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電管理所安全生產管理標準(3)
4.17.3.26.電力安全技術雜志統計10項事故原因摘錄,值得大家引起重視。
4.17.3.26.1.未檢查設備;
4.17.3.26.2.未檢查負荷;
4.17.3.26.3.錯誤判斷;
4.17.3.26.4.走錯間隔;
4.17.3.26.5.互相換位;
4.17.3.26.6.急于下班;
4.17.3.26.7.操作票漏項;
4.17.3.26.8.失去監護;
4.17.3.26.9.已填票但未帶票操作;
4.17.3.26.10.操作人、監護人一起操作。
4.17.3.27.附錄: 調度術語
4.17.3.27.1.設備狀態:
運行:對于電氣設備,其相應斷路器(開關)和隔離開關(刀閘)(不包括接地刀閘)在合上
位置。
熱備用:設備完好。對于線路、母線、發電機、變壓器等電氣設備,其斷路器(開關)斷開,斷路器(開關)兩側相應隔離開關(刀閘)處于合上位置,相關的接地刀閘斷開。
冷備用:設備完好。對于線路、母線、發電機、變壓器等電氣設備,其斷路(開關)斷開,有關隔離開關(刀閘)和相關接地刀閘處于斷開位置。
檢修:對于電氣設備,其斷路器(開關)和相應的隔離開關(刀閘)(不包括接地刀閘)處于斷開位置,并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已作好安全措施。
4.17.3.27.2.保護及自動裝置:
調整:保護及自動裝置定值。
動作:保護及自動裝置(如:高頻保護、距離保護、低頻減載、低頻解列等)。
投入:保護及自動裝置。指將保護及自動裝置投入跳閘。
退出:保護及自動裝置。指將保護及自動裝置僅退出跳閘。而“退出重合閘”則指重合閘采用“停用”方式,即:將“方式”開關切換到“停用”位置,斷開重合閘合閘出口壓板。
投入信號:保護及自動裝置。指保護及自動裝置已運行,跳閘出口未投。
保護改跳:由于方式的改變,將電氣設備的保護改為不跳本設備斷路器(開關)而跳其他斷路器(開關)。
4.17.3.27.3.運行調整:
調整:電氣參數(如:頻率、電壓、電流、有功、無功等)、變壓器或消弧線圈分頭。
投入:無功補償裝置。
提高(降低):頻率、電壓。
加(減):有功、無功。
功率(有功、無功)方向的規定:由線路流向母線規定為“送進”,定為“-”。由母線流向線路規定為“送出”,定為“+”。
阿拉伯數字讀音規定:“0”讀“洞”、“1”讀“幺”、“2”讀“兩”、“7”讀“拐”。
維持:(有功或無功)出力、電壓、頻率。
過負荷:變壓器、線路。
試運行:線路、變壓器等。
三相不平衡:電流、電壓。
4.17.3.27.4.操作及事故處理:
合上(拉開):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
跳閘:斷路器(開關)。
重合成功(不成功):斷路器(開關)。
裝上(取下):熔斷器(保險)。
合(開):環。
核對相序(相位)。
斷路器(開關)非全相運行:斷路器(開關)因跳閘或合閘致使一相或二相合閘運行。
具備受電條件:新設備安裝、調試、驗電完畢,符合《新設備投運方案》中的投運條件。
沖擊合閘:線路、變壓器。
零起升壓:發電機對變壓器,線路。
強送電:電氣設備事故跳閘后未經處理即行送電。
試送電:電氣設備故障消除后的送電。
帶電巡線:對于運行或備用狀態下的線路巡線。
停電巡線:對處于檢修狀態下的線路巡線。
事故巡線:線路發生故障后,為查明故障原因的巡線。
4.17.3.27.5.檢修:
定期檢修:按規程或廠家規定的檢修周期進行的檢修。
計劃檢修:根據調度機構下達的檢修計劃而由調度機構統一安排的檢修。
臨時檢修:計劃外臨時批準的檢修。
事故檢修:因設備故障進行的檢修。
裝設(拆除):地線(即:三相短路接地線)。
懸掛(取下):標示牌。
具備停電條件:準備停電設備停下后不會使其他設備過載或線路穩定破壞,或由該準備停電
設備供電的用戶負荷已轉走或已經停電,對有“T”接用戶或電廠的線路還包括“T”接用戶或電廠的線路有一個明顯斷開點,不會向該線路倒送電。
檢修可以開工:準備檢修設備已處于檢修狀態(或設備檢修所要求的狀態)。
A、對調度:電氣設備的狀態轉換已經完成,已轉檢修狀態(或設備檢修所要求的狀態)。
B、對現場:安全措施全部布置完畢,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設備處于檢修狀態(或設備檢修所要求的狀態)。
檢修竣工,具備復電條件:設備已檢修好,檢修人員已撤離檢修現場,工作票已收回,設備處于調度通知檢修開工時狀態。
4.17.3.27.6.部分操作指令示例:
(一)、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的操作
1、拉開××(設備或線路名稱)×××斷路器(開關)
2、合上××(設備或線路名稱)×××斷路器(開關)
3、拉開××(設備或線路名稱)×××隔離開關(刀閘)
4、合上××(設備或線路名稱)×××隔離開關(刀閘)
(二)、拆裝地線
1、拆除×××(裝地線地點)地線(*)組
2、在×××裝地線地點)裝地線(*)組
(三)、核相
1、用××千伏的×××電壓互感器(TV)和××千伏的××××電壓互感器(TV)進行核相。
2、在(××設備和線路名稱)的××隔離開關(刀閘)兩側用核相桿進行核相。
4.17.4.關于執行工作票制度的規定
凡在變電站內的一、二次設備上工作及其他人員進入變電站房屋維修、電纜溝清洗、打水泥地面或修復電纜蓋板、綠化等工作,電氣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辦理一種或二種工作票。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工作票補充規定》、《調度規程》及上級有關規定的條例,確保人身及設備安全。
4.17.4.1.執行工作票的一般規定和要求
4.17.4.1.1、變電站設備檢修,由變電站當班人員向調度聯系開、竣工。對于站內收到第一種工作票后,應在當日按照調度命令及工作票內容填好。次日早晨比預令計劃時間提前半小時以上,根據天氣與工作負責人取得聯系,事后與調度申請停電。工作負責人對于次日的工作是否按期開工,也應主動提前與變電站值班人員取得聯系,防止停了電又不工作的事件發生。
4.17.4.1.2、計劃檢修不能按時開工,超過計劃開工時間72小時,檢修工作票作廢,需要工作時必須另提申請。收到工作票時間,按實際收到時間填寫。
4.17.4.1.3、檢修申請的內容包括:檢修設備的名稱、主要檢修項目、工作起止時間、影響范圍、檢修后試驗和試運行的要求。
4.17.4.1.4、現場運行人員只有接到有權擔任調度員的操作指令才允許將設備轉入檢修狀態,嚴禁未經申請批準,擅自在停運的設備上進行工作,嚴禁無票進行工作。(事故處理除外)
4.17.4.1.5、工作票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填寫應正確完善,不允許無任務在設備上工作及擴大工作任務。
4.17.4.1.6、工作票中有下列幾處不得涂改:
(1)計劃工作時間、工作許可時間和終結時間
(2)設備的名稱和編號
(3)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4)應裝接地線的地點
(5)工作票編號
4.17.4.1.7、工作票應有統一的編號。
4.17.4.1.8、工作票應依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工作票要求,使用統一格式,按規定的編號順序執行。
4.17.4.1.9、工作票簽發人、負責人、許可人每年對安規考試合格,熟悉工作票的填寫和內容,熟悉現場設備,并由書面批準的人員擔任。
4.17.4.1.10、事故搶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是如果設備損壞比較嚴重,事故處理超過四小時,則需辦理工作票,事故處理雖不用工作票,但在工作前必須做好安全措施,并得值班負責人員的許可,并指定專人負責監護,并應做好運行記錄。
4.17.4.1.11、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如施工設備屬于同一電壓等級,位于同一層樓,同時停送電且不會觸及帶電導體時,則允許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共有一張工作票。開工前工作票內的安全措施應一次做完。
4.17.4.1.12、工作班成員不得出現在同時進行的兩張工作票中,若是已在第一種工作票中工作應先離開,應經工作負責人許可并在工作備注欄說明,然后方可參加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若是已在另一張第二種工作票中工作,則不得同時再進行其它工作。
4.17.4.1.13、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上依次進行不停電的同一類型的工作,可以發給一張第二種工作票。
4.17.4.1.14、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或一個配電裝置全部停電,則所有不同地點的工作可以發給一張工作票,但要詳細填明主要工作內容。幾個班同時進行工作時,工作票可以發給一個總的負責人,在工作班成員欄內只填明各班的負責人,并注明本班有幾人,參加工作的零雜工,在統計總人數時應包括在內,不必填寫全部工作班人員姓名。工作班成員在5人以下應列出全部參加的工作人員名單。若到預定時間,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需繼續工作而不妨礙送電者,在送電前,應按照送電后現場設備帶電情況辦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繼續工作。
4.17.4.1.15、變電站設備檢修時間的計算,系指設備斷開并重新投入運行或經當值調度員同意轉入備用位置(包括設備斷開和投入運行、帶負荷試運行和試驗時間在內),許可開始工作時間不得提前于計劃開工時間,工作終結時間不得超出計劃工作結束時間或同意辦理的延期時間。
4.17.4.1.16、工作終結后所有工作班人員不能再次進入工作現場。
4.17.4.1.17、值班人員收到工作票后應認真審核無誤后,并將工作票編號、班組、工作負責人、工
作地點和工作內容、計劃工作時間、應拉合的開關、刀閘及需裝設的安全措施匯報調度,做好記錄。并填寫收到工作票時間,只有得到調度下達命令,按操作指令及工作票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并與工作負責人到現場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后,檢修人員開好班前會,將工作任務、安全措施交待完善后,方可正式進入現場施工。
4.17.4.1.18、除事故處理外,嚴禁無票進行工作,工作時應有兩人及以上在場。
4.17.4.1.19、值班人員收到工作票后及工作結束,為不耽誤按時開工及延長驗收時間,變電與檢修人員應相互配合、協商。
4.17.4.1.20、電氣設備檢修,交接班時作重點交接項目。
4.17.4.1.21、工作票、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應使用設備雙重名稱及操作術語。工作任務應具體詳細,填寫安排適當。
4.17.4.1.22、全部工作檢修結束,檢修工作負責人與值班人員到現場驗收合格后,分別由檢修、高試、繼保、儀表、油化班各負責人在檢修記錄、繼保工作記錄、設備缺陷記錄等認真填寫工作項目、內容、發現及處理的設備缺陷、是否可以投運,并簽名,然后在工作票上蓋章,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負責人,另一份由變電站保存備查。
4.17.4.1.23、當遇到幾張工作票共用一組接地線或接地刀閘時,若其中有的工作班先結束,只要在工作票備注欄填寫接地線不能拆除的原因,即可對工作票進行結束,當接地線拆除后應寫明某時某分已拆除。
4.17.4.1.24、計劃工作時間,作為工作票簽發人應考慮值班人員需驗收送電操作,檢修中遇到異常,確定計劃工作時間與送電時間至少保留0.5-2小時。
4.17.4.1.25、幾個班組(檢修、高試、繼保、儀表班等)一張工作票一個總工作負責人,各分組工作負責人因工作結束需離開現場或者開關做整組跳、合閘試驗時,應通知工作票總負責人和值班人員做好協商交接。工作完成離開變電站時,并按規定做好填寫有關記錄。
4.17.4.1.26、對于外單位及基建施工單位在變電站內工作,對變電站情況不了解,必須由本單位簽發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4.17.4.1.27、與工作票有關的人員: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工作許可人、值班負責人。
4.17.4.1.28、值班人員不得接受未收到書面通知的人員簽發或擔任工作負責人的工作票。
4.17.4.1.29、工作票簽發人可以作為工作班成員參加該項工作,但不能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
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工作票中有關項目不完善,需補充有關內容時,必須經工作票簽發人同意。
4.17.4.1.30、變電站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許可人,工作票內值班負責人應由正值及以上值班員擔任,工作許可人應由副值及以上人員擔任。
4.17.4.1.31、工作票中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值班負責人及工作班成員(臨
時請外來人員幫忙處理除外),其他人員及姓名必須填寫正確,在當年內有權擔任并書面公布人員的名單。
4.17.4.1.32、凡計劃檢修的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工作前一日將簽發的工作票及時送交現場,臨時工作的工作票可在工作開始前直接交給值班人員。第二種工作票應在進行工作的當天預先交給當班人員,主要目的是變電站能有充足時間,審查工作票是否正確完善,與調度聯系,便于按規定做好停電操作準備,檢修人員到場后可以檢修。
若路程遠或因故更換新工作票不能在工作前一日將工作票送到變電站,工作票簽發人根據自己填好的工作票用電話全文傳達給變電站人員,傳達必須清楚,值班人員根據傳達做好記錄,并復誦核對,若電話聯系有困難,也可在進行工作的當天預先將工作票交給當值值班員。
值班人員收到工作票,經審查無誤后,根據工作票及調度命令,可以先天填寫操作票和工作票,只有與調度聯系許可將操作命令執行完畢后,安全措施完善正確,與工作負責人現場交待有關事項,才允許填寫許可開工時間,才能開始開工。
4.17.4.1.33、若變電站設備發生障礙事故,如開關跳閘,全站失壓,直流母線接地等,修試人員在變電站工作時應停止工作,弄清原因,認為與班組人員無關,問明值班員認為無問題,方可再繼續施工。
4.17.4.1.34、修試人員在變電站工作中若發生人身傷亡及設備事故,全體人員應立即停止工作,查明原因,保護現場,認真分析,并匯報局、所有關領導。
4.17.4.1.35、工作票簽發人所簽發的工作票必須保證所填安全措施正確完備,對于帶有接地刀閘的隔離開關檢修,凡是不拉開接地刀閘不能進行工作的及工作中可能失去接地刀閘保護作用的,都必須在工作票上明確填寫“在**開關與**刀閘之間裝一組接地線或在**刀閘靠線路側裝設一組接地線”。
4.17.4.1.36、電氣設備試驗中,需拆除接地線或拉開接地刀閘,試驗工作完畢后,由值班人員負責恢復原狀,檢修試驗工作全部結束,工作票已交回,拆接地線和拉開接地刀閘必須經調度同意并持操作票才可執行。
4.17.4.1.37、值班人員必須根據工作票不同的工作內容,嚴格按《安規》的有關規定執行,對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齊全、正確、完善符合現場條件。變電人員交代檢修工作注意事項時,工
作負責人必須到場,確保工作人員的安全。若有問題,應向工作許可人提出,并做必要的補充或更正,無問題后再辦理開工手續。
4.17.4.1.38、工作票一份在工作負責人身上,另一份由工作許可人保存,工作中不允許隨意增加工作票內沒有填寫的工作內容。
4.17.4.1.39、完成工作許可手續后,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班人員交代現場安全措施、帶電部分和其他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應認真監護,及時糾正違反安全的行為。
4.17.4.1.40、所有工作班人員(包括工作負責人)當設備驗收后,不允許單獨留在高壓室內和室外220KV、110KV、35KV、10KV、主變設備區域內。
4.17.4.1.41、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若因故必須離開工作地點時,應指定能勝任的并有書面通知的人員臨時代替,離開前應將工作現場交代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員,原工作負責人返回工作地點時,也應履行同樣的交接手續。若工作負責人需要長時間離開工作現場,應有原工作票簽發人變更新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4.17.4.1.42、工作中無工作負責人帶領,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
4.17.4.1.43、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風或其他任何情況威脅到工作人員的安全時,工作負責人可根據情況,臨時停止工作。
4.17.4.1.44、除事故處理,變電站設備定期維護的有關規定外,凡進入變電站土建、改建、擴建,在一、二次設備上工作必須使用工作票(一種或二種)。
4.17.4.1.45、電氣設備檢修或設備消缺時,值班人員必須到現場了解熟悉設備情況,把好安全驗收關,在工作中,當值值班人員應輪流到工作現場檢查一、二次設備檢修質量,有缺陷及時提出。
4.17.4.1.46、第一種工作票中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補充安全措施欄,是指運行人員必須向檢修人員交代安全注意事項的全面依據。
(1)檢修設備間隔上、下、左、右、前、后保留帶電部分和具體設備名稱和編號,如:××線隔離開關××側有電。
(2)指明與保護工作的點相鄰的其他保護屏運行情況。
(3)其它需要向檢修人員交代的注意事項。
4.17.4.1.47、第二種工作票不得延期,若工作未結束,可先終結再重新辦理第二張工作票手續,并與調度聯系許可,方可有效。
4.17.4.1.48、工作票中的年、月、日、時、分、接地線編號共幾組,應寫阿拉伯數字,如:1、2、3、4等,不允許寫成其他字體。
4.17.4.2.執行工作票的程序
4.17.4.2.1、簽發工作票
在電氣設備上工作,使用工作票必須由工作票簽發人根據需要進行的工作,根據停電申請,填寫工作票中有關項目內容并簽名,對所填內容負責。
工作票簽發人在工作票上應填明的內容有:根據工作性質派合適的檢修人員,明確所要進行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明確計劃工作時間以及應該設置的安全措施。對于由外單位如:線路、城區局、基建施工單位在變電站內工作,由于這些單位對變電站情況不了解,因此,必須由所在單位(變管所)簽發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許可手續,但考慮到簽發人對其他單位工作人員情況不了解,故簽發人僅對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和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完備負責。
已填寫并簽發的工作票應及時送交現場。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工作前-日交給變電值班員,臨時工作的工作票可在工作開始以前交給變電值班員。第二種工作票應在進行工作的當天預先交給值班員。主要目的為使變電值班員能有充分時間。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等。
4.17.4.2.2.審核把關
已送交變電值班員的工作票。應由變電值班員認真審核,其主要依據是工作票中各項內容的計劃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停電范圍、是否與停電申請中內容相符,要求現場設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備,與現場條件是否相符等。對工作票所列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重新簽發工作票。為不影響按計劃時間開工且留給變電值班員的審核把關時間,故除了要求工作票應提前送交外,同時要求變電值班員在收到已簽發的工作票后即時審核。便于及時發現,及時得到糾正,審核無誤后應填寫收到工作票時間。審核人應簽名。
4.17.4.2.3.布置安全措施
變電值班員應審核工作票合格后并按要求填寫操作票。并得到調度許可
停電設備轉入檢修狀態的命令后執行。應從設備開始停電時間起即開始對設備停電后時間開始考核,因此,變電值班員在接到調度許可將設備轉入檢修狀態的命令后應迅速、正確的布置現場安全措施,
以免影響開工時間。
