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安全驗收制度
一、項目經理部各類安全防護用具、設施、架體和設備進入施工現場或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項目自有、租賃、分包企業自帶,以及現場實施的安全防護用具和設施應執行驗收制度。
三、項目經理部對施工現場使用的各種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應組織驗收,并備案各種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合格檢測報告及出廠合格證等。
四、各類驗收應填寫驗收記錄,參加驗收的各方簽字確認后交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留存備查。
五、各項目開始施工前應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及方案的同時,編制安全驗收計劃,列明驗收項目、組織部門、參加部門或單位。
篇2:搭設設施和組裝機械安全驗收制度
搭設設施和組裝機械安全驗收制度
1.項目部應組織有關人員對現場的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施工機械、機具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
2.對于一些特殊設備和大型機械(如塔吊、樁機、人貨電梯等),應分包給具有裝拆資質的單位進行裝拆。在項目部自檢的基礎上報上級部門驗收。
3.各類驗收應根據驗收標準,逐一對照,進行量化考分。
4.在驗收過程中或上級部門驗收中所提出的問題應及時整改,未經驗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5.腳手架應實行分段驗收(即基礎、主體和搭設完畢后的整體驗收),高層建筑雙沖天落地腳手和懸挑腳手由建筑企業安全部門負責人和項目部安全員、項目經理、架設班班長共同組織驗收,20M以下的腳手架由施工現場的施工負責人、項目部安全員和架設班班長共同組織驗收。
6.施工現場采用新型起重機械應報當地建筑安全主管部門會審后方能投入使用。
7.井字架安裝完畢,由現場施工負責人會同項目部安全員和搭設井字架負責人共同組織驗收。
8.施工臨時用電由項目部安全員、機管員、建筑維修電工定期分階段共同組織驗收。
9.中小型機械、洞口臨邊等,由施工現場負責人、安全員、機管員在施工過程中定期分階段驗收。
10.各類設施、機械設備驗收合格后應及時做好驗收手續,建立驗收臺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