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工程有限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職工要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結合我公司具體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分管領導和部門
第二條勞動保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發放由分管行政的副總經理負責管理。
第三條勞動保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發放由行政部負責
第三章防護用品發放原則
第四條防護用品是保證職工安全與健康的輔助設施,供職工在生產過程中使用。
第五條當勞動條件或工種變更時,要依照制度予以相應調整,勞動護品隨工作崗位的不同而應當發放相適應的勞動護品。
第六條工種相同而勞動條件不同時,可視具體情況,發給相應的防護用品。
第四章 勞動保護用品(具)及保健品采購管理
第七條勞動保護用品及保健品的采購,生產廠商須具備相應的生產資質和特種芝保用品的生產經營資質。
第八條采供過程中要驗明生產經營資質且具有國家統一的標準認證方可采購。
第五章 勞保用品發放、使用及報廢管理
第九條公司及各單位和管生產的領導和安全員,要經常檢查上崗人員防保用品使用情況,并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的教育。
第十條指定專人管理防護用品工作,管理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按照公司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提高和更改標準或虛報冒領。
第十一條凡新進入我公司的人員,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辦理領用上崗防護用品手續。
第十二條行政部統一發放職工防護用品,各單位專管人員負責到安保部按期報領,工種一律按人勞部人事令為準,各單位自行變更的工種,一概不予發放。
第十三條在本公司內崗位變動時,原發到個人手中的防護用品,如不適應新崗位的作業環境,應交回原崗位的防護用品,方可發放新崗位的防護用品,否則,不予發放。
第十四條時調動生產崗位或外借、公傷、病假、事假、產假、停薪留職等休息一個月以上者,扣發當月的防護用品,如連續離崗三個月以上者,大件防護用品如雨衣、防寒衣、工作服、鞋等都應按離時間延長使用期限。
第十五條公司每年夏季根據實際情況,發給全公司人員一定數量的防暑降溫用品,發放時間為每年的六月中旬至七月初,過期調入人員不予補發。
第十六條新組建部門、新增設工種,新需用防護用品,本根據申請試發,再按實際作業狀況,隨時予以調整。
第十七條公用防護用品使用完畢后,應立即歸還,不得長期占有私用,更不準借調動之機將防護用品為已有。
第十八條臨時工防護用品的發放,均以人勞部簽訂的臨時用工協議書為準,在扣除一定數量的押金后予以發放。
第十九條職工到領用防護用品時,必須憑個人防護用品卡到所在部門領取,調換工種時,應將防護用品手冊隨工作關系轉到新單位。
第二十條勞保護品在超過使用時間后,可視為報廢,職工可采用交舊領新的方式更換。
第六章 防護用品補發、賠償的暫行規定
第二十一條個人用的防護用品要妥善保管,如丟失,原則上不予補發。如需補發須經車間簽注意見,有關部門審批。
第二十二條個人領用的防護用品 ,按規定如不交舊,使用期限不足三分之一時,折款90%,使用期上限不足一半,下限超過三分之一時,折款70%。使用期限超過一半,不足四分之三時,折款50%,使用期限滿四分之三,未滿使用期限時,折款30%。
第二十三條因參加事故搶修等特殊作業,防護用品受到損壞而不能繼續使用時,應按實際情況補齊受損物品,但必須以舊換新。
篇2:公司(工廠)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
公司(工廠)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
為規范公司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使管理過程符合國家法律規定、要求。從而提高公司勞動安全衛生水增,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辦公室負責修訂公司《勞動用品管理規定》,監督勞保用品的申領、發放、使用情況。
2、生產部、倉儲部按行業規定實施勞保用品的計劃、采購、保管及發放。
3、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人員使用的勞保用品符合安全、衛生規定和審核本部門勞保用品的申領。
4、新員工入廠安排工作崗位后,由部門對應該崗位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填寫申請單,本人憑部門負責人核準簽名后的領料單交給勞保用品管理員,辦理勞保用品的領用手續。
