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財務規定范文三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發展公司所屬物業公司各項收費工作的管理,完善收費記錄等基礎會計工作,加強對物業公司收費工作會計監督,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收費工作是發展公司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物業公司應嚴格執行發展公司制定的各項收費管理制度。
第三條 物業公司負責人應該依照本制度規定,規范各項收費管理,建立健全各項收費管理辦法,組織有效實施;收費室主任在日常工作中,依照本制度規定組織、管理各項收費工作。
第四條 收費管理制度應達到如下目標:
一、規范各項收費工作,保證收費資料真實完整;
二、建立并完善收費記錄制度,保證各類相關收費數據的記錄準確,并做到數據來源清晰、賬賬相符;
三、各類的數據應及時上報發展公司財務,保證財務數據及時傳遞,為管理活動提供及時、準確的信息;
四、加強對物業公司財務收支活動的會計監督,不相容職務有不同人承擔。
第五條 為了更好的激勵員工完成公司的收費任務,加大各項費用的收繳力度,對于在收費工作中表現突出或不能完成收費任務的部門或個人進行一定的獎、罰,具體獎罰方案詳見物業公司績效考核方案及考核細則。
收 費 分 工
第六條 物業公司各項收費日常業務歸口公司財務室指導管理,各收費小區、收費部門,日常收繳業務工作管理統一由有色苑收費室統籌安排指導。按照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收費業務授權批準、收費業務執行、收費稽查檢查等工作,應由不同的人員執行,已達到明確職責權限,行成相互制衡機制。
第七條 以下不相容工作為:收費金額確認工作與收費工作;水、電、暖等費用的抄表工作與收費工作;裝修押金收取標準、押金退回的確認工作與收費工作;應收款的記錄工作與收費工作等。
第八條 收費工作分工如下:物業公司經理負責應收管理費及其他費用收取標準、收費起止時間的確認工作,同時負責確認押金收取標準、押金批準退付及處理工作;水電抄表工負責轄區所有由物業公司支付費用的水電表的抄錄工作;收費員負責以上各項經確認的收、付內容進行收、付款作業,編制相關報表;收費室主任負責數據統計工作,同時規范各收費小區、收費部門收繳程序及核查上報報表準確性;財務室負責收付款業務的稽核,規范各收費項目收費制度。
收 費 程 序
第九條 水電費收費程序:抄表工應在次月1日將抄錄的電費數據上報收費室,收費員在1-9日依據抄表工抄錄電費數據錄入收費軟件,同時依據業主實際情況計算當期水費、物業管理費數據,針對公用水、電、物業費轉賬部分,要求抄表工每季度抄錄一次報發展公司財務室,財務室根據各單位實際予以轉賬。電費總表的抄錄時間應與供電部門抄表時間同步,分表應在每月25-30日內完成抄錄。收費室
主任應對當月錄入數據進行稽核,并保證當月10日準時收費。
第十條 停車費的收費程序:停車費的收取分按年收費、按月收費和臨時收費三種形式。按年收費、按月收費由辦卡人在收費室憑持卡人詳細資料辦理,收費員必須錄入持卡人相關信息后,按月或年收費標準收費(初次辦卡需繳納制卡費),按月、年收費的收費情況,應按月編制收費清單,列明所屬起止日期,報發展公司財務室,金額必須與上報數據一致。臨時收費由門衛值班人員收取,門衛值班人員交接班時,必須依據門禁軟件列示應收金額與實際收款金額,填列交款明細表,并詳細列明差額原因,同時交接班時應清點臨時卡、停車費發票、錢款,交接班人員簽字確認。門衛值班人員所收票款必須及時上交秩序維護部負責人處,不得長時間滯留在各值班人員手中。收費室主任應隨時檢查門衛的交接班記錄,檢查門衛的停車票和票款數量金額,及時查找出現的錯誤。門衛應及時估算停車票使用情況,不夠時及時在收費室領取,收費室應建賬登記停車票領購情況。
