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總公司財務工作準則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內部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子、分公司的財務管理。
第三條 本管理制度是財務管理、會計記帳、成本核算、材料核算、工時統計的準則。
二、會計人員的行政隸屬關系
第四條 子、分公司財務人員均直屬集團公司財務部管理,向集團公司負責;財務人員的人事關系、工資、福利待遇等均直屬集團公司。子、分公司或獨立項目部對財務人員進行使用管理。
三、基本工作要求
第五條 本公司會計年度土建自3月1日起至次年2月28日止(北京分公司會計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其它子公司會計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每三個月為一個會計季度,從會計年度起始日期確定,如土建的會計年度第一季度為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依此類推。
第六條 財務人員在工作中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樹立嚴謹的工作作風,嚴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第七條 財務人員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法規和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開展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第八條 會計報表由各級財務部門每季度編制并上報一次,財務管理部負責管理并編制集團合并會計報表,會計報表必須由主辦會計、財務主管、行政主管簽名。會計報表應分別送財務總監、總經理和董事長各一份。
第九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條 財務人員崗位調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負責的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移交必須在財務總監或分管總經理的監督下進行,沒有辦好交接手續的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扣發當年工資。
篇2:房地產公司財務工作職責
房地產公司財務工作職責
1、遵守財經紀律,建立和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2、抓好各種應收款的收取工作,核算長期拖欠不清的款項,督促經辦人限期清理。
3、參與策劃各種營銷策略,并對重要經濟合同及投資項目進行評議及審定。
4、按合同的要求,做好工程費用的撥付、結算工作。
5、執行審批制度,按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核報一切費用,負責發放職工工資、資金。
6、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和支票的使用規定,做好收費發票的購買、保管、使用及回收工作。
7、編制記賬憑證,及時記賬,及時編報各種賬務報表,妥善管理會計賬冊檔案。
8、擬定各項賬務計劃,提供賬務分析報告,當好參謀。
9、理順有關部門的工作關系。
篇3:財務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崗位職責
財務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崗位職責
1、模范遵守國家在經濟方面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有關財經制度和紀律。
2、負責起草年度財務工作報告,并向全委全報告財務工作。
3、負責工會年度經費預、決算的編制。
4、協助主席收好、用好、管好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
5、負責做好財務管理和財務分析報告。
6、負責向主席提供準確的會計數據,提供詳實的財務分析報告,當好參謀。
7、完成工會主席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