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醫院重大意外傷害事故急救預案
一、本預案所指的重大意外傷害事故是指3人以上同時受到意外傷害需緊急搶救,或雖為3人以下但因多系統損傷,需多學科協同搶救者。意外傷害是指外傷、中毒、急性傳染病等。
二、凡遇重大意外傷害事故,當班醫護人員必須立即向醫教科及護理部報告;夜間及節假日向總值班報告。總值班在接到重大意外傷害事故后,應在2小時內上報衛生局。
三、對重大急救工作,開辟綠色通道,優先處理。
四、立即通知相關科室的醫生及醫院搶救小組,有關醫生應在接到通知后5分鐘內到場。
五、重大意外傷害事故急救程序:
1、院內急救程序
(1)病員來院后,首先由急診科護士做好應急處理。
(2)嚴格執行報告制度。
(3)由醫教科、護理部或總值班負責協調患者急救、轉科工作。
(4)門診患者、住院患者突發意外情況時,所在科室或就近科室就地進行搶救,并迅速通知急診科醫務人員前往參加急救或將患者轉至急診科進一步急救,同時報告醫教科、護理部協助組織搶救。
2、院外急劇程序
(1)接到院外救援通知的單位(院辦、醫教科、護理部、總值班)立即組織協調。需要醫務人員時,呼叫醫療搶救小組到急診科待命。
(2)嚴格執行報告制度。
(3)醫務科、護理部、醫院行政總值班根據上級指示組建應急救援小分隊。
附:總值班電話:***內線7**
院辦公室電話:5**內線77*6
醫教科長電話:13**9內線7*33
護理部主任電話:1**2內線7*77
急診科科主任電話:13**6
篇2:學校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應急處理預案(3)
> 學校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三)為了預防和減少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保障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上海節中小學校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的精神,結合我區教育系統的實際,制定本應急處理預案。
一、可能引發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原因
引發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
課間學生追逐、打鬧;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放學后滯留學校活動;體育活動中不慎碰撞、摔倒;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和本市的安全標準;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等維護、管理不當;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或未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實驗操作不當;極個別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
二、預防辦法
l、運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行為規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2、加強對教師進行師德規范教育,增強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
3、加強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以及場地、房屋和設備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立即整改。
三、處理程序
(-)事發階段的有關工作和注意事項
1、以最快的速度把受傷學生送往醫院救治。(就近、區級以上醫院、保留車票或發票)
2、及時通知家長。
3、報告。
(-般事故三天內書面報區青保辦和業務科室;重大事故立即報局辦、區青保辦和業務科室,可先口頭后書面,同時向有關保險公司報出險)
4、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處理小組。(一般由校長、分管校長和政教、總務主任等人組成)
5、調查取證。 (被調查人是未成年人要有班主任或監護人在場并簽名;調查人員應2名,記錄內容要實事求是,不誘導;記錄用鋼筆或水筆)
(二)事故處理現階段的原則和注意事項
1、依法調解原則:
根據學生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條款規定接待學生家長,注意不要信口開河、隨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分寸。
2、一次性解決原則:
學生事故的善后處理不解決住房、戶口、開學和工作;一個事故一次解決,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如家長不同意可提醒家長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事故處理結尾階段的工作和注意事項
1、起草《協議書》。
《協議書》要寫清協議雙方的身份小學生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事發時間、地點;雙方達成的協議;雙方簽名等內容。
2、給付補償金。
數額小的可支付現金,金額較大的用現金支票支付;不論金額大小,家長均要出具收條。
3、理賠。
不論是平保還是人保,均需提供下列材料:
(1)《協議書》復印件;
(2)病歷卡復印件:
(3)醫藥費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4)憑上述材料到區青保辦填寫的《校方責任險賠付意向書》,并由區青保辦蓋章;
(5)學校帳號
(6)平保理賠地址:常熟路*號靜安廣場1**樓 郵編***
聯系電話:****聯系人:***
人保理賠地址:四平路722號:(近郵電新村)
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流程圖
發生事故--通知家長--送醫院→成立事故處理小組
報局有關科室和保險公司→調查取證→協商→起草《協議書》→支付補償金→填寫校方責任險賠付意向書→保險公司理賠
篇3:九中意外傷害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九中學校意外傷害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為了預防和減少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保障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結合實際,學校應制定相應應急處理預案。
一、可能引發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原因
課間學生追逐、打鬧;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放學后滯留學校活動;體育活動中不慎碰撞、摔倒;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安全標準;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等維護、管理不當;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或未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實驗操作不當;個別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
二、事故的預防
1.運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行為規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2.加強對教師進行師德規范教育,增強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
3.加強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以及場地、房屋和設備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立即整改。
三、事故的處理
1.發現人第一時間報校醫和班主任,并報應急領導小組。以最快的速度把受傷學生送往醫院救治。
2.迅速通知家長。
3.一般事故當天內書面報、重大事故立即報教體局綜合科、安監科,同時填寫《出險通知書》。
4.調查取證。被調查人是未成年人要有班主任或監護人在場并且簽名;調查人員應2名,記錄內容要實事求是,不誘導;記錄用鋼筆或水筆。
5.班主任及時通知雙方家長協商友好解決有關問題。
四、事故處理階段的原則和注意事項
1.依法調解的原則。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條款規定接待家長,注意不要信口開河,掌握合法、合理、有情操作的分寸。及時與教體局聯系和咨詢。
2.一次性解決原則。學生傷害事故的善后處理一般不解決住房、戶口、開學和工作等;一個事故一次解決,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如家長不同意可善意提醒家長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