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采購、驗收及儲存管理
一、藥品采購
對于首營企業,要索取并審核加蓋有首營企業原印章的《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企業GSP或GMP等質量體系認證證書的復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簽章的企業法人授權書原件,藥品銷售人員身份證、上崗證復印件等資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審核是否超出有效證照所規定的生產(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
對于首營品種,應向生產企業索取藥品生產批件、質量標準、藥品檢驗報告單、藥品說明書及藥品最小包裝樣品等資料。
資料齊全后,采購員填寫《首營品種審批表》,審核藥品是否符合供貨單位《藥品生產許可證》規定的生產范圍。送質量管理人員審查合格后,企業負責人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貨。并在購進藥品時簽訂質量保證協議。
采購藥品應建立采購記錄,采購記錄包括:藥品通用名稱、劑型、規格、生產廠商、供貨單位、數量、價格、購貨日期等內容。
二、藥品驗收
1.一般藥品入庫驗收內容
藥品包裝的標簽或說明書上應有藥品的通用名稱、規格、數量、批準文號、生產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生產廠商(配送企業)、外觀性狀。每整件包裝中應有產品合格證及藥品檢驗報告單。
2.進口藥品入庫驗收內容
《進口藥品檢驗報告單》、加蓋供貨單位的紅色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并附有中文說明書。其它與一般藥品同。
麻醉藥品入庫:兩人驗收。
毒性藥品:兩人驗收。
外用藥品其包裝應有國家規定的專有標識。
驗收人員應在驗收記錄上簽署姓名和驗收日期。
藥品驗收記錄的內容應至少包括藥品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批準文號、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到貨數量、到貨日期、驗收合格數量、驗收結論、驗收日期和驗收員簽章。
藥品驗收記錄的保存,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5年。
三、藥品儲存
1.藥品存放實行色標管理
綠色:合格品區、零貨稱心取區、發貨區。
黃色:待驗區、退貨藥品區。
紅色:不合格品區。
藥品實行分區、分類管理。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應分柜擺放。
2. 儲存
陰涼處:指不超過20℃。
涼暗處:避免陽光直射,不超過20℃。
冷處:指2-10℃
常溫:指10-30℃。
避光: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裝。例如用棕色容器或黑色包裝材料包裹藥品,而不是指非陽光直射處。
冷庫:溫度2~10℃、相對濕度45%~75%。
陰涼庫:溫度0~20℃(藥監部門警報溫度為25℃)、相對濕度45%~75%(有明確保管溫度標示的藥品應按實際要求放入相應的庫中)。
常溫庫:溫度0~30℃、相對濕度45%~75%。
冰箱冷藏:溫度2~10℃。
冰箱冷凍:冷凍室是-17~-24℃。
篇2:醫院藥品儲存管理制度(3)
醫院藥品儲存管理制度(三)
1、藥品應按品種、規格、劑型、用途或儲存要求分類陳列和存放。
2、不同性質的藥品不能混放。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易串味藥品與一般藥品應嚴格分開存放,包裝易混淆的藥品也應分開存放;特殊管理藥品應專柜存放;危險品的儲存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存放于安全的專用場所,并有防暴設備。
3、應有與藥品使用規模相適應的庫房,陳列藥品的質量、包裝應符合規定。
4、藥品堆垛應留有一定距離,藥品與墻、屋頂(房梁)的間距不小于30cm,與庫房散熱器或供暖管道的間距不小于30cm,與地面的間距不小于10cm。
5、庫存藥品實行色標管理,合格品區為綠色,不合格品區為紅色,待驗藥品區和退貨藥品(待處理)區為黃色。
6、有溫濕度儲存要求的藥品應按規定要求分別儲存在冷藏室(2~10℃),陰涼庫(20℃以下)的庫房內,防止因溫濕度原因而發生藥品變質。一般藥品儲存溫度應保持≤30℃,相對濕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應每日定時對庫房的溫、濕度進行記錄,如庫房溫濕度超出規定范圍應及時采取措施并在采取措施1~2小時后再復查一次,并加以記錄。
7、發現藥品質量有疑問應即轉入待處理區停用,并交質量管理部門審查。不合格藥品應單獨存放在不合格品區并設紅色標記。不合格藥品的確認、報告、報損、銷毀應通過質量管理部門做好完善的手續和記錄。
8、儲存藥品每月進行一次有效期檢查,對有效期在12月內的藥品應記錄庫存和用量,有效期在6個月內的藥品應及時與各部門和臨床醫生聯系,盡早使用。
9、定期檢查儲存藥品質量并記錄易霉變、易潮解的藥品,視情況應縮短檢查周期,對質量有疑問及儲存日久的藥品應及時反饋或送藥檢所檢驗。
10、藥劑科應對倉庫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向領導匯報,盡快處理。
篇3:醫院藥品陳列儲存保管管理制度
醫院藥品陳列、儲存、保管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根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制定。
二.本醫院在營業場所陳列藥品的質量和包裝復合藥品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三.藥品按劑型或用途以及儲存要求分類陳列和儲存,品種與品種之間留足相應間距,防止混藥。
1、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存放;易串味的藥品、中藥材、中藥飲片以及危險藥品等與其他藥品分開存放。
2、根據藥品性能特點,將藥品分別儲存于常溫庫、陰涼庫、電冰箱中。
3、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柜擺放,甲類、乙類非處方藥分類存放。
4、特殊管理的藥品、貴細藥品要專庫或專柜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專賬記錄,賬務相符。
5、危險類藥品不在營業場所陳列。如必須陳列時,僅陳列代用品或空包裝。危險藥品設專庫單獨儲藏,配置防火、防盜等設備。
6、拆零藥品集中存放于拆零專柜,并保留原批號包裝標簽。單軌制處方藥(包括含可待因制劑、二類精神藥品)設專柜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