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務局船舶星級制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開展“三學”活動,強化船舶規范化管理,逐步達到ISM(國際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規則要求,確保安全施工生產,提高經濟效益,并培養“四有”船員隊伍,促進船舶兩個文明建設,我局決定對船舶實行星級制管理,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船舶星級制管理以建設“華銅?!陛喪降拇盀槟繕?,年初簽訂的主要承包指標為基本條件。對于連續停置三個月的船舶,評為四星級,連續停置六個月的,不得評為三星級。
第三條 船舶星級制管理共分四個等級:一星級船舶、二星級船舶、三星級船舶、四星級船舶。其中,四星級船舶為最高級;一星級船舶為及格級。
第四條 船舶實行星級制管理后,紅旗船舶評比活動取消。
第二章 組織
第五條 局“三學”活動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實施辦法的統一指導,日常工作由局船機處負責。各公司(廠、所,下同)“三學”活動領導小組負責本辦法的組織、領導、宣傳、推動和審核工作。
第六條 各公司“三學”活動領導小組要注意發現典型、培養典型、總結經驗、推廣交流。
第七條 各公司船舶處應成立“三學”活動考核小組,具體貫徹執行局、公司下達的實施辦法及有關制度。
第三章考核
第八條 船舶星級制管理評分標準分六項內容,按千分制考核。其中,船舶共分兩大類。凡是自航船舶可歸為拖輪類;而非自航船舶皆歸為工程船舶類。
第九條 因我局擁有船舶種類較多、船齡差別較大,其管理的難易程度也不一樣。為了在評比中相對合理,特引用兩個修正系數,即復雜系數 K1(見附件5)和新舊系數K2(見附件6)。評分標準中,第二項并第五項考核內容的得分乘以相應的復雜系數和新舊系數,再加上第一項和第六項考核內容的得分即為該機的考評分。考評分是評定該船星級等級的主要依據。
第十條 船舶星級等級的考評分分別為:四星級980分及以上;三星級979-900分;二星級899-820分;一星級819-750分;749分及以下為不及格船舶。
第十一條 各公司船舶處“三學”活動考核小組每半年對各艘船舶進行一次綜合檢查評分(見附件1和附件2),并按實際評分情況填寫得分表(見附件3和附件4),報公司“三學”領導小組。
第十二條 公司“三學”活動領導小組每年年終根據船舶處上報的兩次考核綜合情況進行復查,并填寫船舶年終綜合評分表(見附件7),評定各艘船舶的星級等級,并認定三星級船舶。每兩年上報四星級船舶。
第十三條 局每兩年對各公司申報的四星級船舶考評認定一次,并頒發榮譽獎牌。局船機處每年結合年終檢查,抽查各公司星級評分情況。
第十四條 星級制管理的考核得分應與國家駐當地的船檢、港監等有關上級領導部門的檢查結果相符?!洞白C書》所簽的各條保留項目也應與評分情況相同。
第四章 獎 罰
第十五條 局認定為四星級的船舶,由局發給該船人均300元的一次性獎金。公司認定的各等級船舶,其獎勵辦法由本單位自行制訂。
第十六條 凡未完成年初簽訂的主要承包指標的(見附件7),當年不得評為三、四星級。
第十七條 凡是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船舶(含機海損、人身安全、火災與質量事故)取消當年評審資格,并按有關的事故處理辦法進行處罰。
第十八條 凡因消極怠工等原因受到用戶投訴或影響施工給企業造成損失的,以及發生違法亂紀問題,船員受到紀律處分或法律制裁的,當年不得評為三、四星級船舶。
第十九條 對于沒有達到及格標準(一星級)的船舶應制訂限期達標要求進行整改。限期內仍達不到及格標準的,公司應給以必要的處罰,直至達到及格標準。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辦法同時廢止。
附件:1、拖輪系列星級制管理考核評分標準
2、工程船舶系列星級制管理評分標準
3、拖輪系列綜合考核項目得分表
4、工程船舶系列綜合考核項目得分表
5、船舶復雜系數
6、船齡新舊系數
7、船舶年終綜合評分表(申報表)
篇2: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大冶市)
