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村(社區)干部請銷假制度
1.所有村(社區)“兩委”成員:村(社區)主職請假1天及以上,一般村(社區)干部請假3天以上,都需要辦理請假手續,報街道工委審批,將填寫好的《**街道村(社區)干部請假申報表》報街道黨政辦(組織辦)備案,否則一律視為曠工。
2.村(社區)書記、主任因公因事或外出需請假,3天以下(含3天)由聯村(社區)領導審批;3天以上由聯村(社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街道分管領導(書記報主管組織工作領導、主任報主管民政工作領導)、主要領導審批。
3.其他“兩委”成員外出請假,3天以下(含3天)由村(社區)主要負責人審批;3天以上5天以下(含5天)由村(社區)主要負責人同意后簽署意見,報聯村(社區)領導審批;離市5天以上(含5天)的需經村(社區)主要負責人同意,聯村(社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街道分管領導(支委報主管組織工作領導、村委報主管民政工作領導)、主要領導審批。
4.凡市、街道召開的村(社區)干部會議,村(社區)干部必須按會議通知的范圍按時參加,村(社區)干部因故不能參加的必須提前向召*議的領導請假,否則按曠會論處。
5.村(社區)干部請假期限滿后,返回工作崗位后,要及時報告相關領導并予銷假,因特殊情況確需續假,需要延期的要及時講明理由,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續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6.村(社區)干部婚喪假、產假等特殊請假,參照街道機關干部職工請假規定執行,但不得無故超期,超過天數記為曠工。
7. 村(社區)書記、主任不能同時請假,尤其在防汛抗旱、護林防火、突發事件等關鍵時期,應盡量不安排外出(特殊情況除外)。在未召開專題組織生活會議之前,村(社區)支委班子成員原則上不能請假外出。
8.村(社區)干部請假手續未批準前,不得擅自離崗,如遇緊急事務需外出者,事先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時,可按外出請假審批權限逐級電話或口頭請示,經同意后方可外出,但事后須及時補辦手續。因病住院的,可委托他人持病假證明辦理請銷假手續。
9.村(社區)干部在休假期間要保持通訊聯系,不得關閉通訊工具;需認真做好工作交接安排,保持請假期間各項工作正常、有序地開展。如因工作安排不妥出現嚴重失誤,造成重大失誤、重大影響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本制度自20**年8月起執行。
附表1.**街道村(社區)主職請假申報表
附表2.**街道村(社區)副職請假申報表
附表1.
**街道村(社區)主職干部請假審批表
姓 名
職務
請假時間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請假事由
外出地點
街道聯村(社區)領導意見(簽字): 年 月 日
街道主管組織(民政)工作領導意見(簽字): 年 月 日
街道主要領導意見(簽字): 年 月 日
附表2.
**街道村(社區)副職干部請假審批表
姓 名
職務
請假時間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請假事由
外出地點
村(社區)主要負責人意見(簽字): 年 月 日
街道聯村(社區)領導意見(簽字): 年 月 日
街道主管組織(民政)工作領導意見(簽字): 年 月 日
街道主要領導意見(簽字):
篇2:安管部請銷假制度
安管部請銷假制度
第一條 安管員外出,必須按級請假,按時歸隊銷假;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外出。在值班和訓練(工作)時間內,無特殊事由不得請假。
第二條 請假一日以內的,由主管或經理批準,主管由經理或物業公司總監批準。
第三條 請假一日以上的,由經理或物業公司總監批準。
第四條 安管部經理或主管應嚴格按照比例控制請假外出人數。具體比例以不影響正常工作和不影響應急事件處理為原則。
第五條 安管員請假外出時,由安管主管負責登記(包括:外出時間、請假時間、外出事由、外出地點、聯絡方法等),并交代注意事項;歸隊后,請假人必須向主管銷假。主管應當將外出人員的外出、歸隊情況,及時向安管部經理或物業公司總監匯報。
第六條 在治安環境較為復雜的地區,安管員外出盡量安排二人以上同行,并應指定負責人。
第七條 請假超過一天影響正常值班工作的,請假人應事先與其他隊員協商好頂班事項,并報給主管,主管進行核實后報安管部經理或物業公司總監批假。
第八條 請假人員因特殊情況經批準后方可以續假。未經批準,超假或者逾假不歸者,按曠工予以追究。
第九條 物業公司發生突發事件需要立即召回請假人員時,請假人員應無條件返回物業公司,并立即協助處理突發事件。無故不返回者,按曠工予以追究。
篇3:外國語中學學生請銷假制度
外國語中學學生請銷假制度
一、班主任親自到政教處領取請假條并加蓋政教處公章。班主任要妥善保存好請假條,嚴禁讓學生保存
二、學生請假時應認真填寫請假條,不留空格、不得涂改,一個請假條只能一人使用。
三、請假條分三聯,由老師和政教處簽字蓋章后,分別由班級、樓管員(住宿生)、門衛留存備查。
四、學生拿上蓋章、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交門衛、樓管員登記后方可離校。
五、學生返校時到門崗室登記并找班主任銷假,班主任登記返校時間。
六、住宿生星期六、日除放假外,原則上不允許離校,如有特殊事情必須在星期五請班主任假,或請值班領導假。
七、下午或中午放學后需出門的住宿生必須在放學前提前請班主任假,否則不得離校。
八、沒有請假出門或通過其它方式出門視為無故逃學,除扣除本班量化分外,并給予違紀處理。
九、學生請假須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之內經班主任同意報政教處備案,一周以上報主管校長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