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工程公司員工辭職、辭退制度
第一條 員工辭職
1.公司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報告,凡未按規定提前三十天遞交書面辭職報告而要求立即解除聘用合同者,辭職人員應按一個月的基本工資向公司交納補償費。
2.在合同期內,員工要求辭職,除向公司償還一個月基本工資外,還須將為其提前支付的各項管理費用和各項險種投保的費用按規定退還公司。
3.辭職處理程序
(1)員工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并填寫《辭職申請表》,經總經理簽字批準后方可生效。
(2)在收到《辭職申請表》后一個工作日內,由員工所在部門、綜管部就辭職 原因、對公司的看法與希望等與辭職人談話。如果員工最終決定辭職,由其所在部門和員工本人確定最后工作日并通知綜管部、財務部,上報總經理批準。
(3)員工在最后工作日辦理交接工作和其他離職手續,并填寫《辭職\解聘人員交接單》。
第二條 員工辭退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公司有權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對被辭退的員工公司不給予任何補償。
(1)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2)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員工入職時提供虛假個人情況資料;
(6)員工在本公司任職期間,在其他與本公司相關行業公司兼職的;
(7)在工作業績上弄虛作假者;
(8)連續曠工4天(含4天)以上或一年累計曠工超過6天(含6天)者。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但原則上需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員工,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補償金。
(1)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公司經營狀況或技術設備條件發生變化,致使員工富余的。
3.員工辭退程序
(1)部門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請求,填寫《解聘人員申報表》,由部門主管和綜管部簽字后報總經理批準,由綜管部負責辦理;
(2)綜管部根據解聘原因,與被解聘人就解聘方案達成一致意見;
(3)一個工作日內,綜管部向被解聘員工出具書面《解聘通知》;
(4)被解聘人在最后一個工作日前,辦理交接手續并填寫《辭職\解聘人員交接單》和有關資料。
(5)員工離開公司后一月內,綜管部辦理離職人員社會保險轉離手續;
(6)經公司派出培訓或進修者,如工作期限未滿合同規定,則須按合同規定交還或賠償有關費用;
第三條 手續辦理
公司員工無論辭退、辭職,必須填寫《辭職\解聘人員交接單》,經確認辦妥各項手續,財務部得到綜管部的通知后方可結算工資,未經公司批準而不到公司上班者視為自動離職處理,停發工資。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公司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責任,情況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篇2:X藥業辭職辭退制度
**藥業辭職與辭退制度
1、員工辭職
1.1員工有辭職權利,試用期員工需提前三天向部門經理遞交辭職申請,正式員工需提前三十天向部門經理遞交辭職申請。
1.2 總公司一般員工的辭職:辭職申請經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同意后,報分管領導審批后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1.3總公司部門經理級、分子公司副總級(含)以上人員辭職:在員工提出辭職后,先由人力資源部和分管領導與辭職人員溝通,再由總經理、分管領導、人力資源部組成離職面談小組進行溝通,最后經總經理批準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1.4辭職申請批準后,員工持辭職申請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辭職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并做好工作交接和工資結算。
1.5各分子公司部門經理級(含)以下員工辭職按分子公司程序辦理,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1.6因員工辭職,不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對公司利益造成實際損害,公司保留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責任的權力。
2、 員工辭退
2.1對于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嚴重損害公司形象,以及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員工,公司有辭退的權力。
2.2普通員工的辭退報告由部門經理提交分管領導審批;部門經理的辭退報告由分管領導提交總經理審批。所有的辭退報告均應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2.3人力資源部接到批準的《辭退員工審批表》后,通知被辭退人員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員工離職交接表并辦理相關手續,員工在交接完工作,經查無掛帳欠款、借用設備物品等事項后,方可結清工資,解除關系。
2.5辭退人員若不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公司有權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責任。
3、離職談話
3.1總部人員、各分子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離職,總公司人力資源部與其分管領導應和離職人員談話。
3.2各分子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下人員離職,其主管和分管領導應和其談話,了解其離職的原因。
3.3離職談話記錄均應在人力資源部存檔。
篇3:華為員工辭職辭退制度實施細則
華為員工辭職、辭退制度實施細則
對于公司員工辭職、辭退的管理、控制規定如下:
一、定義
1、辭職:公司員工根據個人意愿或因勞動合同期滿不愿意續簽合同而辭去工作的行為。員工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
2、辭退:公司根據相關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或聘用協議,事先不必征得員工同意而單方面決定終止與員工的聘用關系的行為,包括結束試用、除名或開除、辭退等情況。
符合下列情況者,部門主管可提出辭退建議:
(1)以欺詐、虛假等手段,欺騙公司并被查實的。
(2)患有非本職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經醫療部門證實身體不適,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3)工作能力明顯不適應本職工作需求,在公司內部找不到或無法安排合適工作的。
(4)參加崗位適應性再培訓后考核仍不合格。
3、自動離職:員工未經公司批準而擅自離開崗位三天以上的行為。辭職、辭退員工未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離職手續者,原則上人力資源部亦會將其轉為自動離職。
二、內容:
辭職申請審批或辭退員工報告審批、工作移交、部門離職結算、財務結算、工資結算。員工自動離職,部門主管和部門考勤員需在員工自動離職之日起5天內向人力資源部提交《員工自動離職報告單》,經人力資源部審核確認后,辦理其離職手續。
三、審批程序:
1、辭職:員工填寫《辭職審批表》,提出辭職申請,經所屬部門主管、一級部門主管簽字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和總經理批準同意后方可辦理工作移交。
2、辭退:部門主管提出建議并填寫《員工辭退建議及評申報告單》,經上級主管核實審批后,報人力資源部核實并簽署意見,送總經理審批。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通知擬辭退人員所在部門安排工作移交。
四、工作移交:
部門主管收到審批合格的《辭職申請表》或《www.dewk.cn辭退員工建議及評申報告單》后,須盡快安排離職員工進行工作移交,并填寫《工作移交情況表》工作移交內容包括:工作內容、文件、資料、檔案、客戶關系移交,所有移交工作須有詳細的書面記錄,使移交后的工作能夠順利進行。《工作移交情況表》須經所屬部門主管審核并簽署意見后,由部門考勤員確認其離職日期。員工必須在自辭職或辭退批準后十日內辦理完畢工作移交并歸還工卡至人力資源部。
五、財務結算
員工憑《離職手續移交表》到財務部結清備用金、未報銷事項,到固定資產管理員處辦理資產移交工作,經相關部門主管審批后須在《離職手續移交表》上簽署意見。
六、工資結算
在工作移交及財務結算完畢后,員工持審批后的《離職手續移交表》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工資結算。
七、本細則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附頁:員工辭職流程圖
員工辭退流程圖
自動離職手續辦理流程圖
《離職手續移交表》
《工作移交情況表》
《辭職申請審批表》
《員工辭退建議及評審報告書》
《員工自動離職處理報告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