大冶市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冶市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機制,明確應急工作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障漁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漁區社會和諧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農業部《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湖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漁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堅持預防為主、防控結合,最大限度地減少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3.2政府領導,統一指揮
大冶市人民政府負責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市農業局、市水產局按照預案規定,及時有效做好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1.3.3屬地為主,分級負責
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以屬地為主。同時,根據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的區域、性質、危害以及影響程度,實行分級負責、分級處置、分級響應。
1.3.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
建立以專業救援力量為主、以漁業救援力量為輔的應急處置隊伍,充分動員和發揮漁業鄉鎮、村社、企事業單位和漁民組織的作用,形成統一指揮、協調有序、反應靈敏、功能齊全、運轉高效的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
1.3.5應急為民,廉潔自律
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堅持應急為民,使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廉潔化。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大冶市管轄水域發生的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組織體系
2.1.1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由大冶市應急領導小組、應急指揮機構和應急處置力量組成。
2.1.2大冶市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由市水產局局長任組長、水產局領導班子成員和漁政局局長任副組長,水產局科室負責人和漁政局領導班子成員為領導小組成員。
大冶市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設在市水產局,由水產局局長任指揮,漁政局局長任副指揮,辦公室、漁政局各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為成員。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1.3應急處置力量主要由專業應急救援力量、漁業應急救援力量和其他社會應急救援力量組成。
2.2 工作職責
2.2.1應急領導小組
(1)領導、組織、協調和指導處置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
(2)研究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3)協調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4)根據職責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理工作;
(5)決定表彰和獎勵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等事宜。
2.2.2應急指揮機構
(1)受理、收集并跟蹤掌握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信息,及時向領導小組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2)負責具體落實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協調、組織開展相關工作;