4.17.4.2.4.許可工作
變電值班人員完成了工作現場的安全措施以后。應會同工作負責人-起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以手觸試證明被檢修設備確無電壓,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指明工作范圍、起點和注意事項,并與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字以明確責任.完成上述手續后工作人員方可開始工作。
4.17.4.2.5.開工前開好班前會
工作負責人在與工作許可人辦理了許可手續后。即向全體檢修工作人員逐條宣讀工作票。明確工作地點、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而且工作負責人在工作前確認:人員精神狀態良好,著裝符合要求,工具材料備妥,安全用具合格、充分;工作內容清楚;停電范圍明白;安全措施清楚;鄰近帶電部位;安全距離足夠;工作位置及時間要求清楚;各班人員緊密配合。
4.17.4.2.6.工作結束后對全部工作進行小結,工作負責人向參加檢修人員了解工作進展情況,其主要內容為工作進度、檢修工作中發現的缺陷以及處理情況,還遺留哪些問題,有無出現不安全情況以及下一步工作如何進行等。工作班成員應主動向工作負責人匯報對所布置的工作任務是否已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檢修及消缺項目、自檢情況、有關設備的試驗報告,提交檢修中臨時短接線或拆開的線頭有無恢復,工器具設備是否完好,是否已全部收回等。事后檢修人員應將現場清掃干凈。
4.17.4.2.7、工作終結
全部工作完畢后,工作負責人應先作周密的檢查,撤離全體工作人員,并詳細填寫檢修記錄,向變電值班人員提供檢修試驗資料,并會同值班人員共同對設備狀況、現場清潔衛生工作以及有無遺留物件等進行檢查,驗收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即表示工作終結,此時檢修人員工作即告完成。
4.17.4.2.8.工作票終結
工作票的終結應是值班員拆除工作地點的全部接地線(由調度管轄的由調度發令拆除)和臨
時安全措施,并經蓋章后工作票方告終結。
4.17.4.3.工作票的規定
工作票的管理要求
(1)工作票應用圓珠筆填寫,使用復印紙一式兩份,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補充,為了減少不必要的重寫,可允許在錯誤及遺漏之處將兩份工作票作同樣的修改,改時將錯別字用“/”符號劃去,在后面寫正確的字,做到被改和改后的字均要保持字跡清楚,不得
在錯字上涂改或將錯字擦掉。
(2)工作票應統一編號。
(3)工作票中的第二聯,在工作時必須始終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作為進行工作的依據。第一聯由值班員收執,存放在固定地方,并按值移交,值班員應將工作票編號、工作票許可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等填入運行記錄,及有相關聯的記錄中。當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時,才能將工作票取出。
(4)使用過的工作票應按已終結的票數按月裝訂,統計每年從元月至12月份的工作票。
(5)工作票應使用統一的設備雙重名稱及操作術語。
4.17.4.4.工作票上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4.17.4.4.1、工作票簽發人。工作票簽發人應由州局及變管所(所)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熟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生產領導人、技術人員或經廠、局主管生產領導批準的人員擔任,并書面公布,不符合以上條件的任何人員均無權簽發工作票。
工作票簽發人可以作為工作班成員參加該項工作,但不得擔任工作負責人,否則將使所填寫的工作票得不到必要的審核或制約。因此兩者不得由一人兼任。
工作票簽發人簽發工作票時應注意下述幾點: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
4.17.4.4.2、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工作負責人應由州局書面批準必須由一定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可以填寫工作票,但不得簽發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中的安全責任有下述幾點: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安全規程,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善,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工作前對工作
人員交待安全事項;工作班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4.17.4.4.3、工作許可人。工作許可人由變電站副值及以上值班員擔任,并經變管所書面批準。
工作許可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
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中的安全責任為下述幾點: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4.17.4.4.4、值班負責人。工作票內的值班負責人由正值及以上值班員提任,經變電管理所書面批準。
值班負責人的安全責任為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以及審查工作許可人現場
所做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停電檢修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4.17.4.4.5、工作班成員。應具有自我防護能力,認真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施工安全并監督《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4.17.4.5.工作票簽發范圍的確定
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如施工設備屬于同一電壓、位于同一樓層、同時停送電且不會觸及帶電導體時,則允許幾個電氣連接部分共用一張工作票。開工前工作票內的全部措施應一次做完,所以這樣規定,其目的是使工作負責人在同一時間只接受一個工作任務,避免工作負責人將工作任務、地點、時間等弄亂而造成事故。建筑工、油漆工等非電氣人員進行工作時,工作票發給監護人。
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上依次進行不停電的同類型的工作,符合安全距離要求、無觸及帶電設備的危險時可以開一張工作票。如測溫、取油樣、校驗儀表、帶負荷實測等,可以分別開一張第二種工作票。這時強調的是雖在不同工作地點,但必須是同一類型的工作方可發給一張第二種工作票。若不是同一類型的工作,應分別發給一份第二種工作票。
4.17.4.5.1.工作許可的規定
安全措施由許可人根據工作票要求實施,并向工作負責人作許可交待,因此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或值班員擅自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運行接線方式,防止產生混亂或造成錯覺,以致釀成事故。這里主要指的是不得擅自拆除接地線、標示牌(1m)和移動遮欄(1.5m),更不得擅自變更運行方式而使檢修設備相鄰或有關的部分由原來的不帶電而變成帶電狀態等。
工作中如需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線時,對于自設的安全措施征得當班值班員的許可(根據調度命令裝設的接地線,必須征得調度員的許可)。
4.17.4.5.2.工作監護的規定
執行工作監護制度,是指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得到監護人一定的指導監督,及時糾正一切不安全的動作和其他錯誤做法,特別是在靠近帶電部位及工作轉移時更為重要。因此,工作負責人在完成工作許可手續和向工作班人員交待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后應始終在工作現場,認真做好監護工作。
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在全部停電時可以參加工作班工作,在部分停電時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員集中在一個工作地點、不致誤碰帶電部分的情況下,方能參加工作,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從防止人身觸電這一角度出發的,事實上工作負責人不僅應對防止觸電負責,還應對其他安全事項負責。所以在整個工作始終,原則上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均應負責監護工作,當進行的工作較為復雜、安全條件
較差時,還應增設專人監護,專人監護只對專一的地點、專一的工作和專門工作的人員進行特殊的監護。因此,專職監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工作中工作負責人不能離開現場,若有特殊情況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代替。
變電值班員如發現工作人員違反《安全規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員安全的情況,應向工作負責人提出改正意見,必要時可暫停止工作,并立即報告上級。
4.17.4.5.3.工作間斷、轉移的規定
(1)工作間斷實際上就是明確在工作間斷后復工時,是否要重新得到值班員許可的問題。規定當天的工作間斷時,工作班人員應從工作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變,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存,間斷后繼續工作無需通過工作許可人許可,但需工作負責人進行安全檢查,而對隔天間斷的工作在每日收工后應清掃工作地點,開放封閉的通路,并將工作票交回值班員,次日復工時和得到值班員許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必須事前重新認真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無工作負責人或監護人帶領,工作人員不得進人工作地點。
(2)工作轉移指的是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或一個配電裝置,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員在開始許可工作前,一次做完。因此,同一張工作票內的工作轉移無需再辦理轉移手續。但工作負責人在每轉移一個工作地點時,必須向工作人員交待帶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尤其應該提醒工作條件的特殊注意事項。
4.17.4.5.4.工作改期的規定
檢修工作若至規定的計劃工作時間因某種原因和天氣惡劣,備品、備件缺乏、交通工具故障等不能準時開工,為避免不必要的停電損失和頻繁的倒閘操作,故應在計劃停電時間前一小時向當班調度員提出停電時間改期、延期或是原申請作廢的要求。
4.17.4.5.5.擴大工作任務的規定
工作班在工作中不得隨意擴大工作任務,若在檢修中發現新的缺陷應向當班調度提出,但時間及停電范圍均不能超出檢修設備停電時間及停電范圍,征得電網調度員同意后,需要擴大工作任務時必須由工作負責人通過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項目,并告訴當班調度。
若須更變或增設安全措施者,必須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工作負責人還應向全體工作人員詳細交待變更后的安全措施情況和注意事項。
4.17.4.5.6工作延期申請由工作負責人根據工作情況向值班員提出,值班員向調度請示并征得調度員同意后,工作負責人與值班負責人在工作票上辦理工作延期手續。
第一種工作票只能辦理一次工作延期,如需再次延期應重新填寫工作票。
第二種工作票無工作延期規定,故在考慮計劃工作時間時,應予充分考慮,若在預定計劃工作時間工作尚未完成,應將該工作票終結重新辦理。
4.17.4.5.7.工作人員變動的規定
(1)工作負責人變更。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若因故必須離開工作地點時,應指定能勝任人員臨時代替,并詳細交待現場工作情況。包括工作內容、完成情況、安全措施、設備運行狀態與其他班組的聯系等,并移交工作票。臨時代替的工作負責人不得辦理工作轉移和工作票終結手續。
若工作負責人需長時間離開現場,則應由原工作票簽發人指定新的工作負責人,兩位工作負責人應做好交接手續,工作票簽發人還應在工作票上填明以上變動情況并簽字,工作票簽發人如不在現場可電話同意由值班員辦理變更手續。
(2)工作班成員變更。工作期間若因工作需要部分工作人員需要增添或離去,應由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備注欄內辦理相應的增添或離去手續。新增添的人員,工作負責人應現場交待許可工作的有關注意事項并應在工作票上簽字。
4.17.4.5.8.檢修設備停電的規定
(1)將檢修設備停電必須把各方面的電源完全斷開(任何運用中的星形接線設備的中性點,必須視為帶電設備)。禁止在只經斷路器斷開電源的設備有關的變壓器和電壓互感器上工作,必須從高、低壓兩側斷開,防止向停電檢修設備反送電。其次要斷開斷路器的操作電源,隔離開關操作把手必須鎖住,這是因為在檢修斷路器時,可能因誤操作或因試驗引起的保護誤動等造成斷路器突然跳、合閘發生意外。
(2)凡是可能向停電設備突然送電的各電源側均應裝設接地線,即做到對電源而言,始終保證工作人員在接地線的保護范圍內工作,以確保安全。
(3)所裝的接地線與帶電部分的距離在裝設接地線后,不得小于《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中所規定的安全距離。
(4)當有可能產生危險感應電壓的情況時,應視情況適當增加接地線,但至少應保證在兩側的檢修設備上各有一組接地線。
(5)表示設備斷開和允許進入間隔的信號經常接入的電壓表等,不得作為設備無電壓的根據。因信號表計等通??赡芤蚴ъ`而錯誤指示,但如果指示有電,這說明有異常情況,所以在末查明原因前,禁止在設備上工作。
4.17.4.5.9.接地線裝、拆的規定
(1)裝、拆接地線的工作應根據調度命令由值班員執行,但某些地點值班員裝、拆確有困難時,可委托檢修人員執行,值班人員進行監護。
(2)檢修母線時,應根據母線的長短和有無感應電壓等實際情況確定接地線數量。當檢修10m及以下的母線時,可以裝設一組接地線。而當檢修10m以上的母線時,則應視連接在母線上的電源進線多少和分布情況及感應電壓的大小適當增設接地線的數量。在門型構架的線路側進行停電檢修時,如工作地點到接地線的距離小于10m時,工作地點雖在接地線外側,也可不另裝接地線。
(3)檢修部分若分為幾個在電氣上不相連接的部分,如分段連接有電源進線時則各段應分別
驗電并按上述規定裝設接地線。反之,如雖然在工作中可能分為幾個在電氣上不相連接的部分,但并非每段都有來電可能(包括感應電),則只要在各個可能來電側的部分裝設接地線即可,而無需每段分別裝接地線。但在工作前各段應分別驗電并泄放剩余電荷,或將各段在電氣上互相連接的設備進行驗電接地,以驗明全部工作設備系無電和放盡剩余電荷,這同樣適用變電站全部停電時的情況。
(4)接地線不得裝在熔斷器后面,以防熔斷器可能受意外的損傷而實際上是斷開的,或通過短路電流時熔絲迅速熔斷而使工作地段失去接地線的保護。
(5)工作票上裝接地線欄:考慮接地線數目多,如:在3023刀閘靠線路側;3021刀閘與302開關之間;3023刀閘與302開關之間;在3043靠線路側;3041與304開關之間;3043刀閘與304開關之間;3×14刀閘靠TV高壓保險側;3103靠310開關TA之間;3001刀閘靠10KV I段母線側各裝設一組接地線#1、#2、#3、#4、#5、#6、#7、#8、#9,接地線編號與實際位置按順序必須正確相符,允許這樣填寫。
(6)工作結束,在驗收前由值班負責人與調度聯系許可,并按填好的操作票執行操作,記錄時間,并打“√”,不允許未經同意擅自拆除接地線或拉開接地刀閘,工作票需辦理結束手續,由值班人員在工作票備注欄寫明,接地線未經許可不能拆除,當接地線拆除或拉開接地刀閘后,由當事人寫上某月某日某時某分拆除。
4.17.4.6.工作票的填寫
4.17.4.6.1.第一種工作票的填寫
(1)工作班組欄的填寫。工作班組欄包含:工作負責人、工作班組人員、現場安全員、工作人數等內容。
工作負責人欄:如果多工種、多班組且不在一個工作地點工作,而使用一張工作票時,此欄應填
寫總工作負責人姓名而各班的負責人可填寫在工作班人員欄內。
工作班組欄:對幾個班組參加工作應分別填寫檢一、高試、繼保、油化、儀表等。
工作班人員欄:對單一班組工作其成員姓名在5人以下應全部填寫,如果是幾個班組參與此項工作人數較多,可只填寫小組工作負責人的姓名(但應注明本小組人數),如人數較少還應填全。參加工作的臨雜工人員少時填寫其姓名,凡參加該項工作的人員,在統計總人數時應包括在內。
(2)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欄的填寫。該欄的填寫著重突出的是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的雙重名稱。以304**線斷路器檢修為例,應填寫為304**線開關停電檢修,一個電氣間隔連接部分。即后面的工作內容不必每項都填寫設備名稱,僅寫設備編號即可。如304**線開關停電檢修,保護儀表校驗,TA及避雷器試驗。
(3)計劃工作時間欄的填寫。該欄的時間應與調度停電申請的計劃工作時間相符,并不得涂改。年、月、日、時、分不能寫錯。
(4)安全措施欄的填寫。在每項安全措施前均加了一個“已”字。安全措施欄只要求寫設備編號不強調雙重名稱。現分項敘述如下:
?、賾?已)拉斷路器和隔離開關,該欄不僅僅是反映應(已)拉斷路器和隔離開關,還反映與停電檢修設備有關的連接片、熔斷器、隔離開關、切換斷路器。
②應(已)裝接地線:該欄除填寫應(已)裝接地線外(含接地隔離開關)還反映安裝在隔離開關動靜觸頭之間的絕緣擋板。
?、蹜?已)設遮欄,應(已)掛標示牌。
?、芄ぷ鞯攸c保留帶電部分和補充安全措施,如與檢修設備相鄰的帶電部分,要詳細注明位置與名稱、保護工作地點相鄰的其它保護的運行情況等。
簽發人將工作票上述內容填寫完畢后應予簽名,但由于交通不便,工作票是由電話簽發時由接收電話簽發的值班員代簽,但需注明“電話”簽發字樣。
收到工作票時間應由審核工作票的值班員對工作票審核無誤后填寫并簽名,電話簽發的工作票即以接收電話簽發并審核無誤后的時間為準。
安全措施欄右側,值班員在完成上述安全措施后,應在工作許可人欄簽名以示對所做安全措施負責。
(5)許可開始工作時間欄的填寫。該欄的時間與調度許可開工時間是兩個概念,前者是調度已將設備改至冷備用(或直接至檢修狀態)狀態,并命令將設備轉人檢修狀態后的允許開工;后者則是許可
人完成了現場安全措施后并向工作負責人作了詳細交代并準許其開工的書面依據。此時間應在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交代現場安全措施情況完畢之后,并共同簽名,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還須注意的是工作許可人許可開工的時間應在計劃工作時間之后。
(6)工作負責人變動欄的填寫。變動工作負責人應經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原工作負責人應依據工作票結合現場工作情況,向新工作負責人詳細交代,新工作負責人確認無誤后應分別簽名,工作票簽發人應填寫變動時間并簽名。
(7)工作人員變動欄的填寫。此欄主要供檢修工作人員因檢修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或離去用,由工作負責人將人員變動情況及變動時間填寫在此欄中,因此強調變動工作班中成員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
(8)工作票延期欄的填寫。此欄由工作負責人根據工作情況向值班負責人(許可人)提出延期時間,值班員應向調度員提出延期要求,經同意后,在工作票填明延期時間,工作負責人與值班負責人(許可人)分別簽名。對于計劃檢修不能按時竣工,值班人員必須在原批準的計劃檢修工期未過半以前向調度辦理改期申請,經批答后執行,如果檢修工期只有一天者,包括當天需復電的檢修,只允許由于氣候突然變化,影響人身和設備安全,需要暫停檢修者,方可提出改其申請。未經當班調度同意不得將已批準的日期推遲。
