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公司工藝技術準備工作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工藝管理,強化產品工藝技術準備過程的控制,建立良好的生產、工作秩序,確保產品質量,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產品工藝技術準備,應按用戶提供的設備清單所給出的數量編制各類工藝文件。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產品工藝技術準備過程的控制管理。
第四條 技術科負責編制技術準備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技術科負責按計劃組織制(修)定通用工藝規程、操作規程、材料定額等,并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 技術科負責按計劃做好勞動定額標準的制(修)定與貫徹落實工作。
第七條 技術科應針對重大新產品或重大老產品的改進工作,組織做好工藝調研工作。
第八條 工藝人員應參加產品合同評審工作。評審時,應重點考慮以下內容。
(1)合同標的,在本廠制造的可能性分析;
(2)估算因工藝原因可能引起的成本增加因素;
(3)有無需進行科研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是否影響交貨期;
(4)有無貴重的材料,可用其他材料代替的可能性建議;
(5)技術條件及技術協議中,用戶有特殊要求的協商及有關標準的理解。
第九條 產品合同簽訂后,應給參加評審的工藝人員復制、下發評審記錄,以便提前對評審中的難題和關鍵做好準備工作。
第十條 產品結構工藝性審查:
1、需進行產品結構工藝性審查的范圍:
(1)所有開發設計的新產品及改進設計的老產品;
(2)未生產過的產品或備件;
(3)外來圖樣或未經轉化的產品;
(4)所有產品的備品、備件。
2、產品結構工藝性審查,應按有關規定組織進行。
3、產品結構工藝性審查,均應填寫《產品工藝性審查記錄表》,并分發各有關部門。
第十一條 工藝方案設計與評審:
1、對于尚無成熟工藝可用的新產品和結構及工藝上有重大改進的老產品,應制定工藝方案,并經有關人員評審。
2、工藝方案經評審后,應報公司級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十二條 工藝路線設計規定:
1、原則:
(1)為了盡可能減少零、部件不必要的往返傳遞,應直接指出生產單位。
(2)應盡可能在本單位范圍內組織完成。
(3)定型產品的備件在制品明細表上的工藝路線應與整機產品中該零件已有工藝路線相一致。原則上,不得隨意修改。若確需變動時,應在工藝文件中注明。
2、工藝路線設計,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3、工藝路線的修改:
(1)必須執行“誰設計、誰修改”的原則,即原則上除負責設計的工藝人員外,其他人員只有建議權,無修改權。
(2)工藝路線修改,必須下發有工藝人員簽名的《技術資料更改通知單》。
4、產品工藝設計圖樣修改時,負責修改的部門應轉送《技術資料更改通知單》,經工藝人員簽發相應的工藝路線。
第十三條 工藝規程設計
1、凡公司屬各單位生產的產品,無論從何種渠道組織生產,均應設計專用工藝規程、選用通用工藝規程或轉化需方提供的工藝規程。
2、原則上,應選用通用規程,并將通用規程下發到有關生產單位執行。
