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賠作業指導書
1.作業目的
索賠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一方因對方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義務而遭受損失時向對方提出的價款和工期賠償或補償的要求。是合同雙方各自享有的正當權利。是一種不一定意味著對過錯方的懲罰,是一種尚未達成協議的行為。是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模式轉軌后必定會產生的事物。
索賠是一種威懾力,它預先警示合同雙方按質按量按時履行自己的職責,約束和警誡雙方必須考慮違約的后果,保證合同的正確實施。所以強調索賠正是為了避免索賠。
索賠是一種經營手段,正確地運用索賠,除了可以賠錢外還可以退貨,賠工期,使企業減少損失,免除責任,也是一種自我保護,維護自身正當權利的有效手段。
不失時機地提出索賠,能夠反映出企業井井有條的管理能力,體現出員工敬業精神的良好素質。同樣,及時妥善地接受索賠,也是積累經驗和吸取教訓的機會,可以從中彌補各工作環節的缺陷,健全內部的管理制度,提高企業項目管理的水平。
2.作業依據
合同法,相關合同所列責任,權利和違約等條款。
3.主管崗位總工程師:檢查主辦崗位的索賠工作,審核批準索賠和反索賠。
協管崗位總經濟師:批閱索賠和反索賠文件。
主辦崗位 項目經理:主持索賠和反索賠工作,重大問題提請總工程師或總經濟師協助。
協辦崗位 土建工程師,設備工程師,成本控制:具體經辦索賠和反索賠作業。
4.作業描述
4.1發出索賠通知
當預知有充分的依據和證據,可以追究索賠的事件發生后,應在約定時效內將索賠通知送達對方,這里強調“時效內”和“送達”兩個概念,時效過期或沒有送達對方的簽收憑證是對方拒賠的最簡單的理由。所以索賠通知只須概括簡要地把事由,理由和索賠要求講清,千萬不要為了收集舉證資料而延誤送達時間,使時效過期。
4.2收集依據和證據
依據方面如:招標文件、合同、附件、協議、備忘錄、經有效簽署的會議紀要、批準的施工計劃、圖紙、技術規范、往來信函、傳真、經追認的電話記錄、政府公布的物價指數、政府法律法令政策等。
證據方面有發生時的書面文件如:現場記錄、日記、注明日期的攝錄資料、氣象資料、驗收報告、技術鑒定、停送水電的記錄、道路啟閉記錄、收貨方的簽單、產品封樣等。
證據必須符合四個“性”。即真實性:必須證明索賠事件是在實施合同過程中確實存在和發生的。可靠性:凡是口頭承諾,口頭協議都是無效的。一切商討性、意向性的意見、建議、以及無簽署的記錄都不算有效證據。關聯性:索賠證據必須證明與相關的損失有著因果關系。及時性:后補的證據往往很難被確認。
4.3提交索賠報告
報告內容由標題,索賠理由,合理引用的依據和證據,說明事件與損失之間符合邏輯的應果關系,損失計算原則和賠償要求等段落組成。報告后應附詳細的計算書和提供的證據,不引用不確切的依據和證據,不使用含混的語言,千萬注意計算的正確性,對方在不能否認索賠事件后必定要挑剔計算的正確性,若有一點錯誤就會被駁還。唯一的技巧僅是在損失程度上作合理范圍的夸大。
4.4受理方反駁
受理方收到索賠報告后必需在約定時效內進行審議和答復,這里同樣強調“時效內”,超過時效不作答復應視作認同。答復中可提出質疑和反駁,可以合法合理地推卸或減輕責任,如:不屬于本方責任或屬于不可抗力;事實依據不足或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已免除本方的責任;以前對方已有針對同類事件放棄賠償的承諾;事件發生后對方沒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損失被不適當地夸大;共同負有責任,應共同承擔損失等。也可以后發制人,尋找對方在該事件中的不適當作為來提出反索賠,變被動為主動,以求雙方互相讓步,互不支付。
反駁同樣要有依據和證據,要有平時資料的積累,不能憑空耍賴。所以當提出方已及時把索賠信送達到理受方,已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和確實的事實證據,證明損失已經發生,并已采取合理措施盡量減少了損失。受理方應該及時作出賠償決定,并通知提出方約時談判。
4.5索賠談判
談判通常由受理方主持,受理方一旦了解了對方的真實意圖和心理價位后,應迅速作出處理方案。如協商不成可以邀請雙方認可的中間人出面調解,或提交仲裁裁決。
4.6索賠費用的計算原則
索賠均以賠(補)實際損失為原則,實際損失包括兩部分:
直接損失,即索賠事件造成的財產的直接減少,如成本增加或預算超支;
間接損失,即預期可能獲得的利益的減少。
4.7索賠費用的計算方法
列舉索賠事件涉及的各個費用項目如: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設備費、管理費、分包費、保險費和利息等附加費、總部管理費等;
計算各費用項目損失值;
將各費用項目的計算值列表匯總,得到總的費用索賠值。
5.甲方容易被索賠的事由舉例
5.1甲方違約
5.1.1甲方未及時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占道等的申請批準手續,影響施工;
5.1.2甲方未按期交付場地,或三通一平未達合同要求,沒有完全具備開工條件;
5.1.3地質情況與甲方提交的勘察資料不符,有事先未知的地下管線、古墓、障礙物等不利的現場條件;
5.1.4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提供應由甲方提供的建筑材料、設備;