(3)協調專業應急救援力量,指揮漁業應急救援力量和其他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及時處置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
(4)整合應急資源,適時調整處置方案,指導落實處置措施,力求最佳處置效果;
(5)組織、協調、配合做好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的相關調查工作,并提供行業技術支持。
3 預防和預警
3.1 預防
(1)市水產局應組織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漁業船舶所有人、經營人和船長的安全責任意識,引導和教育漁民遵紀守法、依法生產,應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加強監督檢查力度,發現安全隱患應立即監督整改;
(2)市水產局應組織漁業船舶船員安全操作技能、糾紛處理等方面的培訓,增強漁民的安全意識、守法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市水產局應建立健全漁業安全通信網絡,引導漁業船舶作業,提高漁民自救互救能力;
(4)市水產局應密切關注氣象水文情況、周邊形勢、漁場作業秩序等相關信息與動態,應加強與氣象、水務、交通等部門的溝通合作并建立長效合作機制,對可能引發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的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并及時提出對策和建議。
3.2 預警
(1)市水產局應注意掌握并及時向有關方面通報氣象水文情況、社情輿情、周邊動態等預警信息;
(2)收到預警信息后,市水產局應加強有關漁業船舶的跟蹤管控,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必要時通知漁業船舶駛離或制止漁業船舶前往相關水域;
(3)預警解除后,應及時通知解除預警,恢復漁業船舶正常作業狀態。
4 應急處置
4.1 事件分級
根據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政治和社會影響程度,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
4.1.1Ⅰ級
一次死亡(失蹤)30人以上的,或致100人以上重傷的,或造成人民幣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或具有特別嚴重政治和社會影響的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
4.1.2Ⅱ級
一次死亡(失蹤)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致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或造成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或具有重大政治和社會影響的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
4.1.3Ⅲ級
一次死亡(失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致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或造成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或具有較大政治和社會影響的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
4.1.4Ⅳ級
一次死亡(失蹤)3人以下的,或致10人以下重傷的,或造成人民幣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或具有一定政治和社會影響的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
4.2 信息處理
4.2.1信息收集
市水產局應嚴格執行漁業應急值班制度,確保通信網絡暢通,及時接收、核實并傳遞各類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突發事件信息。
4.2.2信息報告
市水產局接到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立即核實相關情況,并在采取應急處置措施的同時,按下列規定及時報告事件情況,逐級上報時間為2小時以內:
(1)特別重大事件、重大事件逐級上報至國務院;
