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年度“校局合作”項目申報的通知
各系部:
根據我校《20**年科研工作安排意見》,圍繞科研“為教學工作服務,為公安司法一線服務,為領導決策服務”的宗旨,現組織20**年度“校局合作”科研立項工作,以繼續加強我校教學系部與實戰部門的聯系,切實提高科研項目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使科研成果具有更大的實用價值和推廣價值。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內容
我省公安廳各總隊及各市局需要的公安理論、技術方法、軟件、裝備產品、工具儀器等都可以與我校進行合作研究。
二、研究形式
請申報人員切實從我省公安廳各總隊及各市局的需要出發,積極尋找實戰部門與我校進行科研項目合作的切入點,與合作的公安機關簽署項目合作協議。評審合格的項目按照校級科研計劃項目進行管理。優秀項目向省公安廳推薦,經批準后,按廳級項目管理。
三、申報要求:
(一)每個教學系部至少申報2個項目,項目的申報和完成情況將與20**年度的部門科研工作目標考核掛鉤。
(二)作為主持人每人限報一項,同一人最多可同時參加2個項目的申報。
(三)項目主持人應為副教授以下職稱。
(四)未完成校科研基金項目的主持人不得參加本次申報工作。
(五)申報材料包括《學校科研項目申報.評審書》一式三份和《科研項目合作協議書》一份。
(六)《學校科研項目申報.評審書》電子版發送至tongde*in20**@sina.com,文檔用(校局合作+主持人姓名)命名。
(七)材料報送時間截止到5月31日。
四、聯系人:佟德鑫
**5815726(聯通)
附件1:《學校科研項目申報.評審書》
附件2:《科研項目合作協議書》
科研處
20**年5月16日
附件1:
編號:
遼寧警官高等專科學校科研項目
論證申請·評審書
項目名稱:
開創公安調解新局面,譜寫社會和諧新篇章
技術專業:
法學
項目類別:
“校局合作”專項
起止年月:
20**年6月----20**年5月
項目負責人:
申報單位:
(填寫系部名稱)
科研處制
20**年06月
項目承諾書
申請者承諾:
保證如實填寫本表各項內容。如果獲準立項,承諾以本表為有約束力的協議,遵守《遼寧警官高等專科學校科研項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認真開展研究工作,取得預期研究成果。
申請者(簽字):*年*月*日
一、目的意義(包括公安業務與市場需求,國內外研究現狀與發展趨勢等情況)
1.本課題研究的目的意義
傳統的公安行政調解大包大攬的社會管理方式、以及群眾“有困難找警察”的思維定式,形成了無論是民事糾紛還是治安糾紛,派出所都要全部受理的局面。這不僅影響了公安機關的工作效率,而且一旦處理不當,極易引發群眾對公安機關的不滿,甚至導致矛盾的疊加和轉移,不利于社會穩定。針對于此公安部要求,全國公安機關深入推進“大調解”工作,在有關部門配合下,采取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多種手段,及時化解各類不安定因素。各地根據公安部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創新工作思路,加強部門間協作配合,有力推動“大調解”工作深入開展,共同化解社會矛盾。
要求廣大民警進一步牢固樹立調解優先的執法理念,調解意識不斷增強,調解運行機制科學規范高效,努力實現“四提高、四下降”的工作目標。調解成功率提高,民警的調解水平提高,公安執法質量提高,人民群眾對調解工作的滿意度提高;群體性事件下降,民轉刑案件下降,治安復議訴訟案件下降,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下降。真正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努力實現發現、調處矛盾糾紛———提高執法質量———增強執法效果的良性循環,公安調解是公安工作的優良傳統,是新時期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有效手段,受到了人民群眾的廣泛認可,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公安調解的意義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1.可以將矛盾糾紛及時化解在基層,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激化升級;2.可以幫助雙方當事人在公安派出所就近解決糾紛,相對縮短了糾紛解決時間,節省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3.可以充分發揮公安機關在治安案件中自由裁量權的作用,提高調解成功率;4.可以充分發揮公安機關調查權的作用,及時查明事實,為解決糾紛提供佐證。從實際情況看,公安調解對維護社會穩定的現實意義也日益明顯。
