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項目銷售現場處理投訴、爭議處罰條例
1、服務態度或處理客戶異議不當導致投拆,給予¥100元/次罰款。
2、因銷售數據錯誤導致客戶投拆,如查證屬實給予¥100元/次罰款。
3、對于弄虛作假人員處以¥100元/次罰款,并上報各自公司嚴肅處理。
4、不請示銷售經理直接將房號售出者每次罰款¥300元/次罰款。
5、散布不利于公司的信息,在團隊當中造成不良影響者,糾集小團隊者,經二次提醒仍未改正的,罰款¥200元。
6、偽造客戶登記者(在公眾登記本),罰款300元。未經銷售經理確認在《客戶登記本》涂改者,罰款¥200元。
7、物業顧問超范圍承諾,欺騙客戶,如情況屬實者,并對公司造成損失者,罰款1000元。
8、如特殊情況需申請優惠,必須通過銷售經理向上一級申請。如越級申請,處罰¥300/次。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將作辭退處理:
1)嚴重超范圍承諾客戶者。
2)服務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打架者。
3)客戶投拆,嚴重損害公司形象、聲譽者。
4)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5)在售樓處內與同事之間爭斗者物業顧問在銷售中心爭吵、打架,如有違反則不論緣由。
6)利用工作職權收受別人財物、款項,謀求私利者。
7)對同事惡意攻擊,制造事端者。
8)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者。
9)故意泄露公司機密者。
10)未經公司許可,私自代已購客戶轉讓房者。
11)向客戶索要回扣者。
12)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停牌反省,具體停牌期限由銷售經理制定。
1)不服從公司安排者。
2)培訓考核不合格者。
3)多次遲到者。
1)工作期間不專心本職工作,隨便串崗聊天說笑者。
2)對上司有不禮貌的言行者。
3)無正當理由拒絕執行上司的命令者。
4)惡意爭搶客戶者。
5)工作狀態不達標者(例如不著裝、頭發亂、帶酒氣、精神萎靡、情緒不穩定等)。
6)明顯違反公司業務操作程序或具體要求,擅作主張,對公司造成損害者。
篇2:代理項目銷售現場處理投訴爭議處罰條例
代理項目銷售現場處理投訴、爭議處罰條例
1、服務態度或處理客戶異議不當導致投拆,給予¥100元/次罰款。
2、因銷售數據錯誤導致客戶投拆,如查證屬實給予¥100元/次罰款。
3、對于弄虛作假人員處以¥100元/次罰款,并上報各自公司嚴肅處理。
4、不請示銷售經理直接將房號售出者每次罰款¥300元/次罰款。
5、散布不利于公司的信息,在團隊當中造成不良影響者,糾集小團隊者,經二次提醒仍未改正的,罰款¥200元。
6、偽造客戶登記者(在公眾登記本),罰款300元。未經銷售經理確認在《客戶登記本》涂改者,罰款¥200元。
7、物業顧問超范圍承諾,欺騙客戶,如情況屬實者,并對公司造成損失者,罰款1000元。
8、如特殊情況需申請優惠,必須通過銷售經理向上一級申請。如越級申請,處罰¥300/次。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將作辭退處理:
1)嚴重超范圍承諾客戶者。
2)服務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打架者。
3)客戶投拆,嚴重損害公司形象、聲譽者。
4)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5)在售樓處內與同事之間爭斗者物業顧問在銷售中心爭吵、打架,如有違反則不論緣由。
6)利用工作職權收受別人財物、款項,謀求私利者。
7)對同事惡意攻擊,制造事端者。
8)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者。
9)故意泄露公司機密者。
10)未經公司許可,私自代已購客戶轉讓房者。
11)向客戶索要回扣者。
12)蓄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停牌反省,具體停牌期限由銷售經理制定。
1)不服從公司安排者。
2)培訓考核不合格者。
3)多次遲到者。
1)工作期間不專心本職工作,隨便串崗聊天說笑者。
2)對上司有不禮貌的言行者。
3)無正當理由拒絕執行上司的命令者。
4)惡意爭搶客戶者。
5)工作狀態不達標者(例如不著裝、頭發亂、帶酒氣、精神萎靡、情緒不穩定等)。
6)明顯違反公司業務操作程序或具體要求,擅作主張,對公司造成損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