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承包方對勞務分包方管理辦法
1 勞務分包方應在公司"合格勞務分包方一覽表"中選擇。合同簽訂后,項目經理部安排專人負責該項工作,建立耗工、人工費和工程款的支付臺帳。
2 勞務分包方應將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名單造冊及一張照片向現場申報登記。
3 須提供勞務人員三證復印件及特殊工種相應的操作證和勞務證。
4 勞務分包方應指定專人配合總包方管理,配合開展現場施工的質量、技術、安全、文明的交底工作和消防與治安方面的教育工作。
5 所有進入現場的勞務人員應接受政府(社區、街道)職能部門的有關監督檢查和教育工作。
6 勞務分包方有責任教育所屬勞務人員遵守工程所在政府部門發布的有關政策法令、法規及施工現場的有關規定,確保現場施工有序的進行。
7 勞務分包方所屬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生的各類違章作業,總包方將依據情節輕重、危害程度等具體情況或有關規定予以勸阻警告,作罰款處理,情節嚴重者,責令停工整頓,直至退場。
8 總包方應根據分包合同,在勞務分包方進場后,進行上崗前的施工技術、質量交底,安全教育,作業計劃交底,并做好交底記錄。
9 總包方須對勞務分包方進行施工過程中的檢查、評價、監督和驗收,并報公司有關部門,使其能滿足合同規定的要求,決不能滿足分包要求的勞務分包方要進行調整或清退,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反饋給業主和監理。
篇2:施工承包方對勞務分包方管理辦法
施工承包方對勞務分包方管理辦法
1 勞務分包方應在公司"合格勞務分包方一覽表"中選擇。合同簽訂后,項目經理部安排專人負責該項工作,建立耗工、人工費和工程款的支付臺帳。
2 勞務分包方應將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名單造冊及一張照片向現場申報登記。
3 須提供勞務人員三證復印件及特殊工種相應的操作證和勞務證。
4 勞務分包方應指定專人配合總包方管理,配合開展現場施工的質量、技術、安全、文明的交底工作和消防與治安方面的教育工作。
5 所有進入現場的勞務人員應接受政府(社區、街道)職能部門的有關監督檢查和教育工作。
6 勞務分包方有責任教育所屬勞務人員遵守工程所在政府部門發布的有關政策法令、法規及施工現場的有關規定,確保現場施工有序的進行。
7 勞務分包方所屬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生的各類違章作業,總包方將依據情節輕重、危害程度等具體情況或有關規定予以勸阻警告,作罰款處理,情節嚴重者,責令停工整頓,直至退場。
8 總包方應根據分包合同,在勞務分包方進場后,進行上崗前的施工技術、質量交底,安全教育,作業計劃交底,并做好交底記錄。
9 總包方須對勞務分包方進行施工過程中的檢查、評價、監督和驗收,并報公司有關部門,使其能滿足合同規定的要求,決不能滿足分包要求的勞務分包方要進行調整或清退,并將有關信息及時反饋給業主和監理。
篇3:什么是前期物業管理
什么是前期物業管理?有什么規定?
答:前期物業管理,是指住宅出售后至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的物業管理。它有下列規定:
(1)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單位應當在出售住宅前制定住宅使用公約,與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并報物業所在地的區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單位與住宅買售人簽訂住宅轉讓合同時,應當將住宅使用公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作為住宅轉讓合同的附件。
(3)住宅使用公約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
(4)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單位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不得使用物業維修基金。
(5)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單位在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由住宅出售單位承擔,自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終止之日發生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由住宅出售單位和買受人按照住宅轉讓合同的約定承擔。
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除住宅轉讓合同另有約定外,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向住宅買受人收取任何費用。
住宅使用公約至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業主公約生效時終止。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至業主委員會與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終止。
住宅出售單位違反上述五項條款的,由市房地局或者區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