2.目前研究的現狀和趨勢
我國在上世紀八十年代,無論是在觀念的宣傳上,還是在法律實踐的操作上,都以鼓勵民眾通過訴訟解決糾紛作為主旋律,但是到了上世紀九十年代末,人們也逐漸意識到,訴訟已難以解決所有糾紛。在此背景下,“人民調解”作為一種已經逐漸被人們疏遠的本土資源,再次回歸我們的視野。然而,實踐中人們逐漸發現,雖然人民調解制度曾經被譽為“東方之花”和“東方經驗”,但在新的時代背景下,已經難顯其昔日輝煌。為此,國家不得不對我國具有正式制度地位的人民調解進行深度革新,這就是大調解制度。所謂大調解,就是在“調防結合、以防為主、多種手段、協同作戰”的方針指導下,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綜合利用多方面的力量,共同調解人民內部矛盾的機制和手段。
作為政府解決糾紛的職能部門,公安機關自然而然地成了大調解的主力軍之一。20**年全國政法工作會議明確要求政法機關要不斷強化調解意識,把調解的理念貫穿于政法工作之中,努力化解由民生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20**年12月,公安部出臺《公安機關治安調解工作規范》,從調解范圍、程序、形式等多個方面進一步規范治安調解工作。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對超越范圍調解、“和稀泥”式調解等問題進行通報;要求把調解優先的原則貫穿執法辦案全過程,積極運用公開調解和現場調解,推動派出所建立調解室,著力化解矛盾糾紛。
根據公安部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實際,創新工作思路,加強部門間協作配合,有力推動“大調解”工作深入開展。江蘇、北京等地推行“公調對接”、“民調進所”等工作模式,依托綜合治理平臺,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化解社會矛盾,尤其是在派出所建立調解室,形成了“關口前移、預防為主、調解為先、促進和諧”的“大調解”格局。要求廣大民警進一步牢固樹立調解優先的執法理念,調解意識不斷增強,調解運行機制科學規范高效。據統計,近3年全國治安調解處理的案件數年平均增幅達39.4%,20**年全國公安機關治安部門共調解處理治安案件372萬余起,占查處治安案件總數的33.7%,充分發揮了治安調解社會“減壓閥”的作用。盡管如此,由于在轉軌機制中,雖有領導高度重視,但目標定位較高,有急躁冒進之嫌,一些干警特別是新干警對大調解下的公安調解缺乏全面系統的理解,如對公安調解的法理依據,程序與證據的要求,調解與執法及處罰的關系,調解的方法與技巧等。特別是調解率的提出與年終執法質量評比掛鉤,在干警中出現畏難和急躁情緒。因此,從新系統學習和認識公安調解工作十分必要。
認識調解不僅僅是適用法律,更是對法律精神、原則的深刻理解和嫻熟運用,成功的調解是對法律目的的完美實現。
正如美國學者戈爾丁所指出:“調解需要一種高于‘運用法律’能力的特殊技巧”。對于公安干警來說,是不斷總結學習的過程,是公安工作永恒的主題。
二、總體目標、研究內容、技術關鍵及主要性能與技術指標
為更好提高公安調解工作的能力,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有效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開創公安調解新局面,探討公安調解工作,展望公安調解工作的發展趨勢和改革方向,對公安工作很有裨益。
1.總體目標
通過加強公安調解工作,要求廣大民警從法理上樹立調解優先的執法理念,
努力實現“四提高、四下降”的工作目標。即調解成功率提高,民警的調解水平提高,公安執法質量提高,人民群眾對調解工作的滿意度提高;群體性事件下降,民轉刑案件下降,治安復議訴訟案件下降,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下降。真正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努力實現發現、調處矛盾糾紛提高執法質量增強執法效果的良性循環,提高調解率。為社會穩定,百姓安居樂業,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保障。
2.研究內容
