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高級中學安全工作細則(最終版)
第一條 總則
安全工作是學校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項工作,是學校開展各項工作的前提和保證。為了更好地落實《江蘇省教育廳〈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以及南京市、江寧區關于學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細則
一、領導班子要重視安全工作,要有強烈的的責任感和安全意識。校長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主管副校長是安全工作的主要責任人。
二、切實提高全校安全意識,使學校全體教職工,在做每一項工作時,都能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三、建立學校安全工作組織機構和制定學校《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各職能部門要有安全制度和安全檢查記錄。
四、學校及各部門在制定計劃、安排工作、開展工作、檢查工作的同時,要把安全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落實好,做到措施得力,責任到人。
五、每學期學校要結合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在教師和學生中進行兩次集中安全教育活動,使師生能夠增強安全意識和防范意識。
六、學校制定安全工作的獎懲制度,對在工作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及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發生的教師給予獎勵,對在安全工作中出現問題的責任人,要嚴肅處理。
第三條 各部門安全工作職責
(一)教務處
1.負責科任教師的安全意識教育。
2.參與學校安全工作的教育、檢查活動,及時提出安全方面的整改意見,確保教學過程中及組織教學活動中,學生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
3.指導科任教師,在對學生進行相關學科、相關知識的教學中,滲透安全教育和自我防范、自我保護意識的教育。
4.加強對體育活動課、實驗課、電教課的管理,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5.檢查、督促、考核科任教師在課堂教學過程中安全方面的行為規范、以及貫徹執行學校安全工作制度方面的情況,對在教學中發生的問題,要及時向學校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
(二)總務處
1.總務處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關鍵部門,擔負學校設備、設施、環境、水、電的安全管理與維修工作.
2.總務處要制定本部門的安全工作制度,落實責任,把安全工作做實做細。
3.總務處除參加學校正常安全檢查外,本部門要每周(必要時隨時)分頭進行常規安全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匯報,及時整改,一時難以解決的,要采取有效措施。
4.對學校食堂、校園超市、醫務室、課教室、運動場等重要場所的安全要進行重點檢查、監督。
5.在抓安全工作中,堅持“三個一”即每周一次安全例會,每周一次安全檢查(按職責范圍),每周一次安全工作記錄。
6.負責學校大小施工的安全工作,主動向管理部門溝通安全方面的情況,定期向學校匯報安全工作。對工作范圍內出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三)德育處
1.德育處是學校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部門,一要對全校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二要對年級部、班主任的安全工作進行指導。
2.參與學校安全工作檢查,及時發現并提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意見,主動協調、匯報溝通情況。
3.在安全工作中,堅持“六個教育”,即:每學期兩次的全校學生安全教育;每月一次的班主任工作中的安全教育;經常性的行為習慣方面的安全教育;典型事例的安全教育;節假日前的安全教育;每學期期末家長會的安全教育。
4.堅持工作中的“三講安全”,即:活動之前講安全;日常勞動講安全;結合問題講安全。
第四條 學生飲食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學校沒有學生期間,學校學生食堂不開火燒飯。
二、學生在校外就餐點就餐的,班主任要搞好摸底登記工作和說服教育工作。教育學生要注意飲食安全衛生,不喝生水,禁止在校內吃零食。
三、定期組織人員對校內超市和學校食堂進行安全衛生防疫檢查。
四、學生發生食物中毒時,學校將采取一切措施積極救護。
第五條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學生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