(9)工作終結欄的填寫。該欄在工作負責人與工作許可人共同驗收檢修現場和有關資料合格后填寫。工作終結時間應在計劃工作時間之前(或調度同意工作票延期時間之前),同時還應注意到在辦理工作終結前工作負責人應召開收工會,因此收工會時間亦應在工作終結時間之前。
10)工作票終結欄的填寫。工作許可人與工作負責人辦理了工作終結手續后,即可拆除臨時接地線、臨時遮欄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欄,在此欄中應注明接地線有幾組已拆除,接地刀閘幾組已拉開,對接地線應注明已拆接地線的順序編號,對接地隔離刀閘應注明其設備編號。臨時安全措施全部拆除后在此欄中填寫終結時間,值班負責人簽名,此時工作票方告終結。由調度裝設的接地線或接地隔離刀閘應得到調度命令方可拆除或拉開,接地線未拆除,在工作票備注欄里注明不能拆除的原因即可。
(11)對于幾個班組工作完成后必須告訴總負責人和值班人員,由分組負責人與值班負責人共同到現場驗收,并做好有關記錄。
(12)工作票備注欄內填寫取下開關控制保險和開關機構內合閘保險,應由變電站當班人員取下。(包括TV一、二次保險,保護壓板,站用變一、二次保險)
4.17.4.6.2.第二種工作票的填寫
(1)工作班組。該欄填寫要求基本與第一種工作票相同。但第二種工作票往往辦理一些房屋維修、制作電纜蓋板、電纜溝清洗等工作,這類工作的工作班組欄應填寫所派工作負責人(站長或技安員所在站內擔任)。工作班成員欄可填寫外單位(如:維修工、小工等)幾個人員的姓名在其后寫上“等幾人”。
(2)工作任務。該欄填寫要求與第一種工作票相同。
(3)計劃工作時間。計劃工作時間使用期限不能超過一個月,其他時間根據工作內容應適宜。
(4)工作條件(停電或不停電)。該欄應詳細注明工作設備的停電與不停電情況,不得含糊的寫上“停電”、“不停電’’字樣。例如某套保護定校或檢查,應注明該保護的退出情況及該間隔一次設備的運行情況;例如主變壓器冷卻風扇消缺,應注明該組風扇低壓電源的切出情況及主變壓器的運行情況。拆線方能切出電源,工作條件欄寫“不停電”,但需注明工作前拆除電源。
(5)注意事項(安全措施)。該欄填寫的主要項目有如下內容:
?、賻щ娮鳂I時,重合閘的投、退情況;
②保護校驗,二次回路檢查等工作與之有關連的保護連接片投、退情況,工作設備與其它相鄰設備用遮欄隔開;并掛相應的標示牌。
?、壑绷骰芈贰⒌蛪赫彰骰芈坊虻蛪焊删€上工作,電源開關、低壓刀閘及熔斷器等斷開情況。低壓工作時根據需要裝設接地線或擋板等情況;
?、茑徑\行設備工作時,應注明設備運行情況及安全距離;
?、菪铍姵厥业墓ぷ鳎嵝压ぷ魅藛T注意“禁止煙火”控制室、頂部等工作,下面設備應設置遮欄及有關必須注意的事項;
?、薷咛幾鳂I如更換照明燈具等應注明下層及周圍設備的運行情況;
⑦注意事項欄還應注明工作中防止事故發生的具體措施;
?、鄮щ姴鹨€,應注明該引線不帶負荷的具體情況,帶電測溫;核相等工作,應說明設備運行情況;
?、嵩谧冸娝鶅鹊孛嫱诰驎r,應注明地下電纜及接地裝置布置情況;
?、鈶獟斓臉耸九疲喝襞苠e間隔后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工作,應在工作地點掛“在此工作”標示牌;在已拉開的低壓或直流刀閘操作把手上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
第二種工作票的其它工作掛標示牌,但運行人員應向檢修人員詳細說明應注意的事項。
(6)許可工作時間。變電運行人員應根據工作票要求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完成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后,匯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根據工作票指明的工作任務、工作地點、帶電部分及注意事項方可簽名并許可工作。
(7)工作結束時間。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結束時間即是工作票終結時間。因此,在工作結束后未填寫工作結束時間前,變電運行人員應同工作負責人進行驗收,同時亦應要求做好相應的記錄,清理現場,并經雙方確認無誤后,方可在工作結束時間欄分別簽名即告工作已全部結束。
已結束的工作票,一份由變電站值班人員保存,一份由工作負責人帶回,交工作票簽發人或安監股,每月的工作票對于運行、檢修在次月上旬檢查評價,檢查結果書面通報,并進行考核。
(8)原工作票破損需重新補填工作票時,應按照原工作票重新抄寫和核對,并由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雙方簽名認可,(原工作票保留備查),不允許運行人員單方面重新抄寫工作票,嚴禁代替工作票簽發人或負責人簽名。
(9)一項工作,若到預計時間,尚有部分工作未完成,仍需繼續工作而不妨礙送電時,再送電前必須將工作票結束,然后按照送電后的工作任務辦理新的工作票。
(10)在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及其二次回路上進行工作,必須填用安措票:①繼電保護人員在檢修調試工作中應打開及恢復的連片、直流線、信號線、連鎖線、連鎖開關、整定插銷和改變控制字等。②在試驗過程中需要將裝置內部連線、元件斷開(恢復)時,執行前應補充填入“安措票”。安措票上編號應與工作票編號相同并存放一起。
4.17.4.7.工作票考核有關規定
4.17.4.7.1.已執行的工作票、操作票沒有蓋“已執行”印章或遺失者(按漏票考核)。
4.17.4.7.2.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未經考核并書面批準者。
4.17.4.7.3.工作票上更改時間,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代替簽名的,以及運行人員單獨重新抄寫工作票者。
4.17.4.7.4.計劃檢修的一種工作票,沒有提前一天送到當班人員。(特殊情況采用電話等方式“送達)
4.17.4.7.5.執行工作票不按規定程序進行。(許可開工、工作轉移、人員變動、收工和工作終結
等)
4.17.4.7.6.對于應填“安措票”而未寫及填寫錯誤和造成接線錯誤者。
4.17.4.7.7.設備在檢修中,若對開關進行跳、合閘試驗時,必須到工作地點檢查,并通知有關人員
短時離開現場,由繼保工作負責人及當班人員與現場負責人及其他人員聯系好,拉、合開關的操作由變電值班人員嚴格執行,嚴禁盲目合開關而造成意外事故。
4.17.4.7.8.工作票內容填寫不完善,未經工作票簽發人許可同意,擅自填寫工作票。
4.17.4.8.在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做好下列安全工作
4.17.4.8.1.第一種工作票中“工作票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補充安全措施”,任何一次設備檢修,必須將相鄰間隔的運行狀況和母線線路側帶電情況交代清楚。
單一間隔(包括旁路、母線、開關、刀閘)停電檢修時,必須填寫的內容。
(1)相鄰側是否帶電;
(2)線路側是否帶電;
(3)間隔所連母線是否帶電;
4.17.4.8.2.母線設備檢修,應填寫的內容:
(1)連接在該母線上所有線路側是否帶電;
(2)同一電壓等級另一段相連母線是否帶電;
4.17.4.8.3.主變壓器檢修時,應填寫的內容:
(1)靠近主變側的運行設備;
(2)檢修主變各側母線是否帶電;
4.17.4.8.4.35KV、10KV室內開關柜屏內工作時,必須寫明相鄰開關柜屏運行狀況,開關柜所連母線是否帶電,該開關屏上、下、左、右設備帶電狀況。
4.17.4.8.5.二次設備部分(如保護、儀表校驗,更換等)
(1)將任何二次設備上工作必須將相鄰屏或四周設備的運行狀況交代清楚,若在高壓開關室內工作還需將所屬母線的帶電情況交代清楚。
(2)在控制室保護屏、控制屏有2條及以上的屏上工作時,必須寫明上、下、左、右屏運行狀況。
(3)在控制室保護屏內某一套保護工作時,必須寫明該套保護四周保護裝置的運行情況。
(4)凡變電站裝有微機保護的,保護室禁止使用無線電通訊。
4.17.4.8.6.一、二次設備同時檢修
(1)按要求分別將一次設備檢修和二次設備上工作時保留的帶電部分交代清楚。
(2)冷備用設備視同帶電設備。
4.17.4.8.7.工作負責人工作要做到“三清、三查、一讀、一監護”
三清:工作任務、現場情況、安全措施清楚
三查:審查工作票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善;檢查安全用具和常用工具完好無損
一讀:對全體工作班成員宣讀工作票,交代清楚工作范圍、內容、項目及安全注意事項
一監護:對電氣設備停電、不停電、部分停電工作等始終要做好監護,不得隨意離開工作現場
4.17.4.8.8.檢修試驗過程中注意事項:
(1)防止高處墜物和落物傷人措施;
(2)使用的梯子,平降臺必須合格、牢固;
(3)工作時從梯子、扶梯上下,禁止圖省事,怕麻煩攀登構架上下;
(4)室內外搬動梯子、管子等長物品時,應有兩人放倒搬運;
(5)工器具、材料上、下傳遞必須使用工具袋或系繩,嚴禁上、下拋擲;
(6)使用的梯子必須有防滑措施,選擇適當位置將梯子固定;
(7)高處作業(超過2米以上)安全帽、安全繩要系牢。
4.17.4.8.9.工作中安全注意事項
(1)工作現場嚴禁穿皮鞋、短袖衫、化纖工作服,進入現場工作必須穿絕緣靴
(2)使用起吊設備時,由專人起重指揮,任何人員不得在重物下面停留和行走。
(3)進入施工現場應使用的各種工具、材料、物品必須完好齊備,工作時,穿好工作服及戴好合格的安全帽。
(4)收工時應及時清點人員、工具和材料,斷開工作時使用的電源開關,防止在設備內遺留物品。
(5)現場有明顯完善符合要求的安全圍欄、標示牌。
(6)檢修更換處理的開關、刀閘,工作結束必須一律處于斷開位置。
(7)防止接地線誤碰帶電設備造成事故,作為值班人員避免在帶電設備區使用方法不對,接地線未裝設牢固可靠而脫落,與帶電設備放電造成短路開關跳閘;另一種是修試人員避免因對導線更換線夾或者開關做試驗時需臨時斷開,在拆、裝恢復原狀時,防止誤碰帶電設備。
4.17.5.操作票、工作票評價制度
為了更好的執行落實上級頒發的安全工作規程,電網調度規程及省電力公司關于執行電氣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的補充規定,特制定下列制度:
4.17.5.1.認真學習、嚴格執行雙票制度,按照電氣倒閘操作的基本步驟和要求,做到受令、核對;填票、審票;操作準備;模擬演習;執行操作;復查;匯報、記錄。操作票、工作票從變管所安全專責領取登記。
4.17.5.2.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班成員、值班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必須經當年安規考試合格,并由局及所批準,有書面通知的人員擔任。
4.17.5.3.在電氣設備上工作,除事故處理外,必須使用操作票和工作票,做好停電、驗電、裝設遮欄及懸掛標示牌的有關規定。
4.17.5.4.凡計劃檢修的工作,使用第一種工作票,必須提前一天由工作負責人或其他人員送到變電站,若有困難,應由工作負責人用電話將工作票內容全部通知到當班人員,并進行一次復誦無誤。第二種工作票應在進行工作的當天交給值班員,并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4.17.5.5.第一、二種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的檢修期為限,第一種工作票至預定時間,工作尚未完成,應由工作負責人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手續應由工作負責人向值班負責人申請辦理,工作票有破損不能繼續使用時,應補填新的工作票。工作票計劃檢修不能按時開工,超過計劃開工時間72小時,檢修工作票作廢,需要工作必須另提申請。
4.17.5.6.操作票應由副值填寫,并負責全部操作,監護人監護為正值,值班負責人、值長或正值各負其責,不允許代簽名。
4.17.5.7.在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及其二次回路上進行的以下工作必須填用安措票:
?、?繼電保護人員在檢修調試工作中應打開及恢復的聯片、直流線、交流線、信號線、連鎖線、
連鎖開關、整定插銷和改變控制字等。
?、?在試驗過程種需要將裝置內部連線、元件斷開(恢復時),執行前應補充填入“安措票”。
?、?安措票必須與該份工作票一起裝訂存檔。
4.17.5.8.操作票和工作票檢查評價標準,按省電力公司6.1.1至6.1.10及變管所頒發各站的雙票實施細則執行。
4.17.5.9.凡是執行的操作票和工作票每月底前,應由變電站技安員簽名及填寫檢查日期,合格與不合格由變管所安監股考核。
4.17.5.10.工作票、操作票不合格者,每份按50元扣獎,已執行的票重新打印,漏頁、重新填寫或者打印未打勾者被人檢查發現每份200元考核,另外操作票填寫正確,但操作不按規定程序進行而發生差錯加倍考核。
4.17.5.11.認真開展千項操作、百份工作票無差錯活動,由變管所安全專責每月審查、統計全所范圍內所轄變電站,并書面報所勞資將應獎罰的金額頒發到各站。
4.17.5.12.雙票各變應在下個月2號前或召開站長安全生產例會時送交安全專責,操作票、工作票統計以變管所安全專責記錄為準,若有不相符者,再次核對,對于合格及不合格的雙票,若檢查不嚴被州局領導發現,該票按不合格的票論處,同時中斷該票項目。
4.17.5.13.每月5日前由變管所安全專責上報各變電站雙票執行情況,送局安監部存檔。
4.17.5.14.已結束的工作票、操作票220KV變電站保存兩年,其它變電站保存一年。
4.18.設備巡回檢查制度
值班人員必須認真的按時巡視設備,對設備異常狀態做到及時發現,認真分析,及時處理,做好記錄,通過檢查及時掌握設備的運行狀況,查處設備的缺陷和造成事故的隱患,從而保證電氣設備的安全可靠運行。
對設備巡視檢查應遵守下列規定:
4.18.1.允許單獨巡視設備的人員,應經考試合格,經領導批準,必須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單人巡視,不得擅自觸動運行設備,進入固定遮欄。
4.18.2.巡視高壓配電裝置時,人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1)的規定:
4.18.3.巡視檢查必須按本站規定的時間和線路進行,防止漏查設備,巡視時不得移開和超越遮欄,
不得進行其它任何工作。
4.18.4.進入高壓室內巡視檢查時,應隨手將門關好,防小動物進入室內。
表(1):巡視高壓配電裝置時,人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 無遮欄時 有遮欄時
10KV 0.7m 0.35m
35KV 1.0m 0.6m
110KV 1.5m 1.0m
220KV 3.0m 2.0m
4.18.5.巡視檢查無人值班的變電站,必須在變電站出入記錄本上登記。
4.18.6.變電站正常巡視及增加巡視次數規定如下:
?、?交接班;
?、?高峰負荷時;
③.晚間閉燈時;
④.季節性特殊巡視檢查和天氣惡劣(如雷雨天氣、高溫大風、濃霧、冰凍及事故后)事故跳閘和設備運行中有可疑的現象;
?、?設備過負荷和負荷顯著增加時;
?、?設備經過檢修、改造或長期停用重新投入系統運行,或新安裝的設備初次加入系統運行;
?、?設備缺陷未消除有所發展時;
?、?法定節假日及上級通知有重要供電任務期間;
⑨.電纜豎井室的電纜,每半年至少一次,電纜溝、電纜層的巡查,包括敷設在土中的電纜至少3個月一次,根據季節特點及其它情況應增加巡視次數,并做好記錄。
4.18.7.巡視檢查的方法:
?、?值班人員巡視設備時,做到精力集中、認真、仔細,用看、聽、嗅、測的方法進行;
②.采用紅外線測溫儀,不定期或定期測試,并將測試結果及時進行分析;
?、?在雨、雪天檢查戶外設備是否發熱;
④.檢查戶外瓷瓶是否有裂紋及放電現象;
?、?設備經過檢修,操作重點檢查,斷路器跳閘重合成功或者不成功的檢查(包括對間隔的刀閘、導線、TA、瓷瓶全面到位)
?、?氣候突然變熱或變冷時,應檢查充油設備的油位及壓力;
⑦.根據歷次的設備事故和缺陷進行重點檢查。
巡視檢查要做到“六到”:
A.走到:按規定巡視路線檢查到位;
B.看到:巡視時不走馬觀花,應看到的部位必須看到;
C.聽到:巡視檢查認真仔細,根據聲音正常與否判斷運行狀況;
D.聞到:巡視檢查中不放過每一個細小變化、掉以輕心,根據不同的異常情況及時發現設備異狀;
E.測到:巡視檢查中對必須測試的部位認真測到(如電壓、直流系統絕緣狀況、領示電池電壓等);
F.摸到:巡視檢查中能根據不同設備的運行判斷設備運行狀況(如主變潛油泵等)。
4.18.8.巡視中發現問題要及時記錄,如屬“危急”缺陷,則應采取緊急措施,如屬“重大”缺陷,則應做好跟蹤監視的措施,并匯報有關部門和領導。
4.19.生產現場著裝管理制度
按照省局、州局提出的有關文件要求,為保護職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下列規定:
4.19.1.工作服規定
4.19.1.1.凡領用勞動保護用品的各班站隊及所領導和有關人員,在生產活動中必須按照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配發的各種勞保用品和《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穿好全棉布工作服,真正發揮其作用。
4.19.1.2.進入生產現場的人員不允許穿背心、短褲或者短袖衫,女職工不得穿裙子、涼鞋。
4.19.1.3.從事電氣、管理工作的人員,其內衣應選用純棉織物或工作服也應用棉織品或阻燃的織物制成,防止電弧,以及油、氣著火燒著衣服,家中對人體皮肉燒傷的程度。
4.19.1.4.工作服的袖、領、衣扣、松緊帶等必須完整,工作中不允許將衣、褲卷起,若有破損或缺少應及時修補,工作中必須穿著整齊。
4.19.1.5.勞動保護用品計劃和發放應由所辦公室人員負責完成,每個職工根據自己的身材尺寸與辦公室負責人聯系好進行統計登記。物品按照上級有關規定符合規定要求。
4.19.2.安全帽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4.19.2.1.安全帽是保護人身安全的要求安全防護用品,采購和領用的安全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安全帽》GB2811-81的要求。
4.19.2.2.除在主控室值班、在控制室內進行繼電保護及儀表檢驗調試外,凡進入220KV、110KV、35KV、10KV室內外、設備區域及電容器室、電抗器室、低壓配電室、站用變室、電纜豎井室、電纜層室等生產場所進行工作,均必須戴好安全帽(包括實習、參觀人員、臨時工、做小工人員及司機進入生產現場設備區內)。
4.19.2.3.電氣值班人員進行倒閘操作時。
4.19.2.4.對設備測溫檢查、安全工作檢查進入設備區域。
4.19.2.5.設備巡視及維護操作、事故處理等。
4.19.2.6.對設備安裝、檢修及調試工作時。
4.19.2.7.設備消缺、檢修、搬運有關物品在場所有地面的工作人員。
4.19.2.8.房屋擴建維修、電纜溝清洗、場地綠化、衛生清掃、圍墻改造、修補等。
4.19.2.9.吊裝設備及有關物品。
4.19.2.10.安全帽必須有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并經過安全技術檢驗,貼有安檢標志,組件完好(包括:帽箍、頂襯、后箍、下領帶等)帽舌伸出長度為10-50mm,傾斜度在30-60度,頂部緩沖空間在20-50mm。
4.19.2.11.安全帽的佩戴要符合標準,使用應符合規定,應注意下列事項:
?、?戴安全帽前應將帽后調整到按自己頭型調整到合適的位置。
?、?不要把安全帽歪戴,也不要把帽沿戴在腦后方。
?、?安全帽的下領帶必須扣在領下,并系牢,松緊應適度,有利于被其他障礙物碰掉,或者由于頭的前后擺動,使安全帽脫落。
?、?安全帽每個月定期檢查及使用前檢查完好。
⑤.所有人員在現場工作中不得將安全帽脫下,擱置一旁或當坐墊使用。
?、?安全帽應保持整潔、不能接觸火源,存放在酸、堿、高溫日曬、潮濕等處所,不準當凳子坐,防止丟失,如果丟失或損壞,應立即補發或更換,無安全帽一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4.19.2.12.安全帽顏色按下列規定執行:
①.變電站:黃色
?、?檢修班組:藍色
?、?生產管理人員:紅色
④.學員、實習生、臨時工及參觀人員:白色
4.19.3.安全帶按下列規定執行:
4.19.3.1.從思想上必須重視安全帶的作用。
4.19.3.2.安全帶應采用雙保險、定期試驗、有書面試驗報告及合格標簽,使用前應進行外表檢查無異狀,檢查各部位完好無損。
4.19.3.3.安全帶嚴禁擅自接長使用。
4.19.3.4.安全帶繩、保護套保持完好,以防繩被磨損。
4.19.3.5.安全帶要拴掛在牢固的構件或物體上,防止擺動或碰撞,繩子不能打結使用,鉤子應掛在連接環上。
4.19.3.6.安全帶堅持按照高掛低用,嚴禁低掛高用。
4.19.3.7.安全帶使用前應檢查繩帶有無變質、卡環,是否有裂紋,卡簧彈跳性是否良好。
4.19.3.8.安全帶必須有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
4.19.3.9.高空作業1.5米以上必須使用安全帶。
4.19.4.穿工作鞋(電工絕緣鞋、絕緣靴及其他工作鞋)的規定
4.19.4.1.凡進入生產現場的人員,不得穿拖鞋及高跟鞋、涼鞋。
