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衛生院特殊檢查治療告知制度
醫療工作是醫務人員與患者及其家屬共同與疾病作斗爭、共同承擔醫療風險的過程,知情是患者的權利,告知是醫務人員的義務。
一、患者入院時告知
1、護理站在接到患者的《住院通知書》時,由當班護士接待患者,并負責將我院《患者住院須知》中的各項規定向患者作詳細的解釋,讓患者及其親屬在存根中簽名,并將存根附在《住院通知書》上,作為病歷資料的一部分。
2、護士應及時向新入院患者做自我介紹,說明自己的職責,告訴患者在住院期間的護理工作由責任護士負責,患者有何需求可直接與責任護士聯系,并告知聯系方法。
3、入院后,經治醫師原則上應在2小時內向患者詳細詢問病情,并及時記錄,為進一步確診,目前需要進一步做什么檢查,以及目前的治療方案。
二、治療過程中告知
1、治療過程中常規告知:經治醫師及時將患者入院后所做的各項檢查結果,進一步檢查、治療的方案、用藥的情況及其副作用和注意事項告訴患者或其家屬。如果患者拒絕做進一步的檢查、不同意目前的治療方案或要求自動出院時,醫生應將其可能發生的后果詳細告訴患者,同時將告知內容記錄在病歷并請患者簽字。
2、病情發生變化時告知:有些患者入院時病情較輕或癥狀未完全表現,在治療過程中隨著病情的發展,可能有加重的趨勢,此時醫生應及時告知患者或其家屬目前患者的狀況,并向他們解釋該病發生、發展及其轉歸的過程,消除患者的顧慮和疑問,同時將告知內容記入病歷中。
3、輸血前告知:輸血屬于特殊治療,故輸血應在患者同意并簽字的情況下方可進行.輸血前,醫生應向患者或其家屬說明輸血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輸血反應,可能感染經血傳播疾病等意外情況,患者或其家屬或不同意輸血均應簽字。
4、創傷性診療措施前、后告知:
⑴手術前談話,手術后交代:任何手術(無論大小)操作之前,均應征得患者及其家屬的同意,由本醫療組主治醫師以上(包括主治醫師)醫務人員向家屬做詳細術前談話,談話內容注意體現醫生能達到的醫療技術水平與手術治療可能存在的各種相關問題;如果是高風險手術病人,應根據具體情況明確告訴患者或其家屬術后可能出現使現有癥狀加重,而且發生癱瘓、殘疾、甚至死亡的可能,患者或其家屬對上述可能發生的情況表示理解,同意手術治療,并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患者手術后,醫生應根據具體情況將術后的注意事項詳細交代患者或其家屬。
⑵麻醉前談話,麻醉后交代:手術麻醉前,麻醉師應告知患者及其家屬本科室人員的技術水平、麻醉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險與意外,并明確告訴患者家屬,有些意外的發生可能導致患者的癱瘓或死亡。患者或其家屬對以上情況表示理解,同意施行麻醉,并在麻醉同意書上簽字。病人手術后,麻醉師應根據具體情況將麻醉后的注意事項詳細交代患者或其家屬。
⑶其他創傷性操作前、后告知:醫生在為患者做創傷性操作前要詳細告訴患者或其家屬目前患者需要做創傷性操作的原因、創傷性操作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種種反應和難以預料的并發癥,而且有造成癱瘓甚至死亡的可能,患者或其家屬對此表示理解,同意施行創傷性操作,簽字為證。在完成創傷性操作后,醫生應根據具體情況將創傷性操作后的注意事項詳細交代患者或其家屬。
5、改變治療方案的告知:
⑴患者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由于種種原因需要更改治療方案的,應及時告知患者或其家屬治療方案更改的依據。
⑵手術過程中發現患者情況與術前預計的不完全相符,炎癥或腫物已擴散或轉移,考慮需要擴大手術范圍,甚至可能損傷周圍的組織、器官或需要切除預定范圍外的組織、器官時,應及時告訴患者家屬,征得家屬的同意并簽字后方可繼續進行手術。
三、對無行為能力人住院時特別告知:
無行為能力(未成年人或精神患者)入院時,應特別告知其家屬或監護人醫院無法做為無行為能力人的臨時監護人,在他們住院期間,家屬或監護人必須留一位陪護人員,以保證他們的人身安全、醫生應將告知的內容記入病歷,且讓家屬或監護人簽字。
四、“三無”人員如昏迷患者(無知名、無法聯系家屬、無基本治療費)的告知:無法及時履行告知義務應匯報科主任并報告醫務科。
五、相關政策的告知:如醫保需自費或部分自費的項目(包括用藥,檢查和治療項目)應向患者事先告知。
六、其他各臨床、醫技科室的告知工作:
各臨床同意書常常是以行政部門事先設計好的操作中不需要更改協議條款內容,為便于患者更正知情,有必要在各種同意書的患者簽字一欄里,讓患者親自寫明對告知內容的理解和態度。
七、在履行告知制度時還應注意醫療保護性制度,必要時可征得患者的同意而采取知情同意權的授權委托方法。
八、特殊檢查告知
一、醫務人員在各種醫療活動中,必須嚴格履行告知義務,維護患者的知情權,嚴禁在患者不知情的情況下,為其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
