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部安全組織體系
本工程位于*中初中部校區內。施工現場緊靠原有學生教學樓、活動區,施工期間學校中學生照常上課,容易互相干擾。同時,由于中學生具有活潑好動的特點,如何確保學校師生的安全問題,將是本工程施工前必須首先考慮的問題。除此之外,還必須保證進出現場人員和周圍交通的安全。
首先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建立安全組織體系是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原則,明確規定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和各類人員在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保障施工正常進行。項目部根據施工安全管理條例,成立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配置一名專職安全員,對施工安全生產進行監督和檢查,并成立項目部安全組織機構。
1)項目部安全組織機構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項目經理:
副組長:項目生產副經理、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
組 員:各施工員、材料負責人、機械設備負責人、電工班負責人、各施工業班組長。
2)建立項目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詳下圖所示。
篇2:物業項目管理處安全組織機構
物業項目管理處安全組織機構
管理處安全管理小組:
主任:各管理處主任擔任
副主任:安全主管(協理)
委員:各部門主管
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管理處主任(或由總經理指派)
成員:各部門主管;
(緊急情況下以在場的最高職務者為總指揮)
應急滅火組:(人)
組長:安全主管;
組員:
應急滅火組的職責:
依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做好日常防火宣傳檢查工作,熟知消防設施分布情況,熟練掌握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火災應急方案》的操作程序,定期組織滅火演練。發生火情立即趕到現場,有組織的進行撲救搶險工作。
疏散救護小組:
組長:工程主管
副組長:;
組員:
疏散救護組職責:
做好救護知識的普及工作,組織員工學習醫護急救的基本方法,熟知《火災應急方案》的工作程序,定期進行演練。發生火情趕赴現場,做好傷員救護工作。
財產保護組:
組長:財務主管
副組長:
組員:
財產保護組職責:
發生火災時,保持鎮靜,整理文件、單據鎖好文件柜及保險柜。接到疏散指令時,攜帶好現金及重要單據、票據撤至安全地點。確保公司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點。
篇3:工程部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組織措施
工程部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在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完成下列組織措施:
工作票制度;工作查活及交底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和轉移制度;工作終結和送電制度。
一、工作票制度
A.工作票是準許在電氣設備上工作的工作書面手續。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填寫工作票或按命令執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種:填寫第一種工作票;填寫第二種工作票;口頭或電話命令。
B.填寫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范圍如下:
a.在高壓電氣設備(包括線路)上需要全部或部分停電工作;
b.進行其它(如二次回路等)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技術措施的工作。
C.填寫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范圍如下:
a.在帶電設備的外殼上以及帶電桿塔上的工作;
b.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箱)、低壓干線以及運行中的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c.二次結線回路上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的工作;
d.轉動中電動機的勵磁回路和轉子電阻回路的工作;
e.核相工作;
f.變(配)電所內進行非電氣作業。
D.其它工作用口頭或電話命令。
口頭或電話命令,必須清楚正確,值班人員將發令人,負責人及工作任務詳細記入操作記錄薄中,并向發令人復誦核對。
E.以下幾種工作可以不填寫工作票:
a.事故緊急搶修工作;
b.線路運行人員在巡視工作中,需登桿檢查;
c.用絕緣工具做低壓測試工作。
在進行第b,c項工作時,應有人監護。
F.一個負責人,一個班組,在同一時間內只能執行一張工作票。
G.在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或整個變配電室全部停電工作,有兩個以上班組同時交叉工作時,按班組填寫工作票,并指定總負責人。由總負責人制定安全措施。班組負責人應向總負責人要令,得到工作許可令后方可進行工作。工作完畢后班組負責人應向總負責人交令,由總負責人收回工作許可令后統一送電。
H.在工作過程中,需要補充工作項目,必須由工作負責人征得工作許可人的同意。如增加或改變安全措施時,應另填寫工作票,將安全措施及補救項目告知全體人員。
I.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填好后,應由工作票簽發人簽發。工作負責人不得簽發工作票。
J.工作票所列的各種工作人員及相關的安全責任。
a.工作票簽發人:只電氣負責人,生產領導人及其指派由實踐經驗的技術人員,其安全責任為:
(a)工作必要性;
(b)工作是否安全;
(c)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d)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b.工作負責人:指帶領一個或幾個小組進行工作的人,主要是負責填寫工作票及作為現場工作監護人,其安全責任為:
(a)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b)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c)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程;
(d)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e)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代安全事項;
(f)工作班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c.工作許可人:在變(配)電所內是當班值班人員。在線路上為值班調度員,有申請發電權人員、變電所值班員或領導指定人員擔任。其安全責任為:
(a)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常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b)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c)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d)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做詳細補充。