4.19.4.2.各工種、崗位應根據本崗位工作的需要,穿用相應的工作鞋。
4.19.4.3.電氣工作人員平時穿電工絕緣鞋,進行電氣倒閘操作時按照《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穿用絕緣靴。
4.19.4.4.電焊工穿電工絕緣鞋,另配用腳面鞋罩。
4.19.4.5.變壓器檢修、油處理人員穿防油(防滑)鞋。
4.19.4.6.在進行倒閘操作做準備工作時,檢查有試驗合格標簽,同時對試驗物品有書面報告,并做到合格心中有數,未超過試驗周期。
4.19.4.7.每個月對絕緣靴按維護周期表規定進行檢查完好。
4.19.4.8.絕緣靴應按安全規程規定,半年做一次試驗檢查合格,并有書面報告,由高試人員進行登記,在安全工具記錄薄內,對不合格者進行更換,缺的補齊。
4.19.4.9.220KV變電站按省局站際競賽標準規定有6雙絕緣靴,35KV、110KV變電站內應保證有2雙。
4.19.4.10.絕緣靴應有編號及試驗合格標簽,擺放應整齊,對號入座。絕緣靴不能當作雨鞋穿,不能做其它使用。
4.19.5.工作手套(防護及絕緣手套)使用的有關管理規定
4.19.5.2.絕緣手套每半年做一次試驗檢查,嚴格按安規標準執行,由高試人員登記在安全工具薄4.19.5.3.變電站對擺放位置及絕緣手套按規定編號,并貼有合格標簽。
4.19.5.4.使用絕緣手套前應做到外表檢查,將手套朝手指方向卷曲,檢查有無漏氣或裂口等,是否過期。
4.19.5.5.絕緣手套使用后必須保持干凈,放在柜子里,堅持每個月進行一次檢查,擺放整齊,對號入座。
4.19.5.6.電焊工工作時應戴有袖套的電焊手套。
4.19.5.7.工作中接觸有毒物品時,應戴(醫用)防毒手套。
4.19.5.8.搬運粗糙及有毛刺的物體時,應戴帆布手套,且不可用紗手套代替,以免掛破或刺傷手。
4.19.5.10.絕緣手套不能用于酸、堿、日曬、潮濕等場所。
4.20.變電站檢修、施工工作現場安全措施管理制度
4.20.1.在變電站內工作,必須遵守下列各項:
①.填用工作票;
②.至少應有兩人一起工作;
③.完成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4.20.2.遇有檢修、維護工作,由值班負責人負責審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檢修日期是否完備。正、副值受值班負責人令擔任工作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完成施工現場安全的布置,并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許可開工。
4.20.3.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運行接線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事先征得對方的同意。
4.20.4.工作間斷時,工作班人員應從工作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存。間斷后繼續工作,無需通過工作許可人。每日收工后,應清掃工作地點,開放已封閉的通路,并將工作票交回值班人員。次日復工時應征得值班人員的許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必須事前重新認真檢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方可工作。若無工作負責人或監護人帶領,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
4.20.5.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用一張工作票依次在幾個工作地點轉移工作時,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人員在開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辦理轉移手續,但工作負責人在轉移工作地點時,應向工作人員交代帶電范圍、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4.20.6.只有在同一停電系統的所有工作票結束,撤除所有接地線,臨時遮攔和標示牌,恢復常設遮攔,并得到值班調度或值班負責人的許可命令后,方可合閘送電。
4.20.7.值班人員如發現工作人員違反安全規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員安全的情況,應向工作負責人提出改正意見,必要時可暫停工作,并立即匯報上級或安監部門。
4.21安全合格班組建設標準
4.21.1安全合格班組的必備條件
4.21.1.1不發生省公司界定的23種嚴重違章違紀行為;
4.21.1.2不發生惡性誤操作或其他后果嚴重的一般性誤操作;
4.21.1.3不發生完全由本班組負責的一類障礙或輕傷。
4.21.2安全合格班組建設的基本要求
4.21.2.1班組長、安全員、工會小組勞保監督員等班委會成員關系協調,團結進取,能帶領班組成員安全正確地組織完成生產任務。
4.21.2.2按照“班組控制異常和未遂,不發生障礙和輕傷”的原則,結合班組生產特點,制定年度
班安全目標,并記入班組安全活動記錄本,做到班組成員人人皆知。
4.21.2.3必須堅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動,其活動內容要有針對性,聯系生產實際,安全活動記錄必須記錄完整,不得弄虛作假,記錄內容包括應到和實到人姓名、缺席人姓名及缺席原因,活動時間、地點、內容及發言。各單位安監員必須每月對班組安全活動檢查一次,各單位負責人必須每季查閱班組安全活動一次,做到簽名并給予評價。
4.21.2.4班組必須制訂年度、月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新工人進入班組或班組成員不間斷離開崗位三個月后再上崗,必須先進行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培訓及考試成績要記入培訓記錄本。
4.21.2.5班組成員必須每年參加一次安規考試,應考率及合格率均應達到100%,并頒發“考試合格證”,班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合格證后才能上崗。
4.21.2.6各班組必須嚴格按照省公司“貫徹《安規》四項基本要求,安全合格班組評分標準”檢查本班組的工作,保證達到合格標準,力爭達到先進標準。
4.21.3安全合格班組建設的檢查、申報、命名及獎罰
4.21.3.1局每半年組織一次安全合格班組建設的檢查,依照省公司“貫徹《安規》四項基本要求,安全合格班組評分標準”逐項打分。凡符合 “安全合格班組”全部必備條件,綜合評分在190分及以上者,由局向省公司申報,審定后命名為“安全合格先進班組”,一次性獎勵500元;綜合評分在190分及以下者,由各生產單位申報,經局審批后,命名為“安全合格班組”。
4.21.3.2凡經驗收檢查沒有取得“安全合格班組”的班組,至少停發全班人員一個月獎金。凡經兩次沒有取得“安全合格班組”,的班組,班組長必須下崗二個月以上。
4.21.3.3各生產單位的安全合格班組數,占全部抽查班組數的80%及以上的為合格單位。不合格單位則取消該單位的年終評先資格,并中斷該單位的安全累進期。
5檢查與考核
5.1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由變管所領導負責檢查與考核。
5.2綜合辦公室每季度按本標準規定的內容和要求進行檢查。
5.3獎懲按局責任效益工資考核辦法和變管所責任效益工資考核辦法執行。
篇2:變電管理所安全生產管理標準(1)
變電管理所安全生產管理標準(1)
1范圍
1.1本標準規定了本所安全教育、安全活動、“兩措”計劃、安全管理工作標準與要求。
1.2本標準適用于本所各班、站(隊)所有人員。
2引用標準
DL408-91《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部DL408-91,《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國電發[2000]643號文
《電業局安全生產管理標準》(Q/314-204.001-20**)。
3管理職能
3.1本所安全管理實行主任、安全專責負責制,綜合辦公室管理。有效的發揮“三級安全監察網”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3.2各班、站(隊)按各自職能負責安全管理工作。
3.3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堅持管生產必須安全的原則。全體職工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3.4各級各崗位人員安全職責:
3.4.1.變管所主任安全職責
變管所主任是變電管理所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實現安全生產目標和變管所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3.4.1.1負責建立健全并貫徹落實變電管理所各班、站、隊的安全責任制;
3.4.1.2負責審閱州局有關安全生產的綜合性指令、文件,并組織落實。負責及時協調和解決和班、站、隊在貫徹落實上出現的問題;
3.4.1.3親自主持定期安全生產例會,聽取各班、站、隊關于安全生產情況的匯報,及時掌握全所基本安全情況,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3.4.1.4負責本所管轄范圍內的人員、變電生產、設備、交通的安全管理工作
3.4.1.5在本局及職能科室(或專業工程師)的指導下,進行各項專業技術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
3.4.1.6組織全所職工做好安全生產管理,督促各班、站(隊)加強安全思想教育;
3.4.1.7認真貫徹執行部、網局、省局和本局頒發的規章制度。
3.4.1.8堅持不斷改進設備,及時消除設備缺陷,組織做好變電站設備的定期檢修、預防性試驗和運
行維護工作,認真貫徹執行省局頒發的《變電設備評級辦法及評級標準》,不斷提高變電設
備的健康水平。
3.4.1.9堅持深入現場,定期進行變電站的監察性巡視,有重點地檢查運行設備和技術記錄,督促搞好生產場區文明生產,及時解決和改進生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3.4.1.10安排好政治學習和專業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變電職工的政治思想、技術水平和業務熟練程度。
3.4.1.11督促建立、健全本所和各變電站的技術記錄、技術檔案、圖紙,做好各項技術資料和生
產文件的管理。
3.4.1.12結合生產需要,組織搞好技術革新、不斷改進設備,提高機械化、自動化水平。
3.4.1.13關心職工生活,及時解決生活、福利、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3.4.2.變管所副主任安全職責
3.4.2.1協助主任負責變管所各班、站、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貫徹落實;
3.4.2.2親自批閱變管所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結合實際情況,提出具體要求并組織落實;
3.4.2.3協助主任組織或主持定期安全生產例會,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做到任務、時間、負責人“三落實”;
3.4.2.4負責本所管轄范圍內的人員、變電生產、設備、交通的安全管理工作
3.4.2.5在本局及職能科室(或專業工程師)的指導下,進行各項專業技術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
3.4.2.6組織全所職工做好安全生產管理,督促各班、站(隊)加強安全思想教育;
3.4.2.7認真貫徹執行部、網局、省局和本局頒發的規章制度。
3.4.2.8堅持不斷改進設備,及時消除設備缺陷,組織做好變電站設備的定期檢修、預防性試驗和運行維護工作,認真貫徹執行省局頒發的《變電設備評級辦法及評級標準》,不斷提高變電設備的健康水平。
3.4.2.9堅持深入現場,定期進行變電站的監察性巡視,有重點地檢查運行設備和技術記錄,督促搞好生產場區文明生產,及時解決和改進生產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3.4.2.10安排好政治學習和專業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變電職工的政治思想、技術水平和業務熟練程度。
3.4.2.11督促建立、健全本所和各變電站的技術記錄、技術檔案、圖紙,做好各項技術資料和生
產文件的管理。
3.4.2.12結合生產需要,組織搞好技術革新、不斷改進設備,提高機械化、自動化水平。
3.4.2.13關心職工生活,及時解決生活、福利、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3.4.3.變電管理所安全專責安全職責:
3. 4.3.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令、法規以及上級有關規定,協助所領導抓好各方面的安全工作;
3. 4.3.2.制定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各班、站長安全生產責任狀;
3. 4.3.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組織安全規程,熔冰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學習、考試工作.負責對新入廠人員進行有關規程,電力知識的安全教育;
3. 4.3.4.同所領導、運行專責定期及不定期地參加安全大檢查,對安全生產中做得好的班站進行總結、表彰,對存在的問題按”三定”:定人、定時間、定項目督促整改;
3. 4.3.5.負責組織安全網絡活動,召開各班、站技術員會議;
3. 4.3.6.經常深入到現場了解掌握安全生產有關方面的情況,協助班站解決有關問題,檢查各項規章制度和反習慣性違章執行情況;
3. 4.3.7.每年上報申請添置安全工、器具,做到數量充足,試驗合格;
3. 4.3.8.參加本單位所發生的人員傷亡、設備障礙、事故調查處理,參加設備大修、施工及火災、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負責各種事故報告、報表的填寫,做到即時、準確、齊全;
3. 4.3.9.貫徹落實安全獎懲辦法,負責制訂安全施工措施,嚴肅查處事故和違章違紀行為,對安全工作實行重獎重罰;
3. 4.3.10.制訂和實施兼職安全員的業務培訓.對兼職安全員選拔提出調整意見并負責組織培訓;
3. 4.3.11.負責編制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對執行”兩措”計劃的落實,進行檢查總結、提出改進意見.積極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提高安全生產技術監督水平。
3.4.4.變電管理所變電運行專責安全職責:
3. 4.4.1.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和措施指示精神,并落實到運行管理中去;
3. 4.4.2.負責指導解決變電運行工作中出現的技術難題,參加主要設備的檢修施工和變電站運行
方式的審定;
3. 4.4.3.參加變電站各類事故、障礙異常情況的調查分析,制定出具體的防范措施和改進意見;
3. 4.4.4.參加變電工程設計方案的預審定,參加新站、新設備的交接驗收工作,負責投運準備工作,嚴格把好質量關;
3.4.5.班、站(隊)長安全職責:
3.4.5.1. 班、站(隊)長是全班的第一安全責任人,對全班的安全、文明生產、經濟運行、設備管理、人員培訓和生活等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帶領全班人員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職責;
3.4.5.2.領導全班人員貫徹執行各種規章制度,加強安全思想教育,按時組織開展安全日活動,主持本班的事故、障礙和異常的調查分析會;
3.4.5.3.根據設備運行狀況和上級要求,編制年、季、月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并組織落實完成;
3.4.5.4.經常到生產現場查閱有關生產記錄,了解生產運行情況,抓好安全經濟運行;
3.4.5.5.遇有較大的停送電操作和復雜的操作必須親臨現場把關;
3.4.5.6.結合新技術、新設備的運用,組織全班人員學習,不定期進行考問、考核,組織參加新、擴、改建、大修后設備的驗收和投運工作;
3.4.5.7.組織搞好設備維護、文明生產、站容站貌。
3.4.6.值班長安全職責:
3.4.6.1.值班長是本值的負責人,負責本值的安全、運行與維護工作,行政上受班、站(隊)長領導;
3.4.6.2.按交接班制度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辦理交接班手續;
3.4.6.3.接受當值調度命令,審查操作票,組織領導本值的一切倒閘操作和事故處理;
3.4.6.4.受理、審理工作票,組織本值參加設備的竣工驗收工作;
3.4.6.5.審查本值運行工作記錄、有關生產記錄和雙票執行情況。
3.4.7.正值班員安全職責:
3.4.7.1.擔任與值班調度之間的一切操作聯系,受理調度命令,審核或填寫操作票,搞好倒閘操作;
3.4.7.2.協助值班長組織處理設備異常運行情況及事故,及時向值班長或值班調度及上級領導匯
報,同時做好記錄;
3.4.7.3.搞好設備運行維護,參加設備的竣工驗收與投運工作;
3.4.7.4.管理工作票及辦理工作許可手續。
3.4.8.副值班員安全職責:
3.4.8.1.在值班長、正值班員的帶領下,處理設備的異常運行和事故,完成正值班員交待的各項工作任務,負責按時巡視設備,做好各種記錄。
3.4.8.2.受理操作命令,填寫倒閘操作票,在值班長、正值班員的監護下正確執行倒閘操作。
3.4.8.3.做好設備的維護工作,搞好清潔衛生工作。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安全生產管理
4.1.管理要求
4.1.1.各班站隊長是本班、站、隊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強烈領導本班、站、隊的安全生產和負責貫徹安全管理標準,在布置生產和總結評比的同時,必須安排和檢查安全工作,提出可能發生的問題和防止對策,經常向班、站、隊成員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帶頭遵守安全工作規程及各項規章制度,并督促檢查班、站、隊人員執行規程制度情況、對違章違紀者應加以制止,并嚴肅處理。
4.1.2. 班、站、隊安全員是班、站、隊長在安全方面的得力助手,應密切配合有責任協助班、站、隊長抓好班、站的安全工作和執行安全管理標準。
4.1.3.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班、站每個職工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遵守各項安全規程制度,做到處處注意安全時時關心安全、事事確保安全,牢記只有安全才能有效益,安全高于一切。
4.1.4.班、站、隊安全目標管理內容,實現“四無”即無事故、無障礙、無異常、無差錯。
4.1.5.班、站、隊長應將安全目標落實到人,并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1.6.認真開展“四無”競賽活動,即“個人身邊無事故”、“無障礙”、“無差錯”、以及“千次操作無差錯”“百份工作票無差錯”等活動。
4.2.安全生產目標:
4.2.1“三不”:不發生生產性人身傷、亡事故,不發生電網破壞、主設備損壞事故,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4.2.2“二少”:減少繼電保護三誤事故。減少一類障礙和配電事故跳閘率。
4.2.3“一杜絕”:杜絕惡性誤操作事故。
4.2.4 “一實現”:實現全年二個百日安全期。
4.3.安全活動制度:
4.3.1.安全活動制度
班站隊的安全活動是搞好各班站隊安全管理的重要環節,目的在于對全體運行人員進行經常性和系統性的安全思想教育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提高運行人員工作責任感,為保證各班站隊安全活動收到實
效,特制定安全活動制度。
4.3.1.1.安全活動的形式包括安全日活動班前會、班后會、運行分析會、事故分析會。
4.3.1.2.班前會、班后會應由值長或值班負責人主持。
班前會于接班后進行,重點根據本班將要進行的工作講解工作中的注意事項、布置安全措施、做好事故預想。班后會于交班前進行,重點總結當班工作,表揚安全生產中的好人好事,批評忽視安全、習慣性違章的不良現象,吸取經驗的教訓。