3、各專業的《工藝守則》和《通用技術條件》等標準,應通過職工培訓讓所有涉及人員掌握并在生產實踐中執行。
4、工藝規程的設計,應執行《工藝規程設計》技術標準,在設計過程中應提出必需的專用和外購工具、工裝、和組合夾具。涉及有關專業時應采用聯系單的方式進行。
5、特殊工序和關鍵工序及其控制,按《特殊工序和關鍵工序控制管理規定》執行。
6、所有工藝規程,均應按照難易程度進行審核,重大、關鍵件或綜合性工藝規程還應經單位主管領導審批。
第十四條 工藝裝備的選擇與設計:
1、工藝裝備的范圍包括:刀具、夾具、模具、輔具、計量器具、工位器具、專用工具(工裝)等,工藝人員在進行工藝方案和工藝規程設計中,應把工藝裝備進行分類選擇,用專用表格進行匯總并發至有關單位做好準備。
2、選擇工藝裝備的依據是:已有的工藝方案、工藝規程及工序要求、工序選用的設備狀況及其結構、操作要求、工藝裝備手冊、圖樣、標準樣本、說明書等。
3、選擇工藝裝備的原則是:保證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減少工藝裝備數量、安全方便、盡量選用標準工藝裝備或典型結構。
4、選擇工藝裝備的程序:按照工藝規程要求,確定工藝裝備滿足的功能;確定工藝裝備的類型、規格及數量;填寫專用工藝裝備明細表、外購件明細表、通用工裝明細表、組合夾具匯總表。重大、關鍵工裝還應填寫工裝設計任務書。
5、專用工裝的設計,應嚴格按照工裝設計程序執行:
(1)分析研究產品圖樣及工藝規程,了解被加工產品的特點,選用設備的型號及規格、參數,對明細表和任務書修改的意見和建議。
(2)應進行總體布局,繪制結構示意圖,設計主要件,進行必要的剛度、強度、受力等分析計算。
(3)選定方案后,確定總體設計。重大、關鍵工裝應進行方案評審。
(4)繪制裝配圖、零、部件圖,填寫專用工裝匯總表和外購件明細表。
(5)按重要程度,經有關領導審批后執行。
6、專用工裝匯總表的填寫,應注意把“借用”、“借發”予以區別。
第十五條 材料消耗工藝定額的編制:
1、生產前技術準備中,應明確制定材料消耗定額工作。
2、材料消耗定額,應依據產品整套零、部件圖樣及明細表或產品明細表(電子版)、完整的工藝規程和材料規格、價格目錄以及各種加工余量標準、下料公差標準等技術文件資料編制。
3、材料消耗定額編制的原則是:“先進合理、促進節約、供應可能”。為此,編制人員應經常深入生產現場,收集資料,了解定額執行情況,對定型產品進行驗證,并結合工藝技術進步等不斷予以改進。
4、工藝消耗定額,應按單臺(套)產品進行匯總。
5、涉及貴重材料時,應經單位主管領導審批。
第十六條 產品工時定額的編制:
1、工藝工時定額的編制應遵循如下原則:
(1)先進、合理;
(2)充分考慮圖樣和工藝要求、設備性能、工裝、毛坯余量、材質及狀態、加工批量、勞動組織等因素。
(3)嚴格依據勞動定額標準編制。
2、產品工藝工時定額,必須按工作令,分工序、分設備進行編制,并及時發至有關單位。
第十七條 工藝文件的修改:
1、工藝文件修改的范圍:
(1)設計修改涉及的工藝變動;
(2)生產實踐已經驗證出原工藝設計有明顯的不合理問題;
(3)有更先進的和可靠的工藝手段;
(4)操作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
(5)新工藝、新技術在實踐中取得成果,并通過技術鑒定需納入正式工藝規程的。
2、修改原則:
(1)堅持執行“誰制定、誰修改”的原則,即除負責制定工藝文件的工藝人員外,其他部門人員均不得修改。
(2)修改時,必須填寫工藝文件修改通知單,憑“通知單”所列內容進行修改,并將“通知單”留存。
(3)修改后的工藝文件必須保證做到“正確、完整、統一”。
