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公寓中心員工應聘、解聘程序
一、員工聘用工作由中心主任負責。
二、員工經中心主任考察、聘用后,必須填寫《臨時員工登記表》,同時出示本人身份證及濟南市暫住證,交納用工押金200.00元。
三、由樓長帶領到中心保管員處領取臥具、工具;在樓長處領取工作服、胸徽,最后由樓長負責安排住處。
四、由樓長負責交待、安排工作事宜。
五、員工主動離崗應提前15天告知樓長,由樓長于當天上報至中心,否則,本人押金將扣10—150元。中心辭退員工也應明確通知其離崗時間。
六、員工離崗時應退還的物品:
1.清掃工具包括拖把、掃帚、鐵簸萁、塑料桶、雨靴、塑料水管等。
2.工作服、胸徽、軍大衣
3.宿舍、值班室、樓們等處鑰匙以上物品由樓長負責查收。
4.維修工具由維修班長負責查收。
5.臥具由中心保管員負責查收。
6.未交清的公話費、電話卡、洗衣卡由中心會計負責查收。以上物品如有破損、丟失,必須照價賠償。
七、員工物品退還完畢后,由樓長通知中心會計,中心會計負責結清其應法工資、公話話費、TM卡洗衣費、電話卡等應提成金額(同時扣除退還物品時應賠償的金額),最后退還其原交押金200.00元。
八、中心會計通知中心主任其離崗手續經辦完畢。
九、員工在辦理離崗手續后,當日必須離開原住處,不得以任何理由繼續逗留、住宿。
篇2:學生公寓管理中心員工應聘解聘程序
學生公寓管理中心員工應聘、解聘程序
一、員工聘用工作由中心主任負責。
二、員工由用工部門負責人考察、試用,報經中心主任審批,聘用前必須填寫《臨時用工登記表》,經培訓合格后,與中心簽定用工協議書。方能上崗,并同時出示本人身份證及濟南市暫住證、務工證。
三、由樓長帶領到中心保管員處領取工作服、胸徽,最后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住處并交納公物押金100元。
四、由樓長負責交待、安排工作事宜并負責新員工的培訓工作。
五、員工主動離崗應提前15天告知樓長,由樓長于當天上報至中心,否則,本人押金將扣10—150元。中心辭退員工也應明確通知其離崗時間。
六、員工離崗時應退還的物品:
1.清掃工具包括拖把、掃帚、鐵簸萁、塑料桶、雨靴、塑料水管等。
2.工作服、胸徽、軍大衣。
3.宿舍、值班室、樓門等處鑰匙,以上物品由樓長負責查收。
4.維修工具由維修班長負責查收。
以上物品如有破損、丟失,必須照價賠償。
七、員工物品退還完畢后,由樓長通知中心辦公室,由中心辦公室專人負責結清其應發工資(同時扣除退還物品時應賠償的金額),
八、中心辦公室通知中心主任其離崗手續經辦完畢。
九、員工在辦理離崗手續后,當日必須離開原住處,不得以任何理由繼續逗留、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