4.3.1.3.安全日活動以值(或班)為單位,由值長(或值班負責人)主持,每周至少進行一次,班站隊的安全日活動由班站隊長(或技安員)主持,全體人員參加,每月至少一次。
4.3.2.安全活動日的內容
4.3.2.1.學習有關的安全通報、事故通報,分析討論事故發生的的原因,應結合局、所、站內所發生的事故、障礙、異常及兄弟單位所發生的不安全情況,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堅持按“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討論、分析、制定對策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4.3.2.2.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或規程、制度。
4.3.2.3.分析近期運行操作、設備維護、“兩措”計劃落實情況、“兩票”執行情況,查找不安全因素和苗頭,制定對策和防范措施。
4.3.2.4.總結表揚安全生產中的好人好事,批評并考核違章違紀行為。
4.3.2.5.布置下一步的工作任務,提出工作要求。
4.3.2.6.班站隊長應經常參加各值、班的安全日活動,及時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和各值、班人員的安全思想動態并指導其開展安全活動。
4.3.2.7.對于全班站隊的安全日活動,班站隊長應事先召集班站隊委會匯報情況,有的放矢,使安全活動收到實效。
4.3.2.8.運行分析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按《變電運行管理制度》中運行分析制度的要求進行。
4.3.2.9.事故(異常及障礙)分析會由班站隊長及時組織全體人員參加,按照“三不放過”原則進行。
4.3.2.10.安全活動有明確的目的,解決一、二個實際問題,應全員參加,發言踴躍,記錄齊全。
4.3.3.安全活動管理:
4.3.3.1.各班站隊長是本班、站、隊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強烈領導本班、站、隊的安全生產和負責貫徹安全管理標準,在布置生產和總結評比的同時,必須安排和檢查安全工作,提出可能發生的問題和防止對策,經常向班、站、隊成員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帶頭遵守安全工作規程及各項規章制度,并督促檢查班、站、隊人員執行規程制度情況、對違章違紀者應加以制止,并嚴肅處理。
4.3.3.2. 班、站、隊安全員是班、站、隊長在安全方面的得力助手,應密切配合有責任協助班、站、
隊長抓好班、站的安全工作和執行安全管理標準。
4.3.3.3.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班、站每個職工應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覺遵守各項安全規程制度,做到處處注意安全時時關心安全、事事確保安全,牢記只有安全才能有效益,安全高于一切。
4.3.3.4.班、站、隊安全目標管理內容,實現“四無”即無事故、無障礙、無異常、無差錯。
4.3.3.5.班、站、隊長應將安全目標落實到人,并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4.3.3.6.認真開展“四無”競賽活動,即“個人身邊無事故”、“無障礙”、“無差錯”、以及“千次操作無差錯”“百份工作票無差錯”等活動。
4.4.安全教育管理
4.4.1為提高職工安全思想意識、增強職工安全責任感,增強法制觀念,使職工自覺遵章守紀,以確保安全生產,必須堅持長期安全思想教育。
4.4.2對新入局人員,必須進行局、部門、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
4.4.3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安監專責協助進行安全教育及《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學習,并經考試合格。
4.4.4新入局人員經局安全教育后,分配到部門、班組時,部門必須督促學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與本專業有關的內容,并考試合格后,才能分配到班組,并需簽訂師徒合同。
4.4.5離開運行崗位三個月以上的值班人員必須經過熟悉設備系統,熟悉運行方式的實習,《電業
安全工作規程》考試合格后,才能再上崗工作。
4.4.6各生產崗位的人員,必須熟悉掌握有關觸電現場急救、心肺復蘇和緊急救護以及消防器
材使用等方法。
4.4.7對參加我局工作的外借人員、臨時工、外來施工人員,非本企業的在局學習、實習人員,進入生產現場,有關部門的安監人員必須對他們進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注意事項的交待。
4.5.安規考試管理
4.5.1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人、班組長由安監部組織命題統一時間進行閉卷考試。
4.5.2其他人員安規考試由安監專責組織命題,綜合辦公室協助,全所統一時間進行閉卷考試。
4.5.3安規考試成績合格分數為76分,考試不及格者,限定在1個月內補考合格,補考不合格者下崗1個月,舞弊者或無故不參加考試者,下崗1個月。
4.5.4從事特種工作作業人員,必須參加專業培訓和考試,并持合格證上崗。
4.6.事故和障礙的調查,分析管理
4.6.1事故和障礙的調查,分析及處理必須嚴格執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湖南省電力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試行)》的通知和本局安全生產獎罰規定》的通知,以及其他規定。
4.6.2事故調查、分析必須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實事求是,嚴肅認真,反對草率行事,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嚴禁隱瞞事故。
4.6.3各級領導和安監人員都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各類事故、障礙統計標準。
4.6.4事故發生后,必須迅速搶救受傷人員和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安監人員和事故調查人員應迅速奔赴現場組織調查,搜集事故原始資料,未經有關局領導和安監部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變動事故現場。
4.6.5凡發生事故,值班人員應立即向當值調度匯報,并向有關領導和安監部報告,事故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在下班后離開事故現場前寫出事故的原始材料。
4.6.6凡發生特大事故,重大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按照《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中的規定執行。局領導,各有關部門的人員應積極配合上級事故調查委員會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
4.6.7凡發生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由局長或總工程師組織安監、生技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和有關專業人員,成立事故調查組,局長或總工程師擔任組長,主持調查工作。
4.6.8凡發生一般設備事故,由生產副局長或總工程師組織調查。發生的未遂事故、一類障礙(非
責任的),二類障礙由部門領導或專業領導組織調查,涉及兩個以上單位的問題,如屬技術上的則由生技部組織調查,屬安全方面的由安監部組織調查。
4.6.9凡發生輕傷事故和一類責任障礙,安監部組織調查,主持召開分析會,責任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和安監員及有關人員參加;性質嚴重的輕傷事故的調查,由安監、生技、勞資、工會等有關人員參加;性質嚴重的一類障礙調查,由生產副局長親自參加。
4.6.10事故發生后,技術分析材料由部門的技術人員或生技部專責工程師填寫。事故單位的安
全員應綜合寫出事故、障礙分析書面材料報局安監部,安監部綜合填寫報表報上級安監部門。
4.6.11凡發生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后,局長或生產副局長、總工程師應立即用電話向省公司報告,安監部長應立即向省公司安監處報告。
4.6.12凡發生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安監部應在次月10日前向省公司寫出分析報告及填寫報表,一般事故發生后,責任單位應在3天之內向安監部寫出分析報告。
4.6.13事故、障礙發生后,單位要召開分析會,無故拖延或逾期不報者,安監部有權對其給予處罰。
4.6.14特大、重大事故的處罰,由事故調查委員會決定,一般事故及障礙的處理按我局有關考核規定執行。
4.7.安全報表管理
4.7.1安全監察部必須按省電力公司規定,及時、準確填報各種安全報表.次月的1日用電話或傳真報安監處;于次月3日必須將每月事故、一類障礙的正式報告和軟盤、二類障礙和配電事故次數報出。
4.7.2安全監察部必須按市勞動局、市經委、市總工會的要求,及時、準確填報人身事故報表,每月初報出。
4.7.3凡發生設備事故、人身傷亡事故、障礙的單位,必須及時報告安全監察部。月內交書面報告。
4.7.4各單位在每月25日,用電話或傳真報安全監察部,于次月1日按照部《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規定,填報下列卡片、報表報送安全監察部:
4.7.4.1事故(障礙)卡片;
4.7.4.2人身事故卡片;
4.7.4.3交通事故統計卡片;
4.7.4.4違章下崗統計表;
4.7.4.5雙票合格率統計票;
4.7.5對發生設備事故、障礙、人身事故的單位,隱瞞不報者按有關規定加倍處罰。人身傷亡事故跨月報者,不予登記工傷,而且傷者藥費由本單位、部門負責。
篇3:變電管理所安全生產管理標準(2)
變電管理所安全生產管理標準(2)
4.8.安全規程管理
4.8.1.凡屬于部頒、上級主管部門頒發及本單位制訂的安全要作規定和現場規程、管理制度、條例應具備齊全、認真組織班、站、隊職工學習并執行,按照文件批示,結合實際制訂防范措施。
4.8.2.安全工作規程是用血汗總結出來的結晶,具有嚴肅性、強制性,必須百分之百的執行,“兩票三制”中的兩票合格率要求達到百分之百。
4.8.3.對違章違紀的人和事,應采取批評教育,并按照違章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強度嚴肅處理。
4.8.4.對班、站、隊發生的異常情況,嚴重未遂事故和故障障礙異常應按事故調查規程的要求和“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分析,制訂防止對策及時上報局安監科。
4.9.安全工具管理
4.9.1. 班、站、隊長應經常對本班、站安全用具使用和管理的情況進行檢查,保證安全用具處于合格狀態,班、站、隊安全員應協助班、站、隊長抓好安全工具的管理工作。
4.9.2.安全工器具必須按《安全工作規程》規定進行定期試驗,并有試驗合格證標簽、日期、人員合規定要求,試驗用具編號正確。
4.9.3.建立安全工具臺帳,對安全用具進行編號,登記試驗日期試驗單位和試驗人員。
4.9.4.安全工具使用時,如驗電器,按規定電壓等相符,使用方法正確,不能隨便往地上亂甩,應擺在可靠平穩的場所,防止損傷。
4.9.5.安全用具按本班、站的最低定額編制并按要求實行定置管理。
4.9.6.安全用具遇有損壞,應指定專人及時修理或更換,不合格者應封存不能與合格者混在一起。
4.9.7.絕緣安全用具應放在干燥的室內,防止受潮。
4.10.消防器具管理
4.10.1. 班、站、隊應按規定配置齊全、合格的消防器具。
4.10.2.消防籠頭、消防帶、消防斧應存放在專用箱內,加鎖。其它消防器具應存在符合要求固定地點,并有消防標簽,投放日期及有火警電話號碼“119”及局辦公室“2314”號碼,緊急時便于呼救,每個消防器具堅持每月一次檢查,半年進行一次滅火演習,并做好記錄。
4.10.3.做好消防器具的防凍,防止陽光暴曬,滅火器應按規定定期更換藥物或整體更換。
4.10.4.對嚴禁煙火的重要部位,應標志醒目的警告牌,禁止在附近站內燒各種雜物。各班、站、
隊人員學會熟悉掌握和正確使用消防設備。
4.11.“兩措”管理制度
變電站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是保障工作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的重要手段。為保證“兩措”計劃的適時制訂和順利實施,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4.11.1.“兩措”計劃分年度和季度計劃,由班站隊長組織班委會討論,每年十月底前,根據省局、州局、變管所反措、安措內容要求,結合本班實際情況編寫制定第二年的兩措計劃,季度計劃必須在季度末最后一個月的20日前制定,并書面上報局、所有關部門,接受上級有領導的檢查指導,站內保存一份。
4.11.2.“兩措”計劃必須以“班站控制異常和未遂、不發生障礙和輕傷”為目的。
4.11.3.年度“兩措”計劃應將制定(或修訂)保人身安全措施和保設備安全措施納入計劃。
保設備安全運行措施應包含:
①.防止電氣誤操作措施;
②.防止主設備損壞及系統穩定破壞事故措施;
?、?防止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事故措施;
?、?防止小動物事故措施;
?、?防止污閃事故措施。
季度“兩措”計劃應根據不同季節特點,分別將如下措施的制訂納入計劃:
?、?防雷迎峰防人身事故措施;
?、?防雷迎峰防設備事故措施;
?、?防汛渡夏防人身事故措施;
?、?防汛渡夏防設備事故措施;
?、?防凍融冰防人身事故措施;
?、?防凍融冰防設備事故措施;
季度“兩措”計劃還應包含對上一季度發生的事故、障礙、異常的防止對策。
4.11.4.各班站隊應認真組織學習上級頒發的事故通報和反措、安措,對所管轄變電站設備進行檢查,檢查設備是否存在事故隱患。
4.11.5.按照兩措計劃的內容,變管所應按月份、季度對執行兩措計劃有布置、安排,并下達月計劃,并有記錄可查。
4.11.6.綜合辦公室應監督反措、安措計劃的實施情況,對存在的問題向變管所領導匯報,同時對本單位反措、安措計劃的執行情況由安全專責和運行專責匯報州局安監科。
4.11.7.全年中,每月各班站按反事故技術措施計劃表、反事故措施內容、安全措施計劃表、安全措施內容認真填寫完成時間、設備名稱、措施內容,做好驗收關。
4.11.8.作為安監、生技人員到班、站安全工作檢查,必須對兩措計劃、雙票執行情況,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結合季節特點和事故規律,不定期進行檢查,查思想、查規程制度、查隱患、查薄弱環節,實行“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一時沒有條件解決的問題,制定整改計劃,要求限期整改。
4.11.9加強“三大安全檢查”工作的落實,按時督促完成變電站設備定期檢查和大修、預試等工作,運行人員必須對大修竣工后的設備,嚴格執行驗收手續,保證設備安全可靠投入運行。
4.11.10當站內運行中設備發生任何異常、障礙,堅持按“三不放過”的原則,及時組織班、站人員
討論、分析,制定防范措施,杜絕誤操作事故及人員責任事故的發生。
4.11.11凡發生執行兩措計劃落實不到位,無故拖延時間,造成影響設備安全運行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于暫時無法解決的事情,綜合辦公室應盡快寫出書面報告,上交本單位領導及州局生技科,并盡快拿出應急措施。
4.11.12各班站隊應對年、季“兩措”計劃完成情況進行小結、總結、歸檔備查。
4.12.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電力設備的消防工作,保障設備和人身安全,特制定下列制度:
4.12.1.對于防火重點部位火災危險性大、發生火災損失大、影響大的部位和場所在變電站中如:110KV、35KV、10KV高壓室、主變壓器室、站用變、220KV、110KV少油斷路器、35KV多油斷路器、TV、TA、電容器、電抗器、消弧線圈、電纜豎井室、電纜層、電纜溝、主控室、圖紙資料室、蓄電池室等,必須按規定在有關場所配置消防沙池、滅火器、消防鏟、消防桶。
4.12.2.生產工作中使用氫氣、乙炔等易燃易爆氣體,檢修維護中使用變壓器油、汽油、酒精,車
輛使用的汽油、柴油,存放變壓器油倉庫場所應嚴格執行消防管理制度和落實消防措施。
4.12.3.對防火部位和場所應有消防設備專責人。做到定人、定點、定任務,負責落實消防設施的配置、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
4.12.4.明確消防職責,組織班、站人員對消防進行培訓,熟悉掌握消防知識及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
4.12.5.對充油各設備,工作人員在取、放、加油和濾油作業時,現場嚴禁煙火并有防火措施,做到油不漏在設備外面及地上,不允許將不合格的油及廢油倒入生產場所,嚴禁在充滿油的變壓器、消弧線圈、站用變等充油設備上進行氣焊、電焊。
4.12.6.現場消防設施周圍不得堆放雜物和其它設備,消防砂池離充油設備距離不得少于10米,消防砂池應保持充足和干燥,消防砂箱、消防桶和消防鏟、消防斧把手上應涂紅色。
4.12.7.防火重點部位禁止吸煙,并應有明顯標志,其他生產現場不準流動吸煙,吸煙應有指定地點。
4.12.8.生產現場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12.9.現場安裝使用各種低壓刀閘、保險,使用電爐、電源插頭、導線不應過大或過小,容量符合要求檢查合格。嚴禁用鋁線、銅線鋁包帶代替保險絲,做到人走斷開電源火源,冬季取暖晚間睡覺使用電熱毯、電爐,休息前必須斷開電源。
4.12.10.變電站、辦公場所使用的滅火器材應進行造冊登記,數量、名稱實際與記錄相符,做到定期
檢查、更換或更換藥物。
4.12.11.變電站配備防毒面具,會正確使用,并保管好。
4.12.12.對充油設備缺陷到期應修而未采取措施,防止設備爆炸著火,巡視設備應確保安全距離,高溫季節、高峰負荷應增加巡視設備次數,嚴防過溫、過載造成設備火災事故。
4.12.13.對母線瓷瓶放電及設備發熱不定期檢查及設備測溫,防止設備爆炸及設備發生事故。
4.12.14.按消防規定在電力生產場所電話機旁應有火警電話號碼。發現火災,必須立即撲救并匯報消防隊和本單位有關部門領導,火災報警要點:
?、?火災地點;
?、?火勢情況;
?、?燃燒物和大約數量;
?、?報警人姓名及電話號碼。
4.12.15.禁止在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間進行焊接,在易燃易爆材料附近進行焊接時,其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5米,并根據現場情況,采取安全可靠措施。
4.12.16.在可能引起火災的場所附近進行焊接工作時,必須備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4.12.17.電纜夾層、豎井、電纜溝內、室內外生產場地應保持整潔,不得堆放雜物,電纜溝、排水溝內嚴禁積油,嚴禁在變電站圍墻內燒垃圾。
4.12.18.各電纜孔洞應封堵,防火隔墻處兩側2米,應刷防火涂料適用于電纜的不然和難燃材料。
4.12.19.主變壓器及其它充油設備按規定油符合安全距離的消防砂池,并有滅火器。
4.12.20.將消防安全培訓納入職工培訓計劃,提高業務素質。
4.13.變電站鑰匙管理制度
為防止電氣誤操作,誤入帶電間隔,造成觸電事故。變電站在系統設計及設備安裝方面采取了種種措施,在模擬圖版、主控室各控制屏上及10KV開關柜和室內外220KV、110KV、35KV、10KV設備上加裝了程序鎖,刀閘上加裝對號鎖等措施,并不等于萬無一失,關鍵在于人重視安全把關。特制定鑰匙管理規定:
4.13.1.凡是裝有設備機械程序鑰匙的變電站 ,必須建立鑰匙管理制度和臺帳。
4.13.2.鑰匙禁止私人配置。
4.13.3.鑰匙只允許當值人員操作時使用,不準借給其他人員,操作完畢后及時放回原處。
4.13.4.鑰匙分為專用鑰匙和萬能鑰匙,平日由值班人員操作時只能用專用鑰匙。
4.13.5.鑰匙必須由當值值長(220KV變電站)正值(110KV變電站)值班負責人保管,交接班時對鑰匙,到現場必須交代清點移交完整。
4.13.6.專用鑰匙一旦損壞或丟失,緊急事故處理或防誤裝置發生故障時,方可使用萬能鑰匙,使用前必須征得當值值班負責人或站長的同意,110KV變電站必須征得站長許可,事后應做好記錄。
4.13.7.修試人員到站檢修有關刀閘,值班人員必須將鑰匙斷開,對于無檢修任務,特別是一經合上即帶電的刀閘必須鎖好,并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標示牌,對于在檢修中需拉、合的刀閘可以
