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醫院醫療設備采購制度
1.一般程序:臨床科室提出申請(每年第三季度),填寫計劃申購表,計劃申購表由申請科室科主任集體簽名,交采供中心匯總整理,與財務處共同編制下年度采購計劃。
2. 采購計劃次年初提交“醫院設備管理委員會”審議初定,結果呈報“院務會”討論確定,采供中心根據院務會決定,按有關規定程序實施采購計劃;
3. 對單價50萬元以上設備或新上市的產品,采供中心會同相關科室進行前期的調研和論證,對設備性能、品質、臨床應用價值等提出相對全面的論證報告,供設備管理委員會討論時參考,并為今后擬寫標書做準備;重大項目的考察和論證由采購管理委員會審議后交院務會討論決定;
4. 按照國家相關要求,當年計劃采購的設備分別進入國際招標、國內招標等相應的采購程序,采供中心負責整個過程的合法性,紀檢審、財務參與并負責監督。其中10萬元以下設備可以通過院內議標方式采購、單價10萬元以上或批量20萬元以上設備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采購、計算機及附件通過公開招標采購;
5. 確屬臨床急要或特需的,萬元以下的儀器設備,采供中心可以直接詢價談判后采購;
6. 采供中心負責設備檔案的準備和整理,設備安裝驗收合格后,單價10萬元以上設備檔案交院檔案室;采供中心維修組及相關科室維修工程師負責之后設備運行中的維修、保養及檢測等記錄檔案,并定期交院檔案室;
7. 未經采供中心同意、備案,任何儀器設備不得在院內試用,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直接對外簽定或達成儀器設備試用、試銷等協議。
E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醫用耗材和化學試劑的采購制度
1. 所有醫用耗材和化學試劑的采購統一由采供中心管理;
2. 按屬地管理的原則,采供中心根據全院耗材和化學試劑的使用情況,向政府采購辦提供品名目錄,參加E市每年度的集中招標采購和網上招標采購;
3. 不在中標目錄醫用耗材確屬臨床急需,但又沒有相應的替代產品時,臨床科室需填寫“醫用耗材申請表”,申請表由科主任簽名,交采供中心匯總后呈醫院設備管理委員會及院務會討論,采供中心根據討論結果執行;
4. 采供中心成立院領導下的耗材、試劑管理小組,由采供中心主任、會計、采購員和庫房管理員組成;
5. 耗材、試劑管理小組負責每月采購計劃的制定,采購物品的資質認定、物品采購、入庫及發放、管理;
6. 試劑采購按E市中標目錄執行,如不在中標目錄內臨床確實需要的(不含科研用試劑),請填寫“試劑采購計劃表”,交由采供中心匯總后呈院務會討論。討論通過準予采購的試劑將由采供中心統一備案詢價采購;未列入采購計劃的試劑,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購買,違規自購的試劑發票,采供中心將不予受理,并由使用者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7. 耗材、試劑管理小組另負責新產品進入臨床使用之日起為期3~6個月的質量跟蹤,對出現質量問題的產品、試劑進行詳細記錄、并與供貨商和廠家聯系,商討解決方案甚至停止該產品、試劑的使用;
8. 對耗材、試劑的不良反應要及時記錄、上報主任并進一步上報有關部門,按相關規定處理。
篇2:醫院醫療設備采購管理制度(5)
醫院醫療設備采購管理制度(五)
1.設備科應根據各專業科室業務的性質和醫療、教學、科研的需要,按批準計劃項目內容進行采購。
2.購置醫療設備前,必須查驗供應商提供的《醫療器械注冊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等證件復印件,必須加蓋經銷單位公章,并核實證件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不得購置無證和偽劣產品,嚴格把好質量關。
3.醫療設備采購以zz市政府采購辦批準的方式進行。屬于政府采購目錄或集中招標范圍的醫療設備,按規定委托招標采購。對于自行招標的,應做到公開、公正、公正。
4.對于急需和因特殊情況不適合招標采購的設備,可采用詢價或定向單一來源采購,但應報單位領導批準。屬政府采購范圍的應報zz市政府采購部門批準。
5.采購部門應及時掌握采購計劃的進度,對臨床急需的設備先行采購,以保障臨床需要。
6.使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購或以先使用后付款的方式采購醫療設備。
7.對違反規定造成的后果,將追查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