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工藝管理規定
1總則
1.1為規范公司的工藝管理,防止出現質量問題、影響生產的正常進行及公司的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1.2工藝文件是用以指導技術操作、保證產品質量、提高生產效率以及勞動組織、工藝檢查等工作的技術文件。
1.3貫徹執行工藝文件是加強計劃管理、做好生產技術準備工作、建立正常生產秩序和完成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可靠保證。
1.4所有生產工藝均應編制成文,形成工藝文件,以確保給正常的生產活動提供正確的依據和指導。
1.5工藝文件一經批準,便具有強制性和嚴肅性,本公司員工應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未經許可,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和修改。
2工藝管理組織及職責
2.1本著“相互服務、相互監督”的原則,公司的工藝管理工作主要由技術質量中心和生產中心負責。
2.2技術管理部作為公司的工藝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2.2.1收集科技信息,制訂并實施工藝發展規劃。
2.2.2組織開展實施工藝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推廣新方法、新工藝。
2.2.3對經生產驗證成功的新品,編制相應的工藝文件。
2.2.4對原有工藝進行優化、簡化,修改并替換原有的工藝文件。
2.2.5為了保證工藝文件的先進性和可操作性,技術管理部在編制工藝文件時,應積極要求生產中心配合。
2.3生產中心作為工藝執行部門,其職責是:
2.3.1配合技術管理部進行產品工藝的調查及審查。
2.3.2加強對生產過程中工藝裝備、工藝文件的管理。
2.3.3根據生產設備狀況、人員素質狀況,協助技術管理部制訂、修訂原輔材料消耗定額和工時定額標準。
2.3.4審核、驗收并保管工藝文件,根據不同品種的產品下達相應的工藝單。
2.3.5根據生產過程中的問題和員工的合理化建議,積極提出工藝改進要求。
2.3.6配合技術管理部的新品試生產和相應工藝文件的編制。
3工藝文件編制
3.1工藝文件的編制時機
3.1.1工藝文件一般應在新產品試制后,編制出初步文件,便于指導試生產。
3.1.2在試生產成功,經過新產品評審后,技術管理部應根據試生產的實際狀況,完善、規范成為正式文件。
3.2編制工藝文件的要求
3.2.1工藝文件應保持先進性,編制時要認真總結吸納國內外先進的操作方法和經驗,以及員工的合理化建議。
3.2.2工藝文件應具備現實性,即在編制時要考慮到公司現有生產設備的性能,工人現有的技術水平和素質。
3.2.3應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保證工藝文件具有群眾基礎,做到切實可行,以保證產品質量和安全生產。
3.3正式文件應及時編制,并經會簽審定后方可生效。
3.4在會簽審定時,必須把文件內容所涉及的資源來源、技術標準、原項目任務書、新工藝、新材料,初步文件等資料作為附件一并提交給會簽者參考。
3.5工藝文件的編制與審批
3.5.1工藝文件由技術管理部工藝員起草,技術管理部經理從規范性上給予指導。
3.5.2在技術管理部經理的組織下,由生產總監、質量管理部經理、產品開發項目負責人組成討論審定小組,依據實際情況討論、審定后定稿。
3.5.3由技術管理部整理出報批稿,經技術管理部經理、生產總監會簽,技術質量總監批準后發布實施。
4工藝文件發放與應用
4.1經批準的工藝文件由技術管理部統一發放到生產中心。未經批準的的工藝文件一律不得發放,更不得投入正式生產。
4.2工藝員應對工藝文件的質量和協調性負責,生產車間在貫徹工藝文件時出現不能解決的工藝技術問題,工藝員應積極主動及時幫助解決。
4.3工藝員應就新工藝文件及時向生產車間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進行培訓,使他們能全部掌握為止。
4.4對于新的技術改造項目有關的設備,工藝員應協助設備人員對生產車間技術員、操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進行培訓,詳細講解設備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4.5生產總監對生產中心工藝文件的貫徹執行負責,并應積極創造貫徹工藝文件的有利條件,如發現工藝文件有問題需修改時,應按修改程序辦理。