5.1.5甲方拖延合同責任范圍內的工作,如拖延圖紙的批準、拖延隱蔽工程的驗收、拖延對施工單位所提問題的答復,造成等工或工期延誤;
5.1.6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數量支付工程款;
5.1.7甲方要求趕工;
5.1.8保修期內甲方使用不當或非施工單位責任造成損壞的修理;
5.1.9甲方在交付使用以前使用而損壞造成損失。
5.2甲方代表(指代甲方或監理工程師)的不當行為
5.2.1甲方代表未按合同規定及時向施工單位提供指令、批準。圖紙或未履行其他義務;
5.2.2甲方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有誤。如非施工單位責任的甲方指令暫停施工或改變施工順序,造成人員窩工,材料設備閑置和浪費;
5.2.3甲方代表要求規定以外的暴露或破壞性檢查,事后又證明施工單位無過錯;
5.2.4甲方代表對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進行不合理干預。
5.3合同文件的缺陷
合同文件由于在起草時的不慎,可能本身就存在著缺陷,這種缺陷也可能存在于技術規范和圖紙中,如設計變更或糾正設計錯誤造成已完工
項目報廢,返工。5.4合同變更
5.4.1增減或刪除部分項目,提高或降低建筑,裝飾標準、項目用途發生變化,削減預算等;
5.4.2甲方要求采用新的施工技術,有必要改變原設計或實施方案;
5.4.3增加合同以外的服務。
5.5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的風險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承擔方可事先向保險公司投保,但在很多情況下,由不可抗力事件給施工單位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包括:
5.5.1自然災害超過了合同規定的程度;
5.5.2社會*、暴亂等;
5.5.3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等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或其他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
5.5.4物價大幅度上漲,造成材料價格、人工工資大幅度上漲;
5.5.5國家的法律、法規、政府部門的規定修改和調整,如調整定額,提高稅率等;
5.5.6按照國際慣例,當甲方指定的分包單位違約,以及發生即使是經驗豐富的施工單位也無法合理預料的不利自然條件或客觀障礙等,也可向甲方提出索賠。
6.甲方常遇的索賠事由舉例:
6.1工程缺陷索賠:當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不符合施工技術規程的要求,或使用的設備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規定,雖經施工單位自費整改,但仍造成無法彌補的質量缺陷或使用功能缺陷。
6.2工期延誤索賠:由于施工單位的原因,使竣工日期拖后,影響到甲方對該工程的利用,給甲方帶來經濟損失。
6.3超額利潤索賠:當工程量增加很多,(超過中標價10~15%),使施工單位收支順差增加,這是因為管理成本,設備使用等成本不一定隨工程量增加而同比例增加,甲方可以提出收回施工單位部分的超額利潤。
6.4甲方合理終止合同或施工單位不合理地放棄工程,甲方可在清算的基礎上對損失提出索賠。
6.5保修索賠:在保修期內,施工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應該負責修補的工程時,甲方有權雇傭他人完成工作,發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負擔。
6.6保險費索賠:施工單位未按合同規定進行項目投保,或不能保證保險有效,甲方可以投保并保證保險有效,甲方所支付的必要的保險費可在應支付給施工單位的款項中扣除。
6.7對與能夠預計到的或經常可能發生的索賠,應作為合同條款列入相關的合同,這將大大簡化舉證的過程。
篇2:擬投資開發土地前期費用索賠管理程序
土地前期費用索賠管理程序
一、目的
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失,本公司在開發前期工作中所花費用應從地價中扣除。
二、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擬投資開發的土地。
三、職責
3.1工程部、配套部負責收集、整理各項費用。
3.2項目發展部負責與土地商談判。
3.3辦公室法律人員負責提供法律咨詢。
四、程序
4.1工程部地盤主管及配套部相關人員應按下述內容積累(產生)協議、工程量、發票(收據):
道路移位
電桿拆遷并新增電桿(農用)
新增下水道
青苗提前補償
池塘清淤、填平
場地推平
臨時用水
臨時用電
軍用電纜移位
農用設施拆遷(鴨棚、暖棚)
滬星村小河填平
4.2工程、配套相關人員在實施時須簽訂協議,核定工程量,明確預算,盡可能與土地商(七寶房地產公司
)聯系,爭取對方事前確認。在結算時取得發票(收據)。
4.3每項工作完成后一星期內主辦人員應單項匯總經部門經理審閱后報項目發展部備案。
五、相關文件
5.1土地合同及相關土地補充協議。
5.2相關合同、協議。
六、相關表單
6.1預算書
6.2發票(收據)
注:1、持有本文件者應嚴格按此文件要求執行。
