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員安全責任制
(1)對工程項目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技術堆積、規范、標準;結合工程特點,進行項目整體安全技術交底。
(3)參加或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在編制、審查施工方案時,必須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和針對性,并認真監督實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
(4)主持制定技術措施計劃和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和吉出現的問題。
(5)應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要及時上報,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同時必須組織對上崗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的培訓、教育;認真執行相應的安全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施工中因化學藥品引起的火災,中毒或在新工藝實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驗收,嚴格控制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防護設備、設施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設施、設備,要組織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參加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提出整改意見和消除辦法。
(8)參加或配合工傷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不力整改意見。
篇2:學校后勤變電所專責工程師(技術員)崗位責任制
學校后勤變電所專責工程師(技術員)崗位責任制
1. 所專責工程師(技術員)是本所技術負責人,協助所長做好運行技術管理和培訓工作。
2. 檢查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和各種記錄填寫情況,根據存在問題采取改進措施,定期檢查、計算“兩票合格率”組織好專題運行分析。
3. 設備健康狀況,按期完成設備定級工作,提出設備升級規劃,根據國家和上級有關技術政策,提出變電所設備更新規劃。
4. 較大停電工作保證安全的技術組織措施,審查復雜操作的操作票,解決現場發生的技術問題。
5. 健全圖紙和技術資料,并保持其符合實際。
6. 和修改現場規程。
7. 專業技術管理制度和培訓計劃,作好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工作。
篇3:機電技術員崗位責任制(7)
機電技術員崗位責任制(七)
1、在科長的領導下,負責各種設備的安全運轉和檢修的技術管理工作。
2、熟悉本部所管各系統設備以及各設備性能、結構原理和各種技術參數。
3、按年、季、月度編制日常檢修所需的材料、配件計劃。
4、根據設備的運轉情況,編好定期巡檢圖表和檢修計劃,編制各種安全技術措施,并認真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5、參加機電設備的性能測試和實驗工作,經常深入一線,了解檢查設備運轉情況。
6、參加機電設備安全和完好檢查。
7、定期檢查各班組的檢修運轉記錄,及時解決技術上存在的各種問題。
8、搞好崗位練兵和職工技術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