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 例:各類印章的具體管理條 例:
一、印章的刻制
刻制按公司業務需要由部門提出申請,公司領導批準后,由總經辦統一辦理。印章刻好后由總經辦辦理印章登記手續,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備案并留好印章樣圖。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發票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 例。
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二、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1、印章的保管
通過總經理授權賦予一些部門對其部門(專業)印章的保管權和使用權。由被授權人在總經辦簽字領取印章,指定專人保管。
2、印章的使用
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綜合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
(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1)公章:公章由公司行政經理或各分公司行政經理保管。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綜合行政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分公司經理核準后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經手人需將簽批申請表交由綜合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綜合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2)合同章:合同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綜合辦公室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行政經理或各分公司行政經理審批,財務經理審核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綜合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綜合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或分公司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4)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或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
(5)其他職能部門章: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3、印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公司綜合行政部負責人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經理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4、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綜合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次要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公司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次要責任。
(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次要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次要責任。
(4)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6)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7)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8)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9)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篇2:X建設集團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辦法
**建設集團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辦法
集團公司的印章(公章、合同章)是企業的象征,它是公司署名,對外具有法律效力。企業對外發生的一切文書、經濟往來都需要蓋章,且使用頻繁。根據**建[20**]第1號文件《關于進一步規范集團公司印章管理的通知》文件下發一年多來的實際執行情況來看,還存在一些問題,為進一步改善公司內部管理,嚴格加強印章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權益,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一、蓋集團公司的印章需要經相關部門會簽核準和領導批準;駐外辦事處印章由辦事處主任全權負責,把關使用;財務專用章和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印章,由財務處和各職能部門分別負責把關使用。
二、集團公司印章由辦公室管理,文書負責。文書因特殊原因請假休息,應報請公司領導批準,印章由辦公室主任指定專人代管。領導和文書一般不得將印章帶出單位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報請總經理批準,并指定專人負責。
三、申請蓋章的部門或單位應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由辦公室嚴格審查蓋章的內容,并報主管和負責人審批后方可蓋印,并做好用印的登記工作,對重要內容材料,要復印留存并整理存檔。
四、公司下設的各職能部門、辦事處、項目部印章,經總經理批準后,由辦公室統一刻制,頒發;項目部技術資料專用章,由項目部提出申請,報公司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刻制,頒發。辦公室要做好印章的發放登記工作,并及時收回作廢印章。項目部印章待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將原印章交辦公室,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否則根據公司法,追究其責任。
1、項目部申請加蓋集團公司印章,需經項目部(辦事處)主管部門及經理(主任)審批簽字,然后經集團公司所屬職能部門同意(部分資料需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加蓋公章。
2、項目部(辦事處)申請加蓋集團公司印章,特別是招投標承諾、補充合同條件等,必須經項目部經理或辦事處主任簽字然后報集團公司所屬職能部門審核,經審批后方可加蓋公章。
3、集團公司不直接受理項目部未經其項目部(辦事處)主管部門審批簽字的相關資料情況的蓋章請求。
五、上虞本部的印章,由本部辦公室按上述辦法實施。
希各分公司、項目部接本通知后,按上述規定參照執行。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二O**年八月十一日
篇3: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3)
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三)
1.印章指""的公章和專用章,""公章由行政辦公室主任或授權專人進行保管,專用章由部門經理授權的專人保管。公章和專用章的保管人統一造冊登記,于行政辦公室備案,保管人的工作調動或離職,必須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否則不予辦理手續。
2.印章保管人必須嚴守職責,一絲不茍,印章設專柜保管,隨用隨取,用后即鎖,任何人不得將印章攜離辦公室,特殊情況,印章攜離辦公室須由總經理簽字批準。
3.公章管理人員不得私自在空白紙、信封或空白介紹信上加蓋印章。
4.公章的使用規定:
①非正式的確認、證明、介紹信等函件,由主持業務工作的副總經理審定,由公章管理售貨員蓋章;
②文件、合同、重要介紹信等函件需要加蓋""公章時,必須由總經理簽批,總經理不在,可由總經理授權人代簽;
③對外重要文件、重要合同,必須由董事長審批同意,方可蓋章。
5.印章的每一次使用必須由印章保管人進行登記,并將《印章使用申請單》存檔。凡加蓋""公章的發文,行政辦公室必須留底存檔。
6.印章的刻制,尺寸和樣式由行政辦公室統一規定,任何人和其他部門不得自行其是。
7.新印章在啟用前,必須留印模以備查,行政辦公室根據印章的使用范圍向有關單位發出啟用通知。
8.作廢的印章要及時上繳,并通知有關部門。公章如有遺失,須立即上報總經理,行政辦公室發出遺失和作廢聲明和辦理其他善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