新形勢、對公安工作的新要求、牢固樹立“調解就是執法”的理念,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調解工作,實現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有力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一)公安調解職責的法律分析。公安調解是一種治安秩序管理的行為。公安調解是一種公共服務的行為。公安調解是一種符合現代法治精神的行為。
(二)對公安調解的意義及相關要求的探討。公安調解工作是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優勢,在預防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公安調解工作中面臨的困難。公安調解法律界定不清。糾紛賠償無據可依,調解程序缺乏,規范基層單位調解工作壓力逐年增大等問題。(四)、做好公安調解工作的對策建議。提高認識,,結合實際,規范工作,積極溝通,促成和解,特別是公安民警處警中的語言技巧亟待加強和提高。
3.技術關鍵
本課題擬突破的重點是公安調解的范圍,界限,法律事實的確立,重程序證據,法律關系的認定。難點是公安干警的調解能力的提高。它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需主客觀綜合的配合,特別是對新民警,是常抓不懈的培訓工作。
一句話在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的前提下,處理很簡單,但能不能化解雙方的分歧,達成共識就因人而異,這就看調解能力了。
4.主要性能與技術指標
公安調解工作好與壞代表政府能力,直接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如果用指標來體現就在總體目標所述“四提高,四下絳”工作目標。一句話,金杯銀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老百信滿意就是政府工作的最高獎,為此我們將不懈努力,鞠躬盡瘁。
三、技術路線、實施方案及計劃進度
1.本課題的技術路線
本課題在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的法律體系框架下,結合社會學公共關系學的及法學倫理學,宗教為基礎,從我國新形勢新要求出發,全方位探討解決公安調解存的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為公安干警說實話,辦實事。使干警在工作中有動力,有活力,,有能力,快樂工作見效益。
2.本課題的實施方案
(1)把握公安調解的歷史脈絡,結合政府的職能轉變,法律依據的不斷完善,使公安干警理論上有清晰的認識。扎實理論根基。
(2)公安調解又是實踐性很強的工作,為此更多是進行實地考察,即實際案例研究。做到理論與實際相結合。
(3)老干警對調解工作的經驗總結,新干警對調解工作的困惑,探討調解工作的困境及解決途徑。走群眾路線,聽群眾意見。培訓處的資源,是本課題的源泉。
(4)從領導到片警全方位了解并找到解決的途徑,大打一場公安調解大討論的保衛戰,全警上下,共商調解。
總之,通過該項工作的調研,讓干警感到調解工作不再是負擔,而是樂趣,是不斷創新能力的體現。是譜寫警民魚水情的新篇章。
3.本課題研究的計劃進度
(1)20**年6—7月:研究項目批準后,召開課題組成員研究工作會,研究課題開展計劃和攻關措施。
(2)20**年8月—20**年10月:收集研究文獻資料,設計調查問卷,在省內公安培訓及公安網進行問卷調查;并進行專人專訪。特別是我校及分校的學員,是專訪,必訪的重點工作。
(3)20**年11月—20**年3月:對回收的調查問卷進行整理歸類、統計分析。
(4)20**年4月—20**年6月:按照分工撰寫研究報告并發表系列論文,同時設計專著書稿框架,組織著書立說。
四、主要成果、技術水平、效益分析及成果轉化方式
1.主要成果
“開創公安調解新局面,譜寫社會和諧新篇章”調研報告1份。
“開創公安調解新局面,譜寫社會和諧新篇章”省級論文1篇
“開創公安調解新局面,譜寫社會和諧新篇章”
公安新老干警培訓必修課6課時
2.技術水平
該課題特請清華大學行政法博士后楊欣全程指導。
課題組成員都是從事公安高校教學十年以上的骨干教師組成。
在知識結構上融憲法學,行政法學、公安學、社會學、公共關系學心理學宗教于一體,從不同的角度對課題進行研究;
學校有近60萬冊書籍的圖書館,專業圖書資料的供應為課題的研究提供了資料庫;公安網,公安網絡信息大平臺,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等10多個文獻資源、特色資源數據庫等,為及時了解和掌握理論與實踐前沿信息資料提供了平臺;
3.本課題研究的效益分析及成果轉化方式
公安調解工作是我公安工作的生命線,就效益而論,宏觀上是打造陽光政府,服務型政府體現,是社會的“減壓閥”.是和諧社會的“保護神”.
