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城商場安全保衛檢查標準
第一條 保安人員嚴禁留宿外來人員;
第二條 禁止各類小商小販、閑雜人員進入商場內;
第三條 商場電梯上不得有小孩玩耍嬉戲;
第四條 保安衣著、行為、語言必須符合商場規范并做好巡場記錄;
第五條 保安巡場時不得無故在商家攤位處逗留,聊天;
第六條 工作時間內保安不得無故打堆,與商家玩耍或進行娛樂性活動;
第七條 每天清場時應要求商家關掉電源、撥掉電源插頭、關好門窗、清倒垃圾,收拾貴重物品。商家因特殊原因如需推遲離開,則須留守一名保安人員,清場人員同時須做好清場記錄;
第八條 商家必須備有滅火器。如發生盜竊案件,物業人員應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告部門經理,同時協助公安機關工作;
第九條 如發生滋事、打架等惡性沖突事件,保安應立即制止,若事態及局勢不能控制,則應請求支援并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
第十條 撤場商家必須持商場物業負責人開具的相關證明;
第十一條 商家一般不得在下班以后搬運貨物出商場,若有必要,經批準,執相關手續后方可辦理搬運事宜。
篇2:礦山建設公司安全保衛制度
礦山建設公司安全保衛制度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公司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保衛工作,要認真落實責任制。總經理是公司安全保衛的第一責任人,應把安全保衛工作切實提上議事日程,進行研究、部署,對本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負全責。
二、成立以總經理任組長、分管安全保衛總經理助理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安全保衛工作,技術科科長、辦公室主任、坑長、財務科科長分別是生產調度中心、公司辦公中心、各坑口、辦事處的安全保衛責任人。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三、根據實際需要,分管安全保衛的總助兼職安全保衛干事,負責安全保衛工作,切實負起安全保衛責任。
四、落實防火措施,各生產坑口、炸藥庫、辦公中心等重要場所設置的消防器材,不得用作他用,專人應定期檢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無損;配備的各種滅火器,要按規定期限更換滅火藥物;教育公司員工提高防火意識,自覺履行防火義務,不在野外生火,不在重要場所用火、抽煙;特別注意冬春兩季工作和生活場所的雜草清除,嚴防山火發生。
五、抓好安全用電:
1、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范的,應及時更換;
2、嚴禁擅自私接電源和使用額外電器,不準在辦公場所使用電爐;
3、炸藥庫、配電房、民爆臨時存放點等重地,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非專業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六、落實防盜措施:
1、坑口大門是查禁盜礦分子的重要關卡,門衛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對出入坑口人員例行檢查,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井下,嚴禁非生產時間人員通過鐵門出入井下;
2、炸藥庫報警裝置應當保持完好,保管員要時刻保持高度警覺,不擅離職守,妥善保管好民爆物品;
3、辦事處防盜工作由財務科科長負責,經常檢查防盜門安全性能,不準陌生人進入室內,保險柜內不準存放大額度現金。
4、山上辦公中心每晚要關好大門,辦公室無人時要關好門窗和電燈;
5、公司財物不得隨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貴重物品必須鎖好;
6、車輛停放時應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七、安全保衛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經常檢查、督促安全保衛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八、全體員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關安全規范的義務。凡違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篇3:機關大院治安安全保衛工作應急預案
機關大院治安安全保衛工作應急預案
為進一步深入開展“創建平安z”工作,切實加強和規范機關大院的安全管理工作,使現行違法犯罪行為在人為的條件下,得以有效的防范及控制。現根據我們機關安全保衛工作的實際,制訂機關大院治安安全應急預案如下:
一、應急原則:安全保衛工作的應急必須堅持“敏捷快捷、沉著冷靜、果斷處罰、盡量控制”的原則。安全保衛人員必須具備機智敏捷、反映迅速、高度安全意訓,較高的識別能力,要頭腦清醒、沉著冷靜,按照應急程序果斷正確處置,確保和減少不法行為帶來的人身危害和財產損失。
二、報警網絡及程序:
1、報警網絡:按管理隸屬分為公安110、區領導、局領導、主管領導、服務中心、保安班長等六級網絡。
2、報警程序: 程序一 保安當班班長
服務中心
程序二保安當班班長
服務中心
分管領導
公安刑警大隊
程序三保安公安110
當班班長—分管領導—局領導—區領導
服務中心
三、應急措施:保安人員如發現可疑或現行違法犯罪行為時,要根據事件的性質和案情輕重緩急,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1、發現攜帶危險物品試圖進入機關大院的可疑人,要認真查問,如阻止不了的,立即啟動應急程序一,向服務中心、當班班長報告,堅持禁止可疑人員進入機關大院。
2、發現可疑人員在大院子周圍踏勘,應上前審訓,并穩住可疑人員,立即啟動應急程序二,向服務中心、當班班長報告,服務中心根據實際情況向分管領導匯報或報公安110。
3、發現群訪苗頭的,及早報告服務中心。因勸阻不聽,情緒激動硬沖機關大院,影響辦公秩序的,保衛人員要邊耐心勸阻,正確引導,邊啟動應急程序三,在向有關關領導報告的同時,報公安110求援。
4、當發現有盜竊現象時,要立即報告同班保安,啟動應急程序二,向當班班長、服務中心報告,然后由服務中心向分管領導匯報,并報公安刑警大隊協助,在盡量保證人身及財產安全的同時注意保護好案發現場。 5、當發現不法分子正在現場作案時,要即告同班保安,啟動應急程序三,在報公安110的同時報告服務中心,并由服務中心向有關領導報告。保安人員要在盡量保護機關領導、工作人員人身安全的情況下,減少財產損失,控制事態的發展及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