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學汽車使用規定
(一)、學校汽車由持有行駛執照的專人駕駛。
(二)、學校汽車隸屬校長辦公室直接管理。
(三)、因工作需要使用汽車者,應事先辦理好"用車聯系單"手續,由總務處視情安排使用。
(四)、駕駛者應合理、規范地使用車輛。
(五)、汽車行駛中嚴格按照《道路安全交通法規》進行操作,確保安全第一。
(六)、汽車上應配備常用的工具、修車標志及滅火機等。
(七)、汽車應及時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和年檢、保險工作。
(八)、學校汽車未經專管人員同意不得私借或開回家中。
篇2:汽車維修廠氧氣瓶使用安全技術要求
汽車維修廠氧氣瓶使用安全技術要求
1.操作者的手、工作服及所用工具均不得沾有油污。
2.必須可靠連接減壓器、皮管及割炬(焊炬),在確認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工作中注意壓力表的讀數。
3.開啟瓶閥時,人應站在側面緩慢開啟,以防絲扣滑脫而沖擊傷人和產生靜電火花。
4.瓶內氣體不能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大于98KPa)并關緊瓶閥,以防混入其他氣體或雜質。
5.冬季瓶閥、減壓器凍結時,嚴禁用明火或赤熱金屬烘干,不準敲打或撞擊。可以用熱水、蒸氣來解凍。
6.若氧氣瓶著火,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氧,待火自行熄滅。如鄰近其他可燃物起火,應盡快將氧氣瓶搬至空曠地點,以防高熱影響而爆炸。
7.氧氣瓶要禁止敲擊、碰撞和沾染油污,瓶體上兩只防漏閥應完全、完好。
8.瓶帽必須完整無損,瓶帽上必須有泄氣孔,充裝完畢后,存放和搬運過程中,均應戴上瓶帽。
9.應經常檢查減壓器的性能是否正常,如發現有漏氣或失靈時,應及時更換。
10.氧氣瓶應遠離高溫、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與明火的距離不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爆曬。
11.氧氣瓶應直立使用。
12.氧氣瓶要輕裝輕卸,嚴禁煙火。
篇3:汽車維修廠乙炔氣瓶安全使用守則
汽車維修廠乙炔氣瓶安全使用守則
乙炔氣是一種危險的易燃、易爆氣體。因此,在搬運、使用中必須注意以下幾項:
1.乙炔氣瓶在搬運和使用中應嚴格避免撞擊,瓶上必須裝有防震橡膠圈。
2.使用乙炔瓶時,不能將瓶內的乙炔氣全部用完,以免產生負壓,造成空氣進入瓶內,最后應剩下不少于1個大氣壓的乙炔氣,并將氣瓶閥關緊防止漏氣。
3.乙炔減壓器與乙炔氣瓶的瓶閥必須連接可靠,嚴禁在漏氣的狀況下使用,以免形成乙炔和空氣的混合氣體觸及明火發生爆炸事故。
4.乙炔氣瓶在夏季應防止曝曬,使瓶體的表面溫度增高,以致造成瓶內氣體壓力急劇增高。氣瓶離開焊炬、爐子和其它明火的距離應不小于10m。
5.氣瓶必須牢固放置,防止受到振動而倒下引起氣瓶爆炸。豎放時,應用鐵箍或鏈條固定好;臥放時,應用墊木墊好,防止滾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