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事故處理作業指導書
1.作業目的
質量管理的一個重要目的任務就是要如何依靠工作制度和責任制度來事先預防,及時發現和妥善處置質量事故,防止類似事故的重演。對于已經發生了的工程質量事故必須立即報告,處理時必須做到安全可靠,切實可行,經濟合理,不留隱患,吸取教訓,及時整改,責任明確,記錄在案。
2.主辦崗位總工程師:代表甲方參與處置重大質量事故。
項目經理:協助總工程師處置重大質量事故,主持處置一般質量事故。
土建工程師,設備工程師:協助項目經理處置一般質量事故。負責當場解決輕微質量事故。
3.質量事故性質劃分
凡是未達到國家頒布的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質量問題均屬工程質量事故。其中:
3.1當場能整改處理解決的屬輕微質量問題。
3.2不能當場解決,但經監理單位或甲方現場管理組與施工單位商量處理能妥善解決且返修返工費用在5000元至50000元(不含50000元)的屬一般質量事故。
3.3將造成以下嚴重后果的屬重大質量事故:
3.3.1直接損失在50000元以上的;
3.3.2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損害的;
3.3.3影響主體結構安全,需要加固補強的;
3.3.4嚴重影響或喪失使用功能的。
4.質量事故的發現
土建工程師和設備工程師應每天巡視施工操作現場,同時考察監理單位相關崗位人員的工作質量。按約參加隱蔽工程的驗收,及時發現工程質量事故的苗子。屬于應該發現而沒有發現,或發現后不上報,不處理造成損失的,應追究相關崗位人員的責任。對于必須采取應急或保護措施的質量事故,項目經理必須監督施工單位立即實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惡化。
5.質量事故的調查報告
5.1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部位,現狀描述和發展變化,提供確切的有關數據資料,對質量是否有進一步惡化可能及必須采取臨時防護措施提出意見。提供涉及人員和主要責任者情況。原因初步進行判斷。分析原因切不可急燥武斷,只要不至產生嚴重惡化,可以繼續觀察一段時間。急于求成,往往不能對癥下藥,造成多次返工不良后果。
5.2報告程序
5.2.1輕微質量問題記載于施工日記。
5.2.2一般事故以工程聯系單形式立即向監理單位通報(必要時可先直接報告施工單位),限期處理解決,并將事故狀況,解決方法和結果在工程月報中向總工程師報告。
5.2.3重大事故應立即專題報告,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交監理單位,一份交施工單位的上級技術部門,一份交總工程師,一份留底備查。項目經理應隨即迅速收集整理有關技術資料(包括攝錄像和測量資料),給處置事故和責任追究提供依據。
6.質量事故的處理:
6.1輕微事故由土建或設備工程師自己或指令監理人員當場監督整改解決,不留隱患。經常性地重復發生同類事故,雖然性質輕微,但應升級作為一般事故處理。
6.2一般事故由項目經理為主會同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協商整改方案,由監理單位監督實施和檢查整改質量,由項目經理復驗。
6.3重大事故處理
6.3.1由總工程師為主會同項目經理,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現場和上級技術部門,召開專題現場會研究,以會議紀要的形式明確責任,整改方案和期限,預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措施等。涉及索賠,而當場又沒條件深入協商的,應把保留索賠權利的聲明記錄在案。
6.3.2處理方法常用的有封閉保護、復位糾偏、結構卸荷、結構補強、限制使用、拆除重建等。
6.3.3類似以下的情況可不作處理:盡管已成永久性質量缺陷,但不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要求,如上、下墻體同步錯位,雖然改變了設計分隔布置,但墻體上、下對直不影響結構安全,只要使用要求允許就不必拆除重砌,避免巨大經濟損失;檢驗測試中的偏差,如混凝土試塊強度不足,但工程結構實體復測符合要求,可不必處理;輕微質量缺陷,通過后道工序可以彌補的,如混凝土墻板輕微蜂窩、麻面等;經設計單位復核驗算,仍能滿足設計要求的,如混凝土樁標號略有不足,經試打未發生不良后果的。
6.4質量事故處理結論有以下幾種:
6.4.1經返修返工后質量事故已排除,可以繼續施工;
6.4.2經檢測符合設計要求,隱患已消除;
6.4.3經設計復核,不影響結構安全及使用功能;
6.4.4經加固補強,結構及主要使用功能滿足使用要求;
6.4.5經降低使用標準或附帶限制使用條件如減荷,縮短耐久期限,影響建筑外觀等,基本滿足使用要求;
6.5整改完成后仍由上述單位共同參加驗收,由項目經理編制事故處理總結報告報總工程師批準結案。總結報告內容包括按框圖處理順序中的文字資料整理概括,并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防止今后類似事故發生的相關措施意見。
篇2:藥品藥械質量事故處理報告追究管理制度
藥品、藥械質量事故處理報告、追究管理制度
質量事故處理報告管理制度
一.質量事故是指藥品管理使用過程中,因藥品質量問題導致危及人體健康的責任事故。質量事故按其性質和后果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質量事故
1、違規購進使用假劣藥品,造成嚴重后果。
2、未嚴格執行質量驗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藥品如柜(架)。
3、使用藥品出現差錯或其他質量問題,并嚴重威脅人身安全或已造成醫療事故的。
三、一般質量事故
1、違反進貨程序購進藥品,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保管、養護不當,致使藥品質量發生變化的。
四、質量事故的報告程序、時限
1、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應在12小時內上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
2、應認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7日內向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書面匯報。
3、一般質量事故應認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時處理。
五、發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必要的控制補救措施。
六、處理事故時,應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原則,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藥械質量責任事故追究制度
一、藥械質量責任事故即是指藥械使用單位因采購、保管養護、設備等原因而導致產生的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行為。
二、藥械的采購程序符合藥械采購管理制度的,其購進的藥械屬于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藥械使用單位應積極主動地協助市局稽查科追查相關企業或生產廠家的責任。
三、藥械的采購程序不符合藥械采購管理制度的,其購進的藥械屬于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藥械采購主管領導及其采購人員應負主要責任。因之而受到處罰的,主管領導及采購人員應按照其責任的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因養護保管不當而導致假劣藥品和醫療藥械并未按照有關規定報請銷毀,依然存放于藥房的,應追究主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由此而受處罰的,應根據相關人員的責任,責令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五、因設備缺乏而導致的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并未按照有關規定請銷毀,依然存放于藥房的,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由此而受處罰的,應根據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責令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六、因上述問題而觸犯刑律的,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篇3:第二醫院藥品質量事故處理報告管理制度
第二醫院藥品質量事故處理報告管理制度
一.質量事故是指藥品管理使用過程中,因藥品質量問題導致危及人體健康的責任事故。質量事故按其性質和后果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質量事故
1、違規購進使用假劣藥品,造成嚴重后果。
2、未嚴格執行質量驗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藥品如柜(架)。
3、使用藥品出現差錯或其他質量問題,并嚴重威脅人身安全或已造成醫療事故的。
三、一般質量事故
1、違反進貨程序購進藥品,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保管、養護不當,致使藥品質量發生變化的。
四、質量事故的報告程序、時限
1、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應在12小時內上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
2、應認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7日內向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書面匯報。
3、一般質量事故應認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時處理。
五、發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必要的控制補救措施。
六、處理事故時,應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原則,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