4.6車間技術員對本車間貫徹工藝文件負有直接責任,應直接指導生產工人按工藝文件操作并進行監督檢查。
4.7生產班組長對本班組貫徹工藝文件負有直接責任,生產班組長應直接指導生產工人按工藝文件操作并進行監督檢查。
4.8技術管理部工藝員負責檢查公司范圍內工藝文件的貫徹執行情況,發現違反工藝文件者應及時制止,并立即將情況反饋給車間主任或車間技術員處理。
4.9生產工人必須認真理解工藝文件內容,并按工藝文件進行操作。如對工藝文件不了解,應主動向班組長提出培訓要求。
5工藝文件修改
5.1為了加強工藝管理,嚴肅工藝紀律,做到工藝文件齊全、完整、配套,能正確的指導生產,所有工藝文件的修改均需接規定進行。
5.2所有工藝文件的修改均需經技術管理部經理審核、技術質量總監批準方可生效。
5.3生產班組長、技術員、操作工應對生產工藝進行經常性的探討。工藝文件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問題或不切合實際時,任何部門和個人均可提出修改建議。
5.4任何個人均可對工藝文件的執行提出合理化建議,上報車間主任審核,生產總監批準后,轉交技術管理部驗證,經驗證合理的,納入工藝文件。
5.5在工藝文件未正式修改前仍按原工藝文件執行。
5.6凡未按工藝文件修改程序及工藝文件更換通知的內容修改工藝文件的一律按違反工藝紀律論處。
6工藝文件的控制
6.1所有工藝文件均屬公司保密文件,必須列入受控文件清單。
6.2技術管理部負責工藝文件的受控狀態管理。
6.3技術管理部應建立受控文件的臺帳,具體內容包括:文件名稱、文件號、版號、印制份數、下發部門、保管人、更換時間、更換原因等。
6.4分發到生產車間的工藝文件,由車間技術員統一保管,并根據生產需要,交付相應的生產班組長使用,生產完成后,應及時回收。
6.5技術管理部應監督檢查工藝文件的使用和保管,嚴禁未經允許,出現個人私自銷毀、復制、泄露的現象。
6.6為防止工藝文件因使用時間過長,出現傷殘、污損等影響使用的現象,技術管理部應每半年將生產車間的工藝文件進行一次全面的回收、更換。
6.7對于由于使用和保管不當引起的工藝文件的損壞,應由生產車間技術員提出申請,由技術管理部進行更換,生產車間不得自行復制和更換。
7附則
7.1本規定由技術管理部制訂,經技術質量總監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亦同。
7.2本規定由技術管理部解釋、監督和檢查。
7.3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原有類似的規章制度自行廢止。與之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篇2:園林公司景觀工藝部懲罰規定考核標準
園林公司景觀工藝部懲罰規定考核標準
1.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否則根據情節扣1-5分;
2.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藝流程,對藝術要一絲不茍,精益求精,如因工作失誤造成返工浪費原材料,扣1-5分;
3.服從現場領導,協調好各工序的流程,不要因本工種影響工程進度,否則扣1-3分;
4.對工程的工藝負主要責任,注意節約原材料,一次沒有用完的各種材料要及時回收,不要亂丟亂放,否則扣5-10分;
5.經常監督檢查,要敢說敢管,否則扣1-3分;
6.按施工圖紙施工,不能隨意篡改,否則扣2-4分;
7.和甲方積極配合,不能因工作與甲方發生口角,遇到問題及時與公司溝通,否則扣5-10分;
8.沒有本工種活時,找工程部長安排零活,否則扣2-4分;
9.與技術部密切配合,如因配合不好影響工程進度和質量的,扣5-10分。
篇3:制造公司工藝技術準備工作規定
制造公司工藝技術準備工作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工藝管理,強化產品工藝技術準備過程的控制,建立良好的生產、工作秩序,確保產品質量,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產品工藝技術準備,應按用戶提供的設備清單所給出的數量編制各類工藝文件。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產品工藝技術準備過程的控制管理。
