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應急救援預案編制范本2(20**)
3.2電梯事故預防預警系統:
3.2.1各級區域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本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發布、監督和管理工作。
3.2.2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指揮部、各區縣、特種設備主管部門、各單位應急救援指揮部應依據各自職責分工,并按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發展的等級、趨勢和危害程度,及時向當地政府、上級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
3.2.3各單位應成立本單位應急指揮部、應急救援小組。
3.2.4建立預警逐級報告制度。
3.2.5各級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編制和公告:《單位內部應急組織通訊錄》,參見附錄14。
a.應急組織內部的通訊聯絡方式,例如:電話號碼、聯系地址、電臺。
b.上級應急指揮部的聯系電話、聯系地址、電臺。
c.特種設備主管部門的聯系電話、聯系地址、電臺。
d.相關單位及應急指揮部(例如:電梯使用單位、友鄰的應急救援單位、醫療救助單位、公安及消防單位)的聯系電話。
e.區域性應急救援指揮部、專項應急指揮部、各區縣電梯主管部門,應編制下一級各應急救援單位(指揮部)的聯系方式和電話。
3.2.6預警信息的發布:
a.各單位、各區域應急救援指揮部只能發布本單位、本區域內的預警信息。
b.各單位、各區域應急救援指揮部只能啟動本單位、本區域內的應急預防措施或應急救援預案;
3.2.7對于已經完成預報、可能造成電梯困人的一些公告,例如:地震、暴風雪、臺風、洪水、火災、停電、施工項目等,應提前采取預防措施,在確認安全的情況下,適時的停止電梯運行,避免發生電梯困人事件;
3.2.8對于存在安全故障的電梯,應及時停止運行,由電梯專業維修人員進行維修,排除故障后再投入運行;
3.2.9對于電梯存在的安全隱患或缺陷,特種設備主管部門、作業人員、使用單位應將有關信息向電梯生產廠或電梯安裝維修單位通報,督促有關單位盡快完善;
4.應急響應
4.1 總則
當發生下文敘述的事件或事故時,應按電梯運行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預案范例可參見本本范本附錄:
(曳引電梯和液壓電梯)可能發生事件或事故:電梯轎廂困人(例如停電,電梯沖頂,蹲底,安全鉗意外動作,上行超速保護裝置制動裝置意外動作,曳引機制動器失效等時造成困人);人員受傷;人員死亡;門區剪切;大面積停電;自然災害(地震、雷擊、暴風雨/雪等);火災;其它突發性事件。
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可能發生的事件或事故包括:裙板和梯級之間夾持,扶手帶夾持,梯級鏈條斷裂,制動器失效,扶手帶斷裂,梯級下陷,梳齒板夾持等。
4.2啟動程序
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發生事件后,接警人員(電梯使用單位、電梯維修單位、區域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盡可能詳細地初步記錄下列信息:事件發生地點、時間,可能的事件嚴重情況,以及電梯維保單位等,并且應立即啟動本預案,啟動工作程序按照接警人員所在單位的不同(電梯使用單位、電梯維修單位、區域應急救援指揮部),分別參照下列程序執行:
4.2.1 電梯使用單位:接警人員立即向本單位應急救援指揮部匯報情況→應急指揮部向電梯維修單位發出應急救援信息→應急救援指揮部啟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安排人員與受困人員取得聯系、可能的情況下,進行初級救護工作。
4.2.2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接警人員立即向本單位應急救援指揮部匯報情況→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啟動本單位有關的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指揮負責人向應急救援小組發布救援命令,通報相關信息。
