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建設公司員工招聘、解聘、內部調崗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人事管理工作,健全公司人事管理機制,貫徹“人員能進能出,崗位能上能下,薪酬能增能減”的人事管理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公司員工招聘、解聘、內部調崗的基本程序、方法和要求。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所有員工(含臨時用工)。
第二章員工招聘
第四條 本公司招聘的員工分為:合同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臨時用工。
第五條 辦公室根據公司崗點需要定崗定編及各部門用人申請擬定招聘計劃,總經理批準后,公布招聘計劃。
第六條 辦公室審查應聘者資格,并對應聘者進行考核,合格者,報經理會審定,總經理批準擬聘。
第七條 擬聘人員應當進行身體健康檢查(指定醫院、指定項目),合格者,由辦公室辦理入職手續。
第八條 員工報到時,應向辦公室繳驗下列材料:
1、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
2、免冠一寸照片6張。
3、學歷證明、職稱證明、特殊工程操作及復印件1份。
4、最后服務單位的離職證明或學校派遣證。
5、指定醫院的體檢合格表。
6、員工履歷表。
7、其它。
第九條 員工上崗前,須接受公司三級安全教育,成績合格者,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條 新聘員工必須經過試用期考核。
試用期原則上不低于三個月(特殊崗位或重要崗位的試用期應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但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應在《上崗通知單》中列明。
員工的試用期工資按本崗位工資的70%至80%計算,經公司經理班子批準特聘的人員除外。
第十一條 試用期滿3日前,辦公室行政主管應對試用期的員工進行考核評價,并將考核意見報公司總經理審定。員工經試用期合格后,全額計算崗位工資。如試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部門書面提出證據,由公司予以解聘。
第十二條 公司新聘員工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年齡:根據實際崗位要求;
2、身體健康,能滿足崗位體能和技能要求;
3、應聘特種崗位,應提供國家認可的相應崗位操作證書及相應的學歷證書。
第三章員工解聘
第十三條 員工解聘應當經總經理批準,及時辦理解聘手續,開具《解聘通知單》。
第十四條 解聘人員所在部門,收到解聘通知后,應督促被解聘者在1天內辦理完工作移交。
第十五條 辦公室根據《工作移交完成證明》通知財務部辦理解聘人員相關財務結算,停辦各種保險,如工資發放及其它款項的支付。
第十六條 員工要求辭工的,由本人填寫辭工單到所在科室、坑口,領導簽字后,報辦公室審核,由總經理批準。
第四章內部調崗
第十七條 部門內部人員崗位調整,由部門坑口提出方案,公司主管領導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每月28日前,將當月人員調動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辦公室備案。
第十八條 部門坑口之間人員崗位調整,由擬調動人員的所在坑口與部門共同提出方案,經主管領導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由辦公室發調令。
第十九條 中層管理人員的崗位調整由總經理及經理會研究決定,由公司發文。
第二十條 各部門須憑《調令》安排相關人員上崗(包括借調、臨時性調動)。
第二十一條 員工拒不服從公司的工作分配、崗位調整和生產指揮,或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公司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一律予以辭退或解聘;同時保衛部對涉嫌違法亂紀、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的員工,應立即組織進行調查,并于當日將調查情況告知辦公室,辦公室請求公司領導同意后,下發停崗通知單。
第二十二條 身體健康狀況不能適應工作崗位要求的員工,應及時休假治療;對經過治療后,身體健康狀況仍不能適應工作崗位要求的員工,應依法解聘。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行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行。
篇2:置業顧問離職調崗調盤管理制度
置業顧問離職、調崗、調盤管理制度
一、前提及目的
1、前提:置業顧問的工作到客戶交清首期款、簽署正式買賣合同并協助客戶提交按揭所需資料為止,同時有義務協助開發商辦理與銷售相關的各項工作。
2、目的:為保障客戶服務的效果,明確置業顧問應承擔的工作義務,及置業顧問在離職或調項目/崗后的業績劃分和提成分配問題。
二、離職置業顧問的業績劃分
?。ㄒ唬┲脴I顧問離職,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1)主動離職;
2)業績不達標淘汰;
3)合同不再續約;
4)因違反置業顧問工作規范或由于其他行為對公司、客戶(開發商、小業主)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聲譽損失而被辭退。
置業顧問離職屬于上述1、2、3種情況者,對其以前已收取正式定金并已簽訂認購書,但未辦理結算(未辦理首期款和未簽訂購房合同及辦理按揭手續的)成交單位,不能結算全部傭金,領取的提成比例按60%折算。其后續工作由項目經理統籌安排,離職置業顧問與受委托完成后續工作的置業顧問,業績劃分和領取提成比例均參照60:40的比例執行。
置業顧問離職,屬于上述第4種情況者,該置業顧問不得領取提成,并應承擔已造成的經濟損失。
?。ǘ┡R時定金(包括客戶誠意金)不納入離職置業顧問的業績提成范圍。
三、置業顧問調項目/調崗位的業績劃分
?。ㄒ唬┲脴I顧問調項目/崗位,需向項目經理提交所屬客戶資料,在調離項目四日內,若有客戶成單(指交正式定金或簽署正式買賣合同),該置業顧問領取提成的100%。
(二)置業顧問調項目/崗位,在調離項目四日后至三十日內,由項目經理統一處理其客戶資源,若有客戶成單,調離的置業顧問與受委托完成后續工作的置業顧問,業績劃分和領取提成比例均按照50:50的比例執行,三十日后成交將不計入所調項目/崗位置業顧問的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