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校區建設指揮部公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西校區建設指揮部公章的管理,確保公章的安全和用印規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章的使用
第二條 凡使用"西校區建設指揮部"公章和"西校區建設指揮部合同專用章"等公章,均需履行用章審批程序,并填寫用章登記表(包括用章日期、文件類別、內容摘要、發往單位、批用人、用章人)。
第三條 用章審批程序
(一)"西校區建設指揮部"公章的使用
西校區建設指揮部對外辦理各項事宜均使用"西校區建設指揮部"公章。使用該公章須填寫用章登記表、經部門領導審核、報西校區建設指揮部主管領導(總指揮、副總指揮)審批簽發,經辦人簽字后方可用章。
(二)"西校區建設指揮部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西校區建設過程中除以學校法定代表人簽訂的合同外,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均使用"西校區建設指揮部合同專用章"。
合同的簽訂程序:設計、勘測、監理、施工、委托招標代理和造價咨詢等合同,由計劃經濟部承辦,指揮部有關人員討論,經指揮部、監察處、審計處和法律顧問審核并填寫《西校區合同會審表》后,報指揮部總指揮審批簽字。公章管理者依據總指揮、副總指揮、總工程師、主管部長會簽的《西校區合同會審表》方可用章。
第三章 公章的管理
第四條 凡加蓋公章后的文件材料均需留存一份備案,并按有關規定立卷歸檔。
第五條 公章管理者必須嚴格履行公章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好公章,對于不符合用章管理規定的文件材料不得用章。因錯用公章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的,要予以追究責任。
第六條 公章不得帶出校外,如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外帶使用時,要經西校區建設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并派專人監護,用完公章迅速送回。
第四章附則
第七條 關于使用學校公章和學校法定代表人名章的規定。
西校區建設指揮部代表學校對外辦理公務或以學校法定代表人簽訂的合同,需要使用學校公章和學校法定代表人名章時,須經校長審批、西校區建設指揮部總指揮審核、到學校校長辦公室辦理用章登記,經辦人簽字后方可用章。
第八條 本規定由**大學西校區建設指揮部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某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 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
公章是公司在職權范圍內依法進行公務活動、行使職權的重要標志。為加強公司公章管理,確保公章的正確使用,減少亂用、誤用等不規范使用給企業帶來的損失和不良影響,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章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人印章的保管及使用。
三、管理職責
1.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行政公章保管及經批準后的公章使用、登記。
2.公司采購部負責合同專用章的保管使用。
3.公司財務部負責財務專用章和經授權的法人印章的保管使用。
4.行政公章管理員的具體職責如下:
1)負責公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公章使用登記臺賬。
3)負責公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公章的使用程序。
四、具體規定:
1.公章類別
我公司的公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公章、合同章、財務專用章、法人章。
2.章的保管
1)行政公章一枚由綜合管理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2)合同章一枚,由采購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財務章、法人章由公司財務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未經董事長/總經理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公章。
4.公章的使用由各保管人員設立使用登記臺賬,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5.行政公章一般不得攜帶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攜帶公章外出,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并視情況由公章保管人攜章隨同。合同專用章由采購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如需外借經總經理批準。
6.公章使用,任何人員使用公章必須填制《公章使用申請表》。行政公章在對外聯絡(包括青山企業系統內上行文)時,由使用部門部長申請、www.dewk.cn綜合管理部部長審核、總經理批準后使用。內部發文需要使用行政公章的,綜合管理部部長簽字即可用章;合同專用章經申請部門部長批準,分管副總簽字后,方可用章。財務章經申請部門部長批準,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用章。財務部使用財務章只需簽到財務部長即可。法人印章使用必須經本人同意或經授權人簽字方可使用。公章管理人員應嚴格履行登記手續,因使用公章不當造成損失的,應追究其相應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所有對外報送的文件、資料需要加蓋行政公章的,必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才可用章。
7.公章管理人員如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公章,由重新確定的公章管理人員另行辦理接收公章手續,不得私自轉交他人。
8.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并蓋行政公章時,由綜合管理部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做好登記。
9.任何公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公章。
10.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綜合管理部部長審批后,方可蓋章。
11.印章要及時維護、確保公章清晰、端正。
12.公章如有不慎丟失,保管人員及時向綜合管理部長報告,并備案。
五、附則
《公章管理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和解釋,由公章保管部門負責實施。
六、附件
附表:公章使用申請表
篇3:中學(學校)部門公章管理制度
中學(學校)部門公章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部門公章的使用管理,經校長辦公會研究,特制定以下制度:
1、每學年開始由部門正職到校務辦公室領取部門公章并登記,學年結束后交到校務辦公室統一保管。
2、部門公章要有專人保管。
3、部門公章只能作為部門內部業務用章,不能代表學校對外行使權利,文件、合同等文本必須加蓋學校行政章方可有效。
4、如因部門公章使用不當造成的后果由部門負責人及保管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