4.2.3 區域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指揮部向電梯維修單位發出救援信息。
4.3 應急救援預案的工作流程
應急救援預案的工作流程可參照圖3執行。
圖3:應急救援預案流程
4.4信息通報和交流:便于部門之間信息交流。
4.4.1在發生人員事故的情況下,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當地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4.4.2在規定時間內,本單位無法完成應急救援預案時,應決定報告區域應急救援指揮部或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4.4.3當應急救援預案啟動一定時間后仍未完成救援時,應決定報告區域應急救援指揮部或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4.4.4單位應急救援負責人根據事件或事故的嚴重程度,決定報告區域應急救援指揮部或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4.4.5單位應急救援負責人向本區域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由區域應急救援指揮部下達的應急救援預案的進展情況。
4.4.6應急救援小組負責人向本單位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預案的執行情況。
4.4.7應急救援小組在接到救援命令后,在條件可以的情況下,應與受困人員保持相當頻次聯系,并及時將救援情況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4.4.8在發生區域性應急救援時,應考慮將更加有效的救援方法或注意事項報告區域應急救援指揮部或當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4.4.9在進行區域性的應急救援活動中,區域應急救援指揮部應隨時了解本區域內應急救援預案的執行情況,及時向各應急救援單位通報最新的應急救援信息。
4.5 社會救援
4.5.1當依靠本單位的應急救援能力無法在短時間或規定時間(依據各地情況定)內完成應急救援活動時, 應急救援指揮應立即決定請求友鄰電梯安裝、維護保養單位、電梯生產廠、公安、消防部門支援;或向當地政府、特種設備主管部門報告,請求啟動區域性應急救援預案,由政府責任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調集社會救援力量實施救援。
4.5.2社會救援力量一般包括:電梯生產廠、電梯安裝、維護保養單位、公安、消防、醫院、武警、電梯協會、特種設備檢驗部門、電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等。
4.5.3建立當地和相關社會救援力量聯絡表,見附錄15。
4.5.4社會救援力量的分工
a.消防人員善于高空作業,配備有較齊全的救援設備和工具,應有計劃參加或組織電梯應急救援演練,在電梯無法操作時,對受困人員實施特殊救援工作。
b.公安部門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封鎖事故現場,保證應急救援工作在有序的情況下進行。
c.醫療人員應及時為需要治療的受困人員提供醫療救治工作。
d.各社會應急救援單位應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積極推動救援速度,加大救援力度。
4.6 指揮與協調
事故所在單位應急救援指揮部或區域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社會救援活動的協調和指揮,各社會應急救援單位應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積極開展應急救援活動。
4.7 應急救援過程的通訊
4.7.1保證應急救援過程中的通訊暢通。
4.7.2措施:
a.電梯轎廂內應配備緊急報警裝置,該裝置應能與有人值守的建筑物救援中心(或管理機構)聯通。
b.應安排救援人員與被困人員在現場保持聯系。各應急救援單位(區域應急救援指揮部、單位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救援小組)應配備適宜的通訊設備,例如:電臺、電話、對講機、電喇叭等。
