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科法務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規范公司法務工作的相關程序,規避公司經營風險。
二、適用范圍
1)公司全部訴訟、仲裁案件的起訴、應訴、執行工作;
2)公司法律文件的擬訂、審核工作;
3)公司所有非訴訟類法律事務工作,包括:參與項目收購、法律問題咨詢、出具法律意見、糾紛處理以及法律知識培訓。
三、術語/定義
對外法律文件:指以公司名義向公司外的任何一方或幾方作出的涉及財產、公司商業秘密、知識產權、權利義務、要約承諾以及其它與公司財產、名譽、經營管理相關的會產生法律經濟風險的書面文件。
四、職責規劃
4.1合規部
1)負責公司法律糾紛、訴訟的處理及跟蹤;
2)負責公司合同文本的法律審核;
3)負責為公司重大經營決策、對外商務談判、危機事件以及各部門日常經營活動提供法律支持,出具法律意見;
4)參與公司重大決策及與日常經營活動相關的法律文書的起草和修訂工作;
5)參與項目公司并/收購、項目合作開發,負責相關合同的草擬、修改與審核;
6)負責審核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公司規章制度的合法、規范;
7)開展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的收集和相關知識的培訓工作;
8)負責外聘律師的選擇與評估;
9)法律信息管理;
10)負責公司法律風險體系及風險管理準則、規范的研究與制定;
4.2訴訟涉案部門
1)參與訴訟案件工作,履行相關職責;
2)提供有關的證據資料并給予專業技術支持;
3)指定固定的案件專項負責人或聯系人,承擔必要的執行或執行配合工作;
4.3法律文件經辦部門
1)擬制法律文件;
2)提供合同或文件相關事實信息;
3)對公司法務人員審核修改后的法律文件進行修正定稿。
五、管理規定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通過對萬科地產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律事務工作進行梳理,規范公司法務工作的相關程序,規避公司經營中的法律風險,為公司經營和項目開發提供支持。
第二條 除非特別指出,本制度中“公司”指“萬科地產控股(總部)有限公司”,“總部”指“萬科地產控股(總部)有限公司總部”,“成員公司”指“萬科地產控股(總部)有限公司下屬全資、控股公司”,“區域公司”指“萬科地產控股(總部)有限公司區域公司,目前共分為四大區域公司”,“項目公司”指“萬科地產控股(總部)有限公司項目公司”。
第二節 案件訴訟
第三條 起訴申請:由各經辦部門在《訴訟申請表》中闡明起訴對象(背景)事由、目的、希望的結果等事項,與相關證據材料一并報告公司法務人員;公司法務人員認為可以起訴的,上報合規部總經理審批同意后進入實務操作,如認為存在問題,應書面反饋,并與相關人員協商后確定是否起訴,待批準后進入實務操作程序。如屬重大案件,合規部可組織相關部門開會研究。
第四條 合規部總經理在《訴訟申請表》上書面簽字后,由公司法務人員,展開訴前準備操作步驟:
(一)初步收集相關證據材料,經辦部門應予積極配合,并提供專業及技術支持;
(二)如需要,可出具法律意見書或要求外聘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對案件的利弊、案件未來走向、結果進行判斷及預測;
(三)準備涉訴材料,提起訴訟;
(四)對起訴階段的證據準備工作,經辦部門要切實重視,認真執行。需向公司法務人員提交的基本證據材料包括相關合同、協議、雙方往來信函及傳真、雙方或單方簽署的其它文件、被起訴對象情況證明材料、起訴事項的詳細經過說明、涉及該事項的其它內部資料、涉及金額的要提供金額具體數字及計算依據和方式。如公司法務人員認為需要補充的,各經辦部門要根據要求及時補充。在該階段提交的證據資料一律以復印件形式提供,并隨附目錄清單,清單上對每份證據要注明該證據發生的時間、是否有正本、保管部門、保管人。
