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中心室內、外廣告位管理辦法和操作流程
一、目的
(一)提升項目整體形象,突出品牌形象宣傳,聯營商家促銷活動宣傳效果最大化,保證實現公司收益最大化;
(二)建立標準化的工作程序,確保項目室內、外廣告位策劃,招商,廣告發布,現場管理等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明確各部門職責。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購物中心
三、主管責任人
營銷部
四、執行部門及職責
(1)廣告位招商責任部門
1.營銷部全面主導廣場廣告位的招商和管理工作。
2.廣告位招商責任部門:營銷部(負責公司所有廣告位招商)
3.營銷部根據項目規劃的室內外廣告位進行招商洽談,招商對象以**購物中心商家為主,原則上不對**購物中心以外商戶出租。
(2)廣告位招商標準、招商信息、合同管理責任部門
營銷部負責所有廣告位的招商標準的擬定、招商信息發布和合同管理。工作范疇包括:
1.負責所有廣告位招商標準的擬定;
2.廣告協議包括:新簽、續簽、變更、撤場等;
3.廣告位租賃到期前一個月,負責提醒和督促商家辦理續簽或撤場手續;在未有新租戶的情況下,對于未辦理任何手續過期懸掛的廣告畫,督促其在要求時間內撤除或申請續簽,同時按新的費用標準收取供應商延期懸掛費用。同時聯系安排新的廣告畫面覆蓋安裝。
4.營銷部負責每季度提交一次"廣告位管理報表", 報營運部、公司領導,督促招商部進行空置的廣告位招商。
(3)廣告位現場檢查和管理責任部門
營銷部負責公司所有廣告位的現場檢查和管理:
1.廣告位射燈、燈箱廣告燈管是否正常照明。
2.廣告畫面是否褪色或卷邊、脫落、毀壞等現象。
3.廣告內容是否符合季節性和時效性。
4.對于首次安裝的廣告畫,負責檢查和保證"廣告意向簽訂審批表"已經獲得公司的批復,方可允許供應商安裝;
5.常備經公司審批過的企業宣傳廣告畫,以便必要時填補廣告空位;
6.負責梳理和統計所有室內、外廣告位資源。
7.負責對商家廣告設計效果以及發布內容審核,對不合規定的廣告發布要求其進行修改,直到符合相關規定后方可制作安裝。
五、商場室內、外廣告位管理范圍
(1)戶外廣告位
外墻體臨租宣傳位、廣場宣傳立牌(燈箱廣告)、外立面及樓頂長租廣告位、多媒體IED電子屏等
(2)店內廣告位
墻面柱體超薄燈箱廣告、POP吊旗、櫥窗、DP點、電梯內廣告、手扶梯立牌等
六、室內、外廣告位出租原則
(1)場內商家優先:公司的廣告位主要服務于場內商家的經營需要,優先出租給場內商家使用,原則上室內廣告位不向場外商家開放
(2)價高者優先,戶外廣告位招商采取既責任到部門又公開競爭的原則:當廣告位置承租意向發生沖突時,在品牌條件同等情況下,優先出租給承租價格高的商家。
七、室內廣告管理規范
(1)室內、外廣告制作及安裝總要求
1.廣告畫的內容健康,形式大方,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要求,并能突出商品特色,體現品牌形象;
2.工藝制作要求精細、美觀,圖案清晰,有立體感,安裝拆換方便;
3.安裝材料要求具有安全性,戶外廣告安裝材料必須可防雨、防曬,耐高溫;
4.廣告的制作與發布不得破壞廣告位的附著物;
5.廣告畫面內容必須每個季度做一次更換;
6.廣告位的制作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由商家自行承擔;
7.商家負責對戶外廣告工商、城管部門報批手續的辦理;
8. 所有商家未經批準不得在廣場所屬區域發布任何形式的宣傳廣告。
(2)室內廣告位制作補充要求
1.為保持店內通道暢通,扶手梯口一般不用于信息公布,通道位置寬敞的樓層可適當用于公布臨時性商家信息(如樓梯立牌),但要求配置專用展架和保證美觀,并經過**購物中心營銷部審核方可允許擺放;
2.除溫馨提示外,扶梯扶手的玻璃(包括上行、下行扶梯之間的位置)不用于信息公布;
3.中庭上方和兩側墻面除現有燈箱位外,不允許張貼臨時性廣告牌;
4.扶梯上方僅用于懸掛樓層導購牌;
5.展示架一定要正面朝向主通道,與通道平行擺放,等距放置;
6.不得在門店店頭門框、形象柱、形象墻、櫥窗玻璃和其他任何公共建筑表面隨意張貼海報;
7.必須使用專用美觀高檔的展架和展牌進行海報展示,如:木制仿古海報架、鋁合金海報展架、歌譜架等。原則上展示架需陳列在通道30CM以內,不得超出;
8.嚴禁陳列活動過期的POP海報;
9.嚴禁宣傳品出現有污漬,破損,及嚴重褶皺現象;
10.未經允許,商家不得隨意使用**購物中心標志和專屬宣傳語;
11.陳列材質必須使用噴繪,或更美觀大方的廣告載體;
12.未經允許嚴禁在公共區域和**購物中心其他專屬區域陳列展示宣傳品;
13.不得在非商家門店里面的天花上方懸掛任何形式的廣告;
14.**購物中心所有專柜未經允許不得在賣場任何地方使用*展架、易拉寶陳列海報。
14.任何專柜不得私自挪動和撤除公共指示標識、消防標示以及其他安全類標識;
15.嚴禁陳列任何非法或有礙廣場形象的宣傳品;
違規執行程序:
營銷部在巡場中發現以上違規行為及時給予商家口頭警告和提出更換或撤除要求。
如發現商家依然沒撤除的或出現再次違規現象的,給予強行撤除并開具書面警告函。
營銷部將此份文件派發給各個商家,如商家認同文件內容,需在文件上簽上商家負責人的名字并復印一份留底。
管理職責:
營銷部參照以上規定對賣場形象進行日常檢查、維護和管理;
營銷部負責賣場整體形象和所有廣告資源的統籌管理,配合、指導營運部進行賣場廣告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管理支配店內各項用于廣告發布的資源。
八、室內、外廣告位出租業務流程
(1)操作要求和標準
1. 營銷部提供的廣場所
有室內、外廣告位資源統計表和所有廣告位招商標準明細(每個廣告位必須附有編號和尺寸);價格方案,由執行董事核批。2. 公司相關領導對門店所有室內、戶外廣告位招商標準進行審核;