c.各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救援小組,應編制或攜帶適宜的應急救援通訊錄,包括:本單位應急救援組織通訊錄、上級應急救援指揮部或特種設備主管部門的聯絡方式、社會救援力量通訊錄等。
d.各應急救援單位應設置專用應急救援電話,24小時有人值守。
4.8 應急人員的防護
4.8.1應急救援指揮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應增強自身防護意識,應在確保應急救援人員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實施應急救援活動,避免發生針對應急救援人員的傷害事件。
4.8.2防止疾病傳染:在傳染病醫院、傳染病戒嚴區、針對嚴重傳染病人員進行救援時,應在醫療、衛生防疫部門的指導下采取有效的防疫措施。
4.8.3防止輻射:在較強輻射的區域內實施應急救援時,應在衛生防疫部門的指導下采取有效的防疫措施。
4.8.4防止砸傷:在建筑物可以進入,并且不會發生倒塌的情況下實施應急救援活動。
4.8.5防止燒傷、燙傷:可以采取先滅火、降溫、或在消防人員配合下實施應急救援活動。
4.8.6防止交通事故:在天氣、道路、環境許可的情況下實施應急救援活動,避免惡劣天氣可能造成的迷路、失蹤、泥石流、塌方等。
4.8.7防止觸電:在漏電區域,例如:發生水災或濕水環境實施應急救援活動時,可根據救援現場的實際情況,采用適宜絕緣防護措施,在可能的情況下,先切斷造成危害的電源。
4.8.8防止人為傷害:電梯使用單位或公安機關應負責維護應急救援現場秩序,避免在應急救援活動中發生人為傷害事件。
4.8.9應急救援小組應加強對實施應急救援人員的監護。
4.9 群眾的安全防護
4.9.1電梯使用單位或公安機關:對可能造成傷害的現場進行有效的防護,如:設立警示標志、設置防護欄、警戒線、戒嚴等。
4.9.2電梯使用單位或公安機關:疏散群眾撤離危險區域。
4.9.3電梯使用單位或公安機關:維護應急救援現場秩序,避免群眾進入危險區域,避免群眾采取錯誤的救援行動或過激行為而發生傷害事件。
4.10 緊急處置
4.10.1針對電梯轎廂內受困人員:
a.應急救援人員與電梯轎廂內人員保持聯系,對受困人員進行安撫。
b.提示電梯轎廂內人員保持安靜,盡可能遠離電梯轎門,配合救援活動。
c.如果需要,在醫護人員指導下,電梯轎廂內病人采取正確的救治措施。
4.10.2針對傷員:
a.采取必要扶助措施。
b.采取必要的包扎、止血措施。
c.在醫護人員指導下,配合醫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救護工作。
4.10.3防止事故的擴大發展,可以通過操作“急停按鈕”或“切斷電源”的方法,使造成事故的電梯停止運行。
4.10.4建立有利于開展應急救援活動的環境,例如:滅火、關閉跑水的管道的閥門、疏散現場群眾、維護應急救援現場秩序、設置警示標志、設置警戒線、防止群眾進入應急救援現場。
4.10.5各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啟動本預案時,應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調動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專用救援設備、器械和藥品等救援物資,落實處置措施,必要時,通知公安、武警、醫療、衛生防疫機構對應急救援現場施行保護、警戒、協助搶救。
4.11應急救援方案及實施
4.11.1應急救援方案:
a.電梯發生困人事件后,如果電梯專業維修人員能夠對電梯進行操作和控制,建議采取電梯專業維修人員的一般救援措施,通過電梯專業維修對于電梯的人工操作,完成救援活動。
b.電梯發生困人事件后,如果維修人員不能對電梯進行操作和控制,建議請求專業的消防人員支援,采取消防人員的特殊救援措施,發揮消防人員高空作業能力強、經驗豐富、高空作業設備和特殊救援設備齊全的優勢,完成救援活動。
4.11.2電梯事件或事故案例及一般救援方法:
a.曳引電梯、液壓電梯非開門區困人(停電、沖頂、蹲底、門觸點故障):故障現象可能是電梯停在井道內不能正常啟動運行,將人員關(困)在電梯轎廂內;救援方法詳見附錄1
b.曳引電梯、液壓電梯非正常開門運行發生剪切事故(開門走車、溜車):故障現象可能是電梯門區或在井道內,將人卡在門區和轎廂、轎廂與對重之間;救援方法詳見附錄2。
c.曳引電梯制動器失效:故障現象可能是電梯停在井道內不能正常啟動運行,將人困在電梯轎廂內;救援方法詳見附錄3。
d.安全鉗意外動作:故障現象可能是限速器動作后帶動安全鉗動作,將電梯轎廂或對重閘在導軌上,電梯停在井道內不能正常啟動運行,將人員困在電梯轎廂內;救援方法詳見附錄4。
