公司獎懲管理條例(五)
第一章 總 則
為公平,公正,公開的實施獎懲,有效使用激勵和約束的杠桿作用,規范職員的行為準則,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所指獎勵的類別:
嘉獎;
記小功;
記大功;
獎金或晉級;
本條例所指懲罰的類別:
警告;
記小過;
記大過;
降薪,降級;
解聘;
本條例所指"以上","以下","以內"均包含本數在內.
第二章 獎 勵
嘉獎
有下列事跡之一,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嘉獎:
工作努力,態度積極,按時完成任務,表現突出者;
遵紀守法,聽從指揮,服從工作安排,互相協作有事跡者;
愛崗敬業,熱愛學習,刻苦鉆研業務知識,表現突出者;
積極參與團隊建設,維護團隊榮譽,有具體事跡者;
拒絕不正當禮金,禮品饋贈或賄賂者;
有其它事跡足為其他職員學習者.
記小功
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予以記小功一次:
對管理咨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采用并確具成效者;
遇有事故或災變,勇于負責并措施得宜,免于損失或減少損失者;
舉報違規或侵害公司利益案件者;
有其它較大功績,足為其他職員榜樣者.
記大功
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予以記大功一次:
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極力搶救因而減少公司重大損失者;
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對管理技術有重大創新或提出重大改善,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者;
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者;
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獎金
獎金是指:
1.年終盈余獎金;
2.改善提案獎金;
3.節約成本費用獎金;
4.特殊成績獎金;
5.競賽考核獎金;
6.非經常性獎金.
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可頒發獎金或予以晉級:
1.年終評比總成績優秀者;
2.有研發創新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者;
3.對公司作改善提案,經實施證明能為公司創收利潤或減少損失者;
4.對公司目標管理的達成,經營效益的提高成效卓著者;
5.一年內記大功二次者;
6.具有其他特殊貢獻者.
第三章 懲 罰
申誡
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職守者;
不服從主管人員的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因個人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妨礙工作秩序,情節輕微者;
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的;
工作時間內玩游戲,聽音樂者;
初次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者.
記小過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指令時間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對同事惡意攻擊誣陷,制造事端者;
工作不力,屢誡不改者;
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遲到30分鐘或曠工半天以上的;
屢犯(兩次以上)公司管理制度者.
記大過
擅離職守導致公司業務遭受重大損失者;
損毀,涂改公共文件或損毀公物者;
疏忽職守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使公司信譽和經濟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者;
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工作指導和安排,屢勸不改者;
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欺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違抗命令或有侮辱威脅管理人員行為,情節較輕者;
泄露公司資料和商業秘密或虛報事實者;
造謠生事使公司利益遭受較大損失者;
利用BT或其它軟件下載電影等大容量文件者;
曠工兩日內者;
記小過兩次者.
辭退或開除,情節嚴重的報送司法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礙團隊秩序者;
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盜竊公司財物,故意損毀公物者;
不服從管理人員合理的工作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未經公司許可,向第三方泄露公司商業和技術資料者;
未經公司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連續曠工3天或月間隙性曠工累計達3次者;
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或偽造,變更,盜用印信,票證或擅自用公司名義在外進行不法活動者
挪用公款或收取公款不交者;
一年內記大過達二次者且未有明顯改進者;
嚴重違犯公司管理制度且情節重大者.
第四章 獎懲作業
獎懲加減標準
職員受獎懲者,依當月薪資中加減下列金額:
嘉獎一次:加發獎金30元;
小功一次:加發獎金50元;
記大功一次:加發獎金100元;
申誡一次:減發薪資30元;
記小過一次:減發薪資50元;
記大過一次:減發薪資100元.
獎懲互抵規定
職員在同年度之獎懲 (辭退和開除除外),得予互抵:
嘉獎一次得抵消申誡一次;
記小功一次或嘉獎一次抵消小過一次或申誡一次;
記大功一次或小功二次抵消大功一次或小過二次;
職員獎懲記錄存入其人事檔案保存.
第五章 附 則
本制度解釋權歸總經理室.
