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實行每半年發放一套標準辦公用品給個人,兩年發放一只計算器,平時不予發放。如有辭退,必須歸還,過期限歸個人,業務部費用實行包干制,各專案組最后利潤提成減除現場費用。如水費、電費、電話通訊費、車資、交際費、活動費、午餐費按工作日全額報銷,晚餐銷售強勢區(開盤3月內)按實際工作日報銷,銷售弱勢區(開盤4-6月)按工作日一半報銷,尾勢,按1/3報銷,現場維修由專案組長負責發現問題及時修理,現場用復印紙、傳真紙由專案組長監督業務節約使用。
2、交通、通訊費用的管理
總經理、副總經理發生的交通、通訊費用按實報銷。其他員工按定額包干,具體標準見附則一。
3、差旅費管理規定
隨著公司業務的擴展,相繼有外地個案接洽、銷售,并需要公司各部門人員前往配合工作。根據公司經營情況,特制定如下差旅規定(前往外地個案銷售人員除外):
①來回交通工具由公司統一指定或安排,浦東機場公交費用給予報銷。每位員工必須妥善保管各類憑證,如有遺失公司將酌情給予罰款。
②住宿費(外地、一般地區):一般員工每天不超過150元,部門主管每天不超過200元。
注:如出差地點是第一次到達及事先未安排的,則第一天到達目的地的住宿費,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報銷,最高不超過300元,[[第二天起必須按規定費用解決住宿。
③總經理、副總經理住宿費視情從實報銷。
④伙食補貼標準:員工:50元/天,主管以上:70元/天。
計算方法:出發時間為上午12:00以前,則按全天計算,出發時間為下午12:00至18:00之間,則按半日計算,計算標準以機票、船票或車票時間為準。
⑤外地交通補貼標準:員工:10元/天,主管20元/天。
篇2:物業公司期間費用管理規定
物業公司期間費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的核算行為,加強對企業期間費用支出的管理和監督,根據國家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期間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與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聯系,或容易確定其發生的期間卻難以判別其歸屬的成本計算對象,屬于某一時期耗用并于當期進入損益的費用。包括:管理費用、營業費用、財務費用。
第三條 期間費用的確認應遵循權責發生制和重要性原則。
第二章 管理費用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管理費用,是指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第二條 管理費用包括:公司經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咨詢費、訴訟費、開辦費攤銷、壞帳準備金(壞帳損失)、上繳上級管理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董事會費、商標注冊費、審計費、稅金、綠化費、外事費等。
第三條 公司經費,是指公司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部門的工資、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及其他公司經費。
第四條 勞動保險費,是指公司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價格補貼、醫藥費(包括離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醫療保險金)、易地安家費、職工退職金、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扶恤金、實行社會統籌辦法的企業按規定提取的退休統籌金、6個月以上病假人員工資等。
第五條 稅金,是指應在管理費用中列支的房產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等稅金。
第三章 營業費用
第一條 公司的營業費用,是指各部門在經營中所發生的費用。包括:運輸費、裝卸費、保管費、保險費、燃料費、水電費、展覽費、差旅費、廣告宣傳費、郵電費、業務招待費、洗滌費、清潔衛生費、低值易耗品攤銷、物料消耗、經營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工作餐費、服裝費。
第四章 財務費用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財務費用,是指公司在經營期間,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第二條 發生的財務費用,包括:利息凈支出、匯兌凈損失、調劑外匯手續費、金融機構手續費、加息、其他籌資費。
第五章 期間費用列支的特殊規定
第一條 對于公司在籌建期間、購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資本性支出時發生的屬于期間費用范圍的費用支出,應對其進行資本化,進入相應的資本項目成本。
第二條 對于存貨的盤盈可以按規范的方式和程序沖減管理費用;對于符合《物業公司壞帳及存貨報損的處理規定》其中一條的存貨盤虧,在管理費用中列支。
第三條 在提前收回或支付貨款的過程中,給予或享受對方企業的價款優惠,在財務費用中列支(或沖減)。
第四條 對于無形資產的攤銷,應根據其使用對象進行歸集。用于行政管理用的,在管理費用中列支。
第六章 附則
第一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公司財務部。
第二條 本規定自下發日起執行。
篇3:某醫院食堂招待費用管理規定
醫院食堂招待費用管理規定5
為了提高食堂的整體管理和服務水平,規范醫院職工用餐和來客招待的標準,進一步完善招待費用的統一歸口管理和審批申報程序,經醫院黨政領導班子研究決定,具體由分管院辦領導和分管財務領導統一審批報銷,具體規定如下:
一、招待內容
招待的內容包括來客用餐、水果、煙酒等。
二、招待標準
1、主要領導來客來訪招待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2、班子成員(不包括院長、書記)招待費原則上每月不得超過2000元;
3、職能科室(院辦、醫務科、財務科、護理部、院內感染科、總務科、微機室、醫保辦、藥劑科、器械設備科、保健科、保衛科、信息科)每月不得超過1000元;
4、涉及醫院全面性檢查來客由分管領導審批,交待院辦統一安排,中、晚餐按50元/人(不含酒水),陪同人員標準相同;
5、涉及醫療糾紛來客(工作人員含保衛科)招待由分管領導審批,交待院辦統一安排,來客中、晚餐按40元/人(不含酒水),工作人員中、晚餐20元/人;
6、特殊情況工作人員用餐由分管領導審批,交待院辦統一安排,早餐按8元/人,中、晚餐不得超過20元/人。
三、招待管理
(一)用餐招待
1、招待業務來客實行對口申報。即哪個職能科室的業務由哪個科室的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申報。申報時首先由申報人請求分管領導,同意后到辦公室填寫招待申請單。所招待的費用從規定的金額中扣出。申請單各項目必須真實、全面、正確填。由申報人持申請單到指定地點就餐,并將派餐單交于食堂,結賬時附于賬單后。用餐申報人員必須在申請單和食堂菜單上填寫金額(大寫)后簽名。
2、招待申請單必須事先取得。如分管領導不在辦公室,應電話請示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批準領導應交待院辦開具申請單。凡無申請單的,醫院一律不予報銷,由醫院食堂自己承擔。
(二)招待用茶、煙、水果、點心等由辦公室根據領導指示辦理,如在食堂購買,食堂應及時、確保質量,填寫好購物清單和物品一并送往院辦,申報人應驗收(數量、單價)后簽字。
四、招待費用公開
食堂每周一應將上周所招待的點菜單、招待申請單、購物清單送到分管院辦領導簽字,并由院辦做好統計表,每月初將上月各科室開支的費用公布。當月超支科室,下月自覺節約開支,年終超出部分列入醫院年初績效工資考核內容。
五、凡工作餐,中午一律不準飲酒;其他招待外來人員的用餐場合,陪餐人員必須飲酒的,必須適量,不得因酒誤事或損害單位形象。
六、本規定自20**年10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