操作的設備,值班人員應與檢修人員密切配合,由當值運行人員使用鑰匙進行拉開及合上,設備檢修完畢,一律處于斷開位置。
4.13.8.在主控室控制屏上用KK控制開關拉合,鑰匙使用必須由當值運行人員嚴格執行,不允許其它人員操作,違反者,一切后果由執行指使的人員負責。
4.13.9.專用鑰匙和萬能鑰匙分開存放,并對號入座。不準將專用鑰匙遺留在外。
4.13.10.安監部門到現場對鑰匙的使用情況監督。
4.13.11.運行值班人員必須熟悉防誤鑰匙正確操作,當發生故障時,嚴禁盲目采用其它方法步驟執行。
4.14.防止電氣誤操作裝置管理制度
4.14.1.防止電氣誤操作裝置是防止誤操作事故,保證工作人員安全和電網正常運行的有效技術措施。正確使用和管理防誤裝置是保證其防誤效果得以充分發揮的重要條件。為此特制定防止電氣誤操作裝置管理制度。
4.14.2.防誤裝置一經投入,值班員必須按其操作程序正確使用,對違反程序使用或擅自使用解鎖鑰匙的行為應立即制止,并按有關規定嚴格考核。
4.14.3.站長應將防誤裝置的正確使用程序納入培訓計劃,對新上崗的人員進行培訓。副值及以上人員必須做到“四懂、二會”(即懂防誤裝置的原理、性能、結構和操作程序;會操作維護),并熟悉本站防誤裝置的運行規定。
4.14.4.防誤裝置在運行操作中發生異常時,應立即報告值班負責人(或站長),查明原因,確認操作無誤,是裝置故障且不能當即排除的,為不影響倒閘操作,經值班負責人(或站長)簽名同意后,方可在值班負責人(或站長)的現場監護下進行該項程序的解鎖操作。
4.14.5.防誤裝置解鎖鑰匙的保管,按“變電站鑰匙管理制度”執行。
4.14.6.防誤裝置的定期維護應列入站內“設備定期維護周期表”落實到人或班,站長應對維護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并按有關制度進行考核。
4.14.7.防誤裝置的缺陷應作為主設備缺陷對待,迅速匯報局、所有關部門和領導,并監督檢修部門盡快進行處理。
4.14.8.防誤裝置因故必須退出時,應匯報主管領導,經主管生產的局長或總工程師批準,并限定時間恢復運行。
4.15.防火檢查制度
為了更好的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認真執行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特制定下列制度:
4.15.1.本所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各班、站應設義務消防員,并有防火設備專責人。
4.15.2.協助局辦公室消防部門開展防火檢查,增強消防意識,對班、站及管理人員進行防火宣傳教育,按規定參加局、所、班、站消防安全培訓。
4.15.3.消防活動按規定每季不少于1次,消防演習每年不少于1次。
4.15.4.對構成電力生產設備的火災事故,保衛(消防)部門應按規定進行事故的調查、分析、統計、上報。
4.15.5.現場消防器材要存放在規定的地點,使用期限、標簽、編號與實際相符。經常處于完好狀態,并做好記錄。
4.15.6.簽訂消防安全工作責任狀,建立消防工作監督、考評、獎懲制度。
4.15.7.加強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配齊消防設施器材,整改火災隱患。
4.15.8.變電站防火部位消防器材的配置及數量參照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按220KV、110KV、35KV變電站消防設施配置表表I-2、表I-3、表I-4執行。
4.15.9.主控制室及消防設備存放處應有當地公安消防隊的火警電話及本局保衛(消防)部門的常用電話號碼表。
4.15.10.正確掌握使用各種消防設施的原理、構造、性能及維護檢查、測試的周期、項目和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4.15.11.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有明顯標志,按GB2894《安全標志》中規定的“禁止煙火”標志,其顏色、形式、尺寸應符合國家標準。
4.15.12.防火檢查列入每年兩次的安全大檢查內容,并做好自查,抽查互查。
4.15.13.嚴格按照消防部門提出的有關要求,認真整改火災隱患及時維修和更換消防器材。
4.15.14.變電站檢修電源箱、配電箱、宿舍區域內電源線、低壓刀閘保險絲應齊全完好,按規定配置
觸電保安器,嚴禁亂接亂拉線。
4.15.15.主控室、110KV、35KV、10KV高壓室墻壁及房頂應采用阻燃材料杜絕減少火災事故的發
生。
4.15.16.堅持“三防”,即“人防、物防、技防”,對消防工作有計劃、有規劃、有安排、有布置、有檢查、有考核、有獎罰,建立消防目標責任制。
4.16.消防保衛制度
4.16.1.變電站是消防保衛的重點單位,為維護變電站的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確保變電站安全運行,根據局保衛部門有關制度,特制定消防保衛制度。
4.16.2.站(隊)長是全站消防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負責作好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全站(隊)人員的安全責任感,加強與當地公安部門的聯系,制定消防保衛的各項措施,落實人員的責任。
4.16.3.當值值班員應提高警惕,嚴格門衛制度,定時巡視檢查變電站大門的關閉情況和重點部位有無異狀。對重大節日和事件,值班員還應對全站增加巡視次數,做特殊巡視檢查。
4.16.4.上級領導、檢修人員進入變電站后,門衛應及時將大門關閉。
4.16.5.外單位人員來站參觀學習,門衛應先檢查有關手續和證件,進行登記后
方可允許進入變電站,并派專人陪同。
4.16.6.外來閑雜人員進入變電站 應勸其退出,對強行闖入者應報告當地公安部門和局保衛科,按有關法規、條例嚴肅處理。
4.16.7.兼職消防安全員應認真做好全站(隊)人員的消防知識的培訓工作,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習。督促檢查各班落實消防責任區的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每月對全站進行防火檢查,并各站(隊)長匯報消防工作情況。
4.16.8.堅持用火許可審批制度,嚴禁無證用火。電纜夾層、豎井、蓄電池、倉庫嚴禁明火作業,如人必要,必須制定防范措施后方可進行。全站生產場地嚴禁吸煙。
4.16.9.消防器材定人、定時、定點管理,嚴禁挪用、損壞消防器材。
4.16.10.易燃、有毒、易爆物品必須履行保管、領用手續。
4.16.11.發現火警應沉著、冷靜、及時報警(119),迅速組織人員使用消防器材進行補救。
4.16.12.對違反制度的行為,站(隊)長應嚴肅給予批評教育并進行考核。
4.17.兩票三制管理制度:
4.17.1.“兩票”實施制度
4.17.1.1.電氣操作票和工作票是防止電氣誤操作、誤觸電及由此引起的設備事故的兩項重要措施。為確?!皟善薄敝贫鹊恼_實施,特制定“兩票”實施制度。
4.17.1.2.電氣倒閘操作必須遵守州電業局和變電管理所《關于執行倒閘操作票的若干規定》。
4.17.1.3.填寫倒閘操作票,必須根據當值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的命令,復誦無誤并錄音(或做好記錄),由具有副值以上資格的操作人填寫,經正值以上資格的監護人或值班負責人審核。
4.17.1.4.倒閘操作必須嚴格遵守《電氣倒閘操作的基本步驟和要求》規定。
4.17.1.5.對于倒母線等復雜操作,值班負責人應組織討論,對填票、審票、模擬、操作全過程加強監督和監護。
4.17.1.6.對新、改、擴建施工設備的投運,站長應組織有關人員對投運方案進行討論,并審核調度命令,提前擬出投操作票,站長(或技安員)應對操作全過程進行監督把關。
4.17.1.7.修試人員、臨時工在變電站生產現場進行工作必須遵守州電業局和變管所《關于執行工作票制度的若干規定》,履行工作票許可手續,對臨時工還應指定專人監護。
4.17.1.8.工作票必須由當值副值及以上人員受理,并負責檢查安全措施,辦理工作許可手續。
4.17.1.9.受理工作票必須嚴肅認真,對本站及局所簽發的工作票,應保證左右兩邊內容正確一致。
4.17.1.10.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值班員必須在許可工作前一次做完。
4.17.1.11.工作票應按值移交,接班值應對上值辦理的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
4.17.1.12.執行操作票和工作票應采取下值評上值的方法進行評價。月底站長(或技安員)對本月執行的操作票、工作票進行檢查評價。
4.17.1.13.對操作票、工作票的評價應真實,站長(或技安員)應在每月的安全活動中對上月的操作票、工作票執行情況進行評價,針對執行“兩票”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培訓。
4.17.1.14.站內對執行“兩票”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要根據“兩票”經濟考核制度進行考核。
4.17.2.“兩票三制”現場執行情況全過程檢查制度
4.17.2.1.雙票管理制度
4.17.2.1.1.認真學習理解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有關部分及雙票補充規定,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嚴禁無票工作及操作(事故處理除外)。
4.17.2.1.2.操作票由變電站站長、維操隊長和監控班長領取,工作票安措票由工作票簽發人變管
所安全專責頒發領取登記。
4.17.2.1.3.工作票不允許相互借用,不能丟失、漏項及損壞,發出的工作票數量與收回的工作票保
持相符。
4.17.2.1.4.每月對雙票進行檢查統計公布,對于變電站技安員、綜合辦公室安全專責檢查應填寫日期,簽名是否合格,并進行考核。對已執行雙票不合格者,每分扣獎50元。(包括漏票在內)
4.17.2.1.5.雙票的使用只允許在本單位管轄范圍內使用有效。
4.17.2.1.6.操作票達到千項操作,工作票百份無差錯在全年度內給予獎勵。
4.17.2.1.7.操作票、工作票保存期為一年,每人每月進行整理裝訂存檔,由安全專責負責保存便于備查。
4.17.2.2.操作票
4.17.2.2.1.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必須經過安全教育,技術培訓,熟悉業務和有關規章制度,經考試合格,領導批準,用書面公布有權擔任的人員方可有效,每年進行一次安規考試,不符合規定者不得進行工作。
4.17.2.2.2.操作票、工作票必須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附錄一、附錄二格式和州局安全監察部的規定印發,并有編號,做到領取有記錄。雙票在使用期不能丟失,漏項、損壞。
4.17.2.2.3.操作票操作任務、工作票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應填寫設備的雙重名稱,即設備名稱和編號,任務明確。
4.17.2.2.4.事故處理,拉、合斷路器(開關)的單一操作,拉開接地刀閘或拆除全廠(所)僅有的一組接地線,投入或退出保護的一塊壓板(不包括定值調整),尋找直流接地線,上述操作可不填寫操作票外,對于兩項以上操作必須填寫操作票。
4.17.2.2.5.操作票、工作票應先編號,按照標號順序使用,不允許用草票、不合格的票,先操作或先工作后補票,嚴禁不使用操作票、工作票在電氣設備上工作,嚴禁將不合格的票并已執行重新打印。作廢的票應注明“作廢”字樣,“已執行”或“未執行”的票應蓋章,操作票、工作票裝訂存檔,保存一年。
4.17.2.2.6.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或倒閘操作必須由兩人及以上人員執行,任何時候應有人監護。
4.17.2.2.7.操作票達到千項操作、百份工作票無差錯者給予獎勵,不合格的雙票進行扣獎,并書
面通知,并提出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4.17.2.2.8.操作票上操作人、監護人、值班負責人、值長及工作票上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值班負責人應各負其責。
4.17.2.2.9.審查雙票按照一次系統模擬圖板做到認真仔細,認為正確無誤后,應分別簽上自己的姓
名,嚴禁他人代簽。
4.17.2.2.10.操作票、工作票上應認真填寫,不得隨意涂改,票面應清楚、整潔、無破損、缺頁。應用同一顏色的筆填寫,工作票應采用圓珠筆用復印紙一式二份。
4.17.2.2.11.對于操作票一個操作目的超過一頁以上時,為避免重復簽名及填寫時間,可將操作開始時間、操作終了時間填寫在首頁。填票人、監護人、值班負責人、值長簽名在最后一頁,已執行章蓋在第一頁操作任務前面。當一頁操作票下頁還有內容時,在本頁票的備注欄內應寫“下轉×××頁”上頁有內容時,在本頁的備注欄應寫“接×××頁”每頁票都應填寫執行調度**號命令。
4.17.2.2.12.一張操作票只能填寫一個目的任務,所謂一個操作目的任務是指根據同一操作目的而進行的,不間斷倒閘操作過程。
4.17.2.2.13.倒閘操作嚴格按十二步操作過程,確保安全、正確。
①.調度預發令時,接受操作任務并復誦無誤;
②.操作人核查模擬圖板,填寫操作票,填票時應了解一、二次設備變動配合,對操作全過程應清楚,填票時根據調度命令及送來的工作票,防止發生差錯或遺漏;
?、?監護人審票,發現錯誤應由操作人重新填寫;
④.監護人與操作人相互考問和預想;
?、?調度正式發布操作動令,并復誦無誤;
?、?準備必要的安全工具、用具和鑰匙,并檢查絕緣手套、絕緣靴、驗電器應無損壞,確保合格,做到正確使用;
⑦.按操作步驟逐項操作模擬圖,核對項目的正確性,防止走過場;
⑧.進入操作現場,操作人在前,監護人在后,監護人逐項唱票,操作人復誦,共同核對設備名稱和編號;
?、?監護人認為無誤后,發出允許操作的命令方可執行;
?、?對操作后的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和記錄時間;
?、?匯報調度操作任務全部結束,并做好記錄,蓋“已執行”章;
?、?復查、評價、總結經驗。
4.17.2.2.14.操作票中設備名稱編號,有關參數和時間、設備狀態,拉、合、投、退等不得涂改,如有個別錯、漏字允許進行修改,但自己應清楚,但不得超過3處。
4.17.2.2.15.變電站內發生使用不符合規定的人員填寫操作票或者操作,一切后果由指派人員及有關
人員負全部責任,并進行嚴格考核。
4.17.2.2.16.操作票填寫雖然正確,但操作不按正確步驟順序執行而發生差錯,按不合格票進行考核,并嚴肅處理。(包括操作時不打勾)
4.17.2.2.17.每月結束的操作票,各變電站技安員應審查簽名寫明日期,變管所安監股復查、簽名,并評價合格或不合格,并上報局安監部存檔。
4.17.2.3.工作票
4.17.2.3.1.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按規定使用范圍,填用第一種工作票或第二種工作票。
4.17.2.3.2.工作票應使用統一的設備名稱及操作術語。
4.17.2.3.3.工作票應統一編號,按月裝訂,審核合格,保存一年。
4.17.2.3.4.計劃工作時間與停電申請批準的時間相符。
4.17.2.3.5.許可開始工作時間不得提前于計劃工作時間,工作終結時間不得超出計劃工作結束時間或同意延期的時間。
4.17.2.3.6.用戶電氣設備上工作,同樣執行工作票,工作許可和驗電、裝設接地線及遮欄的規定。
4.17.2.3.7.當幾份工作票合用一組接地線時,若其中有的工作票終結在備注欄內寫明接地線不能拆除的原因,即可對工作票進行終結,當這組接地線拆除后,恢復常設遮欄方可最后一張工作票進行終結。
4.17.2.3.8.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按規定簽發工作票,送交現場,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工作前一日交到變電站或維操隊,臨時工作的工作票可在工作開始以前直接交給變電值班人員,若變電站距離較遠或因故更換新工作票不能在工作前一日將工作票送到現場,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可根據
自己填好的工作票用電話全文傳達給變電值班員。傳達必須清楚,值班員應做好記錄,并復誦核
對,第二種工作票應在進行工作的當天交給值班員,工作票計劃工作時間超過72小時,申明作廢停止使用。
4.17.2.3.9.工作票的簽發范圍,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
4.17.2.3.10.工作票上設備的名稱和編號、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計劃工作時間,工作票中雙重名稱,應裝接地線和工作終結,拉開的開關、刀閘不允許涂改,個別錯漏字修改應字跡清楚,且不得超過3處。
4.17.2.3.11.使用的安措票與工作票編號應相符,并裝訂在一起。
4.17.2.3.12.嚴禁無票進行工作,禁止不經申請,擅自利用其他單位停電檢修的機會,在停電設備上
進行任何工作。
4.17.2.3.13.事故搶修,為了及時恢復供電,需要緊急搶修,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工作前必須按規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履行工作許可手續,方可進行工作。事故搶修超過4小時,仍應補辦工作票。
4.17.2.3.14.原工作票破損需重新補填工作票時,應按照原工作票重新抄寫和核對,并由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雙方簽名認可(原工作票保留備查),不允許運行人員單方面重新抄寫工作票,嚴禁代工作票簽發人或負責人、許可人簽名。
4.17.2.3.15.工作票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補充安全措施欄,是運行人員向檢修班交代安全注意事項的書面依據,應填寫檢修設備間隔上、下、左、右、前、后保留帶電部分和具體設備名稱,如:××間隔××側有電,指明與控制保護工作地點,相鄰的其它控制屏、保護屏的設備運行情況,及需要向檢修人員交代的安全注意事項。
4.17.2.3.16.辦理工作票延期手續,嚴格按調度規程在天氣突然發生變化嚴重威脅到人身和設備的安全,必須經當值調度同意。
4.17.2.3.17.工作地點、工作票、模擬圖板與實際設備相符,不允許檢修運行人員更改運行結線方式、移動遮欄,變更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應完善正確齊全,工作地點必須懸掛“在此工作”標示牌,設備檢修現場附近四周應設遮欄,并掛“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斷開的開關、刀閘把手上好鎖,并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相應的標示牌。
4.17.2.3.18.每月結束的工作票變電站及變管所應審核簽名、評價,并由安全專責進行統計考核,
同時每月5日上報雙票執行情況送交局安監部備查。
4.17.2.3.19.按安全性評價的要求每季度及每月對雙票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分析,查找不安全隱患,提高兩票合格率,總結提高。
4.17.2.3.20.操作票和工作票檢查評價標準及合格率計算辦法按省電力公司及變管所雙票實施細則參照執行,對違章者按下崗處理。
4.17.3.倒閘操作票制度的規定
倒閘操作必須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執行電氣倒閘操作票的補充》、《湖南電網調度規程》進行。
4.17.3.1.對變電運行操作人員的規定
4.17.3.1.1.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教育、技術培訓、熟悉業務和有關規程制度,并經書面通知批準合格的副值及以上人員擔任。
4.17.3.1.2.值班人員離開工作崗位一個月以上,應跟二個班熟悉設備。
4.17.3.1.3.值班人員因故間隔電氣工作連續三個月以上者,必須重新復習《電業生產安全工作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后,才能擔任其原來的工作。
4.17.3.2.對值班負責人的規定
4.17.3.2.1.110KV、35KV變電站當班正值,220KV變電站當班值長為值班負責人。
4.17.3.2.2.35KV變電站正值到110KV變電站值班或者110KV正值到220KV變電站值班,在未經變管所業務技術培訓和現場技術培訓并考試合格前,只能擔任副值班員。
4.17.3.3.填寫倒閘操作票的注意事項
4.17.3.3.1.填寫倒閘操作票應簡明整潔,字跡清楚,使用統一調度術語,操作任務中使用設備雙重編號;
4.17.3.3.2.每份操作票只填寫一個操作任務,所謂一個操作任務系指:
1).一臺電氣設備(或線路)由一種狀態(運行、檢修、備用)改變到另一種狀態;
2).將一種電氣運行方式轉變到另一種運行方式;