第五條 訴訟配合:經辦部門要立即指定固定的專門負責人或聯系人(視具體情況確定),負責配合公司法務人員對案件處理,包括涉及本部門資料的收集、案件簡要情況的說明、案件進展的跟蹤、向本部門反饋案件進展情況以及其它需要配合的事項,直至案件處理完畢。
第六條 應訴:
(一)公司負責收發信件的人員在接到法院郵寄送達的信件后,要立即送交公司法務人員,遇公司法務人員外出或不便接收情況,應立即將相關信件交行政辦公室或合規部總經理處理;
(二)公司法務人員在接到法院應訴通知后,應及時與法院相關人員聯系,了解情況后,展開應訴前期準備工作并上報合規部總經理審批;
(三)待應訴申請批準后,進入實務操作階段。
第七條 審理階段:
(一)本階段工作主要由公司法務人員承擔,各相關部門根據公司法務人員的要求給予及時、必要的配合。
(二)公司法務人員應將案件審理過程中關鍵性問題制作法律意見書上報合規部總經理。
(三)涉及調解:
1)公司法務人員應上報合規部總經理審批;
2)涉及調解原則或方案,應經經辦部門負責人、合規部總經理審批后方可操作。
(四)關于結果:案件審理結案后,公司法務人員要即時將相關情況制作書面文件隨附相關裁判告知相關部門及公司管理層。(五)涉及執行:
1)由公司法務人員操作,各相關部門負責配合及跟蹤;
2)對方拒不執行的由經辦部門發起和公司法務人員會簽,進入申請強制執行程序。
第八條 二審階段的基本處理程序及原則參照一審相關程序辦理,可視具體情況對環節進行簡化。
第九條 案件的各個環節涉及經濟指標的,特別是起訴和調解階段,涉及相關數據指標計算的,由財務部門負責計算并將計算結果和相關數據提供給公司法務人員,公司法務人員將以此作為案件審理中的依據和向法庭提交的相關數據證據。遇有意見特別相反的情況時,必須以總裁批準的為最終意見。
第十條 在案件舉證期屆滿前,公司管理層可根據情況決定召開協調會針對案件進行綜合評議、決定策略(公司法務人員有建議權);舉證期屆滿后,除非特殊情況(指二審對策研究、調解方案、重大突發事件等),一般不需召開此類會議。
第十一條 特別重大案件必須在起訴立案前或接到應訴通知后七個工作日內召開專題會議。
第十二條 案件執行完畢后,方可視為案件終結,由公司法務人員整理案卷,歸檔保存。
第三節 法律文件審核
第十三條 原則上公司對外法律文件在正式發出前,必須經公司法務人員審核,但以下情況除外:
(一)按照固定程序向政府部門報批報建的文件,視情況一般不需審核;
(二)業務流程內一般性的通知、知會;
(三)與公司之間一般性的往來文件通常不需審核;
(四)社交、禮儀性質的文書。
第十四條 公司采用的規范性格式范本合同、協議以及其它書面文件,必須事先經公司法務人員審核。
第十五條 審核程序:
(五)一般先由經辦部門擬制初稿,由部門負責人初審后,再交由公司法務人員審核;
(六)公司法務人員審核修改后交由原經辦人員修正定稿;
(七)文件需經公司正式審批(如合同、協議等)的,則進入審批流程,如不需上述環節或沒有相應的流程,則由經辦部門負責人、公司法務人員(視情況決定是否經管理層相關人員簽署意見)在正式確定的文稿上簽字同意后即可申請蓋章發出。
第十六條 重要文件的文稿可由公司法務人員擬訂,經辦部門要對相關情況進行詳細說明,并根據擬稿人要求提供基礎數據和資料。
第十七條 下列法律文件,需公司法務人員審核,并視情況出具法律意見書:
(一)土地轉讓、出讓合同;
(二)股權轉讓合同;
(三)項目合同(包括合作意向書、合作協議、拆遷協議等及其補充協議);
(四)遺留問題處理協議;
(五)重大投訴處理的相關文件;
(六)其它與公司重大事項相關的文件。
第十八條 遇特別重大或復雜情況,經辦部門必須由專人提供詳細情況,應避免單純文件審核的方式。
第十九條 遇有公司法務人員意見與經辦部門意見不一致的情形出現,雙方應采用小范圍會議研究形式確定,必要時上報總裁決策。
第四節 聘請的顧問律師管理
第二十條 公司顧問律師事務所的選擇:由公司法務人員負責考察,考察結束后出具專業意見及提供顧問律師事務所信息,并由公司統一招標和簽訂合同。
