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范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處罰細則
本細則對各種違反學生宿舍管理制度行為的處罰作出具體規定。
未經學生宿舍服務中心批準,私自調換房間或床號住宿者給予警告處分,并勒令當事人調回到原來的住宿狀態。
在宿舍內私自留宿外人者,除按住宿天數繳納20元/天的住宿管理費外,還將根據情節及認錯態度給予當事人警告以上處分。出租床位者除給予以上處理外,還將取消當事人的住宿資格。
在宿舍內留宿異性者,給予留校察看至勒令退學處分。
使用各種灶具和電熱器者,給予記過至留校察看處分,并沒收其違規使用的物品。重犯者,加重處分,并取消住宿資格。嚴禁使用微波爐、冰箱、洗衣機等電器。
擅自移動宿舍樓內防火器材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點蠟燭及私接電源線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屢教不改者,加重處理。
在樓內焚燒紙張或其它物品者,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若造成損失,肇事者負責賠償一切損失。造成嚴重后果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禁止在宿舍內喝酒、抽煙,違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禁止在宿舍樓內從事銷售電話卡、書籍、化妝品、服裝等物品的經商活動,違者沒收其所售物品,并將根據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屢教不改者,取消其住宿資格。
不準在樓內隨地吐痰、亂寫、亂畫、亂貼、亂扔廢棄物;不準亂倒剩飯菜;不準亂潑水。違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屢犯者,加重處分或取消住宿資格。
在宿舍樓內打架斗毆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毀壞公物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故意毀壞宿舍樓大廳公物者,給予記大過以上處分。
在樓內跳舞、大喊大叫、大聲唱歌影響他人休息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禁止利用宿舍網絡復制、傳播、轉載宣揚色情、*、暴力和其它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的信息,違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禁止保存和傳播淫穢書刊及音像制品,違者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
丟失、損壞宿舍內各種家具及設施者,照價賠償。故意損壞或擅自拆卸者除賠償外,還將根據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損壞宿舍樓的公共設施者,照價賠償,故意損壞者,除賠償外,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并取消其住宿資格。
擅自移動宿舍樓內的防火器材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故意破壞防火器材者,除賠償外,還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擅自破壞、移動、改變公共電源、線路或利用公共電源私拉亂接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遵守作息制度,按時起居,凡晚歸者,要出示證件,填寫晚歸登記表。無理取鬧者或屢犯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熄燈后仍不休息,繼續打牌、喝酒、聚會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再犯者取消其住宿資格。
尊重宿舍樓管理人員,對管理人員的管理行為應積極配合,不得無理取鬧。辱罵管理人員者,給予記過處分;毆打管理人員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藉處分。
本細則的解釋權在學生宿舍服務中心。
篇2:修訂《保安部宿舍管理處罰規定》請示
關于修訂《保安部宿舍管理處罰規定》的請示
事 由:針對宿舍樓目前的情況,我部為了完善對宿舍的管理,針對宿舍存在的安全隱患,特重新修訂了《宿舍管理處罰規定》。
妥否,請領導批示!
附件:《宿舍管理處罰規定》
報告部門:保 安 部
報 告 時 間:20**年4月5日
篇3:物業公司保安宿舍內務衛生處罰明細
物業公司保安宿舍內務衛生處罰明細
為貫徹落實總公司對各項目內保員宿舍內務衛生的要求,給全體內保員創造一個干凈舒適的良好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1.每班崗下班后不積極打掃衛生或衛生保持不干凈(10元)
2.隨地葉痰、亂丟廢棄物、煙頭等垃圾、破壞他人勞動成果(10元)
3.床上被褥不按規定折疊擺放(10元)
4.床上有雜物、亂堆放私人物品(10元)
5.洗漱用品和鞋不按指定位置擺放(10元)
6.清洗干凈的衣物不在晾衣區域晾曬(10元)
7.在墻面、門窗、及其它區域亂寫、亂畫、亂刻、亂張貼、亂懸掛衣物及其它物品(10元 )
8.在特定時間,末對宿舍按規定進行滅蚊蠅,蟑螂等工作(10元)
9.私藏易燃、易爆、劇毒和其它危險物品(10元)
10.衛生清掃完畢,洗手間、沖涼房有雜物,污土后、臭氣(10元)
11.對違反宿舍環境衛生標準的現象及不良行衛(10元)
12.內保宿舍舍長及領班員督促檢查內保員內務衛生檢查不到位(20元)
13.不定期理發、留胡子鬢角過長者(10元)
14.個人飲水杯不按規定擺放者(5元)
15.隨意頂撞宿舍舍長不服從指揮的(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