二、在為患者行特殊檢查前,一定要將檢查的原因、目的、可能出現的損傷、不良后果等告知患者或家屬,征得其同意并簽署特殊檢查、同意書后,方可進行檢查。
三、在為患者行特殊治療前,一定要將治療的原因、目的、可能出現的損傷、不良后果等告知患者或家屬,征得其同意并簽署特殊治療同意書后,方可進行治療。
四、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指具有一定創傷和風險的檢查、治療。如各種內鏡檢查、各種造影檢查、各種穿刺(胸穿、腰穿、骨穿、腎臟穿刺、甲狀腺穿刺、深靜脈穿刺、淋巴結穿刺、上頜竇穿刺等等)、有創性的治療、淋巴結活檢、治療方案的更改、椎間盤吸切、各種封閉、關節腔內注射、切開引流、靜脈切開等。
五、在實施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前,主管醫師要如實記錄患者檢查、治療前的病情情況,檢查、治療后再如實記錄病情有無變化情況。
六、較復雜、創傷性較大的檢查、治療應報上級醫師或科主任批準。
篇2: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制度
> 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工作制度1、主任委員負責召開委員會議,研究醫院藥事管理的有關問題,必要時可邀請院內外有關專家參加。
2、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總結工作,安排下階段工作。遇特殊情況可由4名以上委員提議,經主任委員同意,召開臨時會議。
3、會議應在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的情況下召開。
4、會議的決議應經參加會議半數以上有投票權的委員同意方可通過、實行。
5、藥劑科是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的執行機構,負責落實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會議的決議。
6、藥劑科是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在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閉會期間,藥劑科可以在其權限范圍內,履行其藥事管理職能,做出臨時性決定。在此期間遇不能自行處理的事項,應及時向主任委員請示,或依據本條第2款的規定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藥劑科的所有臨時性決定均應在下次會議上進行通報,并經會議通過方可成為正式決議。
7、藥劑科主任協助主任委員收集議案,準備會議議題、資料和文件,負責做會議記錄,整理記錄,編制會議紀要。藥劑科主任負責建立包括各種原始記錄、憑證在內的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會議各種資料,整理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的文件和檔案,按《檔案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醫院檔案室移交會議檔案。
8、主任委員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由副主任委員依次臨時主持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工作。
篇3:某醫院合理檢查合理用材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制度
> 醫院合理檢查合理用材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制度為規范醫務人員的診療行為和用藥行為,減輕患者不必要的經濟負擔,以科學診治為原則,以合理為核心,以規范行為為目的,以降低費用為目標,重點針對診治過程中對醫療費用影響較大的檢查、用藥、耗材及治療措施制定本制度。
1.某些單純或典型的疾病,檢查項目要適可而止,能不做的檢查不做,如最常見的普通感冒,如臨床癥狀典型,胸部攝片檢查并非必須。
2.對疑難復雜患者的申請檢查應有針對性、階梯性,可檢查可不檢查的,盡量不檢查或少檢查,以減少衛生資源浪費,降低病人不合理檢查費用。如病人確需進行CT、磁共振、彩超等價格昂貴的大型儀器檢查,應與上級醫生商定,經科主任批準,并取得患者或家屬同意后方可實施。
3.在診療過程中,給病人的檢查應盡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復檢查,費用較低的檢查能明確診斷的,不得再進行同一性質的其他檢查項目。
4.應酌情有條件地實行“縣級以上醫院大型醫療設備檢查結果共享制度”,盡量為患者節省檢查費用。
5.醫生在手術和診療過程中要有計劃地使用一次性醫療用品及低中值耗材,收取價格適中,以減少浪費,降低耗材費用,凡包括在手術費以內的消耗材料,不另行收費。