二、年級部主任是本年級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充分利用班、團、會活動時間及其它活動時間,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傳授,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三、全體教職工有義務關注學生橫過馬路的情形,教育學生遵守交規,盡量避免學生在過馬路時出現人身傷害。
四、嚴禁學生騎摩托車上學,嚴禁師生在校園內騎車。
五、學校實行封閉管理,禁止家長接送學生進入校園,禁止非本校師生員工隨意進入校園。
第六條 消防與水電安全管理
一、消防管理制度
1.認真做好火災、火警的防范工作。對消防器材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保養。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及時整改。
2.實驗室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禁止無關人員隨意操作。
3.易燃場所要經常檢查,對事故隱患及時提出報告,及時整改。
4.對于玩忽職守,知情不報而造成事故,要追究直接責任者的責任。
二、水、電管理制度
1.不準隨意玩弄電器設備
,嚴禁亂接亂拉電源、電線和水管,如工作需要要接電、接水時,須得到學校有關領導批準,由水電工負責安裝。
2.各處、室嚴禁使用電爐、取暖器等電器,以保證用電安全。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3.各處、室需修理電器,應及時與總務處聯系,總務處應及時予以維修,保證用電、用水正常。
4.教室、宿舍內嚴禁私自插接充電設備設施,違者予以沒收,并視情節給與相應處理。
5.總務處應組織人員每周對學校和其它有關公共場所的供電、供水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維修,以防事故發生。
第七條 校舍安全檢查、維修制度
1.學校組織人員定期對教室、學生宿舍、食堂、廁所、車棚、各功能室及其它附屬教學設施進行檢查。
2.校舍安全每學期檢查一次,安排在寒、暑假進行。
3.體育設備設施每學期檢查一次。
4.實驗、電教設備每學期檢查二次(期中、期末)。
5.校舍翻新,維修一般安排在寒、暑假進行(特殊情況例外)。
6.學校設施設備發生破損,要及時維修或更換新,以保證教學的正常進行。
第八條 財產安全管理制度。
1.分發的課桌凳不準任意調換搬動,不準亂涂亂刻、不準搖拽丟拖。
2.門窗要及時啟閉,保持空氣流暢,放學后各班要由值日組長檢查一遍。
3.每學期初,學校為各班配備的清潔用具,要妥善保管,安放整齊。
4.教務處、總務處要分別對借出的教學設備及其它物品進行登記,期末負責收回。
5.人人都愛護公共財物,對損壞公物的同學要進行教育,對故意損壞公物的學生,要責令賠償并給予紀律處分。
第九條 行政值班巡視制度
1.學校實行行政值班巡視制度,凡值班者,必須對全校治安保衛工作全面負責。
2.值班人員早晨必須提前到校門口,負責在大門開啟學生進校時,注視學生入校,阻止無關人員進入校園,處理當日事件。
3.值班巡視根據季節特點,加強對教學區的值班巡視,對重點場所加強防盜、防火巡視。
4.節假日,學校要安排值班人員,對全校治安保衛工作負全面責任。
5.值班人員必須保持高度警惕,要有應付突發事件的能力,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遇到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
6.在值班期間,對及時發現和處理突發事件成績顯著的,學校將給予以表彰和獎勵。
7.值班人員必須忠于職守,在值班巡視期間擅自外出,玩忽職守,發生治安案件或災害事故,造成學校財產以及師生人身安全損害的,將給予處罰。
第十條 毒品預防制度
1.毒品預防教育工作是禁毒工作的治本之舉,學生是最容易受到毒品侵害的群體,全體教職工必須充分認識到毒品預防教育的重要性。
2.各年部、各班主任是本級、本班毒品預防責任人。
3.學校、班級要經常開展“遠離毒品”教育。
4.充分發揮課堂教學的主渠道作用,不斷增強學生毒品預防教育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5.嚴格教學用的劇毒品、毒害品、易燃品的領用登記和保管制度。
第十一條 安全防范責任、事故報告制度
一、安全防范責任
(一)校辦室
1.貫徹執行“總則”所要求的工作。
2.負責學校整體安全工作的安排、布置、檢查、落實。
3.檢查各部門安全工作情況,落實安全制度情況。
4.承擔學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責任。
(二)教務處、總務處、德育處安全防范責任見第三條 。
(三)工會主席
1.負責學校的安全宣傳、安全教育,貫徹學校安全工作要求,組織安全教育活動,從思想上杜絕不安全因素。
2.負責檢查學校各部門安全制度、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對安全工作提出管理意見和建議。
3.負責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主管部門的安全工作職責。
4.承擔主管部門安全管理責任。
(四)年部主任、班主任