e.上行超速保護裝置動作:故障現象可能是電梯停在井道內不能正常啟動運行,將乘客困在電梯轎廂內;救援方法詳見附錄5。
f.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發生夾持(梯級與裙板、扶手帶、梳齒板):故障現象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將乘客的身體某一部位或衣物夾住,可能造成乘客身體的局部性傷害;救援方法詳見附錄6。
g.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梯級斷裂、斷鏈、制動器失靈:故障現象可能是乘梯人員隨著梯級下陷而掉入桁架內,乘梯人員可能會被梯級卡在桁架內,可能對乘梯人員造成嚴重的傷害、可能直接造成乘梯人員的傷亡:救援方法詳見附錄7。
h.發生火災后,電梯可能出現兩種情況:其一是電梯可以繼續運行,其二是電梯停在井道內不能繼續正常運行,將人員關(困)在電梯轎廂內;救援方法詳見附錄8。
i.發生大面積停電、雷擊、臺風、暴風雪、地震等自然災害:故障現象可能是由于暴風雪侵襲引發停電,電梯停在井到內不能正常啟動運行,救援方法詳見附錄9。
4.11.3特殊情況下的特殊救援措施
電梯發生困人事件后,如果電梯不具備電梯專業救援條件(如:建筑物危房、恐怖、毒氣泄漏等),救援人員無法實現救援,應請求專業部門支援。
4.12 應急結束:
受困人員全部救出轎廂或脫離險竟、死亡和失蹤人員已查清、受傷人員得到基本救治、事故危害得到控制、緊急疏散的人員得到安置或恢復正常生活,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應急救援的實際情況,宣布應急救援結束;重特大事故,應取得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宣布應急救援結束。
5 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理
5.1.1應急救援工作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由有關單位負責。
5.1.2發生電梯設備事件或事故后,必須由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準的有資格的單位對電梯進行全面的檢修,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嚴重損壞、無維修價值的,使用單位應當予以報廢。
5.1.3電梯事件或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質泄漏或建筑物損壞的,應當經環保部門和建筑部門檢查并出具意見后,方可進行下一步修復工作。
5.1.4如果有必要,電梯事件或事故救援結束后,有關部門或者機構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安撫、撫恤、理賠工作,并做好社會救助、保險等善后處理事項,盡快恢復受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5.2電梯運行事件或事故應急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5.2.1電梯事件或事故發生后,應急救援單位需立即對事件或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對事件或事故的當事人進行詢問記錄事件和事故發生時的狀態,然后對電梯進行詳細的檢查后,填寫事件或事故調查單。
5.2.2事故處理后,各企業應及時組織技術、生產、維修保養、科研等部門聯合攻關,研究事故發生機理,分析事故發展過程,吸取事故教訓,提出具體措施,進一步完善和改進電梯應急預案。
6 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應急救援體系必須確保通信與信息的暢通,有關通信資源的使用應由現場人員單位承擔,并予以保證。應急救援組組成人員的手機24小時開機,一旦發生事故或出現異常現象,能夠及時了解信息,及時趕赴現場,參與救援工作。
6.2應急救援裝備和應急隊伍保障
6.2.1各生產廠和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根據維護保養臺數儲備足夠的救援裝備。主要有安全防護用品、手動導鏈、鋼絲繩索、開鎖鑰匙、開閘扳手、盤車手輪、照明器具等各種專用工具。