(4)因設備負荷、工裝未到、材料代用等臨時問題需變更工藝文件時,應只做臨時修改,但不得修改正式的工藝文件。
3、修改程序:
(1)填寫工藝文件修改通知單,注明相關的修改文件及修改單編號,以及本次修改的標記和修改日期。
(2)辦理修改審批手續,并與被修改的文件審批手續相同,權限也應一致。
(3)按修改通知單所列內容進行修改。
4、修改方法:
(1)修改時,不得涂改,應用細實線劃去不要內容,使劃去部分仍能看清,并在附近填寫更改內容。
(2)圖樣修改時,應將需改的尺寸、文字用細實線劃去,圖形用細實線“×”打掉,然后填寫新尺寸或文字,并在附近畫出更改后的圖形。
(3)應在修改處注明本次修改的標記。
(4)在修改文件表尾的更改欄內填寫本次修改用的標記、更改處數、日期和修改人姓名。
(5)遇經多次修改后,圖樣、文件模糊不清和雖是初次修改但因修改內容多,不能保證清晰時,應重新描曬或抄寫。
(6)重新抄寫或描曬的工藝文件底圖的更改欄內,應在“標記欄”內填寫重描前本次更改所用標記;在“處數欄”內填寫“重抄”或“重描”字樣;“簽字”和“日期欄”內由負責復核的工藝人員簽上自己的姓名和日期。
(7)換發新工藝文件時,應將舊文件收回,并加蓋“作廢”章,存檔備查。
第十八條 工藝驗證及工裝驗證:
1、對于主導產品中的關鍵零件的關鍵工序、精度要求高的大型工裝、焊接工藝評定和一定量的熱處理工序,應進行工藝驗證和工裝驗證。
2、工藝驗證或工裝驗證,由制定產品工藝文件的工藝人員在參加工藝性審查或工藝規程制定過程中書面提出,經單位主管領導審定后實施。
3、工藝驗證和工裝驗證,應參照《工藝驗證》和《工藝裝備驗證規則》標準執行,驗證過程中應及時填寫驗證記錄,寫出驗證總結,所有參加驗證的人員應簽名。
4、工藝驗證和工裝驗證,允許采用通過對生產中首件加工件進行檢查等方法實施,但應做好專門的記錄和鑒定性結論。
第十九條 工藝總結:
1、每臺產品在生產完畢后,均應做好包括:工藝和工裝驗證、工裝利用率統計情況、重大工藝方案和規程執行及變動情況、對產品設計的意見和建議、關鍵工序控制情況等內容的總結工作。
2、工藝總結經相關人員討論后應作為檔案資料保存。
第二十條 產品工藝技術準備工作,應作為經濟責任制考核的重點內容予以重視,對違反本規定,造成產品工藝技術準備拖期,影響到產品制造周期的行為,尤其是造成產品質量事故的行為,均必須按照有關考核規定進行處罰,考核涉及罰款應落實到責任者個人。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技術科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實施之日起執行。
篇2:辦公樓木門施工工藝技術要求
辦公樓木門施工工藝及技術要求
1.技術標準
a.木制品的施工尚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95)
b.門框、門扇加工、安裝質量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木結構工程施工及規范》(GBJ206-83)
2.施工準備
a.木門:由木材加工廠供應木門框和扇,進場前應核對型號,檢查數量及門窗框、扇的加工質量和出廠合格證。加工質量包括縫子大小、接縫平整、幾何尺寸正確及門窗平整度等,木材含水率應由生產廠家掌握,不得超過12%。并有生產合格證。
b.結構工程已完成并結構驗收完畢。且符合質量標準要求,室內50CM平線已彈好。
c.門和扇在安裝前應檢查有無竄角、翹扭、彎曲、劈裂,如有以上情況應修理后再進行拼裝。
d.門框、扇進場后及時將框墻靠近的一面應涂刷防腐瀝青一道,涂刷后分類放平整,底層應墊平、墊高。每層框間襯木板通風,一般為在露天堆放。