(2)較大事件逐級上報至省級漁業主管部門,省級漁業主管部門應抄報國家漁業主管部門和省安監部門;
(3)一般事件上報至黃石市漁業主管部門,黃石市漁業主管部門應抄報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和黃石市安監部門。
省級漁業主管部門接到特別重大、重大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省人民政府,并在1小時內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后向國家漁業主管部門報告。
市水產局接報非本地管轄漁業船舶發生的突發事件,應及時通報該船船籍港漁業主管部門,由其逐級上報。必要時,有關漁業主管部門可以越級上報。
因情況緊急或短時間內難以掌握事件詳細情況時,應首先報告事件主要情況或已掌握的情況,其他情況待進一步核實后及時補報或續報。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應及時報告全面情況。
4.2.3信息報告內容
(1)接報突發事件時間;
(2)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水域情況;
(3)當事船舶或設施名稱、所有人或經營人名稱及聯絡方式;
(4)當事船舶或設施的損壞程度、人員傷亡情況;
(5)當事船舶救生、通訊設備的配備情況及救助要求;
(6)當事各方的船位、航向、航速和船舶特征等;
(7)已采取的措施;
(8)需要上級部門協調的事項;
(9)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3 分級響應
根據事件等級,由相應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應急響應。
發生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分別由農業部、省級、地(市、州)和縣級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Ⅰ級、Ⅱ級、Ⅲ級、Ⅳ級響應。
發生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上一級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應急響應的,下級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同步啟動應急響應。
下級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啟動本級應急響應,由于能力和條件所限不能及時有效處置突發事件時,可請求上級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事件等級確定后,因事態發展導致事件等級發生變化的,應及時提升或降低事件響應級別。
4.4 響應措施
(1)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決定啟動本級響應,應急領導小組和應急指揮機構有關成員到位;
(2)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主持召開會議,傳達上級指示精神,分析事件發展態勢,研究應急處置方案;
(3)應急領導小組決定并派出工作組趕赴一線,協調、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4)應急領導小組適時會商有關部門,協調解決事件處置中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對外通報相關信息;
(5)應急指揮機構協調專業應急救援力量,組織漁業應急救援力量,及時處置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
(6)應急指揮機構適時組織有關專家對突發事件現狀、發展趨勢及可能后果進行評估,并向應急領導小組提出調整處置方案的建議;
(7)應急指揮機構跟蹤關注事態發展,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有關信息。
4.5 處置措施
4.5.1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突發事件
(1)接報后,及時核實相關信息并通報水上專業搜救機構,請其調派專業力量趕往救助;
(2)指導當事漁業船舶開展自救、互救;
(3)協調事發水域附近作業漁業船舶參與救助;
(4)組織具備適航條件的漁業執法船舶趕往事發水域參與救助;
(5)采取有效通信手段,保持與當事漁業船舶或附近漁業船舶的聯系,及時了解并向有關方面通報現場情況。