6.2.2各生產廠和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根據維護保養臺數和分布區域,建立適當的應急對應隊伍,配備足夠的人員,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落實崗位責任制。
6.3交通運輸保障
盡可能采取一切可以采用的交通資源保障應急救援工作在第一時間內完成。應急救援單位應最少配備一部車輛為緊急救援專用車輛。
6.4醫療衛生保障
協調各相關部門與有關醫療單位及時對事件或事故的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6.5治安保障
協調聯系相關部門進行現場維護秩序,疏散群眾,疏導交通等工作,使用單位應負責維持現場秩序,以保證應急行動能夠正常進行。
6.6物資保障
6.6.1相關單位應根據本單位設備使用的實際情況,配備必要的救援用物資和設備。應急救援隊伍應配備所需的救援物資和設備。
6.6.2配備必要的電梯配件。應急預案啟動后,在恢復電梯運行時需要有電梯零部件的供應,各電梯維修保養單位應根據電梯的種類、數量分布情況,并與日常保養相結合,設置相應的部件供應體制,儲備足夠的電梯配件,對應應急使用,。用于應急的物資應設專人管理,定期盤點、及時補充。
6.7資金保障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做好事件或事故應急救援的必要應急救援儲備金,以保證應急救援時的人員救護及人員傷情處理的使用。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件或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助解決。應急處置工作資金按照《財政應急保障預案》的規定解決。
6.8技術儲備與保障
6.8.1電梯的維修保養單位負責技術資料的建立、完善和更新。在日常維護保養技術的基礎上,增加技術投入,隨時為處置可能發生的電梯事故提供技術支持與保障。并建立技術支援后備組,必要時隨時調動,后備組成員應立即提供必要的技術后勤支持,相關的技術部門提供技術保障。
6.8.2應當根據轄區內特種設備的分布特點,建立相應的專家組。專家組成員由當地的檢驗檢測機構、電梯生產和使用單位、大專院校、科研單位、行業協會、標準化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6.8.3專家組應當定期召開會議,對國內外近期發生的事件或事故案例進行研究、分析。專家組應當積極開展與電梯應急救援有關的科學研究,參與起草或修訂完善本地區的電梯應急救援方案。
6.9保險
建議使用單位或管理單位購買專項的保險。電梯事故發生后,由業主或管理單位通知有關保險機構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救援人員現場保險及傷亡人員和財產保險的理賠工作,以便得到保險公司的有效的財產保障和人員安全的保障。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宣傳教育
7.1.1電梯使用單位廣泛宣傳電梯使用知識,緊急情況下避險方法,提高公眾自我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7.1.2 當地特種設備監督監察部門應當協助當地人民政府做好事件或事故的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并向社會公布搶險電話。
7.1.3 三單位、電梯生產廠、各級電梯協會結合行業實際,利用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使用須知,宣傳漫畫等,全面開展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減少公眾對電梯的恐懼感。
7.2培訓
7.2.1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使用單位、維護保養單位要組織專業救援隊伍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定期進行救援知識的專業培訓,提高救援技能。
7.2.2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督促電梯使用單位和維護保養單位等單位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培訓,鍛煉和提高應急救援綜合素質。
7.3演練
