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潔自律管理制度
責任單位:監察部
責任人:稽查科
制度等級:集團級
類別:監察稽查
擬定:
審核:
審批:
生效日期:
1、目的
加強公司廉政建設,從根本上解決廉潔自律問題,杜絕違法亂紀行為,保持員工隊伍的清正廉潔。
2、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各子、分公司全體員工。重點在物資采購、工程建設、招投標、計劃合同、審計、產品銷售等相關崗位。
3、稽查科職責
1、公司成立監察部稽查科,隸屬監察部,監察部由董事長直接領導及分管領導。2、在董事長及分管領導、監察部的領導下,及時分析、研究廉政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3、有計劃的組織、協調對公司廉政建設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及查處;4、對公司廉政建設落實情況進行總結;5、了解和掌握公司廉政建設工作的全面情況,不定期向監察部報告;6、負責廉政建設管理制度的擬定、解釋和修改;7、根據工作部署,實施廉政建設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考核;8、接收員工及外部信息反饋,及時上報,報道公司廉政建設開展情況;9、嚴格保密舉報人,落實獎懲政策。
四、重點崗位廉潔自律重點職責
(一)物資采購:1、在物資采購過程中應當按照程序招標、比價,為公司節約成本,采購優質產品,禁止違反程序采購;2、嚴禁利用職務便利、工作便利在物資驗收、保管、發放中索取、收受賄賂,損害公司利益,牟取個人私利;3、嚴禁違規收受供應商的賄賂,接受高消費宴請等可能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4、物資采購合同談判、合同簽訂及合同履行中應以公司利益為根本,嚴格、審慎的工作,不得濫用權力,不得疏忽大意。
(二)工程建設:1、嚴格各工程項目的施工過程控制,制定施工技術管理辦法及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及調度工作;2、在檢查、指導生產計劃和工程合同的過程中應當嚴格管控,不得疏忽大意,不得借機索拿卡要;3、對工程質量進行認真檢查、指導、控制,不得接受對方的非正常宴請、贈與,嚴禁因任何原因放松檢查、監督,降低工程質量要求。
(三)招投標:1、保守招投標過程中相關的秘密,嚴禁向無關人員透露招投標的價格、工作計劃、關鍵數據、技術文件等;2、協調相關部門提供圖紙、工程量清單及標底等工作,不得利用掌握的信息牟取個人利益;3、在編制招標文件,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等工作過程中嚴格按程序要求辦事,禁止擅離職守,禁止與利益相關方有非正常的經濟往來和個人交往;4、對投標單位的考察工作中不得收受、索要任何財物,不得擅自作出承諾。
(四)計劃合同:1、項目的施工進度管理工作中應嚴格、公允,不得在施工進度的管理中怠于履職,禁止利用考核、獎懲牟取私利、打擊報復;2、嚴格審查工程計量和結算報表,不得疏忽大意;3、嚴格審查工程延期、索賠、分包,認真執行對各承包人違約事項的支付審查,嚴格審查工程變更的單價和費用,禁止索取、接受承包方的贈與、宴請;
(五)審計:1、認真審計子、分公司、相關單位經營目標責任的履行情況,不得因外界影響作出錯誤結論;2、認真對分公司、部室及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離任審計,禁止徇私情、謀私利而損害公司利益;3、嚴格審計有關合同、協議的合法和履行情況,審計財務收支計劃的執行和會計核算、會計決算情況等,發現問題應當按程序提出,不得隱瞞事實,掩蓋問題,禁止利用發現的問題牟取個人利益、小團體利益。
(六)產品銷售:1、嚴格把控費用的審核、使用,嚴禁濫用公司資源,虛報費用;2、做好代理商和客戶的開發、管理工作,禁止擅自增加費用,虛報開支;3、不得在簽訂、審核、執行跟蹤、監督、檢查過程中利用信息優勢、管理職能牟取私利和小團體利益。
(七)項目部:應當做好財務管理、物資管理、施工管理、質量管理、風險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1、禁止利用職權虛報各項開支、收入不入賬;2、嚴禁利用職務便利、工作便利索取、收受賄賂,違規接受吃請;3、應排除外界干擾,嚴格施工,保證質量,不得徇私情、謀私利;4、人員管理應當公正合理,不得憑個人喜好隨意考核、評價他人,使用人員應當堅持以公司利益為宗旨,依法依規進行人員管理,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人員;5、對外協調應合法合規,不得有行賄等違規違法行為。
(八)財務:1、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杜絕財務活動的違規違法行為;2、嚴格公司各項財產的登記、核對、抽查的調撥,公司資金管理,嚴禁不按照程序進行管理、使用公司的財物、資金;3、嚴格審核單據及帳務處理,各項費用支付審核及帳務處理,嚴禁違規處理賬目、費用,嚴禁作假;4、應收帳款帳務處理應認真細致,不得疏忽大意,隨意處置,拖延散漫。5、在工作中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的財務制度,發現問題應當及時提出。
(九)人力資源:1、招聘、選拔人員應認真細致,不得不做背景調查或者不嚴格考察就聘用,嚴禁利用招聘、選拔人員徇私、謀私,損害公司利益;2、嚴格按制度員工進行考核,嚴禁利用職權謀私;3、在員工日常勞動紀律、考勤、績效考核工作、辦理員工晉升、獎懲等人事手續的工作中,禁止利用工作便利牟取私利。
五、管理規定
1、管理方針:著力源頭預防,有錯必改,違法必追。
2、全體員工應廉潔自律,忠于職守,禁止利用工作職權和職務上的權利謀取不正當利益而損害公司利益。
3、廉政預防及管理
(1)廉政預防從源頭抓起,嚴格崗位入職資格和條件預審,做好背景調查。對重點崗位,如物資采購、工程建設、招投標、計劃合同、審計、設計院、產品銷售等相關崗位,應著重品德素質及個人經歷考察,考察不合格一律不準錄用。新到崗員工,應加強廉潔自律方面的訓導,自覺接受全方位的監督。
(2)公司不定期組織開展廉政培訓和案例警示教育,相關人員必須積極參與,不得缺席。
(3)監察部稽查科不定期和供應商、客戶、工程分包商等相關方開展廉政相關活動調查,收集證據。
(4)對集團部級和子公司副總以上管理人員建立廉政檔案,系統化、全方位的監督和跟蹤管理。
(5)廉政監管結果納入績效考核中,對廉潔奉公、忠于職守的員工給予表揚和獎勵。
4、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查實,予以處罰:
(1)搞自由主義,發表有悖于公司重大決策和有損于公司形象的言論;
(2)弄虛作假,違規操作,損害公司整體利益;
(3)泄露公司重要商業秘密,隨意透露企業重要信息;