第四條 技術科負責編制技術準備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技術科負責按計劃組織制(修)定通用工藝規程、操作規程、材料定額等,并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 技術科負責按計劃做好勞動定額標準的制(修)定與貫徹落實工作。
第七條 技術科應針對重大新產品或重大老產品的改進工作,組織做好工藝調研工作。
第八條 工藝人員應參加產品合同評審工作。評審時,應重點考慮以下內容。
(1)合同標的,在本廠制造的可能性分析;
(2)估算因工藝原因可能引起的成本增加因素;
(3)有無需進行科研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是否影響交貨期;
(4)有無貴重的材料,可用其他材料代替的可能性建議;
(5)技術條件及技術協議中,用戶有特殊要求的協商及有關標準的理解。
第九條 產品合同簽訂后,應給參加評審的工藝人員復制、下發評審記錄,以便提前對評審中的難題和關鍵做好準備工作。
第十條 產品結構工藝性審查:
1、需進行產品結構工藝性審查的范圍:
(1)所有開發設計的新產品及改進設計的老產品;
(2)未生產過的產品或備件;
(3)外來圖樣或未經轉化的產品;
(4)所有產品的備品、備件。
2、產品結構工藝性審查,應按有關規定組織進行。
3、產品結構工藝性審查,均應填寫《產品工藝性審查記錄表》,并分發各有關部門。
第十一條 工藝方案設計與評審:
1、對于尚無成熟工藝可用的新產品和結構及工藝上有重大改進的老產品,應制定工藝方案,并經有關人員評審。
2、工藝方案經評審后,應報公司級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十二條 工藝路線設計規定:
1、原則:
(1)為了盡可能減少零、部件不必要的往返傳遞,應直接指出生產單位。
(2)應盡可能在本單位范圍內組織完成。
(3)定型產品的備件在制品明細表上的工藝路線應與整機產品中該零件已有工藝路線相一致。原則上,不得隨意修改。若確需變動時,應在工藝文件中注明。
2、工藝路線設計,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3、工藝路線的修改:
(1)必須執行“誰設計、誰修改”的原則,即原則上除負責設計的工藝人員外,其他人員只有建議權,無修改權。
(2)工藝路線修改,必須下發有工藝人員簽名的《技術資料更改通知單》。
4、產品工藝設計圖樣修改時,負責修改的部門應轉送《技術資料更改通知單》,經工藝人員簽發相應的工藝路線。
第十三條 工藝規程設計
1、凡公司屬各單位生產的產品,無論從何種渠道組織生產,均應設計專用工藝規程、選用通用工藝規程或轉化需方提供的工藝規程。
2、原則上,應選用通用規程,并將通用規程下發到有關生產單位執行。
3、各專業的《工藝守則》和《通用技術條件》等標準,應通過職工培訓讓所有涉及人員掌握并在生產實踐中執行。
4、工藝規程的設計,應執行《工藝規程設計》技術標準,在設計過程中應提出必需的專用和外購工具、工裝、和組合夾具。涉及有關專業時應采用聯系單的方式進行。
5、特殊工序和關鍵工序及其控制,按《特殊工序和關鍵工序控制管理規定》執行。
6、所有工藝規程,均應按照難易程度進行審核,重大、關鍵件或綜合性工藝規程還應經單位主管領導審批。
第十四條 工藝裝備的選擇與設計:
1、工藝裝備的范圍包括:刀具、夾具、模具、輔具、計量器具、工位器具、專用工具(工裝)等,工藝人員在進行工藝方案和工藝規程設計中,應把工藝裝備進行分類選擇,用專用表格進行匯總并發至有關單位做好準備。
2、選擇工藝裝備的依據是:已有的工藝方案、工藝規程及工序要求、工序選用的設備狀況及其結構、操作要求、工藝裝備手冊、圖樣、標準樣本、說明書等。
3、選擇工藝裝備的原則是:保證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減少工藝裝備數量、安全方便、盡量選用標準工藝裝備或典型結構。
4、選擇工藝裝備的程序:按照工藝規程要求,確定工藝裝備滿足的功能;確定工藝裝備的類型、規格及數量;填寫專用工藝裝備明細表、外購件明細表、通用工裝明細表、組合夾具匯總表。重大、關鍵工裝還應填寫工裝設計任務書。
5、專用工裝的設計,應嚴格按照工裝設計程序執行:
(1)分析研究產品圖樣及工藝規程,了解被加工產品的特點,選用設備的型號及規格、參數,對明細表和任務書修改的意見和建議。
(2)應進行總體布局,繪制結構示意圖,設計主要件,進行必要的剛度、強度、受力等分析計算。
(3)選定方案后,確定總體設計。重大、關鍵工裝應進行方案評審。