7.3.1電梯使用單位、電梯維修保養單位要有計劃地按應急救援要求,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習和演練。根據需要,加強各單位間的工作交流與協作,提高電梯行業整體應急處置實戰能力。
7.3.2當地特種設備監督監察部門應當組織或者督促有關單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演練結束后,應當對演練情況進行評估、總結,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7.3.3 在演練過程中,注意演練人員的安全。
8 附 則
8.1名詞術語的定義
本范本采用了下列定義:
8.1.1 電梯
本預案所指的電梯包括曳引驅動和強制驅動電梯,液壓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
8.1.2 事故
生產或者生活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意外突發性事件總稱,通常會使正常活動中斷,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
8.1.3 事件
意外發生時沒有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但是如果不及時采取措施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故稱為事件。
8.1.4 事件或事故隱患:
可導致事件或事故發生的設備缺陷、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管理上的缺陷。
8.1.5 應急救援指揮部
為處理突發事件/事故而組建的發令調度部門。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8.2.1由電梯使用單位、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有關主管部門負責預案制訂、管理和更新,并且定期對預案做出相應評審,根據評審結果,進行修訂。
8.2.2 隨著應急救援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完善、部門職責的變化以及應急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各預案編制單位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8.2.3 預案應在預案執行結束后,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
8.2.4 更新后的預案應重新備案。
篇2:電梯困人救援應急預案
電梯困人救援應急預案
一、目的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電梯困人事故時,電梯工應采取的援救應急處理措施,指導電梯困人時的解救工作,保證妥善、及時處理故障,確保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二、應急援救小組及職責
1、應急小組組成:
組長:項目負責人
副組長:工程部負責人
組員:電梯工、電工、當班安管、客服人員等
其他人員:電梯保養單位專業維修人員。
2、職責:
1)應急小組組長負責組織落實電梯故障的處理,并對電梯故障預案的適宜性進行審核,同時負責緊急狀態的應急準備與響應的組織、監督工作。
2)工程部負責人實施本預案的培訓。
3)電梯故障困人緊急情況發生期間,由應急小組組長擔任現場總指揮并負責對項目人員及應急物資統一調配,項目各部門及人員必須服從總指揮的指示與命令。
4)安管部門負責緊急狀態下現場的秩序維護和事故處理配合。
5)工程部門負責緊急狀態下設備設施的臨時處理、控制與恢復工作。
6)客服部門負責緊急狀態下對客通知與溝通及現場人員的安撫工作。
三、應急預案
1、員工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現電梯發生異常情況,應及時準確地通知工程部、客服部或中控值班室。中控室值班人員必須及時通過對講通訊設備同轎箱內被困人員聯系,安慰乘客(被困人員),并說明情況,等候解救。
2、報告人通知相關值班人員時語言及敘述要清楚明白,講明電梯發生異常的樓層、電梯號及發現人的部門、姓名。
3、接警值班人員應及時將故障情況通知工程部門電梯值班人員,并視事故發生情況通報應急小組組長。