(4)擅自接受關聯或者合作單位當事人的宴請或娛樂消費等活動;
(5)向外協或合作單位索要或接受回扣、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和好處費、信息費等不正當費用;
(6)利用工作為親友謀取不正當利益或為從事營利性活動提供便利條件;
(7)在物資采購、產品銷售過程等重要環節進行利益輸送;
(8)要求、暗示和接受所轄屬員工的煙酒、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和好處費、信息費等不正當費用;
(9)在監管處罰上徇私情,存好惡恩怨,有失公平;
(10)在職期間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產品,從事同類業務,在其他單位兼職,在與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單位擔任職務;
(11)在職期間擔任供應商及客戶的股東、合伙人、董事、監事、經理、職員、代理人、顧問等,與公司進行交易。
5、處罰
(1)調離崗位;
(2)索賄受賄、非法牟利的,責令退回違規所得;
(3)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予以賠償;
(4)情節特別嚴重者,退回違規所得,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并追究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處理,追究其刑事責任。
(5)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金。
6、公司倡導員工互相監督,鼓勵舉報。公司設立“監察舉報箱”以及電子郵件舉報箱,設立舉報電話。員工可以實名或匿名方式將書面資料投遞監察舉報箱,也可以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等多種方式進行舉報,公司為舉報人保密。舉報事件或線索一經查實,公司對舉報人給予獎勵。相關人員主動報告自己確有的違規行為的,酌情處理。
五、本制度經員工大會討論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稽查科負責解釋和實施。
篇2:工會經審干部廉潔自律規定
經審干部廉潔自律規定
工會經審干部應做到:
一、自覺遵守審計人員廉政紀律;
二、不得在審計管轄范圍內單位兼職財務會計工作;
三、不得向被審計單位索取任何財物;
四、不得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物饋贈;
五、不得在被審計單位報銷任何因公因私的費用;
六、不得向被審計單位提出與審計工作無關的要求;
七、不得將在審計中發現的違規事項隱瞞;
八、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和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
篇3:某學院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規定
藝術學院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規定
為加強我院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省委高校工委和云南藝術學院黨委、紀委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要求,促進我院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結合學院實際,現對我院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廉潔自律作出如下規定:
一、嚴肅政治紀律,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和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不準以任何方式散布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錯誤思想和觀點。
二、堅持廉潔奉公,不準接受學生、學生親屬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現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
三、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不得在干部任免、職務晉升,教工職稱評定,學歷學位授予等方面以權謀私。
四、嚴格遵守招生、錄取等工作紀律,不準違反規定妨礙或影響招生、錄取等工作的正常進行。
五、嚴格遵守公共財物管理規定和財經法規,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 占有學院公共財物;
(二) 以單位或個人名義私設"小金庫";
(三) 不按規定的教育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或違反規定巧立名目亂收費的。
六、在學院公務管理活動中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學院資源個人從事營利活動;
(二)個人插手學院物資、配套設備采購活動;
(三)利用職務影響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七、艱苦奮斗,勤儉節約,不準參加可能影響公務的宴請、娛樂和健身活動。
八、對配偶、子女嚴格教育、嚴格要求、嚴格管理,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配偶、子女謀取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在其分管范圍內為配偶、子女承攬物資設備供應,從事以學生為服務對象的經商辦企業活動并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
(二)為配偶、子女在干部任免、職級晉升、職稱評定、學歷學位授予、評優評先、招生錄取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
(三)為配偶、子女出國學習、考察謀求便利條件;
(四)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學習、培訓等費用。
學院各級領導干部要嚴格執行本規定。對嚴重違反規定的,視情節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