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原始憑證管理制度4
1、所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具備:憑證的名稱、填制日期和編號;接受憑證單位的名稱:業務內容、數量、單位和金額;填制單位的名稱和財務(會計)專用章;經辦人員簽章。內容必須真實、完整。
2、經濟業務發生時,要及時取得或編制原始憑證。經領導人、驗收人、經辦人簽字后,及時送交財務部門。
3、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的簽名或蓋章。
4、凡填有大小寫金額的原始憑證,大小寫必須要一致。
5、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附有入庫驗收證明。
6、一式幾聯的原始憑證,必須注明各聯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聯作為報銷憑證。
7、財務部門對原始憑證要認真進行審核。審核憑證對應的經濟業務和內容是否填寫齊全,數字計算是否正確。手續是否完備,書寫是否清晰。對違反財經紀律和制度、內容填寫不全、計算有誤、手續不完備、書寫不清楚的原始憑證,會計人員應拒絕付款、報銷或執行。對于弄虛作假、營私舞弊,偽造涂改憑證等違法亂紀行為,要拒絕執行并及時向有關單位報告。
8、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確需借用時,經單位領導和財務負責人批準,可以復制;向外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復印件,應在專設的帳簿上進行登記,并由提供人員和接收人員共同簽名和蓋章。
9、對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遺失后,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注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等內容,并由經辦人簽名、單位領導和會計負責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
10、原始憑證所記載的各項內容不得涂改,隨意涂改的視為無效單據,不予報銷。
11、會計人員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單,嚴肅認真、實事求是地記錄各項經濟業務的真實情況,并做到計算正確、真實可靠。
篇2:中學學校原始憑證稽核制度
中學學校原始憑證稽核制度
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與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具體稽核制度如下:
1.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齊全:憑證的名稱、填制日期、填制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涉及實物的,還應具備實物名稱、規格、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小寫和大寫金額合計;經濟業務內容不涉及實物的原始憑證,還應具備經濟業務內容、款項用途。
2.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其中,發票和收據必須蓋有稅務部門或財政部門監制章。從個人處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3.購買固定資產的原始憑證必須有財產保管員的簽字,并附有固定資產增加單。
4.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處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涂改。
5.作為原始憑證的發票和收據必須是用復寫紙套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