3.門框安裝
a.門框安裝應在內,墻抹灰之前。安裝前先校正套方,防止在運輸及安裝過程中變形。
b.門窗框安裝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位置包括編號、空間位置。門框應按下端鋸口線為準。對照設計所指定的標高:空間位置是指門窗與縱橫墻的相對尺寸,與墻面是外平還是內平,或是在墻身中間,如平開式的,必須認準開啟方向,避免裝反方向。
c.門框必須安裝牢固,在磚石墻上安裝門框時應以釘子固定于砌在墻內的木磚上,安裝門框的固定點位置和固定點數必須符合施工規范,每邊的固定點應不少于兩處,其間距應不少于1.2M如門框的一面需釘貼臉(也稱門頭線)時,則門框應凸出墻面,凸出的厚度應等于抹灰層的厚度。另外還應注意框與木磚間,如存有空隙,必須用木板襯嚴密后才能用釘子牢固,否則將會造成框的彎曲。木磚必須先經防腐處理后方可使用,包括木框與砌體等接觸處的防腐處理。
d.門框與墻體間要用水泥砂漿填塞、密實。
e.門框應按設計要求及水平標高、平面位置,最好在結構施工過程中進行安裝。應注意成品保護。
4.門扇的安裝
a.安裝門扇前,要檢查門框上、中、下三部分是否一樣寬,如果相差超過5MM就必須修整。另外,還要注意開啟方向,以免把扇上錯位后,量出門框口的凈尺寸,考慮風逢的大小,再確定扇的高度和寬度,并進行修刨。
b.修刨時,高度方向,下冒頭邊略微刨一下,主要是修刨上冒的邊。寬度方向上的修刨。應將門扇立于門框中,檢查與門框配合的松緊度。由于木材有干縮濕脹的性質,而且門扇、門框上都需要有油漆及打底層的厚度,所以安裝時要留縫。一般門扇對口處豎縫留1.5-2.5MM。并按此尺寸進行修刨。
c.修刨好的門扇,用木楔臨時立于門框中,排好縫隙后面的合頁位置。合頁位置距上、下邊的距離宜是門扇高度的1/10。
d.安裝對開扇時,應將門扇的寬度用尺量好,再確定中間對口縫的裁口深度。如采用企口鎖時,對口縫的裁口深度和裁口方向應滿足鎖的要求,然后進行四周修刨到準確尺寸。雙扇門、扇門中間的高低縫(亦稱疊縫)應順直。門窗扇安裝涉及的刨面,只指扇高寬的四周側面,為達到留縫符合要求,刨的面應平整、光滑,并倒去菱角,使其邊角整齊。開關要靈活,不允許在開關過程中發生與框子、地面、扇與扇之間存在碰擦現象。不能有倒翹現象,除了門扇、門框無翹曲現象外,安裝鎖的位置也要正確。
e.門小五金應安裝齊全,位置適宜,固定可靠,符合設計要求,小五金均應用木螺絲固定,不得用釘子代替。應先用錘打入1/3深度,然后擰入,嚴禁打入全部深度,鎖距門窗上,下端宜取立挺高度的1/10,并避開上下冒頭安裝后應開關靈活,門拉手應位于門高度中點以下,門拉手距地面0.9-1.05M為宜,如門鎖的位置,一般應離地1M不宜在中冒頭與立挺的結合處安裝門鎖。
f.要嚴格按照規范控制門扇與地面間、門扇與下坎間的留縫寬度。
5.施工要點
a.施工質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木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06-83)。
b.門框安裝位置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門框必須安裝牢固,固定點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的規定。
c.門框與墻體間需填塞保溫材料時應填塞飽滿、均勻。
d.門扇安裝:裁口順直,刨面平整光滑,開關靈活、穩定、無回彈和倒翹。
e.門小五金安裝:位置適宜,槽深一致,邊緣整齊,尺寸準確,小五金安裝齊全,規格符合要求,木螺絲擰緊臥平,插銷關啟靈活。