本制度于 年 月 日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篇2:大酒店員工獎懲條例
某大酒店員工獎懲條例
為達到和保持高度工作效率及優良的服務,酒店特制定如下獎懲條例,望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執行。
嘉獎晉升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酌情給予嘉獎或晉升;
1.對改革酒店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者。
獎勵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酌情予以獎勵:
1.為賓客提供最佳服務,工作積極熱心,受到賓客表揚者;
2.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3.為保護國家財產,他人及賓客生命財產安全,能見義勇為者;
4.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5.嚴格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6.拾金不昧者。
7.就酒店的經營管理有改革創新貢獻者;
8.在工作崗位有發明創造者。
紀律處分
1、口頭警告
凡第一次觸犯甲類過失,部門主管督導人員會發出口頭警告,并視情節給予簽"違紀單"處理。若重復再犯,員工將被發出書面警告,如此類推,最高處分為即時開除。
2、書面警告
適用于六個月內三次重復違反甲類過失,或第一次觸犯乙類過失。《員工過失通知書》由部門經理,將列明員工犯規細節;《員工警告通知書》由部門經理提出,總辦主任簽發,并列明處罰細節,員工須于警告通知書上簽名,代表知道此《警告通知書》的發出,《警告通知書》副本交受處罰的員工,正本由總辦存檔。若警告通知書發出半年后,該員工表現符合酒店要求,其部門經理可考慮取消該警告書。取消警告由員工本人提出,部門批準,最后由總辦審核。
3、最后警告
經發出一次書面警告后,如六個月內再犯同樣或其它過失,員工將被發出最后警告,若其仍不知悔改,可被立即開除。
4、無薪停職
(1)以不超過15天為限。
(2)以等待酒店決定是否開除該員工,并須于每天早8:30分下午16:30分到所屬部門報到。
(3)以等待刑事案審訊的判決結果(在此情況下,酒店可延長停職期直至有審訊結果為止)。
5、即時開除
凡犯有丙類過失或在最后警告發出半年后,該員工再一次違反酒店規定,便會被
即時開除,即時開除可在全無通知的情況下執行,而且不給予任何補償。
甲類過失
(1)儀容不整;
(2)上班不穿整潔之工作服裝,不按規定位置佩戴工號牌(實習證)或員工證;
(3)非特殊情況下使用指定之人員通道;
(4)非特殊情況下使用客用設施;
(5)不執行部門主管之工作指示或不服從工作調配;
(6)當值時間使用酒店電話辦理私人事務;
(7)當值時間收聽(看)廣播、錄音、電視、報刊等;
(8)下班后無故在酒店內逗留;
(9)高聲喧嘩發出不必要之聲浪;
(10)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
(11)當值時間扎堆聊天;
(12)工作效率或服務態度不佳;
(13)拒絕酒店總經理授權的有關人員檢查;
(14)私自更換當值時間;
(15)輕度違反安全守則或部門常規;
(16)穿工服外出辦私事;
(17)擅離工作崗位;
乙類過失
(1)當值時間睡覺;
(2)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記時卡;
(3)因疏忽不小心損壞、損毀酒店或客人財物;
(4)留異發、染發(非黑發);
(5)吵鬧、污言穢語,違反公共場所秩序,擾亂酒店安寧;
(6)未經客人允許擅入客房;
(7)非法觸動防火報警系統及動用防火設施;
(8)拾遺不報;
(9)拿取或偷吃酒店或客人之食物;
(10)不禮貌地拒絕上司的工作指示;
(11)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
(12)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損失;
(13)在酒店內售賣私人物品;
(14)擅闖禁區;
(15)未經批準在酒店內派發任何種類之標語或印刷品;
(16)未經批準擅自休假;
(17)用不正當手段索取小費、報酬;
(18)嚴重違反宿舍管理制度;
(19)違反吸煙條例;
(20)嚴重違反保密規定。
丙類過失
(1)貪污、索賄、行賄;
(2)毆打他人,或互相斗毆;
(3)侮辱威脅他人;
(4)私換外幣;
(5)涂改、假造單據、證明;
(6)作不道德或猥褻的交易動作;
(7)參加*組織或利用黑社會組織;
(8)組織及煽動罷工,斗毆、聚眾鬧事;
(9)危害酒店任何人士;
(10)攜帶、收藏、傳播一切禁品;
(11)參與賭博;
(12)對顧客粗暴、無禮或服務態度惡劣;
(13)惡意破壞公物或客人物品;
(14)未經批準私自外出兼職或利用病休另謀職業;
(15)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
(16)連續或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
(17)觸犯國家任何刑事法律、法規;
(18)偷盜酒店、客人或同事之物;
(19)未經批準,私自將工作鎖匙帶出酒店;
獎懲程序
1、督導部門發現員工符合獎勵條件或違反酒店有關規章制度時,即找有關當事人進行談話,然后將有關的獎懲事項通知至所屬部門,并提出處理的意見建議。