2、若認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處應及時向本文件的審批人提出修改意見。
編制: 校對: 審批: 發放號:
篇3:施工索賠反索賠作業指引
施工索賠與反索賠作業指引
1.目的
防范施工索賠,及時提出反索賠,維護公司經濟利益。
2.適用范圍
施工階段的索賠與反索賠。
3.職責
3.1造價部負責及時處理工程索賠與反索賠工作。
3.2法律顧問負責向仲裁機構提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4.工作程序
4.1處理索賠的一般原則
4.1.1必須對合同條件、協議條款等有詳細了解,以合同為依據來公平公正處理合同雙方的利益糾紛。
4.1.2必須注意資料的積累,以事實和數據為依據處理索賠事件。
4.1.3必須及時、合理地處理索賠。
4.2施工索賠的分類
4.2.1費用索賠:系指承包商向公司要求補償自己的額外費用支出或者經濟損失的索賠,這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等。
4.2.2工期索賠:系指在索賠事件發生后承包商向公司要求延長工期,推遲竣工日期的索賠。
4.3施工索賠的內容
4.3.1不利的自然條件與人為障礙引起的索賠:
a、地質條件變化引起的索賠;
b、工程中人為障礙引起的索賠。
4.3.2工期延長和延誤的索賠,其中可補償的延誤包括:
a、場地條件的變更;
b、建設文件的缺陷;
c、由于公司或建筑師的原因造成的臨時停止;
d、處理不合理的制造圖紙而造成的耽擱;
e、由公司供應的設備和材料推遲到貨;
f、該工程項目其他主要承包商的干擾;
g、場地的準備工作不順利;
h、和公司或監理工程師取得一致意見的工作變更;
i、公司、監理工程師關于工程施工方面的變更。
4.3.3因施工中斷和工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賠。
4.3.4因工程終止或放棄提出的索賠。
4.3.5關于支付方面的索賠。
a、關于價格調整方面的索賠;
b、關于貨幣貶值導致的索賠;
c、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賠。
4.4公司反索賠
4.4.1工期延誤反索賠。
a、公司盈利損失;
b、由于工期延長而引起的貸款利息增加;
c、工程拖期帶來的附加監理費;
d、由于本工程拖期竣工不能使用,租用其他建筑物時的租賃費;
e、賠償已售樓宇違約金及賠償金。
4.4.2施工缺陷索賠:承包商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修補工作,公司有權雇傭他人來完成工作,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4.4.3由于法規的變化導致承包商在工程實施中降低了成本,產生了超額利潤,應重新調整合同價格,收回部分超額利潤。
4.4.4公司合理終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當地放棄工程的索賠。
4.5索賠與反索賠應遵循以下程序:
4.5.1提出正當索賠理由,進行事態調查,對事件進行詳細了解。
4.5.2對這些事件的原因進行分析,并判斷其責任由誰承擔,并分析承擔責任的可能性。
4.5.3對事件的損失進行調查和計算。
4.5.4分析選擇以下可成為索賠證據的源文件。
a、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中標通知書、投標書;
b、工程量清單、工程預算書和圖紙、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c、各種紀要、協議及雙方的往來文件;
d、施工進度計劃和具體的施工進度安排;
e、施工現場的有關文件和工程照片;
f、氣象資料;
g、工程檢查驗收報告和各種技術鑒定報告;
h、施工中送停電、氣、水和道路開通、封閉的記錄或證明;
i、官方的物價指標、工資指標;
j、各種會議核算資料;
k、建筑材料、機械設備的采購、訂貨、運輸進場、使用方面的憑據;
l、國家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等。
4.5.5發出索賠通知書(索賠申報表)
a、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應向對方發出索賠的通知;
b、《索賠報告》應包括的索賠要求和支持這個要求的有關證據,證據應當詳細和全面。
4.6處理索賠的工作程序
4.6.1審核索賠證據,判斷索賠要求是否有理有據,提出的證據參見4.5項條款有關內容。
4.6.2審核工期延長的要求在審核中應遵循以下幾點:
a、劃清施工進度拖延的責任歸屬哪一方;
b、施工進度拖延是否涉及費用
索賠;
c、被延誤的工作應是施工進度計劃中關鍵線路上的施工內容。
4.6.3審核費用索賠要求:
a、承包商可索賠的費用一般包括:人工費、設備、材料費、保函手續費、貸款利息、保險費、利潤、管理費等;
b、審核索賠取費的合理性;
c、審核索賠計算的正確性。
4.6.4對《索賠報告》進行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答復。
4.6.5應將有關索賠的信息存檔備查。
4.7與施工方協商不成的,由造價部通知法律顧問室按經濟雙方簽定的合同內容規定送仲裁機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造價部予以配合。
5.支持性文件
無
6.記錄管理
《索賠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