4、應急小組組長接到電梯困人事故通報后,立即通知應急小組成員按照《電梯困人電梯救援應急預案》實施救援行動。
5、客服部接到通知后,應立即指派客服人員趕到電梯故障現場,做好安撫工作,告知乘客靜候解救,不可采取自救行動,以免發生危險。
6、安管部門接到通知后,應立即指派專人趕到電梯故障現場,進行現場秩序的維護,保證電梯值班人員的應急處理不受干擾。
7、工程部電梯工和值班人員接到通知后,應立即攜帶應急燈、對講機、電梯機房鑰匙、電梯廳門鑰匙,按應急處理措施實行解救工作,保證被困人員和電梯設備的安全,盡量縮短解救時間和停梯時間。
8、電梯工到達現場后,了解現場情況,與被困人員取得聯系,告知乘客靜候解救,不可采取自救行動,以免發生危險。
9、切斷對應梯號的電梯總動力電源。目的是為了防止電梯意外啟動,但必須保留轎廂照明。懸掛“禁止合閘”標識牌;
10、接通電梯控制柜內的門區檢測蜂鳴開關,當電梯停在門區位置時,蜂鳴器不會鳴響,操作人員可借此判斷轎廂是否在門區位置。
11、當電梯轎廂處于門區位置時,可以在該平層的廳門外用廳門鑰匙打開電梯門,協助乘客安全撤離轎廂。
12、確認電梯轎廂停在非門區位置時,可以用機械方式(盤車)移動轎廂到門區位置,然后按照下述的做法,協助乘客安全撤離轎廂。
注意:在用機械方式移動轎廂前,必須確認轎廂的位置、廳門及轎門關閉。
1)、救援人員配備及分工。移動轎廂過程中需手動釋放制動器,為保證安全, 有效控制電梯在釋放制動器后緩慢移動,需3名救援人員同時操作,2人把持盤車手輪,另一人用制動器釋放桿以一撬一松的方式(近似于點動方式)釋放制動器。負責盤車的2人應把持盤車手輪,做好盤車的充分準備后,再指令負責釋放抱閘的人操作,負責釋放抱閘的人應隨時做好將抱閘復位,使抱閘處于可靠制動狀態的準備;負責釋放抱閘的人必須注意所站立位置安全,防止滑到。
注意:嚴禁為圖方便,用任何方式作用于抱閘釋放桿,使抱閘為非負責釋放人員用手動撬動操控處于釋放狀態。
2)在移動轎廂前,必須通知被困乘客轎廂將會移動以救出他們,要求他們靜待轎廂內,不要亂動,并向他們再次確認轎門已關閉。
3)將盤車手輪從掛鉤上取下同時掛鉤上的插銷開關斷開,安全回路斷開。
4)安裝盤車裝置:
A、將軸輪轂安裝在曳引輪轉軸上,并用2個M16的內六角螺栓緊固。
B、將鏈輪底板安裝在軸輪轂上,三個滾動軸承朝外。
C、將大鏈輪安裝在軸輪轂上,并用4個M16的內六角螺栓緊固。
D、將小鏈輪組件安裝在鏈輪底板上,并將鏈條套在大鏈輪上,通過調整小鏈輪組件在鏈輪底板上的位置,使得鏈條套緊鏈輪,防止鏈條在盤車過程中脫出鏈輪。
E、將支撐臂安裝在軸輪轂和支撐架之間,同時用螺栓與小鏈輪逐漸連接起來。
此支撐臂用于支撐整個盤車裝置,必須牢固安裝好。支撐架是用4各T-18K導軌壓碼固定在主機承重梁上的。
5、安裝盤車手輪:
6、安裝制動器釋放桿:將兩根專用釋放螺栓(表面涂紅油漆)通過人手分別擰入左右兩個制動器中(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安裝及金庫釋放螺栓),手動擰緊即止;然后把兩根釋放桿分別插入釋放螺栓,用手緊握釋放桿尾端,作準備松抱閘操作(小心預防釋放桿跌落,以免砸傷腳)。
注意:進行制動器釋放桿安裝作業,嚴禁使用非配發的專用釋放螺栓;嚴禁使用任何工具安裝及緊固釋放螺栓;釋放桿必須按圖示位置及方向安裝,嚴禁裝反;嚴禁在制動器松閘撬桿、釋放螺栓和盤車手輪未拆除的情況下通電運行。
7、根據1)點的要求,盤動轎廂直至門區檢測蜂鳴器不再鳴響,然后拆下制動器釋放桿及盤車裝置。注:當轎廂超出頂層(底層)平層時,應向下(向上)方向移動電梯。
8、確認制動器處于正常狀態(制動狀態),然后再轎廂停層位置的層門外用專用機械鑰匙打開電梯門,協助乘客安全撤離轎廂。
9、乘客安全撤離轎廂后,整理各救援現場,把盤車手輪、制動器釋放桿、盤車裝置、釋放螺栓、內六角螺栓等工具放回原來位置,待故障處理完畢或電梯用電正常后確認電梯能否正常運行。
注意:當按照上述方法和步驟操作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上述救援操作,并及時撥打電梯公司24小時服務熱線電話:400-830-8333或、800-830-8333,通知電梯公司處理。
10)處理完畢后,應通知代維方檢查電梯,盡快恢復電梯常規運行,工程部門電梯專業人員應及時填寫《事故分析調查報告》。
篇3:(學校)電梯意外事件或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 學院(校)電梯意外事件或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一、電梯困人應急預案
1、接到報警或發現有乘客被困在電梯里,一方面了解電梯困人地點、人員情況,以及電梯所在樓層,另一方面聯系維保單位前往解救。
