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閑會館浴客遺留物品處理程序
(一)在會館范圍內,員工無論在任何地方撿獲任何遺留物品,都必須盡快交到本部門主管處由部門主管在當班時間內交到前廳部大堂副理。私留遺留物品的,視為盜竊處理。
(二)大堂副理接到撿獲物品后,需將其記錄在遺留物品登記簿上,要求填寫日期、撿獲地點、物品名稱、撿獲人姓名及部門等。
(三)所有遺留物品都必須鎖在失物儲存柜內。存放時要將貴重物品和一般物品分開,貴重物品交由總經理辦公室儲存,一般物品由前廳部大堂副理按月分類鎖進失物儲存柜內。
(四)貴重物品(如珠寶、鉆石、相機、放映機、手表等價值超過90元人民幣的物品)由前廳部經理通過核查了解客人單位或地址,通知客人來認領。如保留時間超過1個月無人認領,由部門經理上報總經理辦公室處理。
(五)一般物品保留期限為1個月,如無人認領,由前廳部經理上報移交總經理辦公室有關部門處理。
(六)前廳部大堂副理收到上交的浴客遺留物品時,要馬上填寫遺留物品登記表一式兩份,一份交由撿獲者,一份連同遺留物品一起存入柜內,并將詳細情況記錄在遺留物品登記簿上。如是貴重物品,須交總經理辦公室簽收及保管,并須把每月的遺留物品情況匯報給總經理。
(七)客人回來認領時,需復述一次報失物品的內容、遺失地點等,確認無誤后將物品返還給客人,并讓客人簽收。
(八)浴客遺留物品的分類:
1、貴重物品
(1)金銀手飾、珠寶飾物等
(2)相機、錄像機、幻燈機、放映機、手表等。
(3)所有外國貨幣、人民幣現金。
(4)信用卡或支票。
(5)工作證、證明、身份證、護照等物件。
(6)價值超過90元人民幣的物品。
(7)易燃、易爆物品及槍支等(如發現此類遺留物品應立即報告值班經理轉交保安部處理)。
2、非貴重物品
(1)眼鏡。
(2)鑰匙。
(3)日常用品。
(4)價值90元人民幣以下的物品。
(5)雜物。
(6)已開啟的食物、飲料及藥物(保留此類遺留物品的時間最多為三天)。
(九)浴客認領方式及處理
1、通過電傳、電話等方式回來認領。
凡浴客通過電傳、電話回來認領的物品,如查登記簿所記錄的確實和客人所述相符,應立即把結果告訴客人,并征詢客人的處理意見。此項工作由前廳部大堂副理負責辦理。
2、通過親屬、朋友或委托他人來認領。
凡通過他人來認領時,須問清楚客人姓名、遺失物品、遺失地點、遺失時間,所有資料相符時才可把物品交給來人,并叫來人簽名代收。
3、凡客人回來要求認領時,可通知其到前廳部。當班的大堂副理和員工須問清楚客人光臨時間、遺失地點,所有資料相符時才可把物品交給客人,并叫客人簽收。
4、如客人通過各種形式認領物品,但我們經過核查沒有發現該項物品時,須給客人一個明確的答復。
5、如客人報失物品,而又匆忙要離開時,可要求客人先留下聯系地址、電話,待查清楚后再明確答復客人。
6、所有貴重物品物品的認領必須出示認領人的有效證件并詳細登記
篇2:公寓房務部遺留物品處理程序、規定
公寓房務部遺留物品處理程序、規定
綱目:遺留物品處理程序及規定
目的:
1、上交:不管在酒店任何地方撿到客人的東西必須交客房服務中心保管。
2、登記:客房服務中心將填寫遺留物品單,登記時間、地點、物品名稱、撿拾者姓名,將它保留在遺留物品倉庫。
3、發放:通常我們會在6個月之后對價值100元以下的物品發放給拾獲者,對價值100元以上的物品,在通過2年以上的由房務部經理提出意見報總經理審閱后做相關處理,并將總經理批復歸檔存查。
4、客人遺留物品保管時間:價值小于100元的物品為6個月,價值在100元以上的物品為1-2年。
5、客人認領物品手續:如有客人認領遺留物品,必須登記客人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物品名稱、及客人的簽字,將認領表格交財務部存檔。
6、撿拾者領用手續:凡發還給拾者的,必須登記并由其簽名存檔。
7、拾遺處理方法:在客人結帳時,如果發現客人的物品在房內,就立即通知前臺,看客人是否還在,如果在,馬上告之客人,及時還給客人;如果客人已走,必須將此遺留物品收好并將名稱、數量登記在做房表上通知主管,下班交給客房辦公室。如果是貴重物品,立即交給辦公室并告知領班;其中如有證件、飛機票、火車票,由樓層主管交值班副經理保管,以便同客人盡快取得聯系。
8、拾遺規定:任何人不得私拿遺留物品,一定要在當天上交,如有違反將視為盜竊。
本人已詳細閱讀及清楚了解上述在本崗位上所需履行之遺留物品處理程序及規定,并將認真貫徹與執行。
執 行 人 :
主 管: 日期:
部門經理: 日期:
總 經 理: 日期:
篇3:酒店客人遺留物品處理程序
(一)發現客人遺留物品時,及時報告
1、在客房范圍內,無論何地拾到客人的物品,都必須盡快交到客服中心;
2、如服務員在檢查走客房時發現了客人遺留物品,應及時跟總臺聯系,將物品交還客人;如客人已經離開,則應及時上繳樓層領班;
3、服務中心服務員在收到客人遺留物品時,都應記錄在“客人遺留物品登記表”上,寫明日期、房號、拾到地點、物品名稱、拾物人姓名和班組;
(二)分類
1、貴重物品:珠寶、信用卡、支票、現金、相機、手表、商務資料、身份證、回鄉證、護照等;
2、非貴重物品:眼鏡、日常用品等;
(三)保存
1、所有遺留物品都必須保存在失物儲藏柜里;
2、貴重物品與非貴重物品分開存放,貴重物品應專人管理;
3、貴重物品存放時間為一年半,非貴重物品保留時間為半年,開啟的食物、飲料及藥品保留時間為三天;
4、超過保留期的物品,由客房部經理會同有關部門同一處理;
(四)認領
1、認領方式:A、直接認領;B、請人代為認領;
2、問清有關問題,無誤后,請認領人簽字,并留下聯系電話和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