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大學紀檢監察信訪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學校紀檢監察信訪工作,提高信訪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促進學校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信訪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信訪工作,是學校紀委、監察處通過接收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接收電子郵件等渠道,受理對黨員、黨組織及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以及這些主體的申訴,按照學校紀委、監察處的職能和規定的程序處理解決信訪舉報問題的工作。
第三條 紀檢監察信訪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以章程、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
(二)以事實為依據,重證據,重調查研究;
(三)維護信訪當事人的民主權利;
(四)分級負責,歸口辦理;
(五)預防與查處并重;
(六)解決實際問題與思想教育相結合。
第二章受理范圍
第四條 學校紀檢監察信訪工作受理的范圍包括:
(一)對學校黨員、黨組織違*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和其他敗壞黨風行為的檢舉、控告;
(二)對學校行政部門及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規章制度行為的檢舉、控告;
(三)黨員、黨組織及監察對象,對所受的黨紀、政紀處分或學校紀委、監察處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
(四)涉及黨紀黨風、政紀政風的批評、建議和詢問等問題;
(五)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轉、交辦的信訪件;
(六)學校領導交辦的信訪件;
(七)司法機關轉交的信訪件。
第三章 辦理程序和方法
第五條 紀委、監察處工作人員對受理范圍內信訪件要按照規定格式及時進行書面登記,并送紀委、監察處領導閱批。
第六條 紀檢監察信訪工作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主要辦理方式有:
(一)直接查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學校領導批示查辦的信訪件、以及反映重要問題的信訪件,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和職責范圍,由紀委、監察處按照規定程序直接組織查辦;
(二)校內交辦。涉及具體部門分工負責的問題,或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職責范圍,交由相關部門根據指定要求核查處理。交辦后,紀委、監察處要加強指導和督促;
(三)校內協辦。對重要或較為復雜的信訪件,需要多個部門參與配合,由紀委、監察處與有關部門共同調查辦理。參與協辦的部門應安排專人參與整個調查、處理過程。
第七條 對內容不清、對象不明、沒有具體事實和其他無法辦理的匿名信訪件,經紀委、監察處領導同意,可作暫存處理。
第八條 信訪件辦理后,一般要形成調查報告,經紀委、監察處領導審核,符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結論正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材料齊全的要求,方可辦結。對署實名的信訪件,在辦結后,承辦人須將辦理情況和結果告知本人。
第九條 調查后需要立案的,按立案程序辦理。
第十條 對已經辦結的信訪件,檢舉、控告人不滿意答復意見和處理結果,繼續信訪時,若提不出新的重要線索和證據,一般不再調查。
第十一條 信訪件辦結后,依照檔案工作的有關規定,及時做好材料的整理,做到文件齊全、隨時立卷、及時歸檔。
第四章 信訪工作人員職責
第十二條 加強信訪工作組織領導。紀委主要領導親自部署信訪工作,閱批重要、復雜信訪件,組織或參與重要、復雜信訪件的辦理。堅持并完善校領導每周接訪制度。
第十三條 暢通信訪舉報渠道。紀委、監察處在中山北路校區設置舉報信箱,在校園網上公布舉報電話、舉報郵箱。
第十四條 加強信訪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一般信訪件應當自正式受理之日起一個月內辦結;重要、復雜信訪件應在三個月內辦結。無法按期辦結的,經紀委主要領導批準,可適當延期辦結。
第十五條 嚴格遵守信訪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對信訪件內容、領導批示以及信訪件調查處理情況,信訪工作人員不得向無關人員透露。
第十六條 實行回避制度。承辦人與信訪事項、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七條 做好信訪信息報送工作。每月向上級紀委報送信訪舉報統計表;按時向上級紀委報送半年度、年度信訪情況分析報告;遇有突出事件、緊急情況的信訪,及時報告校黨委和上級紀委。
第五章附 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E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E大學監察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
二〇**年*月*日
篇2:醫院信訪工作制度
信訪工作制度
一、醫院黨政領導要有一名負責同志分管信訪工作。
二、領導干部要定期接待來訪群眾,原則上每半月一次
三、各科室對群眾的來信、來訪要有專人負責,逐件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來信、來訪人的姓名、單位或住址,反映的主要問題和要求及處理結果等),并簽署承辦人的姓名,以備查考。
四、對群眾來信、來訪,提出問題答復和處理,要按各部門的職責權限辦理。對于超出自己權限的問題,要以一定形式呈請領導批示或商請有關部門協助處理。
五、上級機關和領導批辦的問題,應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黨辦、院辦對轉辦、交辦的信訪事項要及時催辦。
六、對重要事件的處理結果,要按有關要求將情況整理出材料歸檔備查。
篇3:某藝術學院黨院辦信訪工作制度
藝術學院黨院辦信訪工作制度
一、來信、來訪中提出的各種問題,包括建議、要求、批評、申訴、檢舉、控告等,均屬信訪工作范疇。
二、對信件來訪,要進行登記,視信訪內容對口或逐級提交解決。
三、交辦、轉辦的信訪事項,要督促催辦,屬辦公室承辦的,承辦者要積極主動辦理。需做回復的要及時回復信訪人。
四、對上級領導機關和院領導交辦的信訪事由,要及時匯報辦理結果。
五、對來訪者要熱情接待,認真聽取意見。對正確的意見和要求,能解決的要盡量解決;對不符合政策和難以辦理的,要耐心說明情況,做好疏導工作。
六、重要來信、來訪,要向有關領導請示,并按領導要求辦理,不得自作主張。
七、重要來信來訪記錄和有關材料要保存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