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部客戶跟進責任及傭金分配規定
1、凡是同一客戶發生的補簽合同,如加鋪的事例,一律由原經辦招商人員按程序辦理,并取得增加鋪位的傭金。原招商人員離職的,由招商總監安排簽署;
2、原成交鋪位的商戶要求轉換鋪位或要求轉換付款方式,首先由原經辦招商人員辦理,若該招商人員不在,則由其原經辦招商人員所屬的部門的員辦理;
3、已簽訂租賃意向書書的客戶要求退訂和簽署正式合同的,則由原經辦招商人員辦理,若該招商人員不在,則由招商經理辦理,傭金的分配則按成交與否判定(100%或0%);
4、已經交足訂金并且已簽定合同的,則該招商人員所得傭金為100%;
5、收不足訂金,只為臨定未定的,則無傭金;
6、一份成交的合同書上所寫經手人名額不可超過2名,若有異議以公司最后判定為準;
7、招商人員每月必須做客戶資料保護名單的統計,最多不能超過20個,以30天為期限,特殊情況可申請延長。如招商員之間發生搶單、撞單問題,客戶資料保護名單將作為評判標準。
8、成交的A客介紹B客來租鋪時,曾與A客達成成交的A招商人員從未與B客接觸的情況下,并且A客或B客沒有明確指定由A招商人員接待時,若B客由B招商人員接待并成交,則B招商人員得100%傭金;
9、成交的A客介紹B客來租鋪時,曾與A客達成成交的A招商人員與B客有過業務接觸而又不在場的情況下,B招商人員應先通知A招商人員,如A招商人員委托B招商人員幫忙跟進,且B招商人員能在此次談判中能與B客簽定意向書或租賃合同,則A招商人員可以自行分配其傭金(A招商人員得100%傭金或A、B招商人員各得50%傭金);如B招商人員在此次跟進中未能與B客簽定意向書及租賃合同,則B客由A招商人員繼續跟進。
10、1個客人若由多個(3個以上)招商人員接待介紹而成交,客戶保護名單沒有記錄的,則以最后成交為準。
11、A、B兩位招商人員共同接待1個客人,若有新客進場,而又有足夠人手接待的話,則A、B兩人不可抽離其中1個去接新客。
12、A、B招商人員同接待一個客人時,若此時A招商人員或B招商人員的舊客回來,則A、B招商人員只可在新舊客中選擇跟進,或知會同組同事,不得同時跟進。
13、A、B兩位招商人員共同成交一個客人以后,若此客人再租賃鋪位,由A或B招商人員辦理加鋪手續,所得傭金由A、B招商人員平均分配。
14、凡對傭金分配產生異議時,首先由當事人協商解決,若問題仍然存在,再由招商經理裁決。
篇2:售樓部客戶及傭金分配辦法(三)
售樓部客戶及傭金分配辦法(三)
為了規范置業顧問的銷售行為,調動置業顧問的積極性,促進安定團結、群策群力搞好銷售工作,特制定本守則,以共同遵守。
接待順序
一、置業顧問接待來訪客戶,一律按規定的先后順序依次接待,不得互相爭奪。
二、接待順序排列為:從左至右,以置業顧問坐向為準。當天第一個來訪客戶,由左一置業顧問接待,第二個來訪客戶由左二置業顧問接待,以下依次類推,如當班置業顧問臨時離開售樓處,由下一位置業顧問負責接待。
客戶劃分
一、新客戶來訪,歸當班置業顧問所有。
二、老客戶來訪,歸原始接待者所有。如原始接待者因
事外出,當班置業顧問應與原始接待者取得聯系;如原始接待者出差或探親,無法聯絡,則按當天售樓順序處理,輪到誰,由誰接待。
三、若接待登記的客戶一周內無人認領,由代接置業顧問繼續跟蹤聯系,該客戶歸代接置業顧問所有。
四、客戶介紹新客戶來訪時,該新客戶歸其介紹人的原始接待者所有。
五、置業顧問應做好接待及客戶追蹤工作,若服務態度不好,或工作未能達到客戶要求,老客戶中途有權要求更換置業顧問,并有權選擇置業顧問。
傭金分配
一、來訪客戶成交后的傭金歸原始接待置業顧問所有。
二、如原始接待者出差或探親,該客戶的成交傭金分配按三七分成,即代接待者占三成,原始接待者占七成。 來源自 物業經理人
篇3:售樓客戶以及傭金分配方法
售樓客戶以及傭金分配方法
為規范售樓員的銷售行為,促進安定團結、群策群力搞好銷售工作,特制定本守則,以共同遵守。
接待順序
一、售樓員接待來訪客戶,一律按規定的先后順序依次接待,不得相互爭奪。
二、接待順序排列為:從左至右,以售樓員坐向為標準。當天第一個來訪客戶,由左一售樓員接待,第二個來訪客戶由左二售樓員接待,以下依次類推,如當值售樓員臨時離開售樓處,由其下一位售樓員負責接待。
客戶劃分
一、新客戶來訪,歸當值售樓員所有。
二、老客戶來訪,歸原始接待者所有。如原始接待者因事外出,當值售樓員應與原始接待者取得聯系;如原始接待者出差或探親,無法聯絡,則按當天售樓順序處理,輪著誰,由誰接待。
三、老客戶介紹新客戶來訪時,該新客戶歸其介紹人的原始接待者所有。
四、如老客戶中途主動要求更換接待人,當值售樓員應向客戶解釋清楚公司的制度,不能借機暗渡陳倉,據為己有,特殊情況除外。如原始接待人與客戶之間發生矛盾,此種情況應報銷售經理,由部門經理解決。
傭金分配
1、來訪客戶成交后的傭金歸原始接待者所有。
2、問客人是否第一次來看樓,是否有其他銷售人員曾經接待,如客戶能說出曾有銷售人員接待,應無條件讓出。如銷售人員不在場應先電話知會,再協助接待,業績原則上一人一半。
3、分別接待不同的家庭成員,業績原則上一人一半。
4、銷售人員不能同時接待不同客戶。有舊客前來沒空接待時,應及時找同事協助,業績原則上一人一半。
5、銷售人員在接待客人時不得有任何理由中斷正在接待的客戶。
6、銷售人員在一個月內沒有及時跟進并記錄的,視為新客戶,任何銷售人員均可接待。
7、公司其他部門職員及外公司人員介紹的客戶,傭金歸介紹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