從微觀上讓干警通過學習,體會在具體工作中管用,好用,受用。是干警在調解中不再有畏難情緒.,而是爭先恐后,摩拳擦掌,形成爭當“調解標兵”,“調解能手”陽光快樂工作中。
堅持用心去辦案,用情來執法,通過大調解工作機制,積極履行職能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解決人民群眾的具體問題,譜寫社會和諧新篇章。
要說成果轉化方式:公安干警工作熱情高,調解效率提高,百姓口碑好,社會一片祥和是我最大的成果。同時為更踏實的為公安一線實踐服務,開展培訓講座,編寫公安調解實用手冊,以便推動公安調解工作,維護社會公平盡微薄之力。
五、項目經費
(單位:萬元)
1、經費預算
開支名稱
金額
總計:
2、經費來源
學校資助費:0.1
資助方式:科研基金
年度撥款計劃:0.1
需要說明的問題:(若資助經費達不到預算經費額度,是否能按計劃完成研究內容)
六、項目組主要成員情況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技術職稱
所在部門
項目分工
工作量
七、項目承擔部門意見
負責人簽字:
(公章)*年*月*日
八、學校科研處意見
負責人簽字:
(公章)*年*月*日
附件2:
科研項目合作協議書
項目名稱:
項目主持單位:遼寧警官高等專科學校
甲方(負責單位):
(填寫系部名稱)
通訊地址:大連市甘井子區營平路260號
項目負責人:
項目聯系人:
佟德鑫
聯系電話:
傳真:
E-mail:
乙方(合作單位):
通訊地址:
項目負責人:
項目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E-mail:
本協議雙方就共同參與研究
項目事項,經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項目下達部門的相關規定,達成如下協議,并由合作雙方共同恪守。
一.合作內容
1.研究目標:
2.技術內容:
3.合作方式:
4.合作期限:
20**年6月—20**年5月
二.雙方分工情況
甲方:
乙方:
三.合作研究費用和支付方式
項目總經費:1000元
資金支付方式:校科研基金
四.成果分配
1.產權歸屬:遼寧警官高等專科學校
(1).科研成果署名:
(2).論文發表:
(3).專利申請:
(4).后續研究或項目申請:
2.成果轉讓:
五.協議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1.本協議生效期間為項目獲得之日至項目結題申請通過之日;本項目如未獲得批準,本協議將自動終止;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約定。
甲方負責人
(簽章)
乙方負責人
(簽章)*年*月*日*年*月*日
篇2:公司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
公司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
1、按照安監總局48號令《職業病危害申報管理辦法》規定,作業場所存在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因素的,及時向所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2、存在或者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項目按照衛生部發放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
3、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按照屬地分級管理的原則,向所在地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
4、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的主要內容是:
①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②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③工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④工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⑤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⑥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⑦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5、公司應當每年組織一次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當出現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按照本條規定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
①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進行申報;
②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③生產經營單位工作場所、名稱、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④經過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出現原申報內容發生變化的,自收到有關檢測、評價結果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篇3:公司高新技術企業項目申報工作計劃書
公司高新技術企業項目申報工作計劃書
20**年度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已于3月23日開始啟動,比去年有所提前。現就20**年度高新技術企業項目申報工作擬定計劃如下:
一、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政策依據:
(一)國科發火〔20**〕172號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二)國科發火〔20**〕362號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三)國科發火〔20**〕172號文件附件《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四)上海市20**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公告。
二、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
(一)企業在近三年內(是指20**、20**、20**年)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在全球范圍內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或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在中國內地得到中國法律保護的自主知識產權(是指有1項發明專利或6項左右實用新型專利等);。
