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集團各單位(總經理)、機關各部門(主任)績效考核實施辦法
一、目的
為落實集團績效考核工作制度,進一步細化各單位(總經理)、機關各部門(主任)的績效考核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二、考核對象
本辦法適用的對象為:集團各公司總經理、機關各部門主任。
三、績效考核工作的組織
集團設立績效考核工作委員會,成員為集團辦公會成員,統一安排、實施各單位(總經理)、機關各部門(主任)績效考核工作;集團質量檢驗部、人力資源部負責具體工作實施。
四、各單位總經理、機關各部門(主任)的績效考核指標
1.績效考核指標的內容:
根據績效考核體系設置的目的,指標包括三個方面:
(1)工作質量指標:直接反映各單位工作過程質量的指標,根據各單位質量目標制定考核指標內容及詳細標準;
(2)經濟效益指標:反映各單位經濟收入、成本控制、資金結余等經濟效益的指標;
(3)社會效益指標:包括安全管理指標以及綜合印象指標;
安全管理指標:定期進行安全防范教育及安全檢查,并能夠達到安全生產要求的考核指標;如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實行一票否決制;
綜合印象指標:根據學校領導、各院系、部處對于后勤集團各單位工作的綜合反映,由集團領導對于各單位的工作進行綜合考核的指標;如出現重大惡劣影響事件,實行一票否決制;
2.績效考核指標的權重:根據不同單位的性質確定三項指標的權重;
(1)服務性公司:物業管理公司、動力與工程服務公司、園林與環衛服務公司、幼兒園、社區物業管理部;
(2)經營性公司:接待服務公司、商貿服務公司;
(3)服務經營性公司:餐飲服務公司;
三大考核指標權重設置表
序號 指標 服務性公司 經營性公司 服務經營性 公司
1 工作質量 55% 30% 45%
2 經濟效益 30% 55% 40%
3 社會效益 15% 15% 15%
4 合計 100% 100% 100%
3.指標考核掛鉤方法:
序號 指標 掛鉤方法
1 工作質量 與監督檢查體系對各單位工作質量的檢查結果掛鉤;
2 經濟效益 與集團財務部www.dewk.cn對各單位經濟效益指標的考核結果掛鉤;
3 社會效益 與學校領導、各院系、部處對于后勤集團各單位工作的綜合反映,以及各單位實際工作中出現的安全管理事故、客戶重大投訴、重大違紀違規等事項掛鉤;
4.考核周期:分為兩個周期,半年度考核周期及年度考核周期。
(1)半年度考核周期:考核工作質量指標;
(2)年度考核周期:考核工作質量指標、經濟效益指標、社會效益指標;
五、 績效考核結果的運用
1.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掛鉤。
績效工資額度=績效工資基數*績效工資系數;其中:
l 績效工資基數由集團辦公會根據集團整體工作、整體經濟效益情況確定;一般情況下,等于崗位工資的額度。
l 績效工資系數與考核得分掛鉤。掛鉤方法如下:
考核得分 績效工資系數等級 績效工資系數
100—96 出色 1.2或者以上
95—86 優秀 1.0
85—76 良好 0.9
75—60 合格 0.8
59以下 不合格 0.75或以下
(1)績效工資系數等級評價出色者:一般的,其績效工資系數為1.2;如特別出色者,經集團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可高出1.2。
(2)績效工資系數等級評價不合格者:一般的,其績效工資系數為0.75;如工作表現特別差,或者出現極大工作失誤造成集團、學校的工作受到較大影響的,經集團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可低于0.75直至全額扣除。
2.年度考核結果、半年度考核結果與下一學期(半年度)的月度工作績效考核系數掛鉤;
(1)對于績效工資系數等級評價出色者,調高其下一年度的月考核系數,具體幅度由集團辦公會討論決定;
(2)對于績效工資系數等級評價不合格者,降低其下一年度的月考核系數,具體幅度由集團辦公會討論決定;
本年度的實際績效獎金發放額度與年終考核結果掛鉤,補足差距或者扣回超額部分,并在年終獎金中體現;
3.考核結果與學校年度評優工作掛鉤。
對于年度考核結果出色者,集團優先考慮為學校年度評優的候選人;
六、本實施辦法的擬定、修改、解釋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
七、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篇2:中學后勤工作人員績效工資考核細則(討論稿)
中學后勤工作人員績效工資考核細則(討論稿)
一、指導思想
我校以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為杠桿,完善后勤人員“重品行、重能力、重實績、重貢獻”的考核評價機制,后勤人員愛崗敬業,扎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為目標,努力配合推進我校一線教育教學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考核分配原則
1.堅持“勞有所得、優有所獎、劣有所罰”的原則。充分體現優績優酬、獎勤罰懶,增強教職工工作責任心,調動廣大教職工工作積極性。
2.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全過程實行公開,切實做到客觀公正。
3.尊重規律 、以人為本;以德為先、注重實績;激勵先進、促進發展。
三、考核對象:
實施績效工資的學校正式后勤工作人員。
