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標識、形象維護管理條例
第一條 目的
有效維護公司形象及品牌,樹立企業良好聲譽,提高知名度;
第二條 企業標識(VI)由策劃部統一設計、完善,相關軟文、資料由人事行政部專人管理;
第三條 企業標識(VI)屬公司絕密資料,除特殊事宜需求外,嚴禁外傳,若發生泄密事件,將追究相關人員的管理責任;
第四條 公司員工需維護企業良好形象,嚴格遵守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從"言、談、舉、行"各方面由己做起,從小事做起,切實樹立"博美人"形象;
第五條 對于因個人言行嚴重損害公司形象者,將依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第六條 公司所有對外文檔、資料均需嚴格按規定格式草擬、制定,不得私自編改文號、文頭或其它相關式樣;
第七條 員工具體行為規范、公文管理及其它涉及企業形象維護事宜參見"管理大全"相關條例。
篇2:企業標識形象維護管理條例
企業標識、形象維護管理條例
第一條 目的
有效維護公司形象及品牌,樹立企業良好聲譽,提高知名度;
第二條 企業標識(VI)由策劃部統一設計、完善,相關軟文、資料由人事行政部專人管理;
第三條 企業標識(VI)屬公司絕密資料,除特殊事宜需求外,嚴禁外傳,若發生泄密事件,將追究相關人員的管理責任;
第四條 公司員工需維護企業良好形象,嚴格遵守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從"言、談、舉、行"各方面由己做起,從小事做起,切實樹立"博美人"形象;
第五條 對于因個人言行嚴重損害公司形象者,將依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第六條 公司所有對外文檔、資料均需嚴格按規定格式草擬、制定,不得私自編改文號、文頭或其它相關式樣;
第七條 員工具體行為規范、公文管理及其它涉及企業形象維護事宜參見"管理大全"相關條例。
篇3:小區裝修違規處置條例
小區裝修違規處置條例
物業客戶服務中心對違反規例的業主或其所雇之施工單位,將根據情節和后果,作如下處理:
1.責令停工;
2.責令恢復原狀;
3.扣留或沒收工具;
4.賠償經濟損失
5.凡裝修公司違反本規定的,禁止其進場施工,情節嚴重者取消其在本小區裝修資格,直至訴諸法律。
6.業主或住戶如不遵守協議,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物業客戶服務中心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違反規例的行為包括但不僅限于:
◇施工人員不按規定佩帶出入證、衣冠不整及勸阻不聽者。
◇不遵守規定的裝修作息時間,造成其他業主投訴的,不按規定時間施工,制造噪音。
◇隨意用電梯運送裝修材料(散裝料和超長重料)及沖洗地面將水沖向電梯,破壞電梯裝飾。
◇擅自拆裝進戶門及開戶方向。
◇擅自改裝智能化系統。
◇擅自移動電視天線插座位置和線路。
◇損壞公共設施或有不文明現象。
◇擅自在主梁和墻體剔鑿致使鋼筋裸露等。
◇過道和外墻受到損傷。
◇擅自拆除間隔墻。
◇擅自將防盜門裝出規定的位置外,將窗花裝出外墻及將防盜網裝出外墻。
◇擅自拆除室內配電箱,改動線路或加裝電表,亂拉電線,超負荷用電。
◇擅自改動供水系統,改動上下水、電線(開關盒)。
◇擅自拆改供暖管線及供暖設施,改裝地熱不符合供暖公司相關規定。
◇擅自占用公共通道、天臺、屋面及不得隨意拆掉陽臺配重墻。
◇擅自拆改煙道,堵塞排氣孔。
◇擅自移動消防設施。
◇業主未經物業客戶服務中心審批同意,私自動工裝修。
◇因裝修改造而造成樓層滲水、漏水、管道堵塞。
◇因裝修而使樓板結構面層受損。
◇因裝修而造成樓宇窗戶及窗套受損、滲水。
◇私自封陽臺、加設檐篷、裝防盜門、網、附加建筑物或伸展室外廣告及標志等。
◇進行室內間隔房間時,未按規定采用輕型材料。
◇裝修隊及施工人員未經批準私自搭接公共電路。
◇安裝空調時,空調機不按指定位置安裝
◇私自改造了燃氣管道,安裝燃氣用具等。
◇隨意改變窗臺、窗框、玻璃、陽臺、護欄、戶門顏色和格調。
◇隨意改變陽臺功能。
◇隨意拆改墻體,在承重墻、梁、柱上穿孔、削薄、挖槽。
◇填塞地漏和排水管道。
◇隨意向窗外拋扔物品,丟棄裝修垃圾,利用公共部位、場地加工裝修材料。
◇夜間隨意在業主家中留宿。
◇不得隨意安裝太陽能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