第二十一條 公司常年合作事務所確立后,應由雙方確定1~2名固定律師負責公司的業務。
第二十二條 公司聘請的顧問律師應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準確及時的法律服務。
第二十三條 公司法務人員負責對公司顧問律師的管理、工作銜接及業績考核。
第二十四條 每年年終,公司法務人員要根據合作伙伴的工作情況,向公司管理層提交相關的工作報告及考核評定。
第二十五條 公司各部門可通過以下途徑獲得顧問律師的法律協助。
(一)電話、郵件咨詢;
(二)通過公司法務人員,約請律師面談;
(三)特別重大事件經公司批準后應作為專項業務處理,經辦部門要指定專人和公司法務人員與律師配合,共同處理。
第二十六條 對于重大疑難問題或公司專項處理的問題,視情況由顧問律師出具書面專業意見,對于一般性問題,不再由顧問律師出具書面意見,僅由公司法務人員出具內部法律意見書。
第五節 法律咨詢及法律意見出具
第二十七條 公司法務人員有義務解答公司各部門及公司管理層的涉及公司業務和管理的法律咨詢。如需公司法務人員出具書面法律意見,經辦部門需提交爭議事件材料及書面咨詢意見。
第二十八條 對一般性問題的咨詢,可以立即答復的應即時給予答復;無法即時答復的,應記錄在案,一般不遲于第二個工作日給予答復。
第二十九條 對于經辦部門提交書面咨詢意見的咨詢及重要咨詢,公司法務人員向經辦部門了解實施情況后需以書面方式解答。
第三十條 需公司法務人員配合的事項(包括參與執行、參加會議、談判等)需提前一個工作日知會公司法務人員。
第三十一條 前條所述事項如屬緊急事件或需要在會議即時發表意見的,組織部門應提前一個工作日將相關情況或相關資料提供給公司法務人員。
第三十二條 除開庭或與其它公司事項沖突,時間確無法安排的情況外,公司法務人員必須按組織者要求準時參加;在上述除外情況下,公司法務人員也應即時與組織者聯系,研究其它參與途徑。
第六節 法律知識培訓與宣傳
第三十三條 公司法務人員負責公司內部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與宣傳工作。
第三十四條 對新頒法律法規應進行培訓。
第三十五條 遇與公司重點業務環節相關的新法律法規出臺,必須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學習培訓。
第三十六條 應有效利用內外部資源,針對部門業務需要,展開專項法律培訓。
第七節 項目收購
第三十七條 項目收購指項目公司并/收購、土地使用權受讓、項目合作開發、品牌收購等,含項目實施過程中盡職調查、簽約、履約、資產移交及資金支付的全過程。
第三十八條 具體程序
(一)由經辦部門收集項目資料,進行項目調查與初評;參與對收購項目進行資產評估、可研報告的擬定、審核及項目評審。
(二)由經辦部門組織團隊進行盡職調查,總部合規部配合擬定盡職調查清單、出具盡職調查報告,并配合經辦部門根據資產評估、可研報告、盡職調查報告作出項目投資決策。
(三)總部合規部參與收購談判,并負責收購合同的擬定、審核。
(四)經辦部門按合同辦理付款手續,并負責組織協調各專業部門跟進合同履行。
第三十九條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應包括:市場分析、財務審計、工程評價、資產評估、經濟效益測算、投資預算、法律風險等。
(二)盡職調查清單的主要內容是需要合作方提供的關于項目、項目權屬人及其關聯人的各類文件,一般情況下可包括:企業的組織架構文件;企業各類資產的文件;企業的各種貸款、融資文件;企業的重大合同、協議;企業的經營業務,以及所涉及的政府審批或許可;企業的各種稅務文件;企業雇員的勞動文件;企業的各類保險文件;企業涉及的各類訴訟、仲裁或爭議的文件。盡職調查報告的內容應包括:市場信譽、財務狀況、支付能力、管理能力、資產規模、負債情況、發展前景等。
(三)在項目評審后,應形成由所有項目評審小組成員簽字、并由公司領導簽署評審意見的項目評審表,作為項目前期資料不可缺少的部分。
第八節 法律風險體系及風險管理準則、規范的制定