四、個人考核內容及分值
1.師德行風。(10分)
2.履職情況。(30分)
3.正常出勤。(30分)
4.工作實績。(30分)
五、考核標準
1.師德行風(10分)
主要考核職工履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遵守江夏區教育局師德行風建設和學校規章制度的情況,考核職工執行規范和愛崗敬業的情況。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扣分:
⑴請假不參加學校組織的政治和業務學習,每次扣0.5分;無故不參加每次扣1分。
⑵對學生態度蠻橫,侮辱、體罰學生,造成惡劣影響的,每次扣1分。
⑶利用工作關系,推銷物品,吃拿卡要,發現一次扣1分;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的,發現一次扣2分。
⑷上班時間打牌、打麻將、走棋,擅自離崗,發現一次扣2分。第二次則扣4分,依次類推。凡受教育、公安、紀檢部門等相關部門查處,績效考核直接定為0分。
⑸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或越級*,造成嚴重影響,發現一次扣2分;
⑹工作時間的中午飲酒,發現一次扣1分,酗酒每次扣2分。
⑺違背師德行風準則,嚴重損壞教職工形象和學校聲譽行為的,發現一次扣2分;
⑻蓄意損害公私財物或因監管不力造成學校財物流失的,出現一次扣1分。
⑼同志之間和睦相處,無端制造矛盾爭吵、打架,發現一次扣2分。
2.履職情況(30分)
⑴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自覺完成工作任務,工作不到位或嚴重拖延,每發生一次扣當事人1分。
⑵圖書室管理人員按學校工作要求自覺完成工作任務,履行書籍的借閱手續、登記、整理、歸檔,每發現書籍流失、人為破損等行為每次扣1分。
⑶服從分工,完成領導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無故推卸,出現一次扣1分。
⑷各類值班需按時進崗并自始至終,凡不到崗或脫崗每次扣2分。
⑸工作不力或瀆職,造成后果扣2分;如嚴重損壞學校聲譽,則扣4分。
⑹學校衛生檢查,發現不打掃或打掃不合格,有一次扣責任人1分。
⑺門衛人員要堅守崗位,輪值期間要堅持24小時在班,脫崗1次,扣1分。
⑻門衛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來訪人員的查詢和登記工作,如出現校外人員擅自進校尋釁滋事,一次扣2分。
⑼水電工,要隨叫隨到,嚴格工作規范,凡違反安全用電規定,人為造成長時間停電或通知管線整改延誤時間過長,有一次扣1分。
⑽宿舍管理人員要盡職盡力做好本職工作,經學校或上級有關部門檢查存在明顯工作失誤的,每次扣1-2分。
⑾財會人員要嚴格財務紀律,努力增收節支。凡發現坐收坐支;大額現金支付、入帳等不報批;收入不入帳;公款私自外借等,每發現一起扣3分。
3.出勤情況(30分)
⑴鑒于教職工有寒暑假,一般不得請事假。若因特殊情況應按學校規定履行請假手續。
⑵按學校規定,正常上班,出現延誤每次扣0.5分。
⑶除公假、產假、婚假和嫡系親戚去世的喪假外,事假超2天每天扣2分;因重大疾病不能堅持上班,須離崗醫治或休息可請病假。請病假須持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報校長批準,未批準自行休息每天扣1分;一般因病請假不得超過3天,超過部分每天扣2分。
⑷不履行請假手續,無故曠工,每天扣2分。
⑸工作期間須堅守工作崗位,凡擅離職守每發現一次扣1分,造成重大事故者本年度績效考核歸零,年度考核為不合格。
4.工作實績(30分)
⑴愛崗敬業,自覺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完成工作質量不高則相應扣分。需按時按序完成的任務,凡拖延一天扣1分。
⑵領導或上級檢查工作時,如發現本職工作未完成或者不合格,發現一次,則扣2分。
⑶缺乏服務意識,服務態度差,師生反響較大,每一次扣1分。
⑷工作不盡力,玩忽職守等,造成學校嚴重經濟損失,在校內外造成不良影響,每一例扣2分。
⑸因自身原因,如出現火災、爆炸、人身傷害、中毒等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對相關責任人實行一票否決,直接定為考核0分。
⑹服務性工作受到省、市、區相關部門的獎勵,直接負責人和相關同志分別加3、2和1分。
⑺超標用水、用電,或因水電管線故障知情不報造成重大資源浪費,發現一次扣1分。
六、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的對應關系:個人應得績效工資=全校人均績效工資的90%×個人考核百分比
1.校人均教師績效工資的90%作為績效工資基數。
2.個人考核百分比的計算辦法
①處室測評分按處室打分匯總平均得分(滿分100分)的40%計算。
②學校考核組測評分按學校考核組測評分數(師德行風、履職情況、正常出勤、工作實績,滿分100分)的60%計算。
③加分、扣分由考核小組根據總務處記錄認定。
④個人
考核得分=處室測評分+學校考核組測評分+加分-減分。
篇3:后勤集團員工績效考核工作制度
后勤集團員工績效考核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范集團員工的績效考核工作,并通過績效考核來加強集團各項工作的執行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z后勤集團各單位在編員工及非在編員工的績效考核管理。
第三條 工作原則