3).一系列相互關聯,并按一定順序包括延伸到其它變電站需配合進行的操作。
4.17.3.3.3.操作票應以現場實際運行方式,調度下達的正確指令為依據,操作票的正確性至關
重要。
4.17.3.3.4.操作票由操作人(副值)填寫,對于有兩個正值的人員由站長指定一人輪流倒換,嚴禁使用實習生,未經考試合格及其它非當班人員操作(嚴禁單人或兩個副值上班)。
4.17.3.4.倒閘操作的注意事項
4.17.3.4.1.倒閘操作時,不能單憑記憶,應仔細檢查到位,對操作的一、二次設備名稱和編號核對無誤后,有兩人在一起方可操作。
4.17.3.4.2.倒閘操作時,不能依賴正值、值長監護,自己對操作內容、目的做到心中有數。
4.17.3.4.3.操作必須按照設備名稱、編號、位置進行唱票、復誦,按操作順序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操作內容,漏項、倒項。
4.17.3.4.4.倒閘操作時,操作人走在前,監護人隨后,不做與操作無關的交談和工作。
4.17.3.4.5.操作中發生異?;蚴鹿蕰r,不要驚慌失措,應采取措施,并立即匯報調度,應按安全規程、調度規程、現場運行規程及有關規定,做到正確判斷、處理。
4.17.3.4.6.變電站現場一、二次設備要有明顯的標志,包括名稱、編號、銘牌、轉動方向、切換位
置,每個值班人員應熟悉了解。
4.17.3.4.7.模擬圖設備狀態應與現場設備實際狀態相符。
4.17.3.4.8.值班人員與調度進行聯系時,必須使用統一的調度術語,并應說明自己的崗位職責(值長、正值、副值)及姓名,復誦無誤并做好記錄,220KV變電站的運行記錄、錄音應與調度的記錄、錄音保持一致。
4.17.3.4.9.正常操作及事故處理,變電運行人員運行記錄、錄音應與調度的記錄、錄音保持一致。
4.17.3.4.10.新調進的變電實習人員在未經安全教育、技術培訓、未經考試合格前,不能受理調度命令,無操作和事故處理權。但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后,進行一般簡單操作,必須在監護人、操作人的雙重監護下才能進行操作。
4.17.3.5.單一操作的規定
4.17.3.5.1.拉合一臺開關的操作,在本班內拉開的任一電壓等級開關。對于下一個班由上一個班已拉開的開關須合上,應檢查刀閘開關的位置,并填寫操作票。
4.17.3.5.2.拉開接地刀閘或拆除全站僅有的一組接地線。
4.17.3.5.3.拉、合一組刀閘,如:①拉、合5×16和4×16刀閘, ②開關已拉開,并已匯報調度,須再拉開線路側一組刀閘。
4.17.3.5.4.投入或退出一塊保護壓板(不包括保護定值的調整)。
4.17.3.5.5.主變有載分接開關調整。
4.17.3.5.6.變電站發生異常及事故處理等。
運行中當設備發生異常、開關跳閘或者全站失壓,在未做好安全措施之前,不能靠近設備時,應穿好絕緣靴后進行處理。在正常及事故情況下,在10KV高壓室開關和刀閘未斷開時,嚴禁將開關柜門打開檢查設備。上述操作必須做好詳細記錄。
4.17.3.6.操作票的填寫及倒閘操作的規定
4.17.3.6.1.操作票的填寫規定
4.17.3.6.1.1.電氣倒閘操作票應嚴格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有關正確填票規定執行。操作人填寫操作票。
4.17.3.6.1.2.操作票統一編號,從變電管理所綜合辦公室領用。操作票一律用藍黑墨水填寫,字跡必須清楚,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格式逐項填寫并進行審核親筆簽名。
4.17.3.6.1.3.操作票執行結束后,應加蓋“已執行”章。未執行作廢的操作標應在備注欄寫明原因,
并蓋“未執行”和“作廢”章,應保留備查,不得銷毀。
4.17.3.6.1.4.填寫操作票必須使用統一的調度術語和操作術語。
4.17.3.6.1.5.變電站內凡發生使用不符合規定的人員填寫操作票或者進行操作,一切后果由指派人負全部責任。
4.17.3.6.1.6.操作票填寫雖正確,但操作不按正確步驟順序進行,發生差錯,按不合格票進行考核。
4.17.3.6.2.操作票的填寫及有關倒閘操作的說明
4.17.3.6.2.1.下列各項應作為單獨的項目填入操作票內。
1).應拉合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
2).斷路器操作后,檢查確已斷開或合上位置
3).隔離開關操作后,檢查確已斷開或合上接觸良好
4).斷路器由冷備用轉運行或熱備用,操作隔離開關前,檢查斷路器實際位置。
5).投入或切換轉換開關由35KV或110KVI段母線轉換到35KV、110KV‖ 段母線設備上。
6).拉開、合上開關或PT電源快速開關
7).取下或裝上開關及PT二次控制保險和PT及站用變高壓保險。
4.17.3.6.2.2.為防止誤操作,在操作前必須對所要操作的設備進行逐項檢查,做到正確無誤,對操作后檢查操作情況是否無誤,每項驗電及裝拆地線(拉開或合上接地刀閘)作為一個操作項目填寫。
4.17.3.6.2.3.變電站設備停電檢修或線路檢修工作結束,應與調度聯系,是否將所裝設的接地線拆除或者將接地刀閘拉開;送電前必須檢查送電范圍內確無遺留物、接地線(或接地刀閘確已拉開)。
4.17.3.6.2.4.兩條并列運行的線路,當需停下其中一回而將負荷轉移到另一條線路時,操作前對另一條線路所帶負荷情況是否正常應進行檢查并列入操作票內。
4.17.3.6.2.5.退出或投入保護回路壓板,嚴格地說在測量該保護壓板兩端確無電壓后方可投入該開關保護壓板(包括重合閘出口壓板)。保護壓板的投退一律由當班人員執行,對于有的保護定值由變管所繼保人員改變的,應在操作票備注欄說明:該開關保護定值由繼保班人員×執行調×字命令。保護定值不能改變或者不相符應注明在備注欄內、運行記錄及缺陷記錄本上。
4.17.3.6.2.6.保護定值更改電流、電壓、時間等應分項填寫,同一定值同一保護三相可以合為一項填寫,如將302開關過流由原來5安調為10安,檢查302開關過流定值確在10安位置,但在執行改變前三相繼電器外殼必須全部打開,經調整后檢查三相確無錯誤再按要求蓋上。
4.17.3.6.2.7.設備名稱編號的填寫,在操作任務欄內應寫雙重名稱編號,如:302白武線線路停電
檢修,在操作項目欄中只寫設備編號即可,如拉開302開關,拉開3023刀閘,對于同保護屏的壓板編號不應相同,如投入302開關過流壓板1LP,投入302開關速斷保護壓板2LP等。
4.17.3.6.2.8.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開關、負荷側、母線側刀閘的順序依次操作,送電合閘操作與上述順序相反。嚴防帶負荷拉合刀閘。
4.17.3.6.2.9.對于10KV及以上有旁母刀閘的線路,拉合旁母刀閘時必須檢查開關在合上位置,
對于需拉合旁母刀閘前若開關處于熱備用狀態,如又不能合開關必須詢問調度,只有當對側變電
站將電源開關斷開,征得調度通知可以操作,并在備注欄說明,值班人員才能執行。當線路旁母刀閘在合上位置,如需拉開關時,防止線路中斷供電,操作前應問調度無錯,做到心中有數。
4.17.3.6.2.10.拉、合35KV旁母刀閘前開關應確在合上位置,并取下該開關控制保險,檢查兩側開關旁母刀閘合上確已帶上負荷后,裝上該開關的控制保險再拉開需停電的開關。
4.17.3.6.2.11.拉、合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旁母刀閘前,開關應確在合上位置,考慮檢查或退出該開關零序、距離保護,請示調度許可,若開關處于熱備用,防止開關意外重合按規定也必須退出上述保護,操作完后,投入恢復保護運行。
當零序保護所取用的電流互感器被旁路時,必須將該零序電流保護退出。
4.17.3.6.2.12.拉、合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電壓互感器刀閘時:如5×14刀閘之前,對裝有電壓切換開關的必須正確倒換,并將該項填入票中,不能進行切換的應與調度聯系許可,退出有關保護壓板
4.17.3.6.2.13.凡調度通知和值班人員與調度申請同意退出的保護、自動裝置壓板及保護定值調整,必須符合現場運行方式。
4.17.3.6.2.14.嚴禁運行人員對220KV、110KV、35KV、10KV設備(一次、二次)誤動、誤碰、誤接線,發生事故、障礙應及時向當值調度及其他有關人員匯報。
4.17.3.6.2.15.220KV變電站拉合220KV開關時,必須檢查開關三相的實際位置。拉、合220KV、110KV刀閘后,刀閘機構箱電源一律處于斷開位置。
4.17.3.6.2.16.裝上或取下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開關控制保險時,防止距離保護、高頻保護誤動,應請示調度同意退出,事后按規定恢復。
4.17.3.6.2.17.在一個操作任務中,對于220KV、110KV、35KV、10KV任意一段母線上的設備須全部停電,在不影響其他設備供電時,調度通知許可的情況下,才允許一次性操作。若同時拉開幾條線路開關時,嚴格按操作票填寫的先后順序拉開幾臺開關后,再分別到現場檢查開關確在斷開位置,隨后
按順序拉開每條線路間隔的兩側刀閘,但決不允許將幾臺開關合上后,再去檢查開關確在合上位置。
4.17.3.6.2.18.開關在運行狀態,若改變保護定值,應退出相應的保護壓板,如需改變電流啟動
繼電器的內部接線,應將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在正確的位置短接,工作結束后恢復正常狀態。(投入或退出有關保護壓板必須經調度同意及通知后執行)
4.17.3.6.2.19.在倒換母線時,隔離開關的拉合步驟是先需要檢查備用母線具備送電條件,母聯開關及保護定值符合規定要求,檢查母聯開關在合上位置,取下該開關的控制保險或者拉開快分開關,然后先合后拉。對需停電的母線上設備再檢查,確認設備已全部倒至運行母線上,防止因漏項引起停電事故。
4.17.3.6.2.20.電壓互感器停用時應填寫操作票,其注意事項:
1).停用電壓互感器前應先考慮防止電壓互感器所帶的保護和自動裝置失去電壓,應將這些保護和自動裝置退出運行。對于有電壓切換的設備必須先切換到運行設備上。
2).電壓互感器退出或切換后,應將其二次保險取下和拉開二次快分開關,防止反充電。
3).電壓互感器保險的投退按如下程序進行:
退出時,先退二次,后拉一次。投入與此相反。
4.17.3.6.2.21.變電站PT與站用變連在一起操作的規定:
1).明確PT與站用變無故障(噴油、冒煙、著火爆炸、套管炸裂等)。
2).拉合站用變或PT與站用變連在一起時,在操作前應轉移或者斷開站用變低壓側負荷,如電爐、主變風扇電源、空調電源等,防止激發產生諧振過電壓。
3).發生10KV或者35KV母線接地時,不允許拉開該電壓等級PT刀閘,站用變及PT有故障禁止手動拉刀閘,應采用上一級開關斷開。
4).35KV母線接地時,不允許拉、合主變35KV中性點刀閘,消弧線圈有故障時嚴禁手動拉刀閘,應采用上一級開關斷開。注意:當發生35KV母線接地永久性故障時,聽到消弧線圈內部有異常響聲,不要產生誤判斷。
4.17.3.6.2.22.停電操作拉開真空開關時,應檢查觸頭斷開后,滅弧室的屏蔽罩內壁應沒有紅色輝光或者白色輝光。
4.17.3.6.2.23.在倒閘操作過程中,當交流電壓回路進行切換,包括用隔離開關輔助接點切換交流電壓時,必須將可能誤動的保護和自動裝置退出。
4.17.3.6.2.24.投入和停用低周減載裝置電源,投入時先合交流電源,再合直流電源,停用時相
反。如低周減載裝置投入時先投交流回路,然后才能投入重合閘放電壓板和出口跳閘壓板,兩塊
壓板投入時均投入,退出時必須同時退出,不允許只退其中一塊。當低周減載裝置所接PT停用或保險熔斷時,必須將低周裝置退出,先退出兩塊壓板,然后利用切換開關切換到另一電源上,然后再投入低周兩塊壓板。
4.17.3.6.2.25.對于裝有線路高頻保護的變電站,當尋找直流電源接地點、更換直流屏、斷開110KV及以上開關的快分開關或退出控制保險時,必須與調度聯系取得同意,在斷開高頻保護的跳閘壓板后才允許工作,事后應按規定投入其保護壓板。
4.17.3.6.2.26.主變有載開關每操作一檔后,應間隔一分鐘以上時間,才能進行下一檔操作,并現場檢查,做好記錄。
4.17.3.6.2.27.倒閘操作必須根據當值調度員發布的動令執行,應盡量避免在交接班、高峰負荷、異常運行和惡劣天氣等情況下進行。特殊情況(危及人身及設備安全)除外。
4.17.3.6.2.28.距離保護在運行中操作注意事項:
1).不得人為瞬間中斷交直流回路的電源。
2).運行中總閉鎖元件動作后應向調度申請退出距離保護壓板后再復歸按鈕使其復歸。不能復歸時應回報調度及生技股有關人員派人盡快處理。
3).運行中裝上、取下控制保險或拉開、合上快分開關時應先退出距離保護壓板。取下開關控制保險,先正后負,裝保險則相反。
4).阻抗繼電器動作值調整時,不得使整定變壓器二次短路(即同一組線圈插孔上不允許同時插入兩個插銷)和開路(即每一組線圈必須插入一個插銷)。
5).各阻抗繼電器上的整定插銷應擰緊,以免接觸不良。
6).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PT發生障礙事故或者PT停電檢修、預試時,有兩臺PT時應進行切換,只有一臺PT時應與調度聯系許可退出距離保護壓板,防止保護誤動。在運行中或繼保人員檢查調試中發現該繼電器有缺陷不能投入,值班人員應與調度提出,做好記錄,將有關保護壓板退出,并做好缺陷記錄。壓板投退應與現場相符。
4.17.3.6.2.29.保護壓板的投退操作規定:
根據工作需要,調度下達的保護定值通知單,電話通知繼保人員對保護定值調整,運行中為防止保護誤動、拒動,需退出的有關保護裝置,必須做到記錄與現場實際、調度通知單、匯報執行人員五者相符。對于定值過大過小,應寫明清楚。保護定值單及記錄保管好,每個值長、正值、付值清楚并
鑒名。對于在保護屏上工作,一次設備不能停電保護裝置又必須檢驗,對保護壓板按輪流退出做調試檢查,不允許將該線路開關所有保護退出,特殊情況除外。
由繼保班人員對變電站有關設備保護自動裝置調整時,值班人員必須到現場熟悉了解。保護壓板的投、退一律由變電運行人員按規定填寫操作票。調整保護定值,繼保人員必須有第二種工作票。值班人員收到工作票后應審查無誤并與調度聯系許可,由值班人員退出相應的保護壓板,并交代安全注意事項,方可按工作票內容嚴格執行。工作結束后將定值改變情況記入繼電保護定值或繼電保護工作記錄上,凡是退出的有關保護壓板投入時必須請示調度同意,各保護壓板上、下端必須接觸擰緊,交接班時現場交代全站各班知曉。
4.17.3.6.2.30.各開關控制屏、保護屏、端子箱、機構箱內各刀閘,快分開關控制保險應有設備名稱、型號、電流、電壓并掛牌,包括低壓刀閘,做到人人皆知,避免誤拉、合或裝上、取下控制保險(快分開關)而造成設備事故。
4.17.3.6.2.31.斷開的開關和刀閘,刀閘的操作把手必須鎖好牢靠(除進行檢修或更換的刀閘,并掛“在此工作”標示牌的可以不鎖外),其它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室內外刀閘、機構箱、端子箱、電抗器室、電容器室及網門、高壓開關柜屏及網門、電纜層室必須全部關閉上鎖,且應避免一把鑰匙開兩把鎖。停送電操作嚴禁未經值長、正值(監護人)同意下私自現場開鎖。操作中發生鑰匙打不開時,應仔細核對檢查鑰匙與操作的設備是否正確,嚴禁盲目地將鎖砸開,防止誤開鎖而發生誤操作。
220KV變電站人員應嚴格按規定使用電腦防誤鑰匙對設備操作,在緊急特殊情況,使用萬能鑰匙必須經站長和值長(站里有規定)同意下嚴格執行。
4.17.3.6.2.32.對裝設接地線的要求規定:
1).驗電前,查明驗電器電壓等級相符,試驗合格。使用方法正確,戴合格手套,穿合格絕緣靴,首先在驗電前,應先將準備好的接地線接地端與接地網連接緊固好,當驗明設備三相確無電壓后,立即將檢修設備接地并三相短路。在裝設或拆除時,必須防止接地線誤碰倒向該隔離開關的帶電側,而造成母線接地或短路及造成人員傷害。接地線現場布置應不妨礙工作人員檢修。
2).對于一組刀閘帶有接地刀閘需更換及檢修,工作票上有簽發人填上合上接地刀閘,應在工作票備注欄或操作票備注欄中變更短路接地線,并匯報調度。
3).對于可能送電至停電設備的各方面或停電設備可能產生感應電壓的都應裝設接地線,接地線應編號,如:#1、#2等
4).在檢修設備上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線后才能進行工作時必須征得當班人員的許
可,并通知其他人員。如:測量母線和電纜的絕緣電阻。嚴禁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移動或拆除遮攔、接地線和標示牌,檢修的設備必須掛“在此工作”標示牌。
5).裝拆接地線必須填寫操作票。
6).地線應使用多股軟銅線,不得小于25mm2 ,接地線在短時間內通過400A以上沖擊不燒斷,有的變電站接地線采用銅鼻子,是不符合要求的,應封存或更換、修理。
7).裝拆接地線(接地刀閘)必須穿絕緣靴,帶絕緣手套,有兩人進行。
8).接地線使用前掛鉤與銅線連接螺絲及接地端應擰緊,無松動、無損壞。
9).操作票、工作票、模擬圖版、現場設備位置與調度匯報,數量、編號應相符。
10).裝設接地線必須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且必須接觸良好,接地線應有外護套,不得靠近設備帶電側。工作人員必須處于接地線范圍中。
11).裝、拆接地線應與調度聯系,做好記錄,交接班交代清楚。
12).設備檢修噴漆,各變電站應購買配置尺寸相當的塑料套管插入接地線操作桿上。
4.17.3.6.2.33.倒換變壓器接地中性點時,應先合上需要接地的中性點刀閘后,再拉開需要斷開的中性點刀閘。
4.17.3.6.2.34.對于主變35KV中性點刀閘(有消弧線圈),絕不允許同時合上,應先拉開一組刀閘,檢查確已斷開后,再合另一組刀閘。
4.17.3.6.2.35.設備送電前,必須檢查繼電保護定值及保護自動裝置符合要求,對于新建、改建、擴建和大修竣工后的設備在投入運行前,嚴格按照調度下達的指令,對各保護定值的調整,壓板的投入和退出應檢查或者填入操作票內,各保護壓板必須有編號。由繼保人員調整的保護定值,應按調度通知及定值單執行,變電站有記錄,并做好驗收。對發現定值不符及無法更改的保護定值,做好詳細記錄,并匯報調度、主任室及綜合辦公室有關人員。
4.17.3.6.2.36.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開關,在有電壓下禁止手動分合閘操作,禁止帶電慢分
慢合開關。
4.17.3.6.2.37.開關遮斷容量不夠,切斷故障次數超過規定或者設備有明顯故障及其它嚴重問題,變電站人員應向調度申請退出重合閘,必要時斷開斷路器分閘電源。
4.17.3.6.2.38.斷路器分合閘后應從三個方面檢查到位:表計指示、位置指示燈、本體機構位置指示。
4.17.3.6.2.39.隔離開關允許操作范圍:
1).正常時拉合電壓互感器和避雷器。
2).拉合空載母線。
3).拉合電網沒有接地故障時的變壓器中性點。
4).拉合經開關或隔離開關閉合的旁路電流。
5).戶外垂直分合式三聯隔離開關,拉合電壓在220KV及以上勵磁電流不超過2A的空載變壓器和電容電流不超過5A的空載線路。
6).10KV戶外三聯隔離開關拉合不超過15A的負荷電流。
7).10KV隔離開關拉合不超過70A的環路均衡電流。
4.17.3.7.操作中發生疑問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待弄清楚問題后,再繼續操作:
4.17.3.7.1.操作中發生設備缺陷,如開關合不上或隔離刀閘合不上,應立即匯報當值調度,檢查缺陷原因,若能處理屬于值班人員正常維護范圍內的事情則自行處理,不能處理則聽候調度命令通知。
4.17.3.7.2.操作中發現閉鎖裝置打不開時,不得隨意解除閉鎖裝置。只有得到當值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的批準方可解除閉鎖操作。
4.17.3.7.3.操作中發現設備異常、開關跳閘、全站失壓等情況,應立即向調度匯報,得到調度同意后再繼續操作。
4.17.3.7.4.操作中發生誤操作應立即匯報調度,采取措施,嚴禁隱瞞事故真相。
4.17.3.7.5.為防止誤操作對機械鎖只能一把鑰匙開一把鎖,鑰匙應編號,由值班人員負責使用,其他人員嚴禁借用。對于萬溶江變平日不允許使用萬能鑰匙開鎖對設備進行操作。
4.17.3.8.在下列情況下值班人員可不經調度許可自行操作,事后再匯報:
4.17.3.8.1.為防止事故擴大,對人身和設備的安全有威脅時,根據現場要求采取措施;
4.17.3.8.2.變電站內站用電恢復送電;
4.17.3.8.3.將已損壞的設備隔離。
4.17.3.9.設備檢修結束拆除接地線或拉開接地刀閘的規定:
4.17.3.9.1.在全部工作完成后,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共同檢查設備時,在未與調度聯系許可及無操作票的情況下,不允許拆除接地線或者拉開接地刀閘。
4.17.3.9.2.檢修工作中,對開關做預防性試驗及做開關保護跳合閘試驗不危及人身安全時,短期內可拆除接地線或拉開接地刀閘,事后應立即恢復原狀。
4.17.3.10.倒閘操作及設備巡視檢查的規定:
4.17.3.10.1.對室外設備,如主變、220KV、110KV、35KV、10KV一次設備操作及巡視檢查,包括對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室內設備,在巡視和事故處理時都應按規定戴好安全帽。操作時監護人和操作人應穿好絕緣靴。變電站內發生35KV母線或10KV母線接地時進行檢查,及接地網電阻不合格進行巡視時,必須穿合格的絕緣靴。
4.17.3.10.2.任何操作,現場必須有當值值班人員監護。