第四十條 針對公司經營運作方式及未來發展方向,結合相關法律法規,組織相關部門建立測評監控企業法律風險的指標體系。
第四十一條 針對企業法律風險測評結果,組織相關部門建立企業法律風險內部管理體系。
第四十二條 針對企業法律風險內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組織相關部門建立企業法律風險的監控體系。
第九節 法律信息管理
第四十三條 法律信息管理工作包括:
(一)常用法規庫:收集與公司業務相關的常用法律法規;
(二)實用案例庫:收集公司案例、業內其它典型案例;
(三)即時法律信息:將最新的法律動態即時反映;
(四)重大法律事項通報:保證對重大法律信息傳遞的及時性。
第十節 其它事務
第四十四 條公司法務人員按照公司的要求,根據自身能力特點,積極參與公司各項業務活動,以達到預防法律風險的目的。
第四十五 條公司法務人員對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業務中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有預測、監督、提醒、防范的義務,并應通過恰當、及時、有效的方式反饋和執行。
第四十六條 公司法務人員負責建立維護相關的公共關系,逐步形成良性的運作模式。
第十一節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規則未盡事宜或與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其他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沖突的,以法律法規、其他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規則由合規部提出草案與修正案,由決策委員會審核,由總裁批準后發布執行。
第四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關制度如與本制度沖突,以本制度為準。
第五十條 本規則的解釋權屬于合規部。
六、支持性文件
6.1流程/指引無
6.2記錄/表單
1)《案件立案起訴申報單》
2)《案件調解意見申報單》
3)《強制執行申請單》
6.3模板/標準
1)《萬科地產法務工作關注指引》
篇2:公司法務部年度工作總結
公司法務部20**年度工作總結
在法律風險識別和控制方面,法務部發揮出極其重要的作用。主要通過提供前瞻性的法律支持,出具專業意見并有效地組織實施,從而幫助公司實現其經營目標;通過自身所具有專業知識和獨特的認識問題的方法,根據明晰的法律原則,在更廣的時間維度內審查公司各個業務類型的運營;對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據理力爭,實現公司利益最大化和維護公司聲譽。
一、20**年度工作概述
(一)法務部發展規劃擬定及相關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1、擬定了《法務工作構想》,明確了集團公司法務部三至五年的需要實現的目標及需要建立的工作組織架構和實施方案。
2、完成了《法務部工作職責》和《法務主管崗位說明書》的制定工作,明確法務部及相關人員的工作責任和作用。并完成《合同編碼規則》的制定和發布工作。
3、對《經濟糾紛處理規定》和《合同審核管理規定》進行修改完善。
(二)合同評審工作及合同備案管理工作。根據公司的要求對集團合同及各子公司的合同進行評審及合同備案工作,共計445份。
公司名稱 集團公司 商管公司 置業公司1 文化公司 物業公司 置業公司2 合計
合同數量
備注 截止到20**年12月31日,不包括前期已經擬定格式合同文本的合同
(三)法律支持數據庫的建設工作
建立法律支持數據庫,并為集團公司及各子公司及時提供法律支持196件。
公司名稱 集團公司 商管公司 置業公司1 文化公司 物業公司 置業公司2 合計
合同數量
備注 截止到20**年12月31日,不包括前期已經擬定格式合同文本的合同
