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學院校園治安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校園治安秩序管理,優化育人環境,維護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校園內嚴禁從事法律所禁止的一切活動。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校園活動的所有人員。
第四條 保衛處是學院主管治安保衛工作的職能部門,全面負責校園治安秩序的管理;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違反校園治安管理的案件;并負責檢查、監督、指導學院各部門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實。
第五條 校園的治安工作是學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學校治安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各級領導應高度重視,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做好有關工作,共同努力,提高學校整體治安綜合治理水平,確保一方平安。
第六條 維護校園治安秩序是每個師生員工義不容辭的責任,要努力做到人人關心校園秩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創造一個良好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環境。
第七條 發生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及突發事件,所在單位領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及時向學院領導和保衛處報告,保護好現場,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和學校保衛處做好調查、搶救及善后工作。
第八條 學校對違反校規、校紀和有輕微違法行為的人員,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條 學校對在治安綜合治理、安全文明小區建設工作中與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成績顯著者的單位和個人學院予以精神或物質獎勵。
第十條 對師生員工、家屬及在校的臨時工經常進行法紀、安全教育,使之不斷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防止或減少案件和事故的發生。
對有不良習慣和有輕微違法行為人員,要認真做好幫教工作。對“兩勞”釋放人員要由專人進行重點幫教,切實做好思想教育和轉化工作,減少違法犯罪現象,嚴防重新犯罪。
第十一條 做好重點要害部位的管理工作。建立專項管理制度,責任落實到人,防止火災和其他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對重要教學、生活設施、倉庫、辦公大樓及存放現金、有價證券、印鑒、貴重物資、儀器設備和其他重點要害部位,必須加強安全防范措施,做到人防、物防、技防和制度保障防范相結合,確保萬無一失。
第十二條 經常進行安全檢查。重點要害部位單位領導或治安、防火責任人,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并按公安、保衛部門的意見,認真整改事故隱患。
第十三條 嚴格校園治安管理:
(一)機動車輛必須持《學院車輛通行證》或有效證件在門衛處登記,許可后方可進入,未經許可不得入校。
?。ǘW校門衛有權對進出校門車輛或物品進行必要的檢查、登記。在學校行駛車輛速度不準超過十五公里,不準鳴喇叭。
(三)外單位借用學校設施、場地的,接待部門應事先報保衛處備案。
(四)嚴禁無理糾纏學校領導,擾亂學校秩序。
?。ㄎ澹┎坏迷趯W校道路、運動場、辦公室、宿舍推銷商品。
?。┎粶试谛染郾娰€博或為賭博提供場所。
(七)不準在校內出租、出售、傳播淫穢錄像、書畫及其他淫穢物品。
?。ò耍┎粶仕讲?、隱匿他人郵品。
?。ň牛┙箶y帶各種兇器和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經允許的除外)進入學校。
?。ㄊ┙乖谛却蚣芏窔?、酗酒滋事、侮辱和欺凌毆打師生員工。
?。ㄊ唬┙贡I竊、哄搶、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
?。ㄊ┪唇浽试S,禁止在宿舍里留宿校外人員。
?。ㄊ┙蛊渌:π@治安秩序的行為。
第十四條 加強公共場所管理:
?。ㄒ唬﹫猿中@值班巡邏制度,組織專(兼)職巡邏隊伍,加大防范力度,確保公共場所安全。
?。ǘ﹪澜谛@內張貼(張掛)內容*或者侮辱、誹謗他人的大字報和宣傳品。
?。ㄈ┪唇浌矙C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學校內組織*、*、*和請愿、*。
?。ㄋ模┪唇泴W校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校內開辦以營利為目的的文娛場所和商業網點;經允許開辦的,應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學院的各項規定,不得干擾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
(五)社會機構到校園對學生進行公益服務的,必須由學校聯辦單位到保衛處備案,并同意承擔治安防火、環保等義務后,方可進入校園。
?。┬@周邊禁止從事影響學生身心健康,不利辦學環境改善的活動,否則保衛處會同有關機關予以取締。
?。ㄆ撸┙乖诠矆鏊鶕ПЫ游腔蜻M行傷風敗俗的活動。
?。ò耍┥钜故c,仍在公共場所逗留的人員,應接受執勤人員的盤查(檢查),不得阻撓或者妨礙執勤人員執行公務。
?。ň牛┓墙浽试S,不得緊靠學校圍墻搞臨時搭建,嚴禁在圍墻穿洞開門。
第十五條 校內流動人口管理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學院保衛處負責解釋。
篇2:校園治安綜合治理規定
