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標識用印章、標牌等進行嚴格管理,標牌、記錄中的填寫必須是有資格的人員,不得由他人代簽;各項記錄內容應填寫完整,簽字齊全。
3、對無外包裝的產品,在存放處設置標牌,在產品標牌上寫明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家、接收日期和是否合格,并在產品標識記錄簿上做好各項記錄。
4、對無外包裝、但有銘牌或產品本身帶有規格的產品,利用產品的銘牌或規格和在存放處設置標牌作為產品的標識,并在產品標識記錄簿上做好各項記錄。
5、對有外包裝的產品,利用產品外包裝上的標識和在存放處設置標牌作為產品的標識,并在產品標識記錄簿上做好各項記錄。
6、對于施工過程中用于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的鋼筋、水泥、沙石、防水材料、外加劑、磚、輕骨料、混凝土、大型預制構件等產品,以及在合同條款中明確規定有可追溯要求的產品,要有唯一性標識。
7、重要產品的唯一性標識是伴隨產品流動過程由材料室在點驗材料單、發料單、材料明細帳和產品記錄標識簿上將標識編號填寫在材料編號、材料來源或標識編號欄中實現。具體為:
(1)鋼筋的標識編號為采購合同號;
(2)水泥的標識編號為采購合同號;
(3)商品混凝土的標識編號為"生產廠家+隨車小票編號";
(4)自攪拌混凝土和砂漿的標識編號為試驗編號;
(5)沙石、防水材料、外加劑、磚、輕骨料的標識編號為試驗編號;
(6)大型預制構件的標識編號為"生產廠家+出廠編號";
(7)不小于100的閥門的標識編號為"生產廠家+出廠編號"。
8、當鋼材從倉庫拉出,到施工現場或料場加工成型,至投放使用部位前的整個過程中,要在材料的領、發料單和記錄表上記錄其標識編號。
9、對業主提供的產品,均要在產品的點驗材料單、發料單、材料明細帳、產品標識記錄簿和產品存放處設置的標牌上,加注"業主提供"。
10、材料標識如材質證明復印件等在移置過程中,應有發放和接收雙方的簽字,確保其在移置過程中不丟失、不損壞,以便分清責任及實現可追溯。
11、對不合格品的處置方法,按《不合格品的控制工作程序》執行。
篇2:房屋工程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管理規定
房屋工程產品標識和可追溯性管理規定
1.目的
(1).通過明確的標識,可使各部門有效地監督房屋建筑從挖土開始至竣工交付使用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所在位置,防止錯位管理、遺漏問題。
(2).通過誰施工標誰名的措施,可追溯非優良產品的成因,以便及時采取相應措施糾正改進。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整個房屋建造過程,對分部分項工程的標識及公司材料的標識。
3.職責
(1)設計部負責設計圖的明確標識,交工程實施。
(2)工程部負責督促監理公司對房屋建造過程中的房號,完成的分部分項工程和甲供材料(設備)的標識,并檢查執行情況。
(3)設計部會同工程部落實到貨的公司材料的分類分型標識。
(4)工程部負責對所有標識的分部分項及甲供料的質量問題進行追溯。
4.工作程序
(1)所建房屋的編號,分部分項的標識。
①施工單位、監理公司對各在建房屋的位置編號進行標識,明確施工責任方。
②對完成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操作者名單標識,以便進行質量檢驗,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及時追溯責任人及原因。
③房屋竣工后的門牌的掛牌標識,以便質監站對號驗收,評定等級。
(2)甲供材料的標識。
①到貨甲供材料的驗證:購貨(采購)合同、貨物標識、貨物是否相符,確定不符馬上退還。
②對符合要求的甲供料,實行分類編號標識入庫,標識上寫明到貨日期、名稱、數量、質量狀態等內容。
(3)所有標識應簡單明了,便于分辨,并應掛在醒目位置。
篇3:服裝公司質量程序文件--產品標識與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
規定產品及產品狀態的標識,實現質量問題的可追逆性,保證產品質量能滿足顧客要求。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原材料、在制品、成品的標識與追溯。
3.職責
3.1質檢科負責全廠產品標識的設計以及材料、半成品、成品檢驗品質狀況的標示;
3.2前準備部
3.2.1布倉管理員負責布料接收入庫后布料的標識;
3.2.2輔料管理員負責輔料接收入庫后輔料的標識;
3.2.3裁床負責裁床范圍在制品質量狀況的標示。
3.3車縫部負責半成品的標識。
3.4后整部負責半成品、成品的標識;
4.工作程序
4.1原材料的標識
4.1.1布料的標識
4.1.1.1布倉管理員收料時,應依據采購訂單內容仔細核對。
4.1.1.2IQC檢驗后,應即刻填寫"進料檢驗報告",于被檢布料瑕疵處貼上" "紅箭頭標簽加以標識。
4.1.1.3倉庫中布料存放處應有能表示物料增減狀態的"存貨卡"。
4.1.1.4布料合格品放置于合格品區,不合格品放置于不合格品區。
4.1.2輔料的標識
4.1.2.1輔料倉管理員收料時,應依據采購訂單內容仔細核對。
4.1.2.2 IQC檢驗完成后,應即刻填寫"進料檢驗報告" ,不合格品處理流程按《進料檢驗規范》作業,將不合格品隔離,合格品放置于合格區,不合格品放置于不合格區。
4.1.2.3輔料也應建立表明物料增減狀態的"存貨卡"。
4.1.3所有原材料應做到物料、帳目、存貨卡三符合。
4.1.4布、輔料若為特采須于每批材料外包裝上貼上"特采允收"標簽。
4.2半成品的標識
4.2.1裁片的標識與追溯
布料經開裁進入分包工序,在包布上打上款號、床次、扎號、碼數、件數以此作出標識,便于車縫時對號。
4.2.2車間半成品的標識與追溯
4.2.2.1在車間內每扎裁片均以包布上的款號、床次、扎號、碼數、件數作為標識。
4.2.2.2生產過程中檢驗不合格的半成品直接在其不良部位貼上" "紅箭頭標簽,合格在半成品、品則無須貼標簽。
4.2.2.3各車縫組檢員檢驗時,應將待檢品存放于檢驗桌上,合格品放于"合格品"桶內;不合格品貼上" "紅箭頭標簽后,放于"不合格品"桶內。
4.2.3成品的標識
4.2.3.1成品檢驗合格品與不合格品按擺放在合格區和不合格區加以區分。
4.2.3.2成品交貨時發貨單上應標明款號、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發貨日期等。
4.2.4品質責任追溯 4.2.4.1原材料每批進廠由IQC質檢員記錄品質狀況,當工序檢驗或成品檢驗發現由于材料所引起的質量問題,可以追溯到該批原料的影響范圍,能及時加以控制。
4.2.4.2裁床的裁片由分包員在布條上印注:款號、扎號、床次、碼數、件數,收發員領料時須詳細記錄,便于查找。具體按《裁床操作指導書》執行。
4.2.4.3車縫組員工在生產半成品時,按流水作業,每包的包號帶、衣片的編號必須核對清楚后生產,工序完成后,憑包號數量上報產量,同時便于返工時查找返工人員。
4.2.4.4 如果檢驗員發現質量問題時,可以通過材料的領用記錄以及產量結算表可以追查責任者,將質量問題影響的損失控制在最小范圍。
5.相關文件
5.1《裁床操作指導書》
5.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3《進料檢驗規范》
6.質量記錄
6.1各種標識牌
6.2《存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