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主要規劃比率名詞
建筑容積率
建筑面積毛密度
是每公頃居住區用地上擁有的各類建筑的建筑面積(m2/ha)或以總建筑面積(萬m2)與居住區用地(萬m2)的比值表示。附屬建筑物也計算在內,但應注明不計算面積的附屬建筑物除外。
建筑密度
即建筑覆蓋率,居住區用地內,各類建筑的基底總面積與居住區用地的比率(%)。
綠化率
綠地率,居住區用地范圍內各類綠地的總和占居住區用地的比率(%)。綠地應包括:公共綠地、宅旁綠地、公共服務設施所屬綠地和道路綠地(即道路紅線內的綠地),不應包括屋頂、曬臺的人工綠地。住宅成套率
是指成套住宅建筑面積與實有住宅建筑面積的比例。計算公式:住宅成套率(%)=成套住宅建筑面積/實有住宅建筑面積×100%
住宅自有(私有)率住宅自有率(%)=自有(私有)住宅建筑面積/實有住宅建筑面積×100%
戶型比
它是指各種戶型在總戶數中所占百分比,反映到住宅設計上,就是體現在一定數量住宅建筑中,各種不同套型住宅占住宅總套數的比重。
面積誤差比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合同約定面積
住宅平均層數
住宅總建筑面積與住宅基底總面積的比值(層)。
高層住宅(大于等于10層)比例
高層住宅總建筑面積與住宅總建筑面積的比率(%)。
中高層住宅(7~9層)比例
中高層住宅總建筑面積與住宅總建筑面積的比率(%)。
人口毛密度
每公頃居住區用地上容納的規劃人口數量(人/ha)。
人口凈密度
每公頃住宅用地上容納的規劃人口數量(人/ha)。
住宅建筑套密度(毛)
每公頃居住區用地上擁有的住宅建筑套數(套/ha)。
住宅建筑套密度(凈)
每公頃住宅用地上擁有的住宅建筑套數(套/ha)。
住宅面積毛密度
每公頃居住區用地上擁有的住宅建筑面積(m2/ha)。
住宅建筑凈密度
住宅建筑基底總面積與住宅用地的比率(%)。
拆建比
新建的建筑總面積與拆除的原有建筑總面積的比值。
居住區用地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綠地等四項用地的總稱。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的用地(含宅間綠地和宅間小路等)的總稱。
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
將整棟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積除以整棟建筑物的各套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得到建筑的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公用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
篇2:住宅主要規劃比率名詞
住宅主要規劃比率名詞
建筑容積率
建筑面積毛密度
是每公頃居住區用地上擁有的各類建筑的建筑面積(m2/ha)或以總建筑面積(萬m2)與居住區用地(萬m2)的比值表示。附屬建筑物也計算在內,但應注明不計算面積的附屬建筑物除外。
建筑密度
即建筑覆蓋率,居住區用地內,各類建筑的基底總面積與居住區用地的比率(%)。
綠化率
綠地率,居住區用地范圍內各類綠地的總和占居住區用地的比率(%)。綠地應包括:公共綠地、宅旁綠地、公共服務設施所屬綠地和道路綠地(即道路紅線內的綠地),不應包括屋頂、曬臺的人工綠地。住宅成套率
是指成套住宅建筑面積與實有住宅建筑面積的比例。計算公式:住宅成套率(%)=成套住宅建筑面積/實有住宅建筑面積×100%
住宅自有(私有)率住宅自有率(%)=自有(私有)住宅建筑面積/實有住宅建筑面積×100%
戶型比
它是指各種戶型在總戶數中所占百分比,反映到住宅設計上,就是體現在一定數量住宅建筑中,各種不同套型住宅占住宅總套數的比重。
面積誤差比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合同約定面積
住宅平均層數
住宅總建筑面積與住宅基底總面積的比值(層)。
高層住宅(大于等于10層)比例
高層住宅總建筑面積與住宅總建筑面積的比率(%)。
中高層住宅(7~9層)比例
中高層住宅總建筑面積與住宅總建筑面積的比率(%)。
人口毛密度
每公頃居住區用地上容納的規劃人口數量(人/ha)。
人口凈密度
每公頃住宅用地上容納的規劃人口數量(人/ha)。
住宅建筑套密度(毛)
每公頃居住區用地上擁有的住宅建筑套數(套/ha)。
住宅建筑套密度(凈)
每公頃住宅用地上擁有的住宅建筑套數(套/ha)。
住宅面積毛密度
每公頃居住區用地上擁有的住宅建筑面積(m2/ha)。
住宅建筑凈密度
住宅建筑基底總面積與住宅用地的比率(%)。
拆建比
新建的建筑總面積與拆除的原有建筑總面積的比值。
居住區用地
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綠地等四項用地的總稱。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的用地(含宅間綠地和宅間小路等)的總稱。
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
將整棟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積除以整棟建筑物的各套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得到建筑的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公用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
篇3:集團公司總經辦宗旨及規劃
> 集團有限公司總經辦宗旨及規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明確總經辦成立宗旨,制定總經辦中長期發展規劃,引導部門員工正確發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江蘇**總經辦內部參考。
第二章 實施條例
第三條 總經辦宗旨:
1、她的成立旨在為公司的迅速發展掃除障礙,深層次的發掘公司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并對集團公司重大問題進行協調與處理;
3、她的成立旨在為公司管理進行分析研究,為公司發展提供決策資料;
4、她的成立旨在為公司推進系統的管理,確保公司的持續性發展;
5、她的成立旨在推動公司制度的執行并維護公司制度的嚴肅性;
6、她的成立旨在推動公司效益中心的實施以及倡導員工在創新領域勇于失敗。
7、她的成立旨在為公司培養一批忠于公司、業務精通的中高級管理人員,向職業經理人方向努力。
8、總經辦的職責是充當總經理的耳目,企業的"醫生"和"推夫",是**集團的護衛艦。
總經辦的目標是將總經辦打造成既有分析研究、又有具體執行職能優秀團隊,使總經辦真正達到對公司管理有推動作用的部門。
9、在總經辦這個大家庭中,我們注重團隊精神的培養及每位員工的熱忱參與,更重要的是,我們注重員工在工作中,一步步成為優秀、杰出的人才,并在平實的工作中獲得成功的啟迪,更重要的是讓每位員工的每個創新思想都會被迅速的運用到實踐工作中去。
第四條 總經辦發展規劃:
1、總經辦圍繞公司投資、服務、控制三大職能,結合總經辦"醫生"、"推夫"、"耳目"三大職能,促使公司進行有組織、有計劃、有紀律的管理。
2、促進每個部門或分公司的工作制度化,崗位分工明確化,目標責任細分化,工作流程有序化。
3、管理發展自身規劃:效益指標數字化,管理目標系統化、崗位分工明確化、任務完成快速化、公司領導滿意最大化。
第三章 附 則
第五條 本宗旨和規劃解釋權、監督執行權歸總經辦。
第六條 本宗旨和規劃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執行,前期相關規定自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