4.5.2漁業船舶水上漁事糾紛突發事件
(1)采取有效通信手段,與當事漁業船舶保持聯系,開展說服、教育和疏導工作,要求當事各方停止不當行為;
(2)穩控當事各方所屬地其他漁船,禁止其前往事發水域,防止事件規模進一步擴大;
(3)必要時調派漁業執法船舶趕往事發水域,控制事態,避免事件升級;
(4)出現或可能出現群體械斗、故意碰撞、挾持人員等緊急情況時,應及時通報當事漁業船舶船籍港所在地人民政府及事發地的公安等相關部門,請其調派力量緊急趕赴現場處置。
4.6 響應終止
下列情況,啟動應急響應的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可以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1)處置已成功或事件緊急情況已不復存在;
(2)當事漁業船舶或人員的安全不再受到威脅;
(3)失蹤者生還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
(4)事件的危害已得到有效控制,不再有擴展、反復或加劇的可能。
5 后期處置
5.1 發生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后,市水產局應協助當地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發揮漁民組織的積極作用,做好當事漁民及其家屬的安撫、疏導和穩定工作,幫助其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
5.2 市水產局應跟蹤事件后續處理情況,并按規定及時上報。
5.3 市水產局應協調漁業保險機構及時啟動理賠工作程序,并對相關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情況進行評估、理賠。
6 總結評估
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啟動最高響應級別的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組織總結評估。內容主要包括:
(1)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
(2)事件造成的損失及影響;
(3)處置措施的有效性;
(4)分析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
7 信息發布
應急領導小組應指定負責人在應急響應終止前,或根據事件處置情形,適時對外發布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信息。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發生后,要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發布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8 應急保障
8.1 隊伍與裝備保障
(1)市水產局應明確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應急機構的名稱、職責及聯絡方式;
(2)市水產局應明確所屬漁業執法船舶的類型、性能、分布、適航能力及通訊方式,并按要求配備救生、救助、消防等裝備器材;
(3)市水產局應通過積極推進漁業船舶信息化和自救互救裝備建設,實時掌握本地漁業船舶的類型、性能、數量、分布及適航和救援能力;
(4)市水產局應結合自身實際,各級參加漁業應急救援力量的培訓和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
(5)市水產局應建立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名冊,為應急處置提供人才和技術支持。
8.2 通信與信息保障
(1)市水產局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設立應急值班電話,明確負責日常應急聯絡的人員,配備必要的移動通信設備,保證信息溝通順暢;
(2)市水產局應建立漁業應急救援力量,及時更新并向有關部門通報。
8.3 經費保障
實施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所需經費,納入市財政預算,具體參照《大冶市財政應急保障預案》執行。
9 監督與管理
9.1 應急預案演練
市水產局應當積極參加各級部門開展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9.2 宣傳教育與培訓