(四)案件數據庫的建設工作。并對集團公司及各子公司發生的案件及時進行跟進。截至到12月31日涉及各類案件20件,置業公司13件,物業公司7件。已經結案的9件,置業公司2件,物業公司7件。
(五)合同標準化數據庫的建設工作。逐步建立合同標準化數據庫,目前已完成總包合同、設計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等標準合同文本初稿的起草工作。
(六)法律培訓體系的建設工作。為集團公司及各子公司編撰法律專題培訓資料,并先后組織4次全公司范圍的培訓。
二、存在的問題概述
(一)合同管理方面存在不足。20**年度,雖然完成合同管理的框架搭建工作,也制定和完善部分合同管理制度,但僅僅停留在制度宣講層面,未對各項目公司、子公司的合同管理部門進行實際有效的指導和督促,導致合同管理整體狀況達不到公司的要求。在20**年度,法務部要將合同管理的指導和督促工作與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www.dewk.cn位置,逐漸將工作重心從制度建設方面轉變到制度執行層面。
(二)法律培訓的力度不夠。20**年發生與勞動爭議有關的案件9件,在集團公司造成巨大的影響,其主要原因是法務部未能主動給予相關業務部門更多的法律支持,導致相關部門未能采取更加積極有效的措施,避免和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鑒于以上情況,在下一年度,法務部將加強對勞動人事方面的法律培訓,整體提升業務部門的法律防范意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勞動爭議的發生。
(三)合同標準化工作進展緩慢。過去的一年,僅完成項目總包合同初審等工作,離建立完善的合同標準化數據庫的目標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法務部將加大力度,爭取在20**年搭建起合同標準化數據的總體框架,以集團公司控制系統性風險。同時,針對合同擬定方面存在不足的情況,法務部將加大一般類合同擬定工作的指導和培訓,提供合同擬定的整體水平。
(四)法律法規數據庫未建立。更好地為集團及各子公司提供法律支持和援助,需建立收集和更新公司所涉及的各個業務模塊的相關法律、法規、規范,20**年法務部將建立法律法規數據庫。
篇3:年度法務工作年終總結
年度法務工作年終總結
時間易老,歲月無痕,不知不覺間,我在本單位做法務工作已經快六個月,這六個月來,在領導細心的指導及栽培下,在本部門其他成員的關心和照顧下,在本單位其他人員的提攜和關照下,我漸趨對本單位的相關法律事務有了清晰的認知,亦對人事管理方面的工作有了切實的感受,回顧這近六個月來的工作情況,收獲良多的同時亦深感自身尚有些許不足和應予改進之處,下面,我簡要對自己這六個月來的法務工作做一簡要小結:
(一)、合同審查
合同審查是法務人員最為基礎的工作,也是力保企業健康運行的關鍵,經過幾個月的不斷學習和加強鍛煉,我在這六個月時間內主要審查了:《安全衛生評價合同》、《環境影響評價測評合同》、《建筑工程委托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同》、《施工圖審查合同》、《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技術開發委托合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幼兒園勞務派遣協議》、新建住宅樓的《內部員工房屋買賣協議書》等二十余個與本單位利益相關的合同文本。在合同審查過程中,能及時發現侵害我方利益的顯失公平之處,糾正合同中對我方不利的不妥及不當條款。例如在一些合同范本中,明顯有限制我方權利和加重我方義務的條款,此時,我即會予以及時糾正,力促我方權益最大化;而在合同爭議解決方式上,一些合同約定的仲裁和訴訟解決方式不甚明確,此時,我即會及時予以指出,要么仲裁要么訴訟,以便明確爭議的解決方式,不致產生不必要的糾紛;還有,在一些國家有相關范本的合同中,一些單位會自行修改合同范本,以減輕自身義務,此時,如果不審慎審查,難以查出破綻之處,此時,我即會逐條逐句讀完合同,以更正合同范本中已被修改并且減輕對方責任的條款。