1.負責向學生貫徹執行學校安全工作方面的要求。對學生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對本年級、本班的安全管理負責。
2.年部主任、班主任應有較強的安全意識,隨時檢查、發現班級和學生活動場所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果斷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
3.及時反映班級、學校、學生中安全方面的隱患和問題,有對學校活動、設施、環境、教具等安全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的責任。
4.要通過家長會向家長匯報學生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方面的情況,通過“雙邊活動”,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五)任課教師
1.有貫徹執行學校安全工作要求的責任。
2.有對學生進行教育和對學校安全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的責任。
3.負責教學活動期間學生的安全工作。處理教學活動期間發生的安全問題,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安全。
二、事故報告
1.各處、室對部門內發生安全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學校。
2.各年部主任、班主任對本年級、本班學生發生的安全事故,除果斷及時采取救護措施外,應立即報告學校。
3.任課教師對在教學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報告學校。
4.對因不報、謊報、漏報的安全事故,學校將根據情況嚴重程度,給予當事人必要的處罰。
5.學校將安全事故按相關規定和程度,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二條 教學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任課教師上課前要清點班級人數,如發現不明原因缺席要及時向班主任、學校報告,不得遲誤。
2.上課預備鈴響時,任課教師要站在上課班級的門口,不得遲到。
3.上課時,任課教師不能離開課堂,不能做與上課無關的事,不允許接打聽電話,不準拖堂。
4.任課教師要認真組織教學,杜絕課堂紀律混亂現象。
5.上課時,不得把學
生放出課堂活動或辦事。班主任不得將上其它課的學生留在教室、辦公室補課、做事等。
6.上課時,不得把學生攆出課堂,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7.體育課不得任由學生自由活動,追逐打鬧。要指導學生到指定的場地規范練習,不帶利器參加活動。
8.進行實驗教學時,實驗教師要提前做好儀器、藥品和材料的準備工作,并指導學生按規定進行操作,確保實驗安全進行。
9.組織學生參加實踐活動和其它離校外出活動,必須事先向學校匯報,活動方案批準后方可實施。活動中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認真組織,杜絕事故發生。
篇2:(中學學校)安全問責制度處理細則
中學(學校)安全問責制度處理細則
為了切實加強廣大教職員工的責任意識,將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學校根據《廣東省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深圳市校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對各崗位安全工作實行問則制,細則如下:
一、行政管理問責
對屬于行政管理范圍內的責任事故,依據其職責范圍和責任輕重,分別予以以下行政處罰: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行政撤職;開除公職。
觸犯刑律者,依國家法律追究刑事責任。
二、財產損失問責
各崗位因個人過失造成崗位管轄財產等學校公共財產非正常損耗損失,責任人負賠償責任,觸犯刑律者,依國家法律追究刑事責任。
崗位管轄財產指教師個人使用的電腦等辦公用具、各功能室器材、各班平臺電腦等設備、消防等公共設施等。
三、安全常務工作責任問責
1.對在職在編人員因工作失誤、工作不盡職、怠工或不作為而造成的事故,依第一條行政管理責任方式處理。
2.對聘用職工因工作失誤、工作不盡職、怠工或不作為而造成的事故,依據其責任輕重,分別作出以下處罰:罰款并通報批評;罰款并解除合同。觸犯刑律者,依國家法律追究刑事責任。
四、應急管理問責
1.出現暴雨、臺風等自然災害,啟動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啟動后,所有崗位人員非因學校批準的,一律堅守崗位。擅自離崗或履職不作為者,依行政管理規定處理,造成事故的,依事故責任追究其責任。
2.突發事件發生時,啟動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啟動后,相關崗位人員到位,凡離崗或履職不作為者,依行政管理規定處理,造成事故的,依事故責任追究其責任。
五、具體責任人職責
1.總務處電工對用電設施檢查、維修、更換、安全負責。
2.總務處水電工對消防設施、水暖設施的檢查、維修、更換負責。
3.食堂主管對食品衛生負責,醫務室負檢查督促責任。