f.門披水、蓋口條、壓縫條、密封條安裝尺寸一致,平直光滑,與臞結合牢固嚴密,無縫隙。
g.調整修理門扇時不得硬撬,以免損壞扇料和五金。安裝工具應輕拿輕放,不得亂扔,以防損壞在成品。
h.安裝門扇時,嚴禁碰撞抹灰口角,防止損壞墻面灰層。
i.已安裝好的門扇應設專人管理,門扇下用木楔背緊。
j.門扇安好后不得在室內再使用手推車。
篇3:辦公樓墻面石材飾面工程施工工藝技術要求
辦公樓墻面石材飾面工程施工工藝及技術要求
1.適用范圍
一層:門廳。此裝修工程的墻面屬本施工適用范圍。
2.施工準備
(1)材料
a.水泥:325號及其以上標號的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
b.礦物顏料:顏色與飾面板協調(與白水泥配合拌合擦縫用)。
c.砂子:中、粗砂。
d.石塊板:規格、品種、顏色、花樣按設訓規定(天然石和人造面板)。
e.其他材料:熟石膏、銅絲、不銹鋼絲、鉛皮、配套掛件、107膠和填塞飾面板縫隙的專用塑料軟管。
(2)作業條件
a.墻、柱面粉刷施工完畢。
b.墻、柱面暗裝管線、接線盒及門窗框安裝完畢,有防腐、防火要求的鐵、木結構已做好處理,并經檢驗合格。
c.墻、柱面基層必須堅實、清潔(無油污、浮漿、殘灰等),影響貼面板鑲的局部鑿、嵌、修、補工作已完成。
d.安裝好的玻璃窗、金屬件應事先粘貼好保護膜。
e.復核土建施工隊伍給定的±0.000標高,室外墻面彈好±0.000和各層水平標高控制線。
f.事先把需要鑲貼大理石或磨光花崗石的腳手架提前搭好,架子的步高要符合施工要求,并應準備好作業工具(機械)。
g.大理石、磨光花崗石等進場后應堆放于室內,下墊方木,核對數量、規格,并預鋪、配花、編號,以備正式鋪貼時按號取用。
h.大面積施工前應先放出施工大樣,并做樣板,經監理、總包鑒定合格后方可組織班組按樣板要求施工。
i.對進場的石料應進行驗收,顏色不均勻時應進行挑選,必要時進行試拼選用。
3.操作工藝
(1)選料預排
石板塊應按設計圖紙要求,將尺寸規格相同、顏色基本一樣的分類放好備用。同一房間墻、柱面應使用同一分類的板塊,并在鑲貼現場按設計規格、配花、顏色紋理進行預排編號,以備正式鑲貼時按編號取用。對有缺陷(如缺楞、掉角、暗裂紋等)的板塊應挑出留作裁截或鑲貼在不顯眼處用。
(2)基層處理
將基層的殘灰、污垢清理干凈(油污可用10%火堿水清洗,干凈后再用清水將火堿液清洗干凈)。光滑混凝土面必須要進行斬毛處理。基層應在鑲貼前一天澆水濕潤。
(3)彈線找規矩
首先按照設計圖紙要求,彈出花色、品種規格不同用材的分界線。然后彈出水平和垂直控制墨線。板塊料的控制線在水平宜每排設置度、垂直方向宜每塊長、塊寬設置一度(每塊留1mm或按設計要求留出縫隙)。
(4)薄型小規格石板塊鑲貼(邊長小于400mm)
進行基層處理和吊垂直、套方、找規矩,其他可參見鑲貼面磚施工要點有關部分,要注意同一墑面不得有一排以上的非整磚,并應將其鑲貼在較隱蔽的部位。
在基層濕潤的情況下,先刷107膠素水泥漿一道(內滲水重10%的107膠),隨刷隨打底;底灰采用1:3水泥砂漿,厚度約12mm,分二遍操作,第一遍約5mm,第二遍約7mm,待底灰壓實刮平后,將底子灰表面劃毛。
待底子灰凝固后便可進行分塊彈線,隨即將已濕潤的塊材抹上厚度為2~3mm的素水泥漿,內滲水重20%107膠進行鑲貼,用木錘輕敲,用靠尺找平找直。
(5)大規格塊材(邊長大于400mm)鑲貼
按照水平控制線安裝通長角鐵,具體做法:在每隔400mm左右在基層上打進一支直徑6mm的鋼釘或膨脹螺絲(伸入基層不少于50mm,并要牢靠)。用直徑不小于4mrn的水平直鋼筋與鋼釘頭(膨脹螺絲)焊接牢固。