市水產局應當對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人員進行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救助、漁事糾紛調處等方面的培訓,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廣泛宣傳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知識。
9.3 獎勵和懲罰
市水產局應結合工作實際,及時對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應急處置工作中存在遲報、謊報、瞞報事件或者其他失職、瀆職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 附則
10.1 名詞解釋
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指漁業船舶水上安全、漁事糾紛等突發事件。
漁業船舶水上安全突發事件:指漁業船舶在航行、作業或停泊中因大風、大霧等氣象災害,火災、碰撞、觸損、機械故障等原因嚴重危及船員生命安全或造成船員死亡(失蹤)的事件。
漁業船舶水上漁事糾紛突發事件:指漁業船舶捕撈作業中因網具糾纏,或漁業船舶停泊、航行或作業中導致漁業養殖設施損壞及其養殖產品滅失,或跨界交叉水域捕魚權爭議等原因引起的糾紛事件。
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包括各級政府部門投資建設的、具有明確應急救援和應急處置職能的救援力量。
漁業應急救援力量:指可調派參與救援行動的漁業船舶、漁業執法船舶及有關人力和物力資源。
其他社會應急救援力量:指除漁業船舶外,可投入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行動的民用船舶與航空器、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志愿者隊伍等社會人力和物力資源。
10.2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0.3 預案管理
預案應定期評估,并根據漁業船舶水上突發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
市水產局應參照結合實際制定預案,并報上一級漁業主管部門備案。
10.4 預案實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效。
篇3:機動船舶的安全操作規程
機動船舶的安全操作規程
出航前的準備
1、出航前船長應履行以下職責:
?、拧⒔拥胶酱蚊詈髴磿r宣布開航時間,通知所屬船員按時回船,并備足燃油物料及全船生活物品。
⑵、檢查船員證書是否齊全有效,如有臨時代職人員,應辦理好手續,對值班人員,應詳細介紹本船的各種設備及操縱性能,并安排好工作。
⑶、檢查本輪及附拖駁船的航行證書及其它有關證件辦好情況,檢查進出港口簽證手續,如裝運危險物品,應辦理危險物品準運證。
⑷、檢查本輪及附拖駁船的助航儀器、操作機械、工屬具、拖帶設備、錨泊設備、消防救生設備,如發現問題,應采取措施排除,嚴禁帶病出航。
?、伞z查貨物裝載情況,貨物裝載應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應通知有關人員及時整改。
?、?、通知機艙對主機、副機、軸系、管系電器設備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做好開航準備。
?、恕㈤_航前、召開航次會議,認真落實安全措施,明確分工,職責到人。
2、開航前的備車檢查與準備
?、?、值班輪機員接到開航通知后,立即做好開航前的準備工作。
⑵、將燃料油、潤滑油、冷卻液、壓縮空氣管系中的有關閥門打開,排放日用燃油柜中的積水和沉淀物,并補足燃料油和潤滑油,保證膨脹水箱水位適當。
?、?、檢查齒輪箱、推力軸承油位,并保持正常向尾軸套筒壓油,直到回油為止;向各人工加油處加注適量的潤滑油或潤滑脂。
⑷、檢查有關電器設備,打開需供電線路的開關,有警報裝置的應打開開關試驗必須正常。
?、伞z查并補充啟動空氣壓力,排放空氣瓶中的存水,打開啟動空氣管路和氣笛管路的供氣閥,如果是電力啟動者,應檢查接線情況和蓄電池電量。
?、省z查水泵等傳動三角皮帶的松緊程度,機器各運動部件及軸系附近不應有遺留工具和雜物。
⑺、打開氣缸上的放氣試驗堵塞,脫開離合器,人力盤車數轉,當確認無碰、卡滯現象時,方可啟動發動車。
離碼頭的操作
?、?、船長應根據風向、風力、流速、流向對船舶的影響及碼頭周圍的水深和船??壳闆r,決定離碼頭的方法,并告訴值班人員。
⑵、值班人員和在甲板上操作的人員一律要穿好救生衣。