4.庶務組負責人對飲水安全負責。
5.班主任對班級學生在校安全負責。
6.科任教師對課堂安全負責。
7.司機對行車安全負責。
8.午休、樓層值班老師對所轄范圍學生安全管理負責。
9.保安隊對學校治安負責。
10.活動組織者、領隊對活動安全負責。
篇3:初中(學校)實驗教學安全管理細則
初級中學(學校)實驗教學安全管理細則
一、實驗課堂常規
1、實驗前應預習或復習有關的知識,明確實驗目的和要求,掌握實驗原理,熟悉實驗方法及操作步驟。明確實驗時要注意的事項。
2、不準攜帶食物、飲料進入實驗室。按編定的位置入座,未經許可不得移位換組,實驗未開始不得動用儀器、藥品、不得調換儀器。進入實驗室后,要保持安靜。
3、開始前,要仔細核對儀器、藥品、材料的名稱及數量是否齊全,規格是否符合要求,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經老師同意后,方可開始實驗。
4、以科學態度上好實驗課,認真聽教師講解,掌握儀器性能及實驗操作方法。
5、實驗中要服從教師指導,按正確的操作和規定的操作步驟,有條不紊地進行實驗,仔細觀察、分析實驗現象,實事求是做好記錄,寫好實驗報告。遇到問題要及時報告老師,以免發生事故。
6、要愛護儀器設備,節約水電、藥品及材料。損壞儀器應主動向老師報告,填寫損壞儀器報告單,視情況酌情照章賠償。
7、實驗完畢,立即清點整理儀器、藥品、材料,按規定順序擺好,儀器放回原處,不得把實驗器材帶出實驗室。凳子放桌底,廢棄物按老師要求倒入指定位置。實驗桌擦干凈,抹布放在指定地點。做好室內衛生,關好門窗,水龍頭,電閘,最后經老師檢查,合格方可離開實驗室。
二、 實驗安全守則
物理實驗室安全守則:
1、進入物理實驗室對實驗桌上的實驗電源,未經實驗老師及任科教師同意,不得私自接通電源及觸摸,以防造成觸電事故。
2、電學實驗時,應先連接好電路,經老師檢查后無誤方可接通電源。實驗完后應先斷電,再整理儀器,若使用中發現有漏電現象,應立即斷開電源并報告實驗老師,由實驗老師進行檢查。學生不得私自拆開電器。
3、酒精燈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對違章操作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壞的將按學校管理條例追究責任。
4、實驗中涉及易造成燒傷、燙傷的物品諸如:蠟燭、開水等應小心謹慎操作,任何因個人粗心大意及不規范操作造成自身傷害者后果自負,造成他人受傷者將追究其責任。
化學實驗室安全守則:
1、實驗前要認真預習,了解實驗中的安全操作規定。
2、凡做有毒和有惡臭氣體的實驗,應在通風櫥內進行。
3、嚴禁在實驗室內飲食或把食具帶進實驗室,更不能把實驗器皿做餐具用。實驗完畢,應把手洗凈后再離開實驗室。
4、用電器時要謹防觸電,不要用濕手接觸電器,實驗結束后應切斷電源。
5、加熱或傾倒液體時,切勿俯視容器,以防液滴飛濺造成受傷。加熱試管時,切勿將管口向著自己或他人。
6、使用易燃試劑一定要遠離火源。
7、稀釋濃酸,特別是濃硫酸,應把酸慢慢地注入水中,切不可把水注入硫酸中。
8、不要俯身向容器去嗅放出的氣味,應保持一定距離慢慢地用手把離開容器的氣流扇向自己。
9、取用藥品要用藥匙等合適器具,不能用手直接拿取藥品,防止藥品接觸身體皮膚。
10、實驗結束必須檢查實驗室,關好水龍頭、排氣扇,拉開電刀閘。
11、絕不允許將幾種試劑或藥品隨意混合,以免發生爆炸。
化學實驗室易燃或具有腐蝕性藥品及有毒藥品的使用規則:
1、使用氫氣時,要嚴禁煙火。點燃氫氣前必須檢查氫氣的純度。
2、濃酸、濃堿具有腐蝕性,不要把它們灑在皮膚或衣物上。廢酸應傾入酸缸,但不要往酸缸中傾倒堿液,以免酸堿中和引起出大量的熱而發生危險。
3、強氧化劑(如氯酸鉀、高氯酸)和某些混物(如氯酸鉀與紅磷的混合物)易發生爆炸,保存及使用這些藥品時,應注意安全。
4、白磷有劇毒,并能燒傷皮膚,切勿與人體接觸,在空氣中易自燃,應保存在水中。取用時要用鑷子。
5、有機溶劑(乙醇、乙醚、苯、丙酮等)易燃,使用時,一定要遠離火焰,用后應把瓶塞塞嚴,放在陰涼的地方。有機熔劑起火時,應立即用砂土或濕布撲滅,火勢較大可用滅火器但不可用水撲救。
6、汞有劇毒,不得進入口內或接觸傷口。鋇鹽也有毒,不得進入口內。
7、汞在人體內會積累起來,引起慢性中毒。如遇汞灑落時,必須把它盡可能地收集起來,并用硫磺粉蓋在灑落的地方,使汞變成硫化汞。
生物實驗室安全守則:
1、生物實驗會涉及到易燃或有毒藥劑如酒精、酸、堿、乙醚、甲醛等,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則進行。實驗態度要認真、嚴謹。對違章操作造成人體傷害,財產損壞的將按學校管理條例追究責任。
2、電器要謹防觸電,未經實驗教師及任科教師同意不得私自接通電源及隨意觸摸通電電器,特別是不得濕手觸摸,實驗結束后先關電器設備。使用中發現有漏電現象立即關斷電源并向老師報告,不得私自拆卸電器。
3、生物實驗室經常用到解剖刀、剪、針、刀片等利器,使用時應特別謹慎。嚴禁用實驗器材特別是利器進行打鬧或嬉戲,以避免人身傷害事故,如有違背者,將按學校規章追究責任。
4、遇有須加熱或使用開水的實驗,要在老師指導下進行,使用火柴、打火機、蠟燭、酒精燈、電爐時,操作時小心謹慎,嚴防燒傷、燙傷。如因違章操作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的,將由該生承擔一切責任。
5、玻璃器皿易破碎,使用時要格外小心,萬一打破,清掃時應用鑷子或掃帚,而不要直接用手,避免劃傷。碎片倒入指定處或垃圾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