3. 營銷部將公司批復的廣告位招商標準存檔備案。
(2)室外廣告位意向申請(或延期、續簽)流程
(3)操作要求和標準
1、商家按規范要填報相關申請,各項內容應準確、完整、詳實填寫;
2、相關部門或分管領導復核以上資料的準確性及合理性,給出審核意見;
3、營銷部跟進招商責任人與商家簽訂廣告協議及跟進廣告費用繳納情況;
4、商家簽訂協議時需提供內容健康,形式大方,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要求,并能突出商品(產品)特色,體現品牌形象的廣告畫面設計效果圖,營銷部相關人員對畫面進行審核,對不合格的設計劃面按要求提出修改建議。
(4)室內、外廣告位撤場流程
1.流程
2.操作要求和標準
a.責任人按要求填寫《廣告位裝卸審批表》,對于需高空作業的,須要求提供施工人員的高空作業證。
b.營銷部通知新的廣告位租賃商家及時安裝廣告畫,在沒有新的續簽商家的情況下,安排安裝我司的形象宣傳備用畫,不能出現空置情況。
九、相關申請表格
(1)《廣告意向簽訂申請表》
(2)《廣告安裝/拆卸申請表》
(3)《廣告位租賃協議》
十、執行日期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的其它規定或規章制度中涉及管理條款,可作為本制度的補充,如在執行中互有沖突,以本制度為準。
廣告位出租價格標準和補充說明
臨租位收費標準:
臨租位原則上是我公司提供給商家進行臨時促銷和宣傳使用的,商家可填報《臨時廣告位使用申請表》由我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批后方可使用,不需簽訂《廣告位租賃協議書》,使用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周,我公司將按元/每天/每個的標準進行收費。
臨租位具體位置和詳細尺寸見附件(圖)。
室外廣告位收費標準:
長租廣告位是我公司提供給進駐我公司的大品牌商家和能帶動我公司提高知名度的商家進行品牌形象宣傳的廣告位。合同簽訂使用時間為2年。
收費標準為按不同編號廣告位具體收費價格而定。特殊情況可向相關品類招商負責人申請免費使用,招商負責人在《室內/外廣告意向簽訂申請表》上注明免費使用,由相關領導簽字審批后即可執行。
長租位具體位置和詳細尺寸見附件(圖)
室內廣告位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為按不同編號廣告位具體收費價格而定。特殊情況可向相關品類招商負責人申請免費使用,招商負責人在《室內/外廣告意向簽訂申請表》上注明免費使用,由相關領導簽字審批后即可執行。
室內POP吊旗、櫥窗、DP點、手扶梯立牌均為室內臨時宣傳位、原則上均為免費使用,不用簽定《廣告位租賃協議書》,但需填寫《室內/外廣告意向簽訂申請表》,使用日期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星期,特殊情況在獲得公司相關部門領導批準后方可繼續使用。
櫥窗、DP點原則上只給新入場品牌和知名品牌使用,特殊情況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本流程適用于:**購物中心
購物中心
二0**年*月*日
篇2:蘭州市戶外廣告位使用權有償出讓暫行辦法(2009年)
甘肅省蘭州市人民政府
蘭政發[20**]84號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戶外廣告管理,規范戶外廣告設置,公平合理的利用城市公共資源,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戶外廣告位使用權有償出讓,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三條 本暫行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產權戶外廣告位的有償出讓工作。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設置的臨時戶外廣告和公益廣告不適用本暫行辦法。
第四條 公共產權戶外廣告位包括下列范圍:
(一)城市道路兩側及上方;
(二)城市廣場、公共綠地;
(三)公共建(構)筑物及橋梁;
(四)公共汽車站臺、公用電話亭、燈桿;
(五)汽車站、火車站、機場、碼頭;
(六)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公路兩側;
(七)捐建的各類公用設施(捐建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八)其他公用設施、公共場地。
第五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戶外廣告位使用權有償出讓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財政局、市規劃局、市工商局、市監察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戶外廣告有償出讓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戶外廣告位使用權有償出讓的期限為3-5年。有效期限自簽訂合同書之日起30日開始起算。
第七條 受市政府委托負責戶外廣告位使用權有償出讓的出讓方(以下簡稱“出讓方”)應當按照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制訂戶外廣告位使用權有償出讓方案,并將出讓方案報經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批準后實施。