> 校園治安綜合治理若干規定第一條 為了維護校園穩定,保證正常的教學、科研、醫療、產業、生活秩序,做好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等部門關于深化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52號)、原國家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幾點意見》和《內蒙古自治區高等學校校園治安綜合治理若干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校園是指z管理區域,包括教學區、學生區、家屬區和各醫院等。本規定所稱的二級責任單位是指全校各學院(部)、附院、機關、直屬單位、產業、后勤、離退休等分黨委(總支)。
第三條 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是學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列入黨政工作的議事日程。學院成立由主管院領導負責的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統管全院的綜合治理工作,校園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設在保衛處,負責負責日常工作,院綜治委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分委員會和若干工作組。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實行三級管理(學校、二級責任單位、處〈部〉以及科〈室、所、中心〉)責任制,各司其職。
第四條 校園治安綜合治理的任務是:動員和組織全校各方面的力量,依靠全體師生員工,運用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加強校園治安管理,預防、處置和打擊違章、違法犯罪活動,保障校園安全和校園秩序穩定。
第五條 校園治安綜合治理貫徹標本兼治,以治本為主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健全群防群治機制,實行領導責任制、目標管理責任制和一票否決權制。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應結合自己的業務特點,自覺履行工作職責,密切協同、分工合作,共同抓好“打擊、防范、教育、管理、建設、改造”六個環節。全校各單位都要根www.dewk.cn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任務、要求和工作范圍,主動找準自己的位置切實承擔起校園治安綜合治理的責任,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
第六條 切實做好消防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火為首”。搞好每年一度的“119”消防日活動。重點做好要害部位、高層樓房等防火安全。認真組織好重大節日和寒、暑假前安全大檢查工作,及時落實整改措施,消除火災和安全隱患。
第七條 加強對院內流動人員的管理。院內的各種施工、經營攤點和各類培訓班等,是容易發生治安問題的場所。院保衛處要對這些場所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嚴格進行管理,對流動人員及時辦理《校園出入證》,做到底數清,管得住。
第八條 加強對學院落重點要害部位和重要設施的管理。落實以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保衛制度,搞好夜間值班巡查,安裝必要的防火、防盜報警系統,嚴防盜竊、破壞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
第九條 加強對學生宿舍的管理。建立宿舍樓專人管理、值班制度,認真執行出入、會客、留宿、攜物、人走上鎖等項規定,重點加強對女生宿舍和外籍教師的管理。
第十條 制定有關制度,加強對門衛、大型活動、校園計算機網絡等的安全管理,維護校園的公共秩序。
第十一條 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法制教育。教育大家自覺遵紀守法,維護校園治安秩序;對違反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的人員,要視情節給予處理直至移交司法機關處置。
第十二條 各二級責任單位要按照校園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要求,層層簽訂責任書,建立嚴格的監督檢查制度,堅持定期考核,獎懲兌現,在考核評比的基礎上總結推廣先進典型經驗。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校園治安綜合治理獎勵基金,用于獎勵在綜合治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校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規定由院長辦公會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3:校園治安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
z中學校園治安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
在學校治安管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積極開展給種治安范圍工作,維護校園及周邊良好治安秩序。其具體職責:
一、開展學校及周邊的巡邏等治安防范工作,及時發現各種隱患和違法犯罪苗頭,盤查、控制可疑人員。
二、案件發生后,快速及時地到達現場,控制事態,保護現場,在能確認作案人或作案嫌疑人時,不失時機地設法進行捉拿控制。
三、及時準確地調解不需查處的,情節輕微的糾紛,緩解矛盾,防止事態擴大和矛盾激化,對需查處的案件及時移交派出所進行處理。
四、有警必出,有難必幫,有求必應,熱情服務,為師生排憂解難。
五、發生火情時,及時出動,并迅速報告“119”火警全力以赴撲救并做好救護傷員和搶救物品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
六、熟悉校園環境概貌和治安情況,切實掌握重點防范目標,掌握重點人口的動向。
七、積極配合各部門、科室做好治安工作,并定期向領導報告工作情況。
八、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堅守工作崗位,文明執法,掌握并正確運用法律條款。
九、切實維護為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十、完成好各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