(4)繪制裝配圖、零、部件圖,填寫專用工裝匯總表和外購件明細表。
(5)按重要程度,經有關領導審批后執行。
6、專用工裝匯總表的填寫,應注意把“借用”、“借發”予以區別。
第十五條 材料消耗工藝定額的編制:
1、生產前技術準備中,應明確制定材料消耗定額工作。
2、材料消耗定額,應依據產品整套零、部件圖樣及明細表或產品明細表(電子版)、完整的工藝規程和材料規格、價格目錄以及各種加工余量標準、下料公差標準等技術文件資料編制。
3、材料消耗定額編制的原則是:“先進合理、促進節約、供應可能”。為此,編制人員應經常深入生產現場,收集資料,了解定額執行情況,對定型產品進行驗證,并結合工藝技術進步等不斷予以改進。
4、工藝消耗定額,應按單臺(套)產品進行匯總。
5、涉及貴重材料時,應經單位主管領導審批。
第十六條 產品工時定額的編制:
1、工藝工時定額的編制應遵循如下原則:
(1)先進、合理;
(2)充分考慮圖樣和工藝要求、設備性能、工裝、毛坯余量、材質及狀態、加工批量、勞動組織等因素。
(3)嚴格依據勞動定額標準編制。
2、產品工藝工時定額,必須按工作令,分工序、分設備進行編制,并及時發至有關單位。
第十七條 工藝文件的修改:
1、工藝文件修改的范圍:
(1)設計修改涉及的工藝變動;
(2)生產實踐已經驗證出原工藝設計有明顯的不合理問題;
(3)有更先進的和可靠的工藝手段;
(4)操作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
(5)新工藝、新技術在實踐中取得成果,并通過技術鑒定需納入正式工藝規程的。
2、修改原則:
(1)堅持執行“誰制定、誰修改”的原則,即除負責制定工藝文件的工藝人員外,其他部門人員均不得修改。
(2)修改時,必須填寫工藝文件修改通知單,憑“通知單”所列內容進行修改,并將“通知單”留存。
(3)修改后的工藝文件必須保證做到“正確、完整、統一”。
(4)因設備負荷、工裝未到、材料代用等臨時問題需變更工藝文件時,應只做臨時修改,但不得修改正式的工藝文件。
3、修改程序:
(1)填寫工藝文件修改通知單,注明相關的修改文件及修改單編號,以及本次修改的標記和修改日期。
(2)辦理修改審批手續,并與被修改的文件審批手續相同,權限也應一致。
(3)按修改通知單所列內容進行修改。
4、修改方法:
(1)修改時,不得涂改,應用細實線劃去不要內容,使劃去部分仍能看清,并在附近填寫更改內容。
(2)圖樣修改時,應將需改的尺寸、文字用細實線劃去,圖形用細實線“×”打掉,然后填寫新尺寸或文字,并在附近畫出更改后的圖形。
(3)應在修改處注明本次修改的標記。
(4)在修改文件表尾的更改欄內填寫本次修改用的標記、更改處數、日期和修改人姓名。
(5)遇經多次修改后,圖樣、文件模糊不清和雖是初次修改但因修改內容多,不能保證清晰時,應重新描曬或抄寫。
(6)重新抄寫或描曬的工藝文件底圖的更改欄內,應在“標記欄”內填寫重描前本次更改所用標記;在“處數欄”內填寫“重抄”或“重描”字樣;“簽字”和“日期欄”內由負責復核的工藝人員簽上自己的姓名和日期。
(7)換發新工藝文件時,應將舊文件收回,并加蓋“作廢”章,存檔備查。
第十八條 工藝驗證及工裝驗證:
1、對于主導產品中的關鍵零件的關鍵工序、精度要求高的大型工裝、焊接工藝評定和一定量的熱處理工序,應進行工藝驗證和工裝驗證。
2、工藝驗證或工裝驗證,由制定產品工藝文件的工藝人員在參加工藝性審查或工藝規程制定過程中書面提出,經單位主管領導審定后實施。
3、工藝驗證和工裝驗證,應參照《工藝驗證》和《工藝裝備驗證規則》標準執行,驗證過程中應及時填寫驗證記錄,寫出驗證總結,所有參加驗證的人員應簽名。
4、工藝驗證和工裝驗證,允許采用通過對生產中首件加工件進行檢查等方法實施,但應做好專門的記錄和鑒定性結論。
第十九條 工藝總結:
1、每臺產品在生產完畢后,均應做好包括:工藝和工裝驗證、工裝利用率統計情況、重大工藝方案和規程執行及變動情況、對產品設計的意見和建議、關鍵工序控制情況等內容的總結工作。
2、工藝總結經相關人員討論后應作為檔案資料保存。
第二十條 產品工藝技術準備工作,應作為經濟責任制考核的重點內容予以重視,對違反本規定,造成產品工藝技術準備拖期,影響到產品制造周期的行為,尤其是造成產品質量事故的行為,均必須按照有關考核規定進行處罰,考核涉及罰款應落實到責任者個人。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技術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實施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