?、?、收起船舷外不必要的纜繩和障礙物。
?、?、注意碼頭、泊位、周圍環境、前后船、來往船舶動態,在無妨礙他船航行時方可行動,并按章鳴放離碼頭信號,在得到附拖駁船同意后,方可動車操作。
?、?、單船離碼頭時,在有流河段,一般正常情況下,可根據水流流向,解掉首尾纜,待船首或船尾與水流成一夾角時,解掉全部纜繩,動車離開碼頭;在平流地區,可先用竹篙撐開船尾,有足夠水深后再動車。雙車船在前后檔較緊張的情況可利用雙車的車舵配合,橫移離泊。
⑹、駛離碼頭時,用車不宜過猛,用舵不宜過早,需要小舵角,防止船尾掃碼頭或其他??看啊?/p>
⑺、附拖駁船離碼頭時,先通知駁船解掉岸上纜繩,聽到駁船信號后,拖輪再解掉頭纜,慢車前進,并逐漸用小舵角,使船向外張,派副班人員到船尾注意船舶動態,指揮駁船操外舵,待船及時??看a頭或船只無妨礙時,逐漸加快速度。
編隊帶纜操作
?、拧⒋熬庩爲袷赜嘘P編隊原則,并根據駁船抵港先后,決定編隊順序。
?、啤⑼陷啅谋煌洗庀弦粋染徦倏拷^檔駁船,接過頭檔拖纜,當尾到達頭檔駁時及時停車,必要時倒車,待船穩妥后,掛上拖纜,切忌盲目動車掛纜。
⑶、掛上拖纜后通知駁船隊解掉其他系在岸上纜繩,全部纜繩解掉后,由駁船吹前進號后,才可慢車前進,并逐漸用小舵角使船外揚,并指揮駁船外舵,待船隊對來往船舶及周圍??看瑹o妨礙時,方可快車前進。
?、?、整隊錨泊后開航時,在掛纜前應做好起錨準備,拖輪應在上風一側駛靠頭檔駁,接過拖纜,掛好長纜,慢速前進,當長纜剛起水面時,停車,長纜著力后再緩速前進,待駁船起錨作業完畢后,才能拖帶起航。
⑸、航行中收放長纜,拖輪應先行減速,以降低船隊沖程,指揮各駁船應舵,當船隊穩直打橫彎曲時,方可收放長纜,在收放長纜時,要注意人身安全。
?、?、編隊、帶纜、收放長纜都必須密切注意來往船動態和周圍環境,在無妨礙他船和本船隊安全時,才可行動,并按章鳴放信號。
?、恕⒋牼庩牐话銘烧{駛或船長進行,嚴禁一根纜繩兩頭使用,禁止從艙內或錨頭上臨時抽出帶纜。
?、?、中途掛纜時應減速,待船隊穩定后再進行,嚴禁快速掛纜。
追越操作
⑴、船舶在追越前必須充分考慮航道條件,周圍環境及當時風向、水流情況,確定最佳追越方案。在狹窄、彎曲航道、船閘引航道、橋梁、灘險處及有明確規定不能追越的航段不得追越或齊頭并進,嚴禁強行迫越。
?、?、在可以追越的航道中,應按章鳴放追越信號,在取得前船的同意后,方可追越。追越船在趕上、越過、齊頭并進和脫離被迫越船四個過程中,都必須保持一定橫距,以防船吸。
?、?、拖駛船隊追越,一般應正纜為宜,外舷加強測水,指揮后駁操外舵;單船追越時,應適當控制車速,預防他船受吸流失控。
⑷、在追越過程中,要謹慎操作,加強嘹望,隨時注意被迫越船和前方動態,切實做好防碰措施。
?、伞⒈蛔吩酱牭阶吩叫盘柡螅瑧鶕敃r實際情況,用信號明確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追越,當同意追越信號發出后,應采取減速和讓出一部分航道措施,以縮短追越過程。
⑹、信號未統一,嚴禁追越和強行追越。
會船操作
⑴、船舶在交會前都要認真嘹望,隨時注意周圍環境和交會船動態,如動態不明,信號不統一時,應嚴禁交會。
?、?、兩船對駛交會,順流船(下行船)應當在相距lkm以上處,謹慎考慮當時環境和航道條件,及早鳴放會船信號;逆流船(上行船)聽到信號后,如無特殊情況,應立即回答相應的會船信號,并采取避讓行動。雙方信號統一后不得改變。在鳴放會船號時,應同時配合使用紅綠閃光燈或白色號旗,以明確自己的會船意圖。
⑶、船舶在交會過程中,都應適當控制船速,堅持"禮讓三先"的原則,無特殊情況,各靠右讓出一部分航道,以便順利交會。
⑷、吊拖船隊交會,應盡量采取正纜,并及時鳴放一長三短信號,以引起駁船注意,保持船隊穩直,在灘險、狹窄地段交會,應加強測水,適時保持橫距,做好防碰措施。
?、伞⒃诮粫腥缬信鲎参kU時,雙方都應采取措施,挽救危局。
尾隨行駛操作
?、拧C動船和船隊尾隨行駛,后船與前船都應保持適當距離,以防前船突然發生意外時,能有充分的避讓余地。
⑵、后船尾隨前船行駛,應加強嘹望,提高警惕,密切注意前船和前方動態,隨時準備采取減速、停車、倒車和倒錨。
⑶、前船在行駛中,如遇到特殊情況,必須倒車或后退時,應即時鳴放三短聲,以引起后船注意。
橫越操作
⑴、橫越船在橫越前,應當注意航道情況和周圍情況,在無礙他船行駛時,先鳴放信號一長聲,才可以橫越。
⑵、橫越船應主動避讓順航道行駛的船,不得在順航道行駛船的前方突然和強行橫越。
?、?、兩橫越船同流向交叉相遇,居左者應當避讓居右者。
?、?、不同流向的兩船或兩拖輪隊橫越相遇,逆流船應當主動避讓順流船,待順流船駛過后再行橫越。
過橋操作
?、拧⒃谶^橋前必須認真掌握過橋范圍內的水流、風力、橋梁通航孔寬度和凈空高度。根據本船隊控制能力和附拖駁船情況,制定過橋操縱方法。
?、?、遵守各地有關過橋規定,過險橋應正駕駛(或船長)親自指揮操作,加強副班,備好防碰工具,正纜過橋。
⑶、正確使用車速,掌握"當快則快、當慢則慢"的原則,以保持船隊的穩直及拖輪有較良好的操縱性能。