第八條 對有償出讓的戶外廣告(來自:www.dewk.cn),出讓方應當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設定戶外廣告位使用權有償出讓的底價和保證金,并將設定的底價和保證金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備案。
第九條 戶外廣告位使用權有償出讓采取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進行。
第十條 出讓方應當在戶外廣告出讓前15個工作日,發布招標、拍賣或掛牌公告。
第十一條 招標、拍賣或掛牌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出讓戶外廣告位的路段及具體位置;
(二)出讓戶外廣告位的規格、面積、現狀、使用年限、用途要求;
(三)投標人、競買人的資格要求及取得程序;
(四)索取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五)招標、拍賣或掛牌時間、地點、投標掛牌期限、投標和競價方式等;
(六)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七)投標、競買保證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第十二條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發布者均可參加戶外廣告招標、拍賣或掛牌活動。
第十三條 戶外廣告位使用權招標的中標人、拍賣的受買人、掛牌出讓的競得人,應當在中標、受買或競得的7日內,持中標通知書或成交確認書與出讓方簽訂成交合同。
第十四條 取得戶外廣告位有償使用權的經營者應當每年用不少于20%的廣告位或者廣告發布時間發布公益廣告。
第十五條 取得戶外廣告位有償使用權的經營者自合同書確定之日起,戶外廣告位版面連續空置不得超過60日。
第十六條 因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等原因,需要收回使用期限未滿的有償出讓的戶外廣告位使用權的,出讓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使用年限的比例退還出讓價款或選相應地段的廣告位予以置換。
第十七條 對在本辦法實施前,經有關部門批準設置的公共產權戶外廣告位,待批準設置期滿后收回其使用權,并將其使用權納入有償出讓范圍進行出讓。
對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擅自設置的公共產權戶外廣告位依法予以收回,并將收回的戶外廣告位使用權納入有償出讓范圍進行出讓。
第十八條 公共產權戶外廣告位使用權有償出讓所得收入,全額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城市公共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市審計局對出讓金的收支情況依法進行監督。
第十九條 有償出讓中發生的糾紛,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 參與有償出讓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嚴守紀律、依法辦事,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3:超市(商場)廣告位租賃合同
超市(商場)廣告位租賃合同
甲方(承租方):zz超市
乙方(出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就廣告位租賃事宜,經協商自愿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租賃給甲方的廣告位的位置:
二、租賃期限:20**年8月1日起至20**年7月31日止。合同滿期后,若乙方繼續對外租賃,甲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
三、租金數額及繳納方式:租金按年計算,每年租金為3000元。合同簽訂時交清當年租金,以后甲方須在每年的7月31日前繳清下一年度的租金。逾期不交超過一個月,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四、甲方負責到相關部門辦理廣告位施工建設、廣告發布等全部相關審批、備案等手續,并承擔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五、廣告位的設計、制作、安裝等均由甲方負責,并承擔一切施工和安裝費用。
六、甲方在安裝廣告宣傳牌的過程中,需在乙方北側墻體安裝固定廣告牌,安裝期間不得破壞乙方樓房的主體及結構。甲方負責合同期內廣告牌的日常維護管理,確保牢固安全,因廣告牌引發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負責。
七、如遇甲、乙雙方改建、擴建或政府規劃,雙方自行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擔經濟損失。預交的租賃費,乙方按剩余的天數退還甲方。
八、雙方約定的合同條款,雙方應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出現違約,按年租賃金總額的30%賠償違約金。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zz超市乙方:
法人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