在鑲貼石板塊的上、下、左、右皮口沿厚度中央鉆孔,孔距不大于500mm,并且每邊不小于2個,孔口離開左、右板邊約50~80mm,孔徑不可小于3mm,孔深應大于30mm,井向板的鑲貼面邊開一通槽,槽深以能埋設錨固銷為準。
插入錨固銷,錨固銷應用不銹鋼絲、銅絲制作,銅絲或不銹鋼絲直徑宜用1~2mm,并用水泥膏將錨固銷含固于孔內,水泥膏凝固后,澆水養護2~3天備用。
裝好最下一排石板下口的靠尺板以作承托第一排石板的依托。
將石板塊背面的塵土用毛刷(橫刷)蘸水擦干凈,按照預排編號,掛線,吊線安裝好第一排石板塊(石板塊應由下往上逐排安裝);石板塊上、下、左、右口的錨固銷應與基層上角鐵牢固,石板塊就位核對后,應用卡具支撐穩定;每層石板塊校核后應立即灌漿。待灌漿終凝后,才能進行第二層石板安裝,依照上面順序逐排安裝完成。陽角接口宜作45度角接縫。
(6)灌漿:
灌漿用1:2水泥砂漿(稠度為80~120mm)。灌漿前先澆水濕潤石板塊及基層。灌漿時,應用竹片邊灌邊搗插,使砂漿充滿縫隙。灌漿應根據石板縫高度分層進行。第一層灌漿高度為150mm并不得大于1/3石板高度。待砂漿初凝后,才能繼續灌注,以后灌注高度應控制在200~300mm左右,各層灌注均與第一灌注方法相同。施工縫的灌漿應比板塊上口殘留漿液清干凈,以利上排板塊接縫,對于淺色石板塊(如白色大理石等)灌漿應用白水泥石屑漿灌縫,以防透底,灌漿終凝后應澆水保養。
(7)擦縫:
石板塊安裝灌漿完成后(灌漿凝結后),及時將殘余漿痕清除干凈,用白水泥調制色漿(根據石板顏色調制)將縫子擦滿并用回絲或布片將石板面擦拭干凈。
4.質量標準
(1)保證項目
a.材料品種、規格、顏色、圖案,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標準規定。
b.安裝(鑲貼)必須牢固,無歪斜、缺楞、掉角、裂繼等缺陷。
(2)基本項目
a.表面:觀察檢查和用小錘輕擊檢查。
優良:平整、潔凈、顏色一致,無污痕和顯著光澤受損處,無空鼓現象。
b.接縫:觀察檢查。
優良:填嵌密實、平直、寬窄一致、色澤一致,陰陽角處壓向正確,非整磚的使用部位適宜。
c.套割:觀察或尺最檢查。
優良:用整磚套割吻合、邊緣整齊;墻裙貼臉等突出墻面的厚度一致,上口平順。
(3)允許偏差
項目允許偏差(mm)檢驗方法
立面 垂直室內2用2米托線板和尺量檢驗
室外3 表面平整1用2米靠尺和楔形塞尺檢驗
陽角方正2用20厘米方尺和楔形塞尺檢驗
接縫平直2拉5米
長線,不足5米拉通線尺量檢驗墻裙上口平直2
接縫 高低室內0.3用鋼板短尺和楔形塞尺檢驗
室外1 接縫寬度偏差1用尺量檢查
5.施工注意事項
(1)成品保護
a.各種柱、墻面污染要及時消理干凈。
b.拆架子時不要碰撞柱面的粉刷飾面。
c.搬運料具時要注意不要碰撞已完成的設備、管線、埋件及門框和已完成粉飾面的墻柱面。
d.容易被碰憧的陽角、立邊要用木板護角(護1米高)。
(2)安全措施
a.石板塊掛上校核后應及時用卡具支撐牢固,并應及時灌漿,以免卡具被人碰撞松脫使石板掉下傷人。
b.使用腳手架,應先檢查是否牢固、護身欄、擋腳板、平橋板是否齊全可靠,發現問題應及時修整好,才能在上面操作;腳手架上放置料具要注意分散放平穩,不許超過規定荷載,嚴禁隨意從高空向下拋雜物。
c.搬運石板塊要輕拿穩放,以防擠手(夾手)砸腳。上下傳遞石板塊要配合協調、拿穩,以免墜落傷人。
d.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要有防漏電保護開關,經試運轉合格才能使用。
e.在黑暗處作業和夜班施工時,應使用36V行燈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