?、?、遇有橫風,應靠上風一側,單舷測水,指揮駁船上風舵,并拆除所有擋風設施,做好防碰準備。
⑸、如流量或風力過大時,應根據拖輪的控制能力,采取分批拖帶過橋,橋孔上、下游有不正常水流時,應迎主流,切勿圖快走回流。
?、?、通過潮汐段的橋梁,應注意潮汐變化規律,掌握最高水位和最低水位,切勿冒險過橋,以免發生上碰下擱事故。
?、?、過橋時應加強嘹望,加強副班,密切注意前方來船,上水讓下水船過橋,禁止在橋孔內追越,交會或齊頭并進。
⑻、天氣惡劣、視線不清時,如沒有把握過橋,應暫時??康群颍灰半U過橋。
通過船閘操作
?、?、船舶通過船閘前應根據閘室的長、寬度及閘室內已停靠船的情況,結合本隊情況,決定進閘隊形和艘數。如不能整隊進閘,應及時解纜并將不能馬上進閘的駁船??客桩敗?/p>
?、?、嚴格遵守船閘管理制度,聽從船閘值班人員指揮,依次順序進閘,閘門未開滿不準進閘,進閘時不得搶擋,迫越或齊頭并進。
⑶、船舶駛入船閘引航道或到達鳴笛標處,應按章鳴放信號,并慢速調直船隊,對準閘門中間線行駛。
?、取⒆⒁怙L向、水流對船隊的影響,正確使用車舵,當駛近閘室時應保持最小牽引力,以穩定船隊。進閘后根據船舶速度及時停車,依靠慣性前進,必要時倒車。遇有橫風時應迎上風進閘。
?、伞澜陂l室內放倒錨和在扶梯、鏈條上帶纜。
?、省⒋l放水時,值班人員要注意閘室內水位升降,及時收、放纜繩,防止閘壁突出物勾損船體和擱翻船舶。
?、?、閘內水位平穩,要等閘門開滿后才能出閘,并服從船閘值班人員指揮,順序出閘,出閘時先通知駁船解手纜,撐開船首,小角度慢速起拖,向閘室中心線行駛,等全部船舶出閘后,拖輪才能加速前進。
?、?、順流通過船閘時,應注意前方航道和船舶情況,保持一定距離,必要時下阻鏈制動,出閘時注意閘門外??看唬訌姺琅龃胧?。
船舶調頭的操作
?、拧⒋罢{頭必須選擇河面寬闊,水深足夠的平直河段進行。
?、?、根據風、流的情況和方向及航道的特點確定調頭方法。
⑶、調頭前應按《內河避碰規則》規定顯示燈號、型號、鳴放聲號,密切注意來往船舶的動態及周圍環境,在確認無礙他船航行后方可調頭,調頭不能搶越他船船頭。
?、?、拖帶船隊調頭,要充分考慮航道寬度,拖帶長度及水流、水深、風向等方面情況,正纜調頭,駁船隊應配合操舵。
⑸、正確使用車舵,調頭前應適當減速,船隊順流調頭,更應及早減速。開始時操舵要慢,待駁船隊跟隨回轉后,再加車助舵,結束前應立即回舵,保持航向穩定。
?、?、航道正常情況下,輪船應盡量駛向航道一側,保持較大的回轉直徑,不得采用硬調頭的方法。拖帶船隊,更應堅持大直徑回轉,不得用舵角轉向調頭。如受航道限制,可采用固定一頭,拖另一頭的掉頭方法。
?、恕⒂辛骱降?,順水調向逆水,應從主流向緩流掉頭;逆水調向順水,則應從緩流調向主流;單船順流向逆水調頭時,調頭前應減速,轉舵的舵角不要太大,防止流壓及離心力的作用,使船發生橫傾。
?、?、風浪較大時,應選擇上風一側或較平穩區域調頭,切忌在大浪區倉促調頭。
?、?、在長江調頭,更應考慮船隊的實際控制能力以及浮鼓的相對位置。
靠碼頭的操作
⑴、在靠碼頭前應考慮到船舶沖程大小、載重情況、倒車后制動能力、風流對船舶的影響、碼頭結構特點、碼頭泊位前后船的動態、水域的大小等,并考慮靠碼頭的方法,備好靠碼頭的工具。
?、?、靠碼頭時,應集中思想,謹慎駕駛,抵達碼頭時按章鳴放信號,慢車、停車利用慣性采用小舵角逐步靠攏碼頭,當到達泊位適當位置時,用倒車停穩。除在水流湍急情況下,不得使用快速靠碼頭。
⑶、在航道條件許可時,一般不采用順流停靠,應以適當車速,保持舵效,以船尾先攏、適當倒車、靠好。
⑷、靠碼頭時,風流對船舶影響較大時,應考慮采取防風、防流壓等措施。
?、?、遇有吹攏風靠碼頭,船與碼頭夾角不宜過大,應采取平移靠碼頭或拋開錨靠碼頭的方法,并做好防碰工作。
?、?、靠淺險碼頭,不可盲目動車用舵,應用纜繩、竹篙、絞套靠上碼頭,風、流推開無法靠碼頭時,應采用游移緊靠碼頭或大角度靠碼頭的方法。
錨泊操作
?、拧x擇水深足夠,水流平穩,避風、有回轉余地、度質好的錨泊地點。
?、?、備好錨、清理錨機、錨鏈作好拋錨的準備工作。如后面附拖船拋錨,應通知其做好錨泊準備。
?、?、慢速駛進錨地,并進行測探,調直船隊,當到達適宜區域后停車、解纜,在慣性消失后,船隊開始下飄時命令拋錨 。
⑷、根據流速、風力、錨地水深等情況放出適當錨鏈,一般為水深的3-5倍,錨泊后按章顯示號燈、號型。
?、伞⑷珏^地在有潮流地區,且無回轉余地,要縮短隊型或采取拋首尾錨的方法錨泊。
?、?、水流比較湍急,單錨不能保證安全時,應拋雙錨,如駁船頭檔駁已拋錨,還可命令其它駁船拋錨。
?、?、單船拋錨??寇O船時,船首不得超越躉船前方的一端。
⑻、錨泊時,如水深不足,應放出錨浮,以引起他船注意。
⑼、嚴禁在水底電纜上游附近,水下電纜界限標內、架空電纜下,水下管口道及其他禁止拋錨的航段內錨泊。
⑽、輪機部接到駕駛部停車命令后,輪機部操作柴油機停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