4.17.3.10.3.凡在兩項以上操作(事故處理除外)必須使用操作票,為避免或減少操作票錯誤,嚴禁其他非當班人員及監護人代替填票。為保證監護到位,必須禁止監護人代替操作人執行操作。前往操作地點時規定操作人走前,操作人員走錯位置及操作錯誤時及時由監護人指正。操作中,嚴禁監護人和操作人共同操作設備及一起做安全措施。對拉不動的設備應查找原因,不能由兩人用力或用加力桿操作,防止將設備損壞。
4.17.3.10.4.調度下達的即時命令在兩項以上者,對調度而言即時下達,即時執行。而作為變電運行人員必須填寫操作票才能操作(除調度通知按事故處理除外)。
4.17.3.10.5.操作過程中發現誤合隔離開關時,不允許將誤合的隔離開關拉開。發生誤拉隔離開關時,不允許將誤拉的隔離開關再重新合上,應按刀閘操作的有關規定進行。
4.17.3.10.6.操作中發生調度來電話或其他人員來電話,兩人應暫時離開現場停止操作,對與本操作無關的事應事后再聯系。
4.17.3.10.7.操作過程中發現有疑問時,應停止操作。等弄清原因后方可繼續。
4.17.3.10.8.對于兩條線路,如調度下達10KV306馬團線、308馬鎮線線路停電檢修一個任務,應按兩份操作票填寫,當模擬預演完成后即為操作票開始時間。兩份操作票開始時間允許相同,匯報調度的時間一樣,但拉合開關時間、終了時間應按實際時間。
4.17.3.11.操作票中下列內容不允許涂改:
4.17.3.11.1.操作開始時間及終了時間,年、月、日、時、分;
4.17.3.11.2.操作任務、設備名稱及編號;
4.17.3.11.3.拉合的開關及時間、保護壓板定值、日期時間、接地線編號和投入或退出保護自動裝置。
4.17.3.11.4.一份操作票涂改不超過3處(不重要字語)。
其它如有個別錯、漏字允許進行更改,但應做到被改的字和改后的字要保持字跡清楚。原字跡用“\”符號劃去,不允許將其涂、搽、刮掉。
4.17.3.12.操作票統一使用以下術語的規定,舉例說明:
4.17.3.12.1.拉開、合上指開關或刀閘。如拉開300開關,拉開3002刀閘。
4.17.3.12.2.裝上或取下指控制保險、合閘保險、PT高低壓保險。如裝上302開關控制保險,取下302開關合閘保險,裝上3×14PT高壓保險,取下3×14PT二次保險,取下304線路PT二次保險。
4.17.3.12.3.合上或拉開開關、二次快分開關。如合上500開關快分開關,拉開502開關快分開關。
4.17.3.12.4.投入或退出。投入#1主變重瓦斯壓板1LP,退出500母線充電壓板2LP,投入502開關重合閘出口壓板3LP。
4.17.3.12.5.裝設或拆除,指三相短路接地線。如拆除302開關3021刀閘之間一組接地線#1,在302開關與3023刀閘之間裝設一組接地線#2。
4.17.3.13.關于受理、執行操作命令的規定:
4.17.3.13.1.倒閘操作必須根據當值調度員的命令執行,對于無書面通知的調度人員名單,對事故處理和下達操作任務,值班人員可以有權拒絕,只能業務聯系。
4.17.3.13.2.調度指令分預令和動令兩種。值班人員在操作前必須與調度聯系并待許可(動令)且復誦無誤后,做到正確執行,做好詳細記錄。
4.17.3.13.3.按照電氣倒閘操作七步驟和要求執行:
1).受令、核對:值班人員受理調度命令時應報單位名稱、崗位職稱(值長、正值、副值)及姓名,做好記錄,有條件應錄音。復誦無誤后,互報當值人員,根據本站現場設備實際運行情況,核對該命令是否正確。
2).填票、審票:填票時應根據操作任務和現場設備實際情況及工作票的要求,由工作許可人副值填票,交監護人正值或值長負責人審查,做到操作任務明確,采用雙重編號、無漏項及順序顛倒。票面字跡端正。對于上一班填寫的操作票,發現有錯誤應重新填寫。蓋“作廢”章,以防發生差錯。
3).操作準備:由監護人或值班負責人指定副值及以上人員做好操作時所用的工具。包括開關、刀閘、高壓室門鎖及刀閘機構箱鑰匙,安全帽、絕緣手套、絕緣靴、活動扳手、高壓驗電器(電壓等級應相符),安全工具檢查合格,鑰匙交監護人掌握。
4).模擬演習:操作前監護人和操作人根據操作票順序,對照模擬圖板進行操作演習。經唱票(呼叫)、復誦(應答同時轉動開關和刀閘的位置)演習無誤后、操作人、監護人、值長分別在操作票的最后一頁上簽名,由監護人填寫操作開始時間,分別在票上簽名。
5).執行操作:監護人和操作人戴好安全帽,前往操作地點。操作人走前,監護人走后。進入操
作現場后、操作人和監護人共同核對設備名稱、編號和位置與操作任務是否相符,核對無誤后,由監護人將鑰匙交給操作人開鎖;監護人按操作票項目順序唱票,操作人逐字復誦并用手指向設備名稱(距離不得超過200mm),監護人確認無誤后發出“對--執行”的命令,操作人在收到“執行”的動令后,方可立即進行操作。完成操作后,告訴監護人。每操作一項監護人經檢查確認無誤后,在操作票該項序號前打“√”。在驗電前先將接地線接地端接好,當驗明設備無電壓后,應立即裝設不少于25mm2或者35mm2的三相接地短路線。
6).復查:為防止漏項和及時發現錯誤,監護人和操作人應共同到現場再次仔細核對所有應執行的項目,并打了“√”認為無誤后由監護人填寫操作終了時間。
7).匯報、記錄:操作命令全部執行完畢,由操作人或監護人和值長及時向發令人匯報操作
情況及終了時間,做好記錄或錄音,然后在操作票上蓋“已執行”章。
其它要求:一個操作任務中既有一次設備的操作又有二次設備的操作時,在模擬圖板上對二次設備不作演習,但仍需按全部操作順序唱票。
監護人位置:站在操作人的左后側或右后側能看到設備編號及便于監視操作人操作全過程的適當地點,若發現有錯及時糾正,防范各種意外。
4.17.3.14.操作票中開始時間、終了時間、拉合開關時間、日期、匯報調度人員時間、操作票項目打勾統一使用“紅筆”。
4.17.3.15.操作票使用注意事項:
4.17.3.15.1.操作開始時間及終了時間、年月日時分填寫正確。
4.17.3.15.2.操作任務:參照省電力公司346號文件第12至14頁執行,應簡明清楚,必須寫明設備的雙重編號及部件名稱。對于調整下達幾個變電站在一起的任務,只填寫本站設備名稱、編號。操作任務欄前面留蓋章位置,一份操作任務只能蓋一個章并做到規范。
4.17.3.15.3.每操作完一項監護人檢查無誤后,才可在操作票上打“√”。不允許一次性打“√”和未操作已先打“√”或者不打勾(作廢、未執行的票,發現有異常合不上的除外)。
4.17.3.15.4.操作順序不可顛倒和并項。如:先拉開接地刀閘或者拆除接地線,檢查旁母刀閘在斷開位置,檢查開關在斷開位置;按電壓等級填寫:停電時先拉10kv,后拉35kv,最后拉110kv設備,送電時相反。
4.17.3.15.5.操作項目嚴禁跳項、漏項和添項。
4.17.3.15.6.操作時應嚴格按照填票、審票、核對模擬圖、唱票、復誦操作后檢查的規定進行。
4.17.3.15.7.操作票編號順序應連續使用,不能有少頁、補頁、越頁及重新打印、涂改,不發生補編號、補項目及更改編號等現象。
4.17.3.15.8.操作票上操作人、監護人、值班負責人不能漏簽名及代替簽名。
4.17.3.15.9.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寫,其他人員代替填寫一旦發現按不合格論處(若操作人不熟悉,可以提示應怎樣填寫)。
4.17.3.15.10.調度人員姓名不能寫錯。
4.17.3.15.11.備注欄的填寫內容。如:執行調*字命令;操作順序1-5項調度通知不執行;開
關或刀閘合不上;某某設備原處于冷備用狀態或者熱備用狀態;根據工作票要求在*開關與×刀閘之間增加一組接地線#1;將第×項合上**接地刀閘改為裝設接地線#2;該開關保護定值按調繼字**號由繼保班人員**進行調整;××開關零序電流定值應為10A,因繼電器定值太小現在“3”A位置。設備變更操作程序和異常情況也應在備注欄說明。
4.17.3.15.12.一份操作票在一頁以上者應在下頁操作任務中寫“承上頁”,前頁備注欄寫“轉下頁”字樣。開始時間、終了時間寫在第一頁上面,操作人、監護人、值班負責人姓名在最后一頁。
4.17.3.15.13.接班后一小時內需執行的操作任務,由上一班人員負責寫好操作票,值班負責人(值長、正值)審查無誤后移交值班人員。接班人員應認真審核并再次與調度核對一次,發現不合格的票必須通知本班操作人員重新填寫,操作前應征得調度同意。注意:電氣設備操作任何時候不允許將調度命令計劃時間當作動令來執行。
4.17.3.15.14.操作票的格式統一按部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式樣,由變電所印制并頒發到各變電站。操作票領取有記錄并簽名。操作票使用十六開紙,發現有缺頁、編號不對者由變電運行人員報交變電管理所安監股,重新更換或經許可繼續使用,嚴禁將操作票做其他記錄。
4.17.3.15.15.變電站設備計劃檢修。作為變電站當值人員應與工作票負責人或工作票簽發人聯系好是否當日停電。應提前半小時內與調度提出申請,對于天氣突然變化影響人身和設備安全需要暫停檢修者,應提出改期申請(按工作票簽發人的要求說明)。
4.17.3.16.在下列情況下應將開關操作電源切斷:
4.17.3.16.1.開關檢修及操作機構箱檢修,在10KV及以上電流互感器設備上工作,更換進行預防性試驗檢查。
4.17.3.16.2.在二次回路及保護裝置有人工作時。
4.17.3.16.3.在倒母線過程中拉合母線隔離開關、斷路器旁路隔離開關改母線分段隔離開關時,必
須取下母聯開關、分段開關及旁路開關的控制保險或拉開快分開關,以防止帶負荷拉合隔離開關。注:10KV至35KV開關取該開關控制保險,110KV以上應退零序及距離保護壓板,并與調度聯系許可。
4.17.3.16.4.在繼電保護故障情況下,應取下開關控制保險或拉開快分開關以防止因開關誤合或誤跳而造成停電事故。
4.17.3.16.5.開關缺油及無油時應取下開關控制保險或拉開快分開關,以防止系統中發生故障而跳開關時發生爆炸。
4.17.3.16.6.操作中應嚴格使用合格且電壓等級相符的驗電器。使用方法正確,防止造成人身和設備事故。
4.17.3.17.操作票面考核
為了杜絕無票操作,保證正確操作,提高操作票合格率,必須對操作票不合格者進行考核。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即認為不合格:
4.17.3.17.1.操作項目未編號或未按順序編號。
4.17.3.17.2.未使用規定的調度術語。
4.17.3.17.3.操作任務不明確。
4.17.3.17.4.操作票漏項。
4.17.3.17.5.操作票中字跡不清、潦草,發生理解不清的情況。
4.17.3.17.6.操作任務重要文字有涂改及其它字涂改超過3處。
4.17.3.17.7.操作人、監護人、值班負責人未簽名,或者調度姓名及當班人員不真實。
4.17.3.17.8.操作完的項目檢查無誤后未打“√”。
4.17.3.17.9.操作開始時間、終了時間、匯報時間未填寫或寫錯。
4.17.3.17.10.已執行、未執行、作廢印章未按規定使用。
4.17.3.17.11.安全措施不具體或漏掉必不可少的內容,人員不符合規程要求,接地線未編號,事故后補填寫操作票。
4.17.3.18.操作票的使用考核
4.17.3.18.1.操作票在操作中造成事故者,不論票面反應的情況正確還是錯誤,統計操作票為事故操作票。
4.17.3.18.2.操作票在操作中造成障礙,不論票面反應的情況正確還是錯誤,統計操作票為障礙操作票。
凡有電氣設備倒閘操作,必須填寫倒閘操作票,應按變電管理所頒發的操作票登記記錄,變電站技安員將每月操作票裝訂在一起,并附上一張《操作票執行情況》,技安員審核當月的操作票,填寫審查日期、姓名,在次月2日前由站長送交變電管理所安監股進行檢查、統計,合格的操作票蓋“合格”圖章,不合格的票蓋“不合格”圖章,對存在的問題指出并引起注意。由安監股對每個站、每個值班員按千項無差錯存檔,并將各站每月統計操作票的情況:總份數、合格份數、不合格份數、合格率存檔。安監股保存一份,另一份送交安監科備查。操作票從當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按千項操作無差錯累計達到規定者給予獎勵。不合格者進行考核,跨年度另重新開始算起。各變電站站長對執行的操作票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4.17.3.19.其它:
4.17.3.19.1.35KV及110KV以上設備線路PT裝有二次保險,凡在該設備上工作必須取下該線路PT二次保險,并填入操作票,裝上后應可靠無松動。
4.17.3.19.2.各設備名稱、編號在控制屏、保護屏、直流屏、端子箱、機構箱及模擬圖板上做到符合現場規定。
4.17.3.19.3.操作票上監護人、值班負責人、操作人應真實,不發生張冠李戴現象。
4.17.3.19.4.事故搶修可不用操作票,但必須是調度電話通知為準。事故搶修在開始工作前應做好安全措施,并指定專人監護,并做好詳細記錄。事故處理完畢恢復送電時必須填寫操作票。
4.17.3.19.5.變電站室內外必須有充足的照明,便于晚間事故處理及操作。
4.17.3.19.6.晚間休息,在床頭上必須備好手電筒或充電燈。
4.17.3.19.7.線路及開關的合(開)環操作及分段操作匯報時間,必須在操作票項目末尾注明。
4.17.3.19.8.對于變電站請外來人進行房屋維修、門窗改造更換、電纜溝清洗、場地綠化、圍墻修補等情況,應辦理工作票手續,任何時候必須有人監護,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工作負責人由該變電站的站長或技安員擔任。堅持現場不離人,并交代安全注意事項,設有遮欄、標示牌,按規定戴好安全帽。
4.17.3.19.9.對于開關停電檢修負荷由其他開關經旁母帶應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1)旁路母線及刀閘、開關具備送電條件。
2)控制保險(快分開關)及保護壓板的投、退。
3)開關保護定值,應符合運行要求,防止開關誤跳閘。
4)旁路刀閘及開關合上后應查明確已帶上負荷。
4.17.3.20.設備試運行操作的規定
4.17.3.20.1.變電站新設備試運行(如新建、擴建、改建的設備)按規定進行交接驗收,設備驗收合格,新設備投入運行填寫操作票由運行人員擔任,操作和事故處理由施工單位人員負責,操作中監護由變電值班人員負責,填票時必須檢查接地刀閘、接地線拆除,檢查開關、刀閘在斷開位置,重合閘壓板在退出位置,保護定值進行調整,有關壓板應投入,然后按調度命令合上××開關及刀閘,對新設備沖擊次數規定如下:變壓器、消弧線圈、電抗器5次,電容器、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母線等3次。對沖擊設備必須注意下列問題:
1)被沖擊設備無異狀
2)沖擊的斷路器(開關)保護應可靠投入,開關遮斷容量滿足要求,切斷故障次數未超過規定
3)沖擊合閘的斷路器重合閘壓板在退出位置,投入時應經調度同意。
4)變壓器沖擊時變壓器的中性點必須可靠接地,變壓器保護應完整、可靠投入。變壓器投入運行時,應選擇保護完備,勵磁涌流較小的電源側進行充電。送電時先送高壓側(220KV、110KV),后送中壓側(35KV),再送低壓側(10KV),停電時順序與送電順序相反。
4.17.3.21.母線倒閘操作的規定
4.17.3.21.1.母線倒閘操作時,必須考慮對母線差動保護的影響和二次回路相應的切換。
4.17.3.21.2.母聯開關向母線充電時,應先投入母線充電保護,充電正常后退出充電保護。
4.17.3.21.3.母線停電或母線電壓互感器停電時,必須防止電壓互感器反送電和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的誤動。
4.17.3.21.4.母線倒閘操作時,現場值班人員應避免斷路器(開關)、斷口電容與電磁式電壓互感器發生諧振。(如母線電壓表三相同時升高,有關光字牌亮)應立即恢復倒閘前狀態。
4.17.3.21.5.防止用隔離開關拉、合長距離空載線路。
4.17.3.21.6.一、二次設備的操作(繼電保護、自動裝置的改變調整),操作前須經調度值班員同意,執行完畢向調度匯報,模擬圖板和電腦顯示圖在任何時候必須與實際相符(設備狀態、遙信、遙測)一切操作執行與實際相符。
4.17.3.22.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運行的規定
4.17.3.22.1.電氣設備必須按規程設置(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按調度下達的正確保護定值進行整定,并投入保護運行可靠,決不允許設備處于無保護狀態運行。
4.17.3.22.2.當一次設備不能停電,保護裝置又必須退出檢驗且無其他斷路器(開關)保護可代用
時,允許保護按套輪流退出,但至少保留一套主保護正常運行。
4.17.3.22.3.運行方式改變后,定值調整所需時間與方式變化變更定值后運行的時間相近。
4.17.3.22.4.保護裝置的投、退,定值的調整必須按值班調度員的通知執行,對于定值過大或過小時,應匯報調度及生技有關人員,并做好記錄,現場運行值班人員對保護裝置的投、退,實際定值與調度指令的一致性負責。
4.17.3.22.5.值班人員應每天按規定時間對保護裝置進行巡視檢查,發現缺陷或異常應立即報告值班調度員及生技股有關人員,由生技股通知繼保人員進行處理。
4.17.3.22.6.保護裝置每次動作,現場值班人員必須及時匯報調度做好詳細記錄(保護屏和控制屏上各種動作信號),如屬誤動,應將保護裝置退出,保持原狀,匯報生技股安排人員查明原因。在未查明原因前誤動的保護裝置不得投入運行。若誤動已構成事故,且誤動原因尚待分析時,由所有關人員進行檢查處理。
4.17.3.22.7.一次設備的負荷電流不得超過該設備所允許的負荷電流,否則應與調度聯系改變運行方式。
4.17.3.22.8.變壓器更換變色硅膠,由值班人員執行,當硅膠變色超過二分之一需更換時,應與調度聯系經許可,將變壓器重瓦斯壓板由跳閘改投信號,應有兩人執行,防止觸電。
4.17.3.23.主變停、送電操作順序及注意事項
4.17.3.23.1.主變停電時,先停低壓側,再停中壓側,最后停高壓側,拉、合變壓器220KV、110KV開關時,操作側的110KV及以上主變中性點刀閘5×16或5×26,6×16或6×26刀閘應合上。當主變中性點刀閘原在合上位置應檢查并填入票內,主變中性點刀閘由一臺倒至另一臺運行應采取先合上后拉開的原則執行。主變送電時與上述順序相反。當主變二臺運行或一臺運行,另一臺熱備用,須將運行設備停電檢修,恢復另一臺運行,必須對220KV、110KV、35KV、10KV母聯開關或刀閘進行檢查并填入票內,防止漏項。
4.17.3.23.2.有兩臺主變倒換時,應檢查變壓器確已帶上負荷后,才允許退出需停運變壓器。
4.17.3.23.3.當主變110KV開關在合上位置而不需要停電時,而主變35KV、10KV開關需停電操作:根據運行方式及工作票要求執行,若不考慮10KV、35KV設備停電,先拉310、3101、3103或320、3202、3203刀閘,后拉主變35KV 410、4101、4103及4×16或420、4202、4203及4×26。這樣操作的目的是縮小事故范圍及減少損失。
4.17.3.23.4.220KV、110KV主變中性點5×16或5×26,及6×16或6×26斷開及合上時,必須按
照調度通知保證中性點的運行方式正確。
4.17.3.24.消弧線圈停、送電操作順序及注意事項
4.17.3.24.1.對于裝有消弧線圈的變電站,有兩臺消弧線圈及兩組刀閘4×16或4×26,必須采用先拉開,后合上的原則執行。任何情況下決不允許將一臺消弧線圈同時接于兩臺變壓器中性點上。
4.17.3.24.2.拉、合4×16和4×26刀閘前,應檢查站內設備35KV系統無母線接地故障,35KV電壓表指示正常,消弧線圈無故障。當發生該設備噴油、著火爆炸等情況,必須采取上一級開關斷開其電源,嚴禁帶故障拉、合4×16和4×26刀閘將消弧線圈退出運行。消弧線圈一般采用過補償運行,但不能超過10%。
4.17.3.24.3.主變停電檢修,當消弧線圈在運行時,拉、合4×16和4×26刀閘,在工作票及操作票上不能漏項,對停電側的4*16和4*26刀閘靠**號主變側必須裝設一組接地線,確保工作人員安全。
4.17.3.25.220KV、110KV、35KV、10KV(TV)低壓保險(快分開關)、開關控制保險(快分開關)及線路(TV)保險裝上或取下的有關規定:
4.17.3.25.1.220KV、110KV、35KV、10KV當拉、合TV刀閘停電時:二次保險(快分開關)按規定應取下或拉開,當恢復送電投入時順序相反,檢查應接觸良好。
4.17.3.25.2.220KV、110KV、35KV、10KV開關停電檢修、TA更換預試應取下控制保險或拉開二次快分開關,應填入票內,對合閘保險應取下不需填票,但在備注欄中注明。操作票上當拉開接地刀閘或拆除接地線后,應先裝上或合上該開關控制保險或快分開關寫在前面,避免開關在合上檢查而未檢查到位,當合刀閘時可靠跳閘。
4.17.3.25.3.220KV、110KV、35KV線路裝有線路TV,凡是在該TV上工作時,必須取下TV二次保險并填票內,工作票上有規定要求除外,對于線路工作停電可以不執行。
4.17.3.25.4.220KV、110KV、35KV、10KV開關控制保險或者快分開關及線路TV,母線TV一、二次保險應符合設計圖紙要求,不應過大或過小,運行中接觸良好無松動現象,若保險或快分開關自動斷開或燒壞,應查找原因,采取防止保護裝置誤動措施,及時處理更換合格的保險或快分開關。主變停電檢修及保護校驗,除拉開快分開關外,還應拉開主變差動保護電源,后備保護電源,并填入票內。
4.17.3.25.5.當在10KV TV設備上工作,當運行切換后,檢查10KV TV切換燈亮后,取下二次保險(測量、保護)在停電的××刀閘靠TV一次保險側驗明確無電壓,在××刀閘靠TV高壓保險側裝設一組接地線,然后取下TV高壓保險,送電時順序相反。
4.17.3.25.6.對于變電站35KV站用變裝有跌落保險的操作,先拉中間相,再拉兩邊相,送電合上順序相反。嚴防帶站用變負荷操作。
4.17.3.25.7.當站用變及TV高壓保險熔斷時,應查找原因,對絕緣進行遙測,合格方可投運,站用變、TV高壓保險、跌落保險容量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