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發生夾持應急救援方法
(梯級與裙板、扶手帶、梳齒板)
適用范圍: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發生夾持事件時(梯級與裙板、扶手帶、梳齒板)。
注意事項:
A 本附錄僅供參考,請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方法;
B 應急救援小組成員應持有特種設備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C 救援人員2人以上;
D 應急救援設備、工具:盤車輪或盤車裝置、開閘搬手、常用五金工具、照明器材、通訊設備、單位內部應急組織通訊錄、安全防護用具、手砂輪/切割設備、撬杠、警示牌等;
E 在救援的同時要保證自身安全。
0、 通 則
0.1 按下“急停按鈕”或切斷電梯總電源、在扶梯/人行道上下端站設置警示牌、對受傷人員進行必要的扶助;
0.2 若確認有乘客受傷或有可能有乘客會受傷等情況,則應立即同時通報120急救中心,以使急救中心做出相應行動。
0.3 梯級與圍裙板發生夾持,救援方法參見1;
0.4 扶手帶發生夾持,救援方法參見2;
0.5 梳齒板發生夾持,救援方法參見3。
1、 梯級與圍裙板發生夾持
1.1 如果圍裙板開關(安全裝置)起作用:可通過反方向盤車方法救援,救援方法參見附錄13;
1.2 如果圍裙板開關(安全裝置)不起作用:應以最快的速度對內側蓋板、圍裙板進行拆除或切割,救出受困人員;
1.3 請求支援:
當上述救援方法不能完成救援活動時:應急救援小組負責人向本單位應急指揮部報告,請求應急指揮部支援。
2、 扶手帶發生夾持
2.1 扶手帶入口處夾持乘客,可拆掉扶手帶入口保護裝置,即可放出夾持乘客;
2.2 扶手帶夾傷乘客,可用工具撬開扶手帶放出受傷乘客;
2.3 對夾持乘客的部件進行拆除或切割,救出受困人員;
2.4 請求支援:
當上述救援方法不能完成救援活動時:應急救援小組負責人向本單位應急指揮部報告,請求應急指揮部支援。
3、 梳齒板發生夾持
3.1 拆除梳齒板或通過反方向盤車方法救援,救援方法參見附錄13;
3.2 對梳齒板、樓層板進行拆除或切割,完成救援工作;
3.3 請求支援:
當上述救援方法不能完成救援活動時:應急救援小組負責人向本單位應急指揮部報告,請求應急指揮部支援。
4、 填寫《應急救援記錄》,存檔。
篇2:物業轄區扶梯安全事故處理預案
物業轄區扶梯安全事故處理預案
主要責任部門:物業保安部、工程部
責任人:物業保安經理
目前,在現代化辦公、商業樓宇以及地鐵、過街通道等公共場所,大量安裝使用自動扶梯。自動扶梯在給人們帶來方便的同時,如果使用不當,也可能給乘員帶來危險。作為物業服務部門,要時刻關注扶梯的安全使用,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1.防范事故措施
1.1自動扶梯交付使用前,應經過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驗收。經檢測合格后,取得《自動扶梯準用證》。
1.2應當與具有自動扶梯維修保養安全資格的企業簽訂扶梯維修保養和定期檢測合同。物業工程部門應監督扶梯維保單位做好扶梯設施的定期維護、保養,保證設備無隱患,不得帶故障運行。
1.3應在使用扶梯的場所張貼《扶梯安全使用須知》和安全警示標志。
1.4根據物業項目性質確定合理的扶梯運行時間。自動扶梯運行速度應設定為中、低速,不應高速載人運行。
1.5人流量較大的公共場所,物業保安部應安排人員進行扶梯的看護,疏導人流。
1.6扶梯安全使用須知:
乘梯人注意事項:
?踏上自動扶梯之前,應先看清楚扶梯的前進方向;
?雙腳應踏在自動扶梯的同一梯級上并握緊扶手;
?應靠近自動扶梯的右側站立,方便急行人員從左側通過;
?避免貼近梯級邊緣,以免雙腳或衣物被卡在夾縫中;
?踏上或踏出自動扶梯時,必須特別小心;
?踏出自動扶梯后,應立即離開踏臺邊緣,以免阻礙其他使用者;
?請小心照顧同行的兒童和老人;
?如遇事故,按下自動扶梯的緊急停機按鈕;
?使用時已經停止運行的自動扶梯必須加倍小心。
乘梯人禁止事項:
?請勿靠近自動扶梯踏步邊緣;
?請勿將手指伸進扶手縫隙內;
?請勿坐在梯級或倚靠在扶手上;
?請勿在自動扶梯上嬉戲或奔跑;
?請勿將嬰兒車或手推車推上自動扶梯;
?請勿在自動扶梯踏臺范圍內站立或逗留;
?在搬運大型物件或貨物時,請勿使用自動扶梯。
2.事故處理措施
2.1扶梯一旦出現運行事故,現場的物業工作人員應立即協助按動扶梯緊急停止按鈕,疏導人流迅速離開扶梯區域。
2.2如果出現人員傷害事故,現場物業工作人員應在第一時間救助傷員,避免事故擴大。如有必要,應協助傷者前往就醫。
