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平安單位標準
一、達到三個不能發生
1、不發生因單位維穩工作不力、或內部規定不當而引起的集訪、鬧記等不穩定事件;
2、不發生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和恐怖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的或有一定影響的刑事、治安案件;
3、不發生影響政治、經濟、治安穩定的破壞事件、嚴重責任事故和重
大的安全生產、交通、火災等責任事故,及重大治安事故。
二、工作制度
1、組織制度。有創建工作班子,有明確的創建工作計劃、總結;有創建工作定期例會制度(月、季、年、重要節點);有相應的綜治安全保衛工作機構,配備專職保衛人員,確定各級治安責任人,建立內部治安承包責任制,簽約率100%,安全保衛制度健全。
2、教育管理制度。加強內部人員教育管理,經常開展法制教育,安全活動扎實有效,干部職工遵紀守法。
3、安全制度。有實用、可操作、單位員工能熟知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并定期演練;有現金、貴重物品、特種設備、危險物品及要害部門的安全管理、儲存制度;有定期和重大節點的安全檢查計劃措施;主動接受綜治、公安部門、上級行政部門對單位內保工作的指導、檢查。
三、基礎工作
1、建立綜治、安全、保衛信息網絡,每季度按時間綜治、公安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上報防范工作情況、不安定因素滾動排摸情況、年度安全防范工作計劃、總結。
2、建有專門人員組成的安檢、巡邏、消防和門崗警衛隊伍和群防群治隊伍,日常安全檢查每月不少于1次,并做好重要節點的專項檢查。
3、落實重點區域、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人防、物防、技防設施齊全;現金、有價證券、主要憑證等貴重物品儲存的管理;符合安全防范有關規定;特種設備、化學物品、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等重要倉庫的管理符合有關儲存管理規范。
篇2:創安單位標準
創建平安單位標準
一、達到三個不能發生
1、不發生因單位維穩工作不力、或內部規定不當而引起的集訪、鬧記等不穩定事件;
2、不發生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和恐怖犯罪案件,以及重大的或有一定影響的刑事、治安案件;
3、不發生影響政治、經濟、治安穩定的破壞事件、嚴重責任事故和重
大的安全生產、交通、火災等責任事故,及重大治安事故。
二、工作制度
1、組織制度。有創建工作班子,有明確的創建工作計劃、總結;有創建工作定期例會制度(月、季、年、重要節點);有相應的綜治安全保衛工作機構,配備專職保衛人員,確定各級治安責任人,建立內部治安承包責任制,簽約率100%,安全保衛制度健全。
2、教育管理制度。加強內部人員教育管理,經常開展法制教育,安全活動扎實有效,干部職工遵紀守法。
3、安全制度。有實用、可操作、單位員工能熟知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并定期演練;有現金、貴重物品、特種設備、危險物品及要害部門的安全管理、儲存制度;有定期和重大節點的安全檢查計劃措施;主動接受綜治、公安部門、上級行政部門對單位內保工作的指導、檢查。
三、基礎工作
1、建立綜治、安全、保衛信息網絡,每季度按時間綜治、公安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上報防范工作情況、不安定因素滾動排摸情況、年度安全防范工作計劃、總結。
2、建有專門人員組成的安檢、巡邏、消防和門崗警衛隊伍和群防群治隊伍,日常安全檢查每月不少于1次,并做好重要節點的專項檢查。
3、落實重點區域、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人防、物防、技防設施齊全;現金、有價證券、主要憑證等貴重物品儲存的管理;符合安全防范有關規定;特種設備、化學物品、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等重要倉庫的管理符合有關儲存管理規范。
篇3:區人民醫院創安醫院考核標準
區人民醫院創建“平安醫院”考核標準
1、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制,院科兩級簽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消防安全責任書。
2、保衛組織機構健全,日常安全檢查落實有記錄,有應對突發事件預案,定期檢查有記錄。
3、警衛室到位并發揮作用,內部治安秩序穩定,無侵害醫務人員、患者人身、財務安全及擾亂醫療辦公秩序重大事件發生。
4、消防、技防設施齊備有效,無重大安全隱患,日常維護、教育、培訓工作落實。
5、無非法醫療廣告、無超范圍職業、無一級醫療事故。
6、有完善的醫療事故、糾紛處理部門和等記、原因分析、賠付情況和責任追究制度。
7、有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組織,有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制度,有演練記錄。
8、黨政領導堅持執行信訪工作“三親自”制度,按期辦結率100%。
9、全年重復*量不超來訪總量8%;個人越級*量不超10%。
以上9點要求,相關科室人員要全面掌握認真執行,全院職工要求熟知9條內容,作為創建“平安醫院”考核標準與醫德醫風考核同事進行,未執行標準科室和個人予以罰款100-200元科室扣分,所扣分數與科室獎金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