第十一條 門面出租及市場房屋、攤位租金的收費程序
(1)所有出租房屋、攤位必須簽訂租賃合同;
(2)租賃合同簽訂后,房屋及攤位租賃戶須持出租合同到發展公司財務按合同的要求繳納租金;
(3)新簽或合同到期后續簽的所有出租合同,必須由物業公司、財務科、綜合辦根據本地當年市場租賃價格重新進行評估,確定門面、市場房屋及攤位租金的收費標準,以書面報告報請公司批準后簽訂租賃合同;
(4)租金每年繳納一次,租賃合同期內,未按合同及時繳納租金的,物業公司必須由專人負責催繳,保證租金及時繳納。承租方應
積極繳納租金,若數次催繳仍不及時繳納租金,出租方有權終止合同,停止向其繼續出租,因終止出租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押金、代收費收退程序:各收費點收費員根據各小區實際押金、代收費項目標準進行收費,收取時,開具收款收據并告知業主需妥善保管,押金退付時憑收款收據支付。收費員交款時必須附押金、代收費明細,同時向收費室主任上報電子版明細,上報數據與繳款金額必須相符。業主需退付押金時,經各小區負責人簽字、物業公司經理確認后,收費室主任安排各服務小區收費員直接進行退費,當日交款時,發展公司財務室出納根據審核手續齊全的當日退費明細清單,開具現金支票與當日收費款項一同繳存銀行,同時將審核手續齊全的退費明細清單上交財務室當日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三條 收費員每天收費后,于下午四點扎帳,財務室出納準時收款,出納收款時,依據有當日收費員簽字確認的收費交款表,結合當日收費扎帳匯總表進行收款,及時送存銀行。各收費網點包括門崗,在每星期一下午四點,依據各收費點填列交款交接明細(各交款交接班必須詳細列示,并有交接班人員簽字),到收費室繳費。如果平日收有大量現金,提前電話通知財務收費。
第十四條 在每月月末,各網點收費扎完帳后,在次月5日前以電子版形式上報欠收費用明細單。報送收費室主任處匯總后上報財務,財務銷售會計核對欠費掛賬情況。
第十五條 各項應收款的減免必須由物業、熱力公司寫專題報告報發展公司,專題報告內容應包括:繳費人的姓名、金額及減免的理由等。由發展公司綜合辦、財務科核實后,報主管領導簽字,最終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后,收費室方能處理減免,同時做好相關資料的保管
工作,以備查驗。
對于特困人員、特殊用戶取暖費采取的適當優惠或給予減免,也必須遵守上述審批程序,經董事長簽字確認后給予優惠或減免;對供熱區域的政府惠民蔬菜副食品直銷店,按阜政辦(2013)94號文通知要求,按居民用熱價格減半收繳取暖費;對于其他相關文件規定應給予減免的,例如發改委明文規定的未安裝供暖設施的樓道、陽臺、儲藏室等空間的取暖費用應該給予減免,一經供暖用戶提出相關減免要求,物業公司經核實后,可減免相關手續盡快予以辦理;新建小區的第一個采暖期熱費由開發商繳納,以后年度由購房者或開發商繳納(未售房),已購房未入住和開發商未售出的空房按50%繳納熱費(2012年開始,住建局不成文規定,最先在公務員小區執行),具體入住情況及空房率由物業公司、財務科、綜合辦進行核實后,物業公司提請書面報告。
第十六條 物業公司收費室與發展公司財務室將不定期對各類收費情況進行檢查,如有舞弊情況將進行嚴厲懲罰,并在物業公司當季考核中扣發相應考核工資。
票 據 管 理
第十七條 物業公司收款收據、定額停車費發票等,由發展公司財務室統一印制(或購買)、統一管理,由收費室主任在財務室辦理領購手續,負責各收費點的發放,收費室應建立專門備查簿登記收據購、存、領、銷數量、號碼及金額。各收費員繳銷使用完的收據,由收費室主任及時到財務室銷號。
第十八條 物業各小區設專人負責收據及定額停車費發票的領
用、保管和繳銷。領用收據時檢查無缺聯、缺號后加蓋物業公司財務專用章,并在登記簿上登記領用時間、數量、起止號碼及領用人,同時交回前期已使用收據的存根聯,以備查對。