通過我及時、有效、認真的合同審查和合同把關,大大提高了本單位對外簽訂合同的履約率,也加速了其他部門工作效率的提高,盡量避免了本單位不必要的訴訟之苦,力保單位各項工作和各部門工作能健康發展和順利運行。通過審慎的法律把關和合同審查,在我于本單位工作的六個月時間內,本單位未發生一起訴訟案件,亦未產生任何法律糾紛,這使得本單位職工有充裕的時間搞科研生產和開發,為單位科研創造提供了良好的內部環境和外部氛圍。
(二)、“五五”普法宣傳的知識競賽出題及閱卷工作
20**年是“五五”普法工作宣傳的成果驗收年,我單位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加強對員工的法律教育和宣傳,我草擬了本單位的“五五”普法宣傳的年終總結報告,系統梳理了本單位在“五五”普法工作中所作出的努力和貢獻,并對全單位六百余名員工進行了法律知識答卷考評,全單位員工積極答卷,試卷回收有效率達100%。這有效增強了全所員工的法律素養,提高了我單位職工的法律意識,營造了全單位上下員工學法、懂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圍,為依法治企創造了良好的人才儲備和戰略積蓄。
(三)、協助其他人員以及其他部門人員工作
1、在領導的認真指導下,我協助本部門其他人員做好人事管理工作、財務報表的填寫工作和合同管理工作,這增強了我從事人事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也提高了我的工作積極性,大大拓展了我開展法律工作的視野范圍,加強了我對本單位相關業務的熟稔程度,有利于我盡快成長為本單位的儲備人才。
2、積極助物業公司外調一些職工的住房情況,為他們在調研員工住房情況的程序及實體方面把好法律關,力促他們順利做好調研工作。
(四)、不足和改進之處以及20**年工作展望
在近六個月的工作時間內,在領導的提攜和指導下,在本部門其他人員的關心和照顧下,我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是,亦還有一些不足和缺憾,在以后的工作職責中,我尚需多加努力和改進:
1、我需要加強對本單位相關規章制度的熟悉程度,以便更為有效的為單位各項工作把好法律關;
2、由于之前本單位法務人員的欠缺,在單位對外簽訂的技術合同、招投標合同、買賣合同等與單位利益相關的合同中缺乏法律www.dewk.cn審查和把關,以后我要加強這方面的業務能力提高和鍛煉,以便為單位的技術合同、買賣合同等其他合同審查做好鋪墊和準備工作;
3、努力掌握人事管理方面的業務流程,積極協助本部門其他人員做好人事管理、財務報表填寫、勞動合同管理等工作;
4、繼續加強對全單位職工的法律素質培養,特別是對外銷售部門,定期與相關人員進行法律知識的交流和溝通,以便他們對外簽訂相關合同時能做到心中有數。
5、加強與本單位所轄社區的居委會聯系,定期對社區人員進行法律咨詢和解答,讓知法、學法、用法、懂法的良好氛圍充盈整個社區。
6、為本單位員工開展法律知識講座,主講和員工日常生活和工作相關的《物權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婚姻法》、《繼承法》、《
行政法許可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7、定期對單位職工進行社會熱點法律事件(案件)的點評和分析,以使他們加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認知,為構筑良好的法治企業奠定基礎。
8、加強自身法律知識學習,提高法律技能,以便為單位的發展提供有效、穩妥、及時的法律咨詢及幫助。
文/譚敏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