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員工聘用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浙人政〔1998〕141號文件《關于印發〈浙江省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暫行辦法〉的通知》、浙人錄〔1999〕42號文件《關于貫徹〈浙江省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暫行辦法〉若干問題的通知》的精神,為深化**區中醫院人事制度改革,促進醫院科學化管理,建設一支結構合理,人員穩定的員工隊伍,保障醫院和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院在編職工、返聘人員、借用人員和聘用合同工。
第二章聘用條件和程序
第三條人員聘用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擇優錄用的原則。
第四條受聘員工應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熱愛祖國;
2、熱愛本職工作,思想品德端正,遵紀守法,為人師表,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合作精神;
3、具有擬聘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及工作能力;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五條聘用程序:
1、明確聘用的崗位、人數和應聘條件;根據**區人事部門的要求,需參加統一招考的由人事部門統一安排,其他的由醫院自主招聘。
2、由醫院自主招聘的,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聘用條件的應聘者進行面試、筆試及科室試用半個月,產生候聘人選,經院長辦公會議集體討論,確定擬聘人選。
3、擬聘人選參加健康體檢,合格者報請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后正式聘用。
4、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簽訂
第六條聘用合同由醫院與員工簽訂,醫院簽訂聘用合同是在遵守國家政策法令,服從衛生部門領導管理的前提下享有高度自主權,同時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以書面形式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和權利,聘用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第七條聘用合同期限按有關規定簽訂。新招聘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應屆畢業生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在簽訂聘用合同時,醫院因工作需要,而本人不愿意簽訂合同的員工,給予30天留崗考慮時間,逾期仍不簽聘用合同的,作自動終止合同處理。要求辭職者,須經院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同意。
第九條對因業務素質或工作態度等原因不符合上崗條件而醫院不續簽聘用合同的員工,按終止聘用合同處理。
第四章聘用人員管理
第十條聘用合同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
第十一條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雙方即終止聘用關系。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經過醫院(根據工作需要及聘用期間年度考核結果)和員工雙向選擇,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醫院成立待聘、解聘專項管理小組,由工會、人事、婦委、團委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員工的待聘、解聘、復聘的建議與管理。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將作為待聘員工:
1、違反醫院規章制度,符合《**區中醫院獎懲辦法》條款而受待聘處分者;
2、在工作中有違規違紀行為并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者。
3、實行科主任領導下的三級醫生負責制后或其它原因科室不再聘用,也未被其它科室聘用,醫院安排其它工作崗位,但不愿意接受的;
4、受聘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期限為3-6個月),仍不能勝任的(由專家委員會評議確定);
5、兩次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不合格者;
6、受聘、人員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7、從事第二職業嚴重影響醫院工作或在院內造成極壞影響的;
8、因體制改革,精簡機構,縮減編制等原因,需要減員而本人拒絕安排其它工作的。
9、無正當理由而不報從工作分配、調動和指揮,違反法紀,影響了醫療秩序和社會秩序。
第十四條待聘員工在待聘期內應按醫院安排參加有關的學習和工作,也可申請離崗培訓,費用自理。同時要求每月向管理小組遞交思想工作報告。
第十五條待聘員工在待聘期間有科主任同意試聘的,作為試聘員工。試聘期一般為3月,試聘期滿后,科主任不同意聘用的仍作為待聘員工。
第十六條對于待聘期限內有突出表現可以提前復聘(但不少于期限的1/2)復聘需所在科室提出,管理小組鑒定,由院長辦公會議決定。突出表現主要有被病人多次提名表揚、有突出事跡等。
第十七條待聘員工在待聘期間不享受效益工資(獎金),試聘員工在試聘期間效益工資(獎金)減半發給,其它待遇按醫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試聘、待聘、離崗培訓的時間大于6個月延遲晉升一年。
第十九條一年內待聘時間超過6個月者,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醫院可解除聘用合同:
1
、新招聘人員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未能符合崗位聘用要求:未能取得執業資格、待聘期內不同意轉崗或無合適崗位聘用。
3、年度考核連續兩次不合格的;
4、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5、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對醫院造成重大損害的;
6、在聘期內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第五章聘用合同工管理
第二十一條聘用合同工管理按照《**區中醫院聘用合同工管理辦法》實施。
第六章違約責任、經濟補償和生活補助