第十九條 收據的保管必須專人負責。如有遺失,追究保管人員責任。領用收據的小區,如果人員變動,需在變動前到物業公司收費室交回收據并結清核銷。
第二十條 各小區使用發票,為便于管理,應到發展公司財務室統一開具。一般情況下應以收據(第二聯)換發票,所換發票的內容應與收據項目、金額完全一致,用以換取發票的收據作為發票記賬聯的附件,留物業公司財務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對于需要先開發票后付款的業主,根據收費通知單開具發票,并在發展公司財務室做好登記,款項入賬后核銷。
第二十一條 收據填寫要求:
據實填寫。即必須按實收金額、項目、日期如實填寫,不得弄虛作假,做到準確無誤。
字跡清楚,不得涂改。如有錯誤,全部聯次蓋“作廢”章或寫明“作廢”字樣,再另行開具。
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金額一致。④收據必須填寫收款人姓名全稱。
第二十二條 各小區的收費通知專用章只能用于催款通知,不能用做其它用途;除此公章外,小區不得再有其它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二〇一四年一月起執行,由發展公司財務室負責解釋修訂。
篇2:物業會所財務管理規定
物業會所財務管理規定
根據我公司會所管理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財務管理規定,供各會所執行:
一、會所收支必須建立項目明細帳目及總明細帳目,所有收支均需進入明細帳。
二、明細帳應符合有關財務規定,嚴禁涂改帳目。
三、前臺收銀和管帳不允許同一人兼任。
四、收銀和管帳每月3日前詳細核對上月收入,在收入準確無誤雙方簽字認可。具備條件的會所每天應向管理處財務室上繳前一天的收入,不具備條件的會所須在每周一向公司財務部或屬管理處財務上繳上周收入。
五、不得動用營業收入,會所所需物品的采購,須按公司有關財務規定、配送制度的程序辦理。特殊情況需支付營業款時,公司直屬會所須經商業管理部經理批示,管理處管理的會所需經管理處主任批示。
六、會所收入不得存放于宿舍或家中。
七、嚴禁將會所收入與私人錢物混放。
八、會所游泳池禁止售票員兼任收票員。
九、各會所自商業管理部領取的各種票據、門票、消費卡應建立帳目并根據實際收入銷帳,嚴禁將各種有價票、卡贈送親朋好友。
十、顧客消費完畢,必須將顧客消費單須將顧客聯交顧客,不得存留。
十一、不得收取小費。
十二、凡截留、瞞報、貪污營業收入者,一律予以解除合同并追究責任。
附:
一)消費卡收入登記表
二)會所日收入登記表
篇3:財務報銷管理規定范本
財務報銷管理規定范本
1、經手人對需報銷的憑證應按有關規定在發票或收據背面由經手人、驗收復核人、“一支筆”審批人三者簽字,并按規定填寫“集團經費結算本”,交財務部報銷。
2、對需向財務部解釋的有關事項、內容應負責向財務部經辦人員解釋,對財務人員退回需要補辦手續的憑證,應及時按規定補辦手續。
3、報銷手續應符合《內部牽制制度》,《審批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及有關崗位職責規定。
4、經辦人員所報銷的發票或收據,必須是由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財政局監制的收據、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憑證,及校財務處、集團財務部印制的結算憑證。
5、對違反法律、法規、政策及有關制度的憑證,財會人員有權予以制止。
6、購置設備或大宗材料以及支付臨工工資,金額在2萬元(含2萬元)以上,由購置或報銷部門報批后提前一天報財務部,財務部根據需要和集團內資金情況,按輕重緩急調集資金,予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