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工程師工作責任制度
□職務
1.在廠長領導下,主管工廠的技術和技術管理工作,不斷推進企業的技術進步,領導總師辦、研究所(含試制車間)、工藝科,總管全廠技術系統。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科技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支持工程技術人員正確行使職權,協助落實好知識分子政策。
3.組織編制企業長遠和近期技術發展規劃,制定科研規劃、技術改造規劃,負責科研規劃的實施和管理技術改造計劃實施中的技術工作。
4.領導有關部門制定技術攻關計劃和產品質量升級創優規劃及質量改進措施計劃,組織解決產品質量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負責質量管理的技術業務指導,協助廠長督促檢查各項質量規劃的實施。
5.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發展需要,領導編制新產品試制計劃和生產技術準備綜合計劃,定期主持召開生產技術準備會議,檢查督促并組織確保新產品計劃和生產技術準備計劃的實現,以加速產品的更新換代。
6.負責審批科研、新品及技術革新和工藝等的方案設計、技術設計總圖、工作圖設計及產品技術條件、關鍵件的工藝規程、專機設計總圖,主持廠內各種技術鑒定會議。
7.領導年度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工作,并負責組織,做到專款專用,保證項目順利完成。
8.組織做好設備管理、節能技術、技術安全和環境保護的有關技術工作。
9.負責建立健全全廠技術管理、科研和新產品開發管理等規章制度,協調技術管理部門之間的關系,及時組織解決生產中的技術關鍵和重大技術問題。
10.審批全廠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的推廣計劃,組織科技、革新成果的鑒定,審查技術改進獎勵方案,負責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的推廣,領導科技情報檔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標準、部頒標準,組織審批工廠標準,組織編制技術服務資料(包括產品說明書、產品目錄、產品廣告宣傳和技術問題解答等)。
11.領導科技外事活動,負責組織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合資、合作生產項目。
12.組織主持技術工作例會并督促檢查和考核例會決議執行情況,保證生產經營過程中技術工作的完成。
□職權
1.對工廠生產經營中的技術問題有決策權。
2.受廠長委托有權,代表工廠簽訂技術經濟合同。
3.有權組織制定技術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和技術責任制的建立、修改。
4.對產品開發、技術改造、生產技術準備綜合計劃、引進技術、年度技術措施和設備修理、更新計劃有審定權。
5.對不執行技術管理制度、違反技術規范的行為有權制止。
6.對工程技術人員和高級技工的使用、調動、晉升、調資、獎勵和專業技術職務的聘用,應事先征求總工程師的意見。
7.對技術任務書、工藝平面布置和設計總圖及技術標準有審批權。
□職責
1.對未正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技術工作方面的政策和上級指示、決定負責。
2.對由于領導不力、預見性不足,未進行可行性分析、價值分析,導致新產品開發技術工作(包括產品品種、產品質量)不能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缺乏競爭能力或技術決策失誤造成工廠重大經濟損失負責。
3.對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計劃、生產技術準備綜合計劃、設備進口、技術引進、非標準設計和技措計劃,未按計劃完成負責。
4.對未能協調工廠技術管理部門之間的關系,技術標準、管理制度混亂,技術文件不完整準確、歸檔不及時,造成工作被動負責。
5.對引進設備與技術未能及時組織消化投產,造成重大損失負責。
6.對科技外事活動有失國格、人格,失、泄國家機密及使工廠形象受到影響造成重大損失負責。
7.對生產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解決不及時,影響產品質量或造成重大人身、設備等事故,影響生產計劃的完成負責。
8.對推行產品質量升級規劃、TQC計劃和質量措施計劃完不成,造成產品質量事故負責。
9.對代表工廠簽訂的協議或合同,出現差錯、失誤,造成工廠經濟損失負責。
10.對工廠技術文件、技術秘密的外傳、失、泄密負責。
11.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工作,并對總工程師布置的工作負責。
篇2:工程部資料信息員(土建工程師兼)工作責任范圍
工程部資料信息員(土建工程師兼)工作責任范圍
1.1 負責工程部內業管理和實施工作.
1.2 負責工程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工作。
1.3 負責項目歸檔資料目錄的編制和說明。
1.4 負責工程部內部會議紀要的整理工作。
1.5 負責工程部外發文件的編號整理工作和歸檔工作。
1.6 負責工程部歸檔資料的封閉工作,定期對工程部歸檔資料進行檢查并督促相關工程師進行整改。
1.7 負責工程部印章的管理工作。
1.8 負責工程部電腦的和內部網的維護工作。
1.9 負責對監理部報送的《監理月報》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抄送監理部。
1.10 完成部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篇3:房地產工程部專業工程師工作責任范圍
房地產工程部專業工程師工作責任范圍
1.1 工程招標前協助及配合總工程師審核設計院的設計文件,保證設計方案及用材的合理性、可行性及減少浪費。
1.2 審核本專業承包商施工方案,監督其施工過程。發現與設計和合同、規范不符,立即指令糾正,并記錄和向上級部門經理匯報,同時跟蹤錯誤修復至符合合同及技術規范為止。
1.3 施工期間嚴格督促專業分包對所有設備/材料(包括副材)及深化施工圖等按合同要求送審。送審流程見附件3和附件4。
1.4 按照設計及合同規范要求,對本專業施工全過程進行檢查、驗收;并在工序進行過程檢查驗收、分項驗收、隱蔽工程驗收文件上簽字,確認是否符合設計及合同規范要求,是否可以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對施工安全亦須重視及嚴密檢查。
1.5 監督檢查監理公司的監理工作是否符合規定、規范要求,如果發現疑問,應及時提出。如果發現監理公司的工作違反合同及職業準則,應立即報告上級部門經理。
1.6 監督施工過程中的各項實驗、檢測、調試、試運行等工作,并對結果進行比對,簽字確認測試結果是否符合設計及合同規范要求。
1.7 檢查承包商所使用的各種工程材料、半成品及批準代用品的質量,一旦發現有劣質材料和產品,必須勒令退場。及時向上級部門經理匯報。
1.8 記錄當天的施工監理過程(內容包括當天天氣、本專業施工部位、進度、工序質量、缺陷部位及其修復情況、現場突發事件的起因及處理情況、政府主管部門的干預、周邊環境影響等),每周一次提報部門經理。
1.9 對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除口頭通知施工單位整改外,還需督促監理單位跟進檢查和起草文件交部門經理審閱簽字、蓋章后正式發出給有關單位。
1.10本專業范圍內的現場變更內容的跟進及簽證,并及時通知部門經理及項目成本控制部經理組織現場核定變更工程量。
1.11 對業主采購的材料/設備/室內家具、飾品等會同項目成本控制部進行到貨點數和驗收,后由成本控制部負責倉儲管理或移交。
1.12 機電專業的監理工程師必須在工作過程中協助項目成本控制部或有關專職人員將所有業主自行采購設備及材料的合格證書收集齊全交付存檔。該項工作是工程辦理竣工證明的關鍵內容之一,必須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