(二)產品(或服務)屬于《認定辦法》附件《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內地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五)最近一年(是指20**年)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企業納稅形式應當是查賬征收的企業。
三、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是指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著重考核以下四項權重指標:
1、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占20分;
2、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占30分;
3、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占30分;
4、成長性指標占20分。
合計為:100分。綜合評審達到71以上的,才能被授予高新技術產業稱號。
四、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職工素質有2項要求:
一是大專以上學歷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人數的30%以上以上;二是直接從事科研工作的人員應占企業職工總人數的10%以上。這需要企業提前制作好職工名冊、職工身份證和學歷復印件以及勞動合同等檔案,做好抽查和考核的準備。因為高新技術企業實行網上評審,對網上評審通過的要按比例進行抽查,因此前述名冊、檔案準備工作不能馬虎。
五、申報材料和資料的制作、收集和整理:
(一)、科技產品《水平查新報告》。在查新之前必須確定查新項目(產品)名稱,并提交以下相關資料:
1、《專利受理通知書》或《專利公開通知書》以及專利背景資料;
2、《產品技術報告》;
3、《產品用戶報告》或《用戶意見調查表》;
4、產品《檢驗檢測報告》;
5、已經通過備案的產品《企業標準》;
6、填寫好查新委托單。
前述查新,是指對產品的技術水平的查新,以確定公司所生產的產品屬于屬于何種技術水平(一般有5個等級:國際領先、國際先進、國內領先并接近國際領先、國內領先、國內先進),如果沒有進行過這樣的查新,最好能夠獲得這個查新報告。提交查新委托單之日起一般需要近一個月的時間才能獲得查新機構出具的《水平查新報告》,因此需要抓緊時間。
(二)財務審計報告(規定必須是經有資質的中介機構:是指經上海市財政局、稅務局、科委三家共同指定的中介機構所做的審計報告方為有效)。審計報告有以下三種審計報告:
1、研發經費專項審計報告。是指審計申報前近三年(20**-20**年度)的研發經費支出必須達到規定的比例(貴公司應≥每年銷售總收入的6%)。
2、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是指審計申報前一個年度(20**年度)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必須達到規定的比例(貴公司應為上年度總收入的60%以上)。
3、申報前近三個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是指20**-20**年度常規年度審計報告,其中著重考核:申報前近三年的總資產、銷售收入的成長性指標(應有相應的增長率,前述2項成長性指標各占10分,年度平均增長率在5%以下得0分,35%以上得10分,2項成長性指標共占20分)。同時,還需要提交申報前近三個年度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以及申報前近一年度納稅申報表,前述財務報表應與企業提交給稅務部門的相一致。
如果貴公司財務以往對研發經費沒有設立臺帳,那么還必須將申報前近三年度的研發經費臺帳補起來。這里要說明的是研發經費臺帳還必須與企業技術部門所設定的15個左右研發項目進行對接和匹配。由此可見財務與技術部門都有大量的基礎性工作要做,由此需要一定的時間才能完成。
研發經費臺賬和審計工作應由公司財務部門在七月底前完成。
(三)、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方面的資料。是指企業申報前近三個年度每年平均要有4項以上(不含4項)研發項目,即15個左右研發項目,每個項目都要有項目計劃
書,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名稱、研發目的與前景,預測研發費用以及參與人員、項目起止時間,研發項目的所解決的核心技術或關鍵技術以及創新點、研發成果(是指通過研發所獲得的階段性成果,如專利、版權、技術使用許可證、注冊的軟件版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購入或出售技術成果合同、技術成果形成產品、服務、樣品、樣機、檢測報告、查新報告等)。最后每個項目都要填寫一張《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前述15個左右的研發項目名稱必須與財務部門的研發經費支持臺賬所記載的項目名稱相一致,因此,要求技術部門必須四月二十日前將15個左右的研發項目名稱確定下來,并提供給財務部門,以便財務部門去做研發費用臺賬以及研發費用歸集。研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等資料應由公司技術部門在七月底前完成。
(四)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是指企業內部組織研究開發和管理手段,以及研發創新體系和管理制度等。如:
1、公司年度研發立項經費文件(是指20**-20**三個年度的公司年度研發項目立項文件);
2、新產品開發管理制度;
3、研究開發費用核算辦法(是指研發投入核算體系與管理規范);
4、研發人員績效考核獎勵制度等。
前述工作應由公司技術部門在七月底前完成。
(五)其它相關資料收集整理。是指企業或產品在近三年來所獲得的榮譽以及體現企業信用和規范管理方面的證明文件等。如:
3、信用等級證書、商標注冊證書、生產許可證、強制性認證證書等;
4、新產品鑒定、檢驗檢測、查新報告等;
5、企業注冊或相關資料變更登記證明文件等。
前述工作應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收集整理并與其它附件材料一并掃描成電子檔,在七月底前完成。
六、三點建議:
(一)要搞好分工。高新技術企業項目申報工作是一項嚴謹復雜的系統工作,涉及行政、財務、技術三個部門,應分工如下:
1、涉及研發制度、研發項目以及技術方面的文件、資料制作、整理、收集和表格填寫由企業技術部門負責完成;
2、研發經費歸集與臺帳整理以及財務審計由財務部門負責完成;
3、對大專以上學歷人員檔案、名冊的整理以及其它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掃描由行政部門負責完成。
(二)具體工作應當落實到人。上述工作涉及到財務、技術、行政這三個部門,三個部門之間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具體工作必須落實到具體人員。
(三)上述工作紛繁而復雜,所以建議貴公司臨時設立一個高新技術企業項目申報工作小組,并明確一個牽頭人,由牽頭人負責與我方配合、溝通和協調工作,并督促具體責任人的工作進度和完成情況,以便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與按時完成申報。整個項目申報材料應于七月底前準備完畢,然后由我公司于八月中旬以前落實網上申報,八月底前完成書面材料裝訂與報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