2、電梯管理員立即趕赴現場與被困人員取得聯系,并安慰乘客,要求乘客保持冷靜,耐心等待救援,尤其當被困乘客驚恐不安后非常急躁,試圖采用撬門等非常措施逃生時,要耐心告誡乘客不要驚慌和急躁,不要盲目采取無謂的行動,以免使故障擴大,發生危險。注意在這一過程中,現場始終不能離人,要不斷與被困人員對話,及時了解被困人員的情緒和健康狀況,同時向領導匯報。
3、維保單位人員接報后,應立即前往現場解救,在解救過程中,若發現被困乘客中有暈厥、神志昏迷(尤其是老人或小孩),應立即通知醫護人員到場,以便被困人員救出后即可進行搶救。
4、被困者救出后,立即請電梯維保單位人員查明故障原因,修復后方可恢復正常運行。
5、管理員應記錄事情經過,包括接報時間、維修人員到達現場時間、被困人員的解救時間、電梯恢復正常運行時間。若有公安、消防、醫護人員到場,還應記錄到場和離開的時間、車輛號碼,被困人員有傷者,應記錄傷者情況和被送往的醫院。
6、維修單位人員應詳細記錄故障發生時間、原因、解救辦法和修復時間。
二、突發停電應急預案
1、在接到停電通知的情況下,管理部門應事先通知各部門,并在主要出入口發布停電通告,同時,維保單位應做好停電前的應變工作。
2、在沒有接到任何通知,突然發生停電的情況下,維修單位應立即確認是內部故障停電還是外部停電,若系內部故障停電,應立即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擴大。若系外部停電,一方面要防止突然來電引發事故,一方面致電電力公司查詢停電情況,了解何時恢復供電,以便隨時應變。
3、管理部門立即會同維修單位人員分頭前往各樓檢查電梯運行情況,發現電梯關人立即按照電梯困人應急預案施救。
4、管理部門安排員工到主要出入口、電梯廳維持秩序,保安加強保安措施,嚴防有人制造混亂,渾水摸魚,必要時關閉大門。
5、突發停電的預防措施
(1)各部門應配合維修人員經常檢查應急照明和緊急廣播系統,確保正常。
(2)管理部門應提醒各系部備置一些應急照明燈,以防停電。
(3)保安部、維修單位除配置巡邏、檢修用的電筒外,還應配置手提式應急照明燈,并及時充電保養,保持完好。
三、發生火災時的應急處理
1、及時與消防部門聯系并報告有關領導。
2、按動有消防功能電梯的按鈕,使消防電梯進入消防狀態,以供消防人員使用,對于無消防功能的電梯,應立即將電梯直駛至首層并切斷電源,或將電梯停于火災尚未蔓延的樓層。告誡轎廂內乘客保持鎮靜,按救援程序實施后,組織、疏導乘客離開轎廂,沿安全通道撤走,將電梯至于“停止運行”狀態,用手關閉廳門、轎門、切斷電梯總電源。
3、井道內或轎廂發生火災時,應即刻停梯疏導乘客撤離,切斷電源,用滅火器進行滅火。
4、對于有共用井道的電梯發生火災時,應立即將其余尚未發生火災的電梯停于遠離火災蔓延區,或者交給消防人員用以滅火使用。
5、相鄰建筑物發生火災時,也應停梯,以避免因火災而停電造成困人故障。
四、發生地震時
1、根據地方人們政府向預報區發布的緊急處理措施,決定電梯是否停止,何時停止。
2、對于震級和強度較大,震前有沒有發出臨震預報而突然發生的地震,一旦有震感就近停梯,乘客離開轎廂就近躲避,如乘客被困轎廂內則不可自行逃出,保持冷靜等待救援。
3、地震過后應對電梯進行檢查和試運行,正常后方可恢復使用,當震級為四級以下,強度為6度以下時,應對電梯檢查,供電系統有無異常,井道、導軌、轎廂有無異常,已檢修速度上下全程運行,發現異常即刻停梯,并使電梯反向運行至最高站停梯,由專業人員檢查修理,待上下合程運行無異常并多次往返試運行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發生濕水時
1、在遇到臺風、雷暴、洪水等惡劣天氣時,應實施預防性措施,加強電梯巡視檢查,關好機房窗戶和門。電梯機房主屋頂或門窗漏雨而進水,底坑因建筑防水層處理不好而滲水,暖氣及上下水管道、消防栓、用水等泄露造成電梯濕水事故時,除對建筑設施采用堵漏措施外,還應采取應急措施。當底坑內發現少量進水或滲水時,應將電梯停在二層以上,終止運行,切斷總電源。
2、當樓層發生水淹而使井道或底坑進水時,應將轎廂停于進水層站的上二層,停梯斷電,以防止轎廂進水。
3、當底坑井道或機房進水很多,應立即停梯,斷開總電源開關,防止發生短路、觸電事故。
4、發生濕水時,應迅速切斷漏水源,設法使電氣設備不進水或少進水。
5、對濕水電梯應進行除濕處理,如如采取擦拭、熱風吹干、自然通風、更換管線等方法。確認濕水消除,絕緣電阻符合要求并經試梯無異常后,方可投入運行,對微機控制電梯,更需仔細檢查以免燒毀電路板。
6、電梯恢復運行后,詳細填寫濕水檢查報告,對濕水原因、處理方法、防范措施記錄清楚并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