1、公開的原則:考核過程必須公開化、透明化,每項考核工作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開展。
2、全員的原則:各單位對本單位的各級、各類員工均應開展績效考核工作。
3、客觀性原則:考核工作必須以客觀事實為依據,避免加入個人主觀因素。
4、時限性原則:績效考核是對被考核人在某個考核期內的綜合評價,不涉及本考核期之前的行為;同時也不能以考核期內被考核人的一部分表現代替其整體表現。
5、常規性原則:績效考核本身就是一項常規管理手段,各單位必須充分運用到日常工作中,以績效考核帶動各項工作的開展和執行力度。各單位開展績效考核工作既不要過于繁瑣、復雜,沖擊到正常工作秩序,更反對無實效地走過場、搞形式主義。
第二章 績效考核工作的組織
第四條 集團績效考核工作委員會是集團整體績效考核工作的主管部門,對集團績效考核工作進行統籌安排、整體控制。
第五條 集團整體績效考核工作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質量檢驗部組織實施。
第六條 各單位設置本單位的績效考核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績效考核工作實施細則的制定,以及組織實施。
第三章 績效考核的層次
第七條 后勤集團績效考核包括以下層次:
1、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
2、基層員工的績效考核;
3、各部門、班組管理層干部及本單位領導干部的績效考核;
(以上工作由各單位組織實施)
4、 各單位、機關各部門以及各單位總經理、機關各部門負責人的績效考核;(由集團統一組織實施)
第八條 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
對于每位試用期員工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其是否轉正的依據。考核內容主要由各單位根據崗位實際工作性質,考核被試用人員是否達到工作標準和崗位要求,以確定該員工試用期是否合格,并決定是否轉正。
第九條 基層員工的績效考核
對于基層員工的實際工作情況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的內容應側重于其崗位工作的操作技能水平以及崗位工作的實際完成情況。
第十條 各部門、班組及管理層員工的績效考核
各單位對于各部門、班組及管理層員工工作情況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的內容應側重于其所負責或管理的部門、班組的管理技能水平以及整體工作完成情況。
第十一條 各單位、機關各部門以及各單位總經理、機關各部門負責人的績效考核
集團對于各單位(總經理)、機關各部門(負責人)的整體工作進行績效考核。
第四章 績效考核的周期
第十二條 各單位應根據考核對象的具體工作性質及特點開展績效考核工作,考核周期可劃分為月度績效考核、季度績效考核和年度績效考核。
第十三條 基層員工的績效考核周期:建議各單位基層員工的績效考核周期應為月度績效考核。
第十四條 各部門、班組及管理層員工的績效考核周期:各單位可根據具體崗位情況將其考核周期設置為月度、季度或年度。
第十五條 各單位、機關各部門以及各單位總經理、機關各部門負責人的績效考核周期:由集團統一組織安排。
第五章 績效考核結果的應用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績效考核分數、考核等級的計算方法,并統計出績效考核結果。
第十七條 各單位應將績效考核結果應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1、作為部門、班組及員工工作改進的主要依據和方向;
2、作為各單位開展員工培訓工作的主要依據;
3、作為確定員工績效工資系數的重要參考依據;
4、作為調整員工工資級別的主要依據;
5、作為員工崗位晉升(降)、崗位調配的依據;
6、作為辭退員工的www.dewk.cn重要依據;
7、作為本單位對員工年度工作評價、評優的重要依據;
8、作為員工檔案中的主要記錄內容。
第十八條 各單位的各級管理部門、管理者應及時針對績效考核中考核對象未達到工作標準的項目分析原因,制訂相應的改進措施。
各級管理者有責任指導、幫助下級員工制定工作改進計劃,并提供必要的培訓,同時應檢查工作改進的效果。
第十九條 對于連續3個考核期的考核結果都為“不合格”的員工,各單位應分析其原因,并考慮進行崗位調整或辭退。
第二十條 對于連續12個月考核結果都為“優秀”的員工,各單位可酌情考慮給予職務晉升、工資級別晉升或其他特別獎勵。
第六章 績效考核申訴
第二十一條 每個周期的績效考核工作結束后,單位應向員工通報其考核結果,并有向員工解釋考核結果的職責。
第二十二條 員工如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各單位應及時與員工進行溝通,處理
異議。仍有異議者,員工有權向本單位績效考核小組提出申訴,申訴時需提交相關說明材料。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在接受申訴后,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述人的申訴做出答復;如申述人的申訴不成立,應向申訴人解釋并給出相應的建議;如申述成立,必須改正績效考核結果。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的擬定、修改、解釋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