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學離退休工作處職工考勤考核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與崗位管理相結合,與學校發展相適應的津貼分配制度,切實發揮崗位津貼的激勵作用,根據國家績效工資改革的有關精神及我校崗位津貼分配辦法,結合離退休工作處的實際,特制定全處職工崗位考勤考核管理辦法。
一、教職工考勤辦法
1、教職工每天上下班實行簽到制。
2、每周一各校區服務中心將本部門上一周的考核情況報綜合辦公室。
3、各校區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確保工作正常進行,處黨政領導將不定期到各校區檢查出勤情況。
二、教職工請假管理辦法
1、教職工凡請假半天以內的,必須向本單位負責人及校區聯系領導請假。
2、教職工凡請假1天以內的,填寫假條,經校區主任(或綜合辦公室主任)簽批后,報請主管辦公室的副處長簽字批準方為有效。
3、教職工凡請假1天以上的,需填寫假條,經校區主任(或綜合辦公室主任)、分管處領導簽批后,再報請處長批準方為有效。
4、凡請假不辦理請假手續者以曠工論處。
5、副處長無論公私事均須向處長請假;處長、書記無論公私事均需互相請假,并征得分管校領導同意方為有效。
三、辦公及活動室等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1、教職工每周必須定期打掃辦公室、閱覽室、活動室等衛生,以確保各活動場所干凈、整潔。
2、處黨政領導將組織人員不定期隨機抽查各校區辦公室、閱覽室、活動室的衛生情況,并實行打分制度。
四、職工考核辦法
1、根據各校區服務中心及辦公室平時工作作風、出勤情況,辦公室及各類活動場所的整潔衛生情況,占總考核成績的40%。
2、各校區服務中心組織離退休職工開展各種文體娛樂活動占總考核成績的20%。
3、照顧孤寡老人、探視住院病人、處理喪事等能否及時、周到,占總考核成績的20%。
4、離退休職工對工作人員服務的評價占考核成績的20%。
五、職工崗位津貼扣發停發的有關規定
在職職工崗位津貼的停發、扣發嚴格按照校人發〔20**〕172號《關于印發〈**農林科技大學崗位津貼分配辦法(暫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
篇2: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辦法(十五)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辦法(十五)
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使全體員工養成自覺遵守勞動紀律的習慣,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1、集團公司機關各部門和駐公司機關大樓內各子(分)公司所有員工(除下列人員外),上下班均需打卡考勤。
①公司總監以上領導
②公司司機
③總經理批準的特殊情況者
2、員工作息時間及打卡時間:
冬季:8:00----12:0013:30----17:30
夏季:8:00----12:0014:00----18:30
打卡時間
早上:8點以前
晚上:17:20(18:20)以后
作息時間如有調整,人力資源部另行通知。
3、員工每天打卡兩次,公司員工未按規定時間打卡的視為遲到。員工遲到一次罰款5元;第二次以上罰款10元;當月累計5次以上,視為曠工一天,曠工一天罰款100元,連續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
4、員工請假必須嚴格執行請假手續。集團公司員工請假一至二天需經部門領導批準;請假三天需經集團公司行政總監批準;請假三天以上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各子公司人員請假需經各子公司經理批準)。請假條必須及時到人力資源部備案。如未執行公司請假手續,又未打卡則視為曠工,按曠工辦法處理。
5、如員工按時到崗漏打考勤或員工直接因公外出未能打卡,應及時報告其所在部門領導,經核實后,填寫考勤調整表。但每位員工每月調整不得超過三次,三次以上必須經主管副總審批。考勤調整表應在當日到人力資源部備案。
6、員工因出差、業務外出等原因,未能回公司打卡,需填寫考勤調整表由主管副總審批后報人力資源部。
7、對于公司規定的節假日與公休日仍上班的員工,填寫加班申請表。經主管副總或子公司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給予計算考勤或安排輪休。
8、公司將員工遲到、早退次數作為公司人才儲備、人才晉升晉級的一項考核項目。3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超過15次,取消本人公司儲備干部評選資格。3個月累計遲到早退超過20次,在公司的晉升晉級及工資調整時取消資格。
9、遲到罰款將直接在本人工資中予以扣除。罰款總額的30%作為公司獎勵基金,由人力資源部建立臺帳,用于獎勵勞動紀律好的單位。其余70%由各單位集中管理,可視本人下月表現依據公司紀律銀行管理辦法返還本人,亦可作為各單位的活動經費,由各單位自行支配。
10、本辦法自10月1日起執行。
篇3: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辦法(7)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辦法(七)
一、考勤管理制度
1.每位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不隨意離崗。
2.按規定時間打卡,超過上班時間5分鐘為遲到。
3.中途離崗超過10分鐘須向管理批準,否則視為早退。
4.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下班后30分鐘內打好考勤卡,提前打卡視為早退,公事外出時,在門衛處作了登記,由門衛代打。
5.有事必須先請假,寫了請假條,無請假條視為曠工,請假條一律交廠部存檔。
6.每月遲到累計達到2小時作曠工天,早退累計達2小時作曠工半天。
7.考勤卡不準隨意打,不準他人代打(公事外出者除外)代打無效,門衛作好記錄。
8.考勤卡、考勤表、請假條每月由廠部統計匯總,交財務部存檔,作為工資結算處罰依據。
二、考勤獎罰規定
為了更好地執行考勤制度,嚴肅廠紀廠規,體現有獎有罰,使大家優質高效地完成任務,制定本規定。
1.部門主管、組長負責對本部門人員進行考勤,以便上級主管部門督查不嚴或作假考勤者,將追究部門主管、組長的責任。
2.每位員工每月無曠工、無遲到、無中途離崗現象,所有請假時間每月總和不超過4小時,視為全勤,全勤獎勵30元/月。
3.員工遲到、早退超過5分鐘罰款5元,超過30分鐘罰款10元,超過1小時視為曠工半天罰款30元,連續曠工3天或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不予結算工資。
4.打卡人員嚴禁為他人代打,一經發現,罰款50元。
5.門衛督查打卡,發現有人代打卡,應及時扣留打卡人的考勤卡和代卡人,并報廠部處理。
6.員工上下班時出廠,門衛憑主管以上簽字的請假條或出門單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