2、部門在收到督導部門的有關獎懲通知后,應馬上找當事人核實并了解有關的情況,于三天內將處理意見(必須符合《員工手冊》有關的規定)答復督導部門,并與督導部門商定處理辦法。
3、當事部門逾期不答復督導部門的獎懲通知,對有關當事人的獎懲處理即以督導部門意見以準,作自動生效處理。
4、如果獎懲事項是由當事部門發至督導部門,當事部門則需列明當事人的獎懲具體原因,開附上處理意見,由督導部門找當事人進一步核實并了解有關情況后,與當事部門商定處理辦法。
5、當督導部門與當事部門對員工獎懲的處理不能夠達成一致意見時,最后的處理辦法由總辦決定。
篇3:某技工學校獎懲條例
zz技工學校獎懲條例
(一、獎勵部分)
為進一步完善學生評優獎勵工作,更好地體現學生素質的全面發展和特長提高,充分調動學生文明、守紀、好學、上進的積極性,特制定學生評優辦法如下:
一、獎項設置及標準:
(一)單項表彰:共設八項,原則每個項目每班一人。
1、學習榜樣:學習刻苦努力,上課專心聽講,成績優秀,班內期末考試總分第一者。
2、單科學習之星:某門專業課程成績突出,在各類競賽中獲獎或在年級某單科多次排名第一。
3、體育之星:體育成績突出,在校級以上運動會上成績優異者。
4、科技之星:在科技創新活動中表現突出,參加科技比賽成績優異者。
5、文明之星:嚴格落實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文明守紀、熱愛集體,期末思想品德評定優秀者。
6、團結友愛之星:團結同學,尊敬師長,助人為樂,拾金不昧,在學生中得到一致好評。
7、勞動之星:熱心班級、學校事務,勞動積極者。
8、管理之星:積極參與學校事務和班級管理工作,組織能力強,方法妥當,工作成績突出者。
(二)綜合表彰:共設四項,即十佳優秀學生、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員。
校級三好學生的評選為班級學生總數的15%,校級優秀學生干部為每班2人,十佳優秀學生全校共評選10人,優秀共青團員每班評選2人,市級以上評優人數根據分配名額進行評選。
(三)其他表彰:凡學校舉行的各種競賽活動中,成績優異者給予表彰獎勵。
(二、懲罰部分)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違紀登記”:
1、損壞學校公物的;
2、不遵守實驗室操作規程而損壞儀器設備的;
3、在墻壁、家具、桌椅亂圖亂畫的;
4、曠課(包括遲到、早退折算在內)達2節以上的;
5、在課堂或*中高聲談論或看閱與課堂、會議無關的書報,經勸說無效的;
6、自修課時間外出活動的;
7、午休、晚寢時間在校內喧鬧、開收錄機、唱歌、吹奏樂器及制造其它嗓音,影響他人休息的;
8、起哄鬧事的;
9、講粗言穢語經勸告不改的;
10、在早操、課堂、*中穿拖鞋,上體育課時不按規定著裝的;
11、亂丟、亂吐、亂倒的;
12、宿舍床鋪內務檢查不及格的;
13、早操、上課、實驗、實習不認真且規勸無效的;
14、上課時未經老師許可隨意進出課室的;
15、不繳交作業,在課堂中回答問題不起立或拒絕老師提問的;
16、在實驗、實習中不服從安排的;
17、蓄意擾亂圖書館藏書刊排放秩序、不愛護書刊且不聽勸告的;
18、未經批準,隨意搬離宿舍床位的。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
1、盜竊集體或私人財物者;
2、過失損壞公物或有其他過失損壞行為者;
3、在校內燃放煙花炮竹,破壞校園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者;
4、衣冠不整到教學樓、圖書館、辦公樓等公共場所者,給予口頭批評后屢教不改者;
5、在教學樓、圖書館、辦公樓、宿舍等公共場所吸煙、酗酒者;
6、在教學樓、圖書館、辦公樓、宿舍內踢球、溜冰、用腳蹬墻、踢門者;
7、在學習和休息時間打牌、下棋、會客者;
8、隨意搬動床架,影響宿舍統一管理者;
9、曠課達6節者;
10、學校組織考試,無故缺考一科者;
11、在課室,宿舍高聲喧嘩,故意影響他們學習和休息者。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
1、已給予“通報批評”后,還屢教不改者;
2、在校內打麻將者;
3、隨意搬離床位、經勸告無效者;
4、以談戀愛為名,強行糾纏異性者;
5、寫恐嚇信或其他方式威脅他人安全者;
6、曠課達20學時者;
7、學校組織考試無故缺考兩科者;
8、攀爬學校校門、翻越圍墻出校外者;
9、考試時不服監考人員管理或與監考人員碰撞者;
10、盜竊集體或私人財務,作案價值在100元以下者;
11、謾罵教職工者;
12、動手打人致他人輕傷者;并要賠償受害者醫療費和營養費;
13、被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罰款者;
14、在宿舍,不聽勸者,異性擅自互相串門者。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1、已累計三次“記過”以上處分者;
2、曠課達30學時以上者;
3、在宿舍內留宿異性或在異性宿舍留宿者;
4、盜竊集體或私人財務,作案價值在100元以上者;
5、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以上者;
6、勾結校外人員在校內打架鬧事者:
7、參加黑社會性質的幫派、團伙活動者;
8、策劃打架事件者;
9、動手打人致他人重傷者;
10、持續打架、斗毆者;
11、毆打教職員工者;
12、參與兩次以上打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