6.在檢查、診斷和手術過程中的特殊材料和高值耗材,應掌握適應癥,保證質量,不可濫用,且預先要將使用的必要性和材料的價格向患者和/或家屬交代清楚,征得其同意并簽字后報醫務科審批方可使用。
7.各級各類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對各類藥物的使用應堅持“合理用藥”的評價指標:安全、有效、簡便、及時、經濟。對臨床用藥應進行動態監控。
8.各科室應控制藥品收入占業務收入的比例(簡稱藥占比),控制抗菌藥物收入占藥品總收入的比例。
9.醫生應盡量做到早期診斷、正確診斷、正確選用、合理使用,提高藥物使用效益,減少浪費,節約資源。同一類或同一性質的藥品應嚴格控制重復使用。
10.醫務人員在預防、診斷、治療疾病的過程中,針對具體病人選用適宜的藥物,采用適當的劑量與療程,在適當的時間,通過適當的給藥途徑用于人體,達到有效預防、診斷和治療疾病的目的,同時保護人體不受或少受與用藥有關的損害。
11.醫生在臨床診療過程中要按照藥品說明書所列的適應癥、藥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制定合理的用藥方案,超出藥品使用說明書范圍或更改、停用藥物,必須在病歷上作出分析記錄,執行用藥方案時要密切觀察療效,注意不良反應,根據必要的指標和檢驗數據及時修訂和完善原定的用藥文案。門診部、急診科的用藥不得超出藥品使用說明書規定的范圍。
12.醫生不得隨意擴大藥品說明書規定的適應癥等,因醫療創新確需擴展藥品使用規定的,應報醫院藥劑科、醫務科審批并簽署患者知情同意書;使用中藥(含中藥飲片、中成藥)時,要根據中醫辨證施治的原則,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選藥。
13.醫生制定用藥方案時應根據藥物作用特點,結合患者病情和藥敏情況,強調用藥個體化。要充分考慮劑量、療程、給藥時間、給藥途徑,同時考慮藥物的成本與療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藥物堅決不用,可用低檔藥的就不用高檔藥,盡量減少藥物對機體功能的不必要的干擾和影響,降低藥品費用,用最少的藥物達到預期的目的。對較易導致嚴重耐性藥性或不良反應較大以及價格昂貴的藥物實行審批制度。
14.抗菌藥物使用嚴格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和《婁底市中心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實施細則》執行。各臨床科室嚴格掌握抗菌藥物治療性聯合應用和預防應用的指征,嚴格抗菌藥物分類分線管理,嚴格二線、三線抗菌藥物審批簽字制度,嚴格控制抗菌藥物濫用和重復使用,并制訂相關的管理措施。
15.門診處方抗菌藥物以單用為主,原則上不超過3天量,最多不超過7天(抗結核藥除外)。特殊情況下,經診醫生必須在病歷上予以記載。其他西藥或中成藥(包括袋裝或瓶裝中成藥)3-7天量,中藥湯劑3-7貼,復診時可續用。急診處方不超過3日量。某些慢性病(如心腦血管病、神經系統疾患、潰瘍病、肝膽疾病、慢性呼吸道疾病、老年病、盆血等)門診處方可酌情給7-14天量,但醫師必須注明理由。復診時可酌情續用。相同類藥物不重復使用。
16.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和醫保病人,醫師要按照《湖南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本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合理用藥,凡使用自費藥品、乙類藥品治療時,必須告知患者家屬,并簽名同意。
17.檢驗科應重視病原微生物檢測工作,切實提高病原學診斷水平,提高細菌藥物敏感試驗結果準確率,為臨床醫生正確選用抗菌藥物提供依據。對住院患者在使用或更改抗菌藥物前要采集標本作病原學檢查,以明確病原菌和藥敏情況,力求做到有樣必采。
18.臨床藥師應參與查房和協助用藥方案設計,主動開展專題用藥調查和病歷用藥分析;對重點患者實施治療藥物監測,提出合理用藥建議,促進安全、有效、經濟使用藥物。
19.臨床手術科室應嚴格執行《手術制度》,堅持“小病小治、大病大治”的原則,必須手術的就手術,不必要手術的盡量不要手術。
20.臨床手術科室應逐步推行無節假日手術制度,合理調整使用醫療、護理人員和手術間、手術設備等資源,周六、周日及其他法定節假日都應正常安排手術,原則上擇期手術病人的術前住院日一般不超過3天。
21.嚴格執行《輸血制度》,加強科學合理用血和成分輸血,堅持“缺什么,補什么,可不輸血的堅決不輸血”的原則,充分有效利用血液資源,減少浪費。嚴禁非法自采自供血液,控制輸血不良反應和經血液傳播的疾病。規范消毒、滅菌、隔離與醫療廢物管理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提高工作效率,縮短病人住院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