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護理差錯事故登記報告處理制度
(一)各科室均應建立差錯事故登記本。由本人及時登記所發生的差錯事故的經過、原因、后果。護士長經常檢查,定期組織討論,總結經驗,吸取教訓。
(二)發生嚴重差錯或事故后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盡可能減輕病人痛苦或不良后果,并應立即向科主任、上級醫師或護士長報告,同時應報告護理部、醫務科、院領導,對重大事故、應做好善后工作。
(三)發生事故差錯的有關各種記錄、化驗及造成事故的藥品、器械均應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銷毀,并保留病人的標本,以備鑒定、研究之用。
(四)發生差錯和事故,科內應及時組織討論、分析原因,分清性質,明確責任,24小時內口頭報告醫務科或護理部,48小時交書面報告。
(五)對已發生的差錯事故根據情況,應嚴肅處理給予處罰。對發生差錯事故的部門或個人,如不按規定報告,有意隱瞞,事后經領導或其他人發現時,須按情節從重給予處罰。
(六)護理部應定期組織護士長分析事故差錯發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篇2:醫院護理投訴處理程序(5)
醫院護理投訴處理程序(五)
1、與各護理單元有關的投訴由各護士長負責收集、調查、處理及記錄,必要時向護理部匯報。重大投訴或涉及多個護理單元的投訴由護理部負責組織處理并記錄。
2、病人或病人家屬對護理工作的投訴,無論何時采取保種方式,如信函、電話、電傳、面談等,先由護理部或護士長登記,記錄投訴時間、內容。如護士直接接受投訴的,應及時向護士長匯報。
3、對以電話或面談形式投訴的,接受者應做到以下幾點:
(1)態度要熱情,沉著冷靜,即使是對一些情緒比較激動的病人或家屬,也要誠懇接待,要對投訴者表示諒解、慰問,主動聽取批評建議。
(2)言行要謹慎,在未調查清楚的情況下,不隨便作肯定或否定的答復,也不作難以實現的承諾。
(3)針對病人及其家屬的心理狀態予以疏通引導,解答問題時要有依據、有把握、有道理、有余地。
(4)分析要科學。要以事實為依據,符合護理學和醫學科學的基本原理,必要時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給病人或家屬宣傳解釋有關知識。
4、接到投訴后,護理部主任或護士長應對投訴事件進行調查,一般性問題直接由護士長處理,并作好記錄;嚴重問題或涉及多個部門或科室的問題,由護理部主任或會同有關部門、科學組織處理,采取糾正或預防措施,作好記錄。
5、病人的投訴力求及時進行反饋。一般投訴由被投訴部門護士長口頭反饋,重大投訴或涉及多部門的投訴由科護士長、護理部或院方負責反饋。
6、護理部應定期進行調查,護理單元應每月由護士長組織召開由醫務人員、病人、家屬參加的工休座談會,以了解病人或家屬住院期間對病區、醫院工作的意見并及時記錄。不斷提高護理質量,減少護理投訴。
7、護理部應每季度對護理投訴進行認真分析、總結,針對由于護理人員服務態度、護理質量等原因所致的是投訴,采取相應措施。
篇3:醫院護理過失行為處理程序(3)
醫院護理過失行為處理程序(三)
1、護士在醫療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
2、準確、及時、客觀、真實、完整地完成護理記錄,妥善保管病歷資料,嚴禁涂改、偽造、隱匿或銷毀病歷資料。
3、各護理單元應建立護理過失登記本。出現護理過失后,本人應及時向護士長匯報,并登記發生的經過、原因、后果,護士長應及時組織討論并提出防范措施。
4、發生護理過失后,要積極采取搶救措施,以避免或減少因其造成的不良后果。
5、發生或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及時向醫療業務科報告,按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處理。
6、疑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醫患雙方應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啟封。疑輸血引起不良后果的,需要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發生事故的有關各種記錄、檢查報告,造成事故的藥品、器械均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或銷毀,并保留病人的標本、以備鑒定。
7、根據事故的性質、情節、本人態度和有關規定,作出適當處理。決定對當事人處分時,領導應進行思想教育工作,以達到幫助改進的目的。對重大事故,應做好挽救工作,把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8、發生事故的科室或個人,如不按規定報告或故意隱瞞,事后發現時,按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9、護理部及各護理單元要定期進行護理過失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