2.3現場物業工作人員應迅速將有關情況,報告物業經理以及工程、保安部門,相關部門迅速派出人力進行現場處置。
2.4扶梯停用后,必須在扶梯口設立圍檔、警示標志,必要時應安排專人監管。
2.5扶梯出現故障后,物業工程人員請通知維保廠家在第一時間派專業技術人員前來檢查、維修。故障排除,并經過調試、試運行前不得重新開放使用。
2.6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物業經理應填寫《意外報告》,在第一時間通報公司總部,由公司總部協助項目部進行善后處置。其他任何無關人員不得向媒體通報信息或對事主做出賠償承諾。
篇3:自動扶梯及自動人行道維保基本要求
6.1機房與轉向站
6.1.1~6.1.7條款每月檢查一次。
6.1.1活板門應與樓面平齊,若高出樓面應有斜坡過渡。
6.1.2機房或轉向站,應有專用梯子,照明有效,衛生清潔無雜物。
6.1.3電機斷相、錯相、短路和超速保護應有效。
6.1.4導體之間和導體對地之間的絕緣電阻應大于1000Ω/ V,并且其值不小于:動力電路0.5MΩ,其它電路0.25 MΩ。
6.1.5控制柜內元器件代號、導線線號應清晰并與資料一致。
6.1.6驅動主機牢固可靠,旋轉部件防護罩完好,潤滑良好。
6.1.7張緊裝置壓縮彈簧或重錘防止懸掛裝置斷裂的電氣開關應安全有效。
6.2扶手裝置和梯級、踏板
6.2.1~6.2.7條款每月檢查一次。
6.2.1圍裙板對接縫應平齊無縫隙,護壁板接縫間隙不超過4mm.。
6.2.2扶手帶入口處與導軌或支架之間的縫隙不得大于8mm。
6.2.3扶手帶外緣::與墻壁或其他障礙物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80mm;當扶手帶中心線與任何障礙物間距小于0.5m時,警示牌應明顯清晰。
6.2.4梯級或踏板上空的垂直凈高度應不小于2.3m.
6.2.5梯級、踏板與梳齒板的嚙合深度不小于6 mm,梳齒板不允許有斷齒現象。
6.2.6圍裙板與梯級、踏板或膠帶的兩側,任何一側的水平間隙不應大于4 mm,在兩側對稱位置處測得的間隙總和不應大于7mm。
6.2.7如果圍裙板設在踏板或膠帶之上時,則踏板表面與圍裙板下端間所測得的垂直間隙不應超過4mm,踏板或膠帶的橫向擺動不允許踏板或膠帶的側邊與圍裙板垂直投影間產生間隙。
6.3安全裝置
6.3.1~6.3.6條款每月檢查一次。
6.3.1紅色停止裝置應可靠有效;正常停止運行裝置設置符合要求且可靠、有效。
6.3.2梳齒板異物卡入保護裝置應可靠有效。
6.3.3扶手帶入口安全保護裝置應動作靈活、可靠有效。
6.3.4梯級下陷保護裝置安全可靠有效;圍裙板保護裝置有效、可靠。
6.3.5公共交通型自動扶梯和人行道的扶手帶斷帶安全保護裝置應動作可靠有效。
6.3.6機械防護裝置:a傳動軸上的鍵和螺栓;b傳動機構的齒輪、鏈輪、鏈條、皮帶等;c電動機主軸伸出部分;d外露的限速器;e要在內部進行維修工作的驅動站和轉向站內的梯級和踏板轉向部分;f手輪、制動盤類的光滑圓形部件應部分涂成黃色。
6.4整體性能、功能
6.4.1空載運行速度與額載運行速度之間的允許偏差應不超過±5%。
6.4.2扶手帶的運行速度相對于梯級、踏板的運行速度允許偏差應為0~+2% 。
6.4.3運行控制必須符合原設計或改造設計。
6.4.4工作制動器的制停距離為:
a)a) 空載和有載向下運行的自動扶梯工作制動器的制停距離見表4。
表4
額定速度 制行距離范圍
0.5m/s 0.2~1.00m
0.65m/s 0.3~1.30m
0.75m/s 0.35~1.50m
b) 空載和有載水平運行或有載向下運行的自動人行道工作制動器的制停距離見表5。
額定速度 制行距離范圍
0.5m/s 0.2~1.00m
0.65m/s 0.3~1.30m
0.75m/s 0.35~1.50m
0.90 m/s 0.40~1.70 m
6.5標志、使用須知及信號
6.5.1所有標志、說明和使用須知的牌子應由經久耐用的材料制成,放在醒目的位置,并且采用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使用過的文字書寫,字體應清晰工整,也可使用象形圖。
6.5.2符合國家標準的使用須知的標牌應設置在入口處的附近。
6.5.3在維護、修理、檢查或類似的工作期間,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的出入口處應用適當的裝置攔住乘客登梯,其上應寫明;"不準靠近"或"禁止通行",而且應放在附近。
6.5.4手動盤車裝置的使用須知:如果備有手動盤車裝置,那么在其附近應備有使用說明,并且應明確地標明自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