5、新入廠員工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需要經常替換洗滌的用品,按本崗位標準發放,并計算使用時間,以便替換。
6、因特殊原因需要領用標準外勞保用品的,由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申請,說明用途,經辦公室批準后,倉庫方可以發放。
7、換發領用勞保用品,須繳舊換新。使用期滿后,能用的繼續使用,不能用的,憑部門負責人核準簽名的領料單及舊的勞保用品一起交、管理員辦理領用手續。
8、對從事多樣工種操用的員工,按崗位所需發放適合的勞保用品的;及領取勞保用品后因調離后又返回所使用該勞保用的生產崗位的,使用期限按實際使用時間適當延長。
9、勞保用品的選購必須到指定的勞保用品商店購買,以保證安全可靠。
10、工作服需按有關規定購買,其材質、式樣、顏色應符合規定要求和生產要求。
11、員工必須愛護使用勞保用品,勞保用品的使用應工作范圍、時間內,不得作其他用途。
12、不同區域生產、工作人員需按規定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服。
13、個人勞保用品由員工自得妥善保管、勞保用品在使用期內如有遺失,由個人按折后價格(用品價格-用品價格÷使用期限×已使用時間)予以賠償。如有損壞的,按損壞程度酌情處理。
14、部門勞保用品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按照衛生要求清洗和檢查。保證符合安全、衛生規定。
篇3:勞動防護設施勞動保護用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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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購買制度
1.1.1購買各種安全設施及防護用品,一律在正規的勞保商店購買。不準從小商販手購置。
1.1.2凡購買的各種防護設施,應符合質量要求。
必須有:
a產品生產許可證;
b出廠合格證;
c勞動部門監測證等,不得購買劣質品。
1.2管理制度
1.2.1建立安全防護設施購買、發放臺帳,應有專人保管和發放。
1.2.2安全帶、安全繩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倉庫里,定期涼曬,以免受潮霉腐。
1.2.3運輸過程中,要防止日曬雨淋,搬運時不準使用帶鉤刺的工具。
1.2.4使用單位要定期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檢測,凡有破損、裂縫、腐朽的安全帽,斷絲、腐朽的安全網,破損、斷絲的安全帶等各種防護用品,已達不到規定承載要求,均作報廢處理。
1.3使用制度
1.3.1安全網
a、使用時,應該避免發生下列現象:
把網在粗糙的表面或銳邊拖拉;在網內或網下方堆積物品;人跳進網內或把物品投入網內;電焊焊渣或其它火星落入網里;網周圍有嚴重的酸堿煙霧等。
b、對使用中的網必須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當受到較大沖擊后最好更換網或及時進行檢查,凡有嚴重的變形和磨損、斷裂霉變,連接部位松脫,均必須停止使用,應進行修理或更換。
c、經常清理網上的落物,保持網工作面的清潔。
d、當受到化學品的污染,應進行沖洗,洗后自然干燥。
e、舊網在使用前,應由專人負責進行全面的檢查,并簽發允許使用的證明。
1.3.2安全帽
a、安全帽應無裂紋,墊襯完整,帽襯完好扎緊,帽帶不得腐蝕
b、帽襯與帽殼之間必須保持有足夠的緩沖間隙,即垂直間距需在:25—53mm之間,水平間距需在5—20mm之間。
c、戴安全帽要系好帽帶,防止脫落。
1.3.3安全帶、安全繩
a、安全帶、安全繩應由專人保管,使用前必須先做一次外觀檢查,使用中也應注意檢查,如發現有部件破損、斷絲、變質等情況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b、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注意防止擺動碰撞,使用3m以上安全繩應加緩沖器。
c、不準將繩打結使用,也不準將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應掛在連接環上使用。
d、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隨意拆掉,更換繩時要注意加套繩。
e、安全帶使用兩年后,按批量購入情況抽檢一次。圍桿帶做靜負荷試驗,以2206N(225Kg)拉力拉3分鐘,無破斷可繼續使用。懸掛安全帶沖擊試驗時,以30Kg重量做自由附落試驗,若不破斷,該批安全帶可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