d.值班的安全責任為:負責審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檢修工期是否與批準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e.工作班成員的安全責任為:認真執行本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施工安全,并監督本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f.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不得互相兼任。
K.工作票的填寫應清楚整潔,不得任意涂改。工作票執行后,保存日期不應少于三個月。
二、工作查活及交底制度
A.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應根據工作任務到現場查請電源和工作范圍,以及設備編號等。并應根據查活情況,制定現場安全措施,填好工作票。
B.工作負責人應根據工作任務和現場情況,提出所使用的安全用具、起重工具和材料等。并指定專人檢查。工作前一天,應查清所使用的材料、工具是否合格。
C.工作負責人應對停電范圍內的周圍環境、道路等情況做好調查,尤其運輸較重設備時,應事先制定安全措施。
D.工作負責人對于工作范圍內交叉跨越和平行線路,鄰近線路或帶電設備以及有自備發電機者,應調查清楚,并應確定裝設接地線的部位及接地線組數。
現場實施安全措施后,應再次向全體工作人員指明鄰近帶電設備和交叉帶電線路等情況。
三、工作許可制度
A.工作許可人(值班員)應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并應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
B.在變(配)電室內工作,工作許可人應會同工作負責人檢查停電范圍內以實施的安全措施。如裝接接地線、遮攔,和標示牌等并指明鄰近帶電部位。在工作地點,應以手觸試停電設備,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
C.工作負責人及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及工作項目。工作許可人不應改變檢修設備的運行結線方式,如需改變,須事先取得工作負責人的同意。
D.在變(配)電室出線電纜的另一端頭的停電工作,應得到送電端的值班員或調度員的許可,并做好現場的安全措施后
方可開始工作。E.在線路上停電工作,工作負責人應得到值班員或調度員許可,拉開有關變(配)電所或線路隔離開關等,并做好現場安全措施后,方可開始工作。
F.在工作過程中,當工作許可人發現有違反安全工作規程或拆除某些安全措施時,應及時命令停止工作,并進行更正。
四、工作監護制度
A.工作監護制度是保障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確的主要措施。監護人的安全技術等級應高于操作人。監護人一般由工作負責人擔任。
B.帶電作業或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應設專職監護人。工作人員應服從監護人的指揮。監護人不得離開現場。監護人在執行監護時,不應兼做其它工作。
C.監護人或專職監護人因故離開現場時,應由工作負責人事先指派了解有關安全措施的人員接替監護,使監護工作不致間斷。
D.監護人所監護的內容:
a.部分停電時,應始終對所有工作人員的活動范圍進行監護,使其與帶電設備保持安全距離;
b.帶電作業時,應監護所有工作人員的活動范圍,不應小于與帶電部位的安全距離、以及工具使用是否正確、工作位置是否安全、操作方法是否正確等;
c.監護人發現某些工作人員中有不正確的動作時,應及時糾正,必要時令其停止工作。
E.監護人可監護人數的規定:
a.設備(線路)全部停電,一個人所監護的人數不予限制;
b.在部分停電設備周圍,不是全部設有可靠的遮攔以防止觸電時,則一個監護人所監護的人數不應超過兩人;
c.其它工種人員進入變(配)電室內,在部分停電的情況下工作時,一個監護人在室內最多可監護三人
五、工作間斷和工作轉移制度
A.工作間斷時,全部人員應撤離現場,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保存,所有安全措施不能變動。繼續工作時,工作負責人必須向全體員工重申安全措施。
B.在變(配)電所內連續進行一日以上工作時,工作班每日收工時,應將工作票交給值班員,填好實際收工時間,次日開始工作前,必須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方可開始工作。
C.對于連續性的工作,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員在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要辦理轉移手續,但轉移到下一個工作地點時,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人員交代停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D.工作間斷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送電時,值班員應得到工作許可人的許可,并通知全體工作人員撤離現場,并完成下列措施后,方可提前送電:
(a)拆除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攔和原標示牌;
(b)對于較復雜或工作面較大的工作,必須在所有通道派專人看守,以便告訴工作人員"設備已經合閘送電,不能繼續工作。"看守人在工作票未收回前,不應離開守侯地點。
E.檢修工作結束以前,若將設備試加工作電壓,可按下列規定進行:
(a)全體人員撤離工作地點;
(b)將該系統所有工作票收回,拆除臨時遮攔,接地線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攔和標示牌;
(c)工作負責人和值班人員進行全面檢查無誤后,應由值班員進行試加壓試驗。工作班若需繼續工作時,應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六、工作終結和送電制度
A.全部工作完畢后,工作人員應清掃整理現場,清點工具,檢查臨時接地線是否拆除,被檢修的短路設備、隔離開關等應做拉合試驗,試驗后應處于檢修前的位置。(工作負責人應在工作范圍內做周密檢查,正確無誤后,召集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宣布工作終結后,方可辦理送電手續。)
B.在變(配)電所內工作,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應會同值班員共同對設備進行檢查,特別對短路設備、隔離開關的分合位置應與工作票所寫相符,各項檢查無誤后,在工作票上填好終結時間,經雙方簽字后,方可宣布工作終結。
C.在未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前,值班員嚴禁檢修設備合閘送電。
D.檢修工作中如需部分設備(線路)先恢復送電時,工作票應收回。如對未完成工作需繼續進行時,應重新填寫工作票。
E.工作終結,送電前應檢查的工作如下:
(a)拆除的接地線組數與掛接組數是否相同,確認接地刀閘是否斷開;
(b)所裝的臨時遮攔、標示牌是否以拆除,永久安全遮攔和標示牌等安全措施是否恢復;
(c)所有斷路設備及隔離開關的分合位置是否與工作票規定的位置相符,設備上有無遺漏工具和材料;
(d)線路工作應檢查弓子線的項序及短路設備、隔離開關的分、合位置是否符合檢修前的情況,交叉跨越是否符合規定;
(e)送電后,值班員對投入運行的設備進行全面檢查,正常運行后報告工作負責人,工作人員方可離開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