第二十二條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都應按聘用合同規定支付給對方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員工與醫院終止、解除聘用合同,必須辦妥工作交替手續;不得私自帶走醫院的科技成果,內部資料和設備器材等,不得侵犯醫院權益;違者,由醫院責令賠償經濟損失,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由醫院出資培訓的員工與醫院終止解除聘用合同,除繳納違約金外,還應繳納補償費,補償費一般為培訓所付的全部費用(脫產培訓的,補償費為培訓費與培訓期間工資總收人之和;就讀在職碩士、博士研究生的補償費為培訓費和培訓期間工資總收入的60%之和),并按培訓后在醫院的工作年限,以每年遞減10%的比例計算,滿五年以上者免繳補償費。引進人才特殊待遇和出國培養,院長特殊津貼按協議賠償。
第二十五條由于醫院方面原因而解除聘用合同的,根據受聘人員在醫院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人一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未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六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解聘人員的生活補助費停發:
1、重新就業;
2、應征人伍;
3、出境或出國定居;
4、被勞動教養或被判刑。
篇2:房地產員工聘用制度
一.員工聘用的準則
1、員工聘用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政策、法令、法規。
2、聘用的員工必須符合集團基本用人標準:良好的道德品質、優秀的專業技能、身體健康、年齡、學歷符合具體崗位的要求。
3、員工聘用方案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重要崗位員工聘用必須經集團主管人事領導批準。
4、員工聘用必須堅持標準,執行程序。
二.員工聘用程序
具體程序:
1、提出用工申請--各公司因工作需要聘用員工,應首先完成其公司內部報批手續,然后向集團人力資源部提出聘用員工申請。人力資源部經核實后提出意見,附下屬公司的聘用員工申請表,一并報集團主管領導審批,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集團總裁批準。
2、確定聘用條件--總裁批準后,人力資源部應立即通知用人公司提出該崗位員工聘用標準和崗位說明書。聘用標準應包括:文化程度、工作經驗、技術等級、特殊技能、年齡限制、健康標準等具體要求。崗位說明書包括:崗位目的、級別、崗位職責、權限說明、匯報上級、指揮下屬、對外聯絡部門、對內協調部門等內容。
3、確定聘用方式--用人部門填寫《招聘申請》和《崗位說明書》,提出聘用標準后,由人力資源部確認聘用方式。
聘用方式包括:
啟用人才庫
內部征聘
員工推薦
社會公開招聘
4、初選--初選工作由人力資源部承擔,即:應聘人員填寫集團統一印制的《求職申請表》后,人力資源部根據用人部門設定的聘用標準,經一般性詢問和觀察,了解應聘者是否符合聘用基本條件。
5、面試--人力資源部將初選合格人員名單、資料提交用人公司或部門,雙方共同確定面試名單、時間、地點,由人力資源部通知應聘人參加面試。用人部門須事先擬定面試提綱,并與人力資源部共同面試,面試以用人部門為主。面試后,用人部門將面試合格人員名單轉人力資源部。
6、技術考核--需筆試或技術考核的人員在面試合格后,由人力資源部與用人部門共同確定考核名單、時間、地點,由人力資源部通知本人。考核前,(來自:www.dewk.cn)用人部門須擬定具體考核內容、方法報人力資源部審查。考核由人力資源部主持和監督,一律實行封閉評分制,必要時請專家參與評定。技術考核合格后,各用人單位負責人在《新員工錄用通知文件發放記錄》上簽署意見報集團人力資源部。集團人力資源部完成報批手續后下發《擬聘用通知》給本人及用人單位。
7、復審--如需復審及總裁最后約見等,由人力資源部另行通知,并組織實施。
8、體檢、政審--對擬聘用人員,由人力資源部或各公司辦公室組織統一體檢。根據工作性質和需要,人力資源部要有針對性地對候職人員的背景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9、審批--體檢、審查合格后,由人力資源部簽署意見報集團主管領導批準。
10、導入培訓--對經批準的聘用人員,由人力資源部安排其在指定時間到集團參加培訓,培訓時間為一周,培訓內容如下:
集團發展史簡介、企業精神、企業文化、企業目標、企業發展規劃;《人力資源政策》、《員工手冊》及集團《人事管理制度》中的有關規定。培訓結束,用人單位安排實際崗位考核,上崗后15日內與用人單位簽署勞動合同。但簽署勞動合同前,新員工應出具與前雇主解除勞動關系方面的證明,否則責任由該員工自負。
11、正式報到--根據人力資源部通知,新員工應在指定時間到人力資源部報到。新員工報到時將領取下列物品:
員工牌、員工就餐證、工資卡、考勤卡、辦公用品。
對在報到時未能將工資介紹信、調轉介紹信、調令、一寸彩色照片二張、與原單位的《終止或解除合同證明書》等材料提交的,限期一個月辦好,否則集團人力資源部有權終止其試用期,予以解聘。
12、試用期--聘用普通管理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試用期為六個月,并對部分崗位實行試用期工資。試用期結束,由用人部門在《內部聯絡單》上簽署轉正、終止試用的意見,并報集團人力資源部。
篇3:X藥業聘用任免制度
**藥業聘用及任免制度
1、 聘用制度:
1.1試用期滿的員工,需要填寫《轉正申請表》,并經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分管領導評定后(部門經理級人員需經總經理評定),方可視為轉正。
1.2人力資源部應在接到經批準的《轉正申請表》的第一時間口頭通知轉正員工。
1.3公司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
2、任免制度:
2.1當公司某個管理職位出現空缺時,可提升或任用表現突出且具備一定管理能力的員工,符合下列條件的職員將有機會獲得晉升和發展。
2.1.1符合職位的資質要求,并有愿望擔任此項工作。
2.1.2不斷學習,提升自己的能力,以創造出優秀的業績。
2.1.3主動積極,敬業誠信,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2.1.4具有全局觀念,了解公司的戰略,并獲得同事的高度信任。
2.1.5相同條件下,有派駐邊艱地區工作經歷的員工享有優先晉升權。
2.2任免程序:
2.2.1總公司部門經理級人員的任免由分管領導建議,經人力資源部考察后,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
2.2.2分子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的任免由子公司總經理批準,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2.2.3分子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的任